王貞虎
秦始皇統一文字,致古文失傳,成文字浩劫罪人;為鞏固政權,統一天下,不惜“焚書坑儒”,留下千年罵名。然而,統一文字是乃李斯之議,古字變革,面目全非,亦非秦皇之過。歷朝歷代,古往今來,哪個掌權者不曾禁文、禁書?清朝“文字獄”更是凄風慘雨,血腥殺戮,比起秦皇有過之而無不及。是時候——為秦皇平反!
漢字真正面目全非,主要是“隸變”造成的——從古文字變成今文字(漢隸、楷書)的分水嶺,秦朝時期的古隸,是篆變隸的過渡期的形體。
促成這一個重要過程的執行者是秦朝丞相李斯,他奏請“書同文”——統一文字,即現在所謂的“規范”,秦皇的角色是批準這項提議。而后,李斯、趙高、胡毋敬組成三人小組,負責這項千古工程。雖說統一,其實是在大篆的基礎上進行“或頗省改”,就是有需要的才改,否則照舊。
文字是記錄語言的符號。從小篆到隸書的文字演變,主要是線條變成筆畫,結構不變。以“江”字為例:水在左,右為工,小篆隸書結構一致。這也是李斯書同文對后世文字統一的功績。
一般人只知清朝文字獄和更早之前的秦皇焚書坑儒,但以文入罪于人之風,歷朝歷代屢見不鮮,至清朝而達至史上之最,入罪手法各有不同,秦皇以坑儒留后世罵名,順治、康熙、雍正、乾隆,皆以文字獄和株連無辜留下污點。
《漢書》記載,司馬遷外孫楊惲因《報孫會宗書》被套以大逆不道之罪判處腰斬;曹魏末年,嵇康因寫作《與山巨源絕交書》開罪權臣司馬昭而被判斬刑;北魏太平真君十一年六月,大臣崔浩因主持編撰的《國史直書》揭露北魏統治者拓跋氏祖先的羞辱史而被下令族誅,史稱“國史之獄”;晉代《秦始律》“禁星氣、懺緯之學”,私藏者刑法從有期徒刑上限至極刑。
即使唐朝盛世,也免不了禁書毀檔;文風浪漫的宋朝,奏邸之獄、烏臺詩案、同文館之獄、車蓋亭詩案、胡銓奏疏案、李光《小史》案、《江湖集》案等等,文字獄不在少數,尤以宋高宗當政時為最,禁書焚書事件不時發生,私史往往是被禁毀的對象,《東齋記事》《湘山野錄》及程頤著述等等,無一幸免,蘇軾也因譏諷朝政,被逮系烏臺,下獄數月,牽連39人!
元朝雖短,政治暴政,禁毀圖書和檔案之舉持續;明朝300多年,文字獄暴政“一代勝過一代”,上至翰林學士、下至地方學府教授,因文而慘死者多不勝數。
清朝文字獄,殘酷、荒唐、腥風血雨,程度不輸秦皇焚書坑儒據統計,涉及文學獄的禁書達3000多種,超過15萬部,總銷毀書冊70萬部!
秦皇焚書坑儒沒有導致文字古書湮滅那么嚴重,焚的主要是諸子百家、政治觀點有問題的書籍,沒有涉及非反動性的、實用性的、學術性的書籍。無論如何,毀書暴政是事實,考古和文字學界研究所得,幸存至今的儒家著作,是民間私藏的“壁中書”,以及秦滅后仕人憑記憶默寫出來的,而這些著作主要是在秦朝之前的戰國時代的魯國文字中記載。
世事無絕對,歷史評功過,沒有絕對的罪人,也沒有絕對的偉人。秦皇有冤……待雪。
(轉自“新浪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