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頒布《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明確了六類學術不端情形,包括: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偽造數據或捏造事實,不當署名,提供虛假學術信息,買賣或代寫論文等。一旦被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將可能面臨開除、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方式。
這是教育部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高等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規定。高校處理學術不端行為的依據,由規范性文件上升為部門規章。根據《辦法》規定,一旦被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將可能面臨五種處理方式,分別是通報批評;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的科研項目,并在一定期限內取消申請資格;撤銷學術獎勵,或者摘掉榮譽稱號;辭退,或解聘;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處理措施。同時,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處分。
此外,對學術不端行為與獲得學位有直接關聯的,由學位授予單位作暫緩授予學位、不授予學位或依法撤銷學位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