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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態下金融風險防控方略談

2016-12-12 13:05單金玲
現代營銷·學苑版 2016年10期
關鍵詞:金融風險新常態對策

單金玲

摘要:經濟決定金融,金融服務于經濟。在經濟新常態的背景下的金融發展和風險防控等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新的形勢及新的變化。筆者主要從新常態下金融風險的基本內涵、金融風險防控需要遵循的基本準則以及應采取的相應措施等方面進行了分析和探討,具體內容如下文所示。

關鍵詞:新常態;金融風險;對策

一、金融風險的基本內涵及防范思路分析

(一)金融風險的基本內容

我們通常所說的“金融風險”,包括很多方面的內容,通常擁有三個層面上的意思。首先,金融風險指的是人們面對未來所具有的不確定性。之前,《人類行為的經濟學分析》當中曾經提出,行為總是以消除對今后的擔憂為根本目的。其中,今后的擔憂便是指不確定性,也是引起人們焦慮的根本因素并且想要防范的。從廣義上來講,金融風險一般指的就是這種不確定性。其次,金融風險指的是人們知道其可能性分布的一種特殊性。微觀主體可以更為有效地防止和處理金融風險,即為此特殊性。人們對于此類事情的出現早就擁有了充分認識,然而對具體情況仍舊沒有充分的掌握和了解,因此便出現了這種特殊的不確定性。此類風險能夠被判斷、量化評估及進行市場操作。再次,金融風險指的就是金融損失。風險事件出現,其損失是一定的,然而損失的分擔情況卻是無法確定的。從宏觀角度出發,人們在說到金融風險時,往往會更多地談及此類金融風險。資產擁有者的損失早已是一種過去的事實,然而市場的承擔體制尚未明確,從而造成了債務人的損失分配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這屬于體制設計不恰當導致的金融風險。

(二)金融風險的防控思路剖析

1.對未知的領域,我們通常只能夠發揚企業家的探險精神,進行持續有效的探究。然而,對那些并不是完全不確定的領域,尤其是對此類領域的認知未被完全公開和掌握的基礎上,擁有寬廣的市場交易空間。進行交換的為對相同領域風險的不同評估和相同風險的不同主觀評價,進而實現知識的傳播以及風險承擔的合理性。那些固定化的收益及損失,僅僅是對于目前的情況來說的,由于市場評估具有延續性,只要企業不宣布破產,微觀主體便能夠實時決定承擔風險或者轉移風險。

2.在資產所有者的不確定性消失的前提下,或者轉變為明確的收益或損失時,對于負債人來講,其不確定性沒有消失,仍舊會出現確定收益及損失的分配問題。在資產可能帶來的收益或者損失分配不明確、不統一的時候,將造成額外不確定性因素的引入,從而扭曲市場行為,并引發道德危機。這是由于人為設計的體系不適當所造成的,對整個社會來講不會帶來利潤,而僅僅是收入的一種再分配形式。

此外,從宏觀方面考慮,一般會設計兩種可能導致風險損失分擔經濟合理性的體系。首先是自我承擔體制。微觀主體最后只是憑借資本及留存收益來承擔可能出現的損失,若此損失超出其資本或留存收益,就會造成收益及損失承擔主體不匹配的現象。其次,政府安全網體系。為了保障金融安全及社會秩序,政府承擔了一些額外的金融風險,尤其是具有隱性擔保及剛性兌付等制度設計,令金融收益及損失的承擔主體不統一。通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得出結論:金融風險預防的重點就是收益和損失一致的體制的設立,同時減少分配機制不明確造成的不確定性及行為扭曲。

二、新常態下金融風險防控需要遵守的原則

(一)更加合理地承受風險

我國對金融安全的理解一般較為靜態、狹義。實際上,靜態的金融安全并不存在,一切金融安全均實現于經濟循環過程中,即在一種“破”與“立”的有序轉變中實現的。充滿活力的金融機制,更應當借助承擔從未發生過的風險來激發。損失可以為市場主體傳達之前被忽略的信息。市場的優化配置功效,也經由風險的出現及清除過程得以實現。取得風險收益的前提基礎即為承擔資產方風險。在此前提下,才應控制承擔超出自身資本及留存收益的金融風險,改正不合理的損失分配體制。由此可見,風險防御的重點絕非消除部分風險來追求一個確定的世界,而是構建一套完整、系統的風險判別、計量及承擔體制。要想發揮企業家冒險精神的作用,還應當對失誤決策和市場波動風險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

(二)將市場主體作為風險控制的核心,限制政府責任

市場主體和政府兩者擁有各自的運行邏輯。一方面,市場是由權責利統一的獨立主體參與雙向交易的過程。所以說,將市場主體作為金融風險的防范核心,除了能夠充分吸收分散市場主體在各領域的知識外,還能夠通過各市場主體對風險的不同評價,在經濟體內科學地分布風險。而政府所參與的市場活動,其權責利并不統一。若政府過多、過早地干預風險,很可能導致市場的扭曲以及收益、損失的不合理分配,甚至引發道德危機。特別是政府隱性擔保造成的市場偏差,可能導致資產泡沫的出現。所以,微觀主體在發生償付危機的時候,必須遵循市場出清準則,并且提早退出市場。在市場失靈并且微觀主體發生流動性危機的前提下,才有必要借助政府幫助,總體上依舊應當進一步限制政府的責任權限。

(三)提高透明度,防止系統性風險的出現

新常態背景下,政府必須要承擔比平時更多的責任。而政府所承擔風險的能力,根本來源是社會資本帶來的強制力,分為財政、行政及貨幣。對上述能力的評估不像市場主體那樣容易量化、直觀,同時較小的變動不影響其整體的風險承擔能力。所以,政府通常更加依賴對風險的吸收。就算是歐美發達國家也無法完全避免。如若質疑政府承擔風險的水平,將會逐漸由局部風險演變成系統性風險。所以說,必須不斷提高透明度,并及時釋放局部風險,目的是為了防止造成更為嚴重的系統性風險。

(四)先處置后追責,合理分配損失

因為損失在過去出現,風險事故的發生一般是由多方責任形成的,如果完全劃分清楚責任再進行處理,容易延誤新體制的確立,使得信息的不確定性、不透明程度更高,從而引起市場的信任危機。所以,應當先保留追責權力,先處置損失。在處置環節中,因不能明確責任導致的損失,可以依照經驗由各責任方根據合理的比例提供處置基金,然后進行清算和追責。

三、新常態下金融風險防控的相關對策分析

(一)盡快實現金融的轉型升級

首先,更加科學合理地劃分財政和金融職能。這一點主體表現為對地方融資平臺轉型進程的推動,構建地方政府新型投融資體系。與此同時,進一步剝離地方融資平臺的融資功能,把地方融資平臺轉變為一般性的企業。另外,更明確地劃分投資項目的公益性,同時明確財政支持及市場融資的區別。構建滾動計劃作為基本的動態調整規范,繼續強化投融資項目的評估工作,完善投資問責體制等。此外,加快政策性銀行的單獨立法,進一步明確政策性銀行的目標和職能等內容??梢越柚掷m投資、風險償付以及再行擔保等手段,構建起政府性的融資擔保機制,減少對商業性金融機構政策方針的直接下達。其次,重新構建我國的金融監督體系,設立更加開放的金融系統。我國依舊以機構監管為主,因此,為滿足金融市場發展的需求,必須及時轉變監管理念,探索更多的監管模式和途徑。至于監管結構,應當加快對目前監管體系的轉變,更好地調整央行和監管、中央和地方監管機構間的職能劃分。此外,便是健全金融基礎設施。一方面不斷健全征信系統,并且適當擴展征信系統的使用范疇,增強對征信數據的再加工能力,提升征信系統的安全性、靈活性。另一方面就是可以嘗試構筑中小企業財務報告中心,由企業提供唯一的會計報表,以供工商、銀行和征信機構共同使用。

(二)構建資產泡沫的應對體制

第一,由以往的資產泡沫鑒別轉為對節點的控制、體制的健全。在人們達成共識的時候,資產泡沫也已經進入到了瘋狂期。此時,可供使用的調控工具不足,很可能造成最佳調控時機的貽誤,陷入更加被動的狀況。事實上,資產泡沫的瘋狂期也是慢慢形成的,也是擁有一定的調控空間的。資產泡沫的應對措施,需要從對資產泡沫的鑒別和收拾殘局,變成對經濟運行邏輯的感知,加快市場運行體系的健全,削弱資產泡沫帶來的不利影響。

第二,合理限制資產泡沫當中的放大機制。由于資產泡沫和焦慮、貪婪等情緒密切相關,投資人常常會喪失理智,造成嚴重的損失,最終依靠政府救助。所以,應當適度地調控資產市場中的放大機制。這主要包括:對保證金制度的嚴格管控、投資人合理性的審查等。 另外,就是降低政府的隱性擔保及剛性兌付。以往的資產泡沫背后,通常都存在政府的參與,像泛濫的流動性,政府過早、過多地參與加速了泡沫的形成,政府為投資行為提供各種擔保等。所以,對于經濟增長,政府應進行更加合理的預期,防止設置不切實際的經濟增長目標;構建社會穩定體制,防止“太大不能倒”。除此之外,就是貨幣政策應充分考慮資產市場的實際需求,依照具體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在此基礎上實行適宜的貨幣政策。

參考文獻:

[1]陳道富.新常態下金融風險防控[J].北方金融,2016(01)

[2]焦少飛.經濟新常態下金融風險防范措施[J].人民論壇,2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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