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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保護三規則視角下淺析廣場舞擾民問題

2016-12-16 01:10陳升
現代經濟信息 2016年27期
關鍵詞:廣場舞

陳升

摘要: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廣場舞已成為廣大中老年人最主要的娛樂健身方式,但由此也引發廣場舞擾民等問題。本文將從廣場舞的成因和現行法律處理該問題的困境進行分析,并結合財產規則、責任規則與不可讓渡性等保護權利的三種規則,嘗試尋找解決廣場舞擾民問題的方法。

關鍵詞:廣場舞;休息權;健身權;責任規則

中圖分類號:D920.5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27-000-02

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廣場舞已成為廣大中老年人最主要的娛樂健身方式,但由此也引發廣場舞擾民等問題。如何處理廣場舞者的娛樂健身權和居民休息權的關系以及公共資源的配置問題是當前解決廣場舞擾民的關鍵。筆者從法經濟學角度,結合《財產規則、責任規則與不可讓渡性:“大教堂”的一幅景觀》一文中法授權利保護的三種方式:財產規則、責任規則、不可讓渡性,對廣場舞所產生問題在不同權利人之間利益的權衡進行分析,從而提出解決廣場舞擾民問題的措施。

一、廣場舞現象成因

廣場舞作為一種人民大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風靡神州大地,既豐富了公眾的文化生活又強身健體,更為夜晚的都市增添活力。廣場舞的蓬勃發展除了其源自大眾生活,舞蹈簡單易學,舞曲節奏歡快,還有以下幾點原因:

1.我國人口老齡化趨勢加速,正邁入老齡社會

中國是亞洲老齡化速度最快的國家之一。根據2010年人口普查,大約50%的中國人居住在城市。到2013年,中國年滿60歲的人口數量將超過2億人。這一數字超過世界上一些人口最多國家的總人口,如印尼、日本、巴西和俄羅斯。到2050年,中國老年人口數量預計將達到4.87億,約占全國總人口的三分之一。①跳廣場舞的以中老年人為主,他們都是經歷過艱辛歲月的洗禮,如今生活富裕了,三五人群的一起跳廣場舞,鍛煉身體,正是安享晚年時刻。

2.公共休閑健身資源不足,致使中老年人娛樂健身方式的單一

廣場舞由于簡單易學,舞曲節奏歡快,場地不限,參與性強的特點在中老年人群眾廣為流傳,在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之余也起到強身健體的作用。從另一方面也反映出老年人娛樂健身方式的單一,健身房高昂的費用及復雜的健身器材讓老年人望而卻步?!胺慨a經濟”是大多地方經濟的支柱產業,在寸土如金的都市里,地方政府要實現土地資源效益的最大化。當修建一個廣場的成本比修建一座體育館的成本更低,帶來的經濟效益更大時,前者就成了政府的首選。這造成用于建設公共基礎設施的土地資源被過多的商業用地占據,導致公眾休閑健身資源不足。

3.中老年人的從眾心理

“中國大媽”作為中老年人的代表,聞名全球。她們大量收購黃金導致全球黃金價格震蕩;她們在美國的蘋果手機專賣店前徹夜排隊,買下整箱的最新發布的手機運回國內。這些現象一方面充分展現了“中國大媽”資金富裕,財力充足,另一方面也折射出“大媽們”的從眾心理。廣場舞的興起也不例外,跳舞者由三五人逐漸發展壯大成一群人,在從眾心理的作用下,廣場舞規模逐步擴大。雖然廣場舞在舞姿和舞曲方面都無法與劇院里的優美芭蕾相比,但其簡單易學的特點讓中老年人樂此不疲,熱情不減。

當跳舞者個人娛樂健身權得到了最大限度實現時,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卻因廣場舞產生的噪音污染受到嚴重影響,他們的休息權也受到損害。一方權利的實現以另一方的權利減損為代價,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難以達成合意。由此導致廣場舞者的娛樂健身權和周邊居民休息權的沖突,雙方利益訴求得不到解決,矛盾不斷激化,影響鄰里和諧,成為社會不穩定因素。

二、法律解決該問題的困境

1.我國有關法律規定

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董h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45條規定,在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娛樂、集會等活動,使用音響器材可能產生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過大音量的,必須遵守當地公安機關的規定。具體的處罰則規定與《治安管理處罰法》,違反關于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或罰款。對于公眾行使自由和權利以及對噪音污染的問題處罰我國法律已有規定,但是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卻出現困境。

2.現實狀況

面對小區居民的投訴,作為執法主體的公安部門本應嚴格依法辦事,現實情況是公安機關疲于應付。一些地方出現的狀況是當民警接到廣場舞噪音污染投訴趕到現場時,跳舞的大媽們會把音量調低,等民警走后,又調高,如同玩貓捉老鼠的游戲。廣場舞規模大,參與者眾多,即使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保護了周邊居民的休息權,卻限制了跳舞者的健身權。不僅激化了跳舞者和周邊居民的矛盾,而且使得跳舞者對民警產生抵觸情緒,這就造成“民警剛處罰完,廣場舞者又接著跳”的現象。有學者提出,可以讓城管部門參與治理廣場舞擾民的問題,但實際操作中并不理想。如某城市,噪聲治理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環保部門具有環保監測資質的專業人員到現場監測并出具證據。然而,多部門的聯合行動組織起來并不容易,行政成本也比較高,其他部門配合再加上專門的檢測機構出具報告,一次行動可能要花費近4000元。②

假設如此繁雜的聯合執法能夠最終完成,花費高額的執法成本是否合適。廣場舞的參與者與周邊居民多數為鄰里關系,執法部門對廣場舞參與者進行了處罰,是最終解決問題還是加劇鄰里矛盾,這些問題都值得深思。周邊居民的休息權不受侵害,廣場舞者的娛樂健身權也需要維護,兩者所享有的權利都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當兩者權利重疊時,必然導致權利沖突。

三、對解決“廣場舞擾民”問題的思考

公共場所的一個重要屬性在于其共有性,多數人身處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時卻忽略了該屬性。他們完全不顧公共場所中其他人的感受,認為自己有權利做任何事,把公共空間占為己有。然而,在公共空間內,每個人都有權獲得不受噪音侵擾、享有安寧舒適的環境。廣場舞擾民主要是權利沖突及公共空間資源如何配置的問題,財產規則、責任規則與不可讓渡性等保護權利的三種規則對該問題解決有一定啟示。

1.在財產規則下,法律對權利持有人的意愿給予充分尊重,其他人若想從權利持有人那里獲得這項權利,只有通過自愿的交易,按照權利人同意的價格才能實現權利的轉讓

如果購買方不能提出讓權利人滿意的價格,權利人有權拒絕交易。③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跳舞者享有娛樂健身的權利和自由,小區居民享有休息的權利和自由,這是一項受到財產規則保護的初始法授權利。當小區居民娛樂健身權和跳舞者休息權產生沖突時,雙方可自愿協商,進行“交易”。一方面小區居民為獲得安寧休息的環境以一定價格從跳舞者處購買,跳舞者出讓自己娛樂健身權。另一方面跳舞者為實現娛樂健身權也同樣支付對價從其他小區居民處購買,從而獲得跳舞的權利。雙方各自讓渡部分利益,交換各自權利,促成交易達成,從而最大限度的減少權利沖突。

適用該規則有很多不足。交易價格由市場決定,國家置身市場之外不對權利轉讓價格進行干預。不管是想要獲得安寧環境的小區居民還是跳舞者作為買方時,可能都會遇到賣方漫天要價的狀況,過高的交易成本必然阻礙交易達成。權利持有者涉及的人數較多且人數又不確定,各方利益訴求不同,一些人愿意出讓自己權利,其他人則可能不同意出讓。當交易成本過低,權利人確定且訴求相同時,適用該規則可高效解決糾紛,避免公權力的介入,節約了社會管理成本。但當權利人不確定且訴求不同時,則需要適用其他規則。

2.責任規則即不管權利持有者是否同意,無權者可以減損權利的價值,但無權者事后必須賠償因減損權利的價值所造成的損害

該賠償標準由第三方(公權力機關)而非由當事人自行確定。城市廣場、公園具有公共效用的屬性,跳舞者享有在此跳舞的權利,但需要對因噪聲污染造成周邊居民休息權的損害進行賠償。在交易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需要公權力界定價值標準,來便利法授權利從持有者向侵擾者的轉移?!巴ㄟ^談判來確定一個初始法授權利的價格,其費用常常非常之大,以至于即使一次法授權利的轉讓會對所有關系人都有益,這一轉讓也不會發生?!贝藭r,公權力的干預促使有益的轉讓實現。

第一,公權力制定價格標準具有可接受性。在財產規則下,當權利人人數眾多且訴求異同時,交易是無法實現的。公權力基于公正公平和地區經濟水平制定價格,公眾出于對公權力的信任,接受國家的定價,漫天要價的現象也不會出現,由公權力干預進行權利設定一種程度上促進了該問題的解決。第二,公權力干預,使得跳舞者會考慮補償成本。如果調低舞曲的音量、使用藍牙耳機的成本低于賠償,同時也不會受到公權力的處罰時,則跳舞者會采取這些措施避免損害的發生。第三,適用責任規則使交易成本降低。由于受噪音污染的居民和跳廣場舞的人數眾多且訴求各異,準確的統計將會是一項浩大的工程,由此也會消耗大量的人力財力。公權力對損害賠償進行界定則會使交易成本最小,不需要統計所有權利者的意見。

公權力在適用責任規則時也應履行自身職責,相關部門可引導跳舞者成立廣場舞自治組織,制定本團體的規約,自我約束。在公共空間內劃定相應的區域,興建隔音墻、音量監測顯示屏等相關設施,對廣場舞的播放設備,音量大小進行統一管理。地方政府可以考慮加大對公共體育設施建設,修建舞蹈館,把廣場舞搬到室內進行。開放相關體育場館,提高體育設施的利用率。面對我國日益增長的老齡人口,修建適合老年人的健身設施,鼓勵老年人進行不同方式的健身活動,改變中老年人單一健身方式。

3.不可讓渡性,一項法授權利不準許其在交易雙方進行轉讓,無論該項行為是出于自愿與否

此項規則要求公權力全面接管社會各方面,居民的安寧休息權和廣場舞者的跳舞權都被禁止交易。盡管利用該規則徹底消除廣場舞產生的噪聲污染,不需要成本支出,但是公民跳廣場舞的權利必然受限?,F實生活中,則又會陷入“民警剛處罰完,廣場舞者又接著跳”的怪圈,周邊居民與跳舞者的沖突依然存在。

四、結語

當前我國人口老年化的趨勢逐漸加劇,廣場舞擾民問題不斷涌現,選擇以財產規則和責任規則相結合來解決該問題,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秩序。國家對公共資源的使用進行規范和合理分配,需要居民的共同參與,讓渡各自部分利益,換位思考,相互尊重,避免沖突的發生。

注釋:

①《勞工組織——中國面臨的挑戰:在人口老齡化的同時成為富裕國家》,http://www.un.org/chinese/News/story.asp?newsID=18718。

②《廣場舞何時不再擾民》,法治周末,http://www.legalweekly.cn/index.php/Index/article/id/3718。

③柯華慶:“法律經濟學視野下的農村土地產權”,《法學雜志》,2010年第 9期。

參考文獻:

[1]吉多·卡拉布雷西,道格拉斯·梅拉米德.財產規則、責任規則與不可讓渡性:“大教堂”的一幅景觀.凌斌,譯.[美]唐納德·A·威特曼,編:《法律經濟學文獻精選》蘇力,等,譯.法律出版社,2006年1月第1版.

[2]柯華慶.“法律經濟學視野下的農村土地產權”,《法學雜志》,2010年第 9期,第13頁。

[3]凌斌:“法律救濟的規則選擇: 財產規則、責任規則與卡梅框架的法律經濟學重構”.中國法學,2012.

[4]《勞工組織——中國面臨的挑戰:在人口老齡化的同時成為富裕國家》,http://www.un.org/chinese/News/story.asp?newsID=18718.

[5]廣場舞何時不再擾民.法治周末,http://www.legalweekly.cn/index.php/Index/article/id/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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