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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陽樓背后隱藏的一起腐敗案

2016-12-22 05:18吳鉤
廉政瞭望 2016年23期
關鍵詞:公使長官岳陽樓

文_吳鉤

岳陽樓背后隱藏的一起腐敗案

文_吳鉤

滕宗諒顯然是一個具有人格魅力的人,其操守也不必懷疑,但我們不能不指出,他也是一個藐視制度的人。一些人很欣賞他,如范仲淹、歐陽修;另一些人則很看不慣他,如杜衍。

吳鉤專欄作家

湖南洞庭湖畔有一座岳陽樓,與武昌黃鶴樓、南昌滕王閣并稱為“江南三大名樓”;范仲淹為岳陽樓寫過一篇《岳陽樓記》,傳誦千古。不過,許多人未必知道岳陽樓的重修,卻是因為一件腐敗案子。

重修岳陽樓的滕宗諒,與范仲淹為同年進士,是一位有著豪俠氣概的士大夫,能領兵殺敵,喜結交朋友,行事豪邁,出手慷慨,常一擲千金,《宋史·滕宗諒傳》稱他“尚氣,倜儻自任,好施與”。

慶歷三年(公元1043年)九月,監察御史梁堅彈劾滕宗諒之前擔任涇州(今甘肅涇川)知州時,“用過官錢十六萬貫,有數萬貫不明,必是侵欺入己”。

這里我們需要先弄明白一個概念:什么是“公用錢”。簡單地說,公用錢就相當于臺灣地區實行的“特別費”,主要用于出于公務需要的宴請、招待、饋贈、捐贈、補助。公用錢的使用,必須由知州與通判聯署簽字才可以領用,“皆長吏與通判署籍連署以給用”,每一筆支出都要在賬籍上登記清楚,接受審計。

公用錢有時也被寫成“公使錢”。但是,在宋代,“公用錢”與“公使錢”實際上是兩回事,只不過常常被人混淆了。公使錢是朝廷撥給領有節度使兼使相、節度使、團練使、刺史等榮銜的長官的個人津貼,“皆隨月給受,如祿奉焉”。公使錢的數額,依長官的官階分為若干等,從五百貫至二萬貫不等。長官可以自由支配屬于他的公使錢。

滕宗諒涉嫌濫用的,是屬于地方政府公務經費性質的公用錢,而不是屬于長官個人津貼性質的公使錢。

既然有御史彈劾滕宗諒濫用公用錢,仁宗皇帝便委派太常博士燕度,將滕宗諒從慶州帶到邠州(今陜西彬縣)接受調查。滕宗諒聞訊,將登記公用錢使用情況的賬簿焚燒掉。他也堅決不承認自己挪用了16萬貫公用錢,只稱在涇州任上時,因為招待“諸部屬羌之長千余人”,才動用了3000貫公用錢。

其實,以滕宗諒花錢豪邁的性情,交游又廣,經手花出去的公用錢,肯定不止3000貫。但是到底花了多少錢,又是怎么花的,卻是一筆糊涂賬,因為賬本都被滕宗諒燒掉了。

但若說滕宗諒挪用了16萬貫公用錢,那顯然也是不實之詞,因為朝廷撥給涇州的公用錢數目都不可能有16萬貫之多。滕宗諒并不貪財,只是花費公款一直大手大腳,去世時身無長物,“及卒,無余財”,生前他經手的公用錢,都用于公務接待與饋贈游士故人了,而非入了他私囊。

那么應該如何處分滕宗諒呢?朝廷出現了兩種對立的意見。時任樞密使的杜衍力主從嚴處罰,“欲深罪滕宗諒”。杜衍的意見并非沒有道理,因為滕宗諒燒掉賬本的行為,顯然是對國法的挑戰。參知政事范仲淹與諫官歐陽修“則力爭而寬之”,畢竟滕宗諒并無貪贓入己的行為,以公用錢“饋遺游士故人”也是本朝慣例。

最后,宋仁宗將滕宗諒貶到岳州(今湖南岳陽)。北宋時,岳州差不多就是一個蠻荒之地。不過,滕宗諒到底是豪爽之人,不會太計較窮山惡水。他上任不久,便決定重新修葺岳州的岳陽樓。

這一次,滕宗諒不敢動用公款,而是采用了“眾籌”的辦法——岳州有不少“老賴”,欠債不還。滕宗諒便發布一個通告,凡是討不回債款的債主,如果愿意將他們的一部分債權捐獻給政府修建岳陽樓,政府將協助他們追債。于是“民負債者爭獻之,所得近萬緡”。

滕宗諒顯然是一個具有人格魅力的人,其操守也不必懷疑,但我們不能不指出,他也是一個藐視制度的人。一些人很欣賞他,如范仲淹、歐陽修;另一些人則很看不慣他,如杜衍。

岳陽樓建成,滕宗諒請老朋友范仲淹寫了那篇千古傳誦的《岳陽樓記》。而岳陽樓背后那一宗濫用公款的案子,卻被許多人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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