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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新政實施海關澄清誤解誤讀
2016年4月8日起,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等11個部門共同發布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正式施行。新政實施后,不少消費者還存在不少的誤解和誤讀。
據從海關方面了解,目前對于中國籍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入境,海關依照海關總署2010年54號公告及相關規定的標準進行驗放。
財政部有關人士表示,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合理數量進境物品,總值在5 000元人民幣及以內的海關仍會予以免稅放行,超出部分按新行郵稅征稅。而據游客反映,新政沒有更嚴,但開箱抽查幾率增加,只是跨境電商受影響較大。
財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清單是結合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進口試點情況,根據相關主管部門的意見予以統一規范。清單共包括1 142個8位稅號商品,主要是國內有一定消費需求,可滿足相關部門監管要求,且客觀上能夠以快件、郵件等方式進境的生活消費品,具體來看包括部分食品飲料、服裝鞋帽、家用電器以及部分化妝品、紙尿褲、兒童玩具、保溫杯等。
今后,清單內的商品將免于向海關提交許可證件,檢驗檢疫監督管理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與此同時,直購商品則免于驗核通關單,網購保稅商品“一線”進區時需按貨物驗核通關單、“二線”出區時免于驗核通關單。清單本身還將根據跨境電商發展及消費者需求變化等因素適時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