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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群體性事件中非正式制度因子分析及化解路徑

2017-01-10 13:08張龍陸寧
中國經貿 2016年21期
關鍵詞:群體性事件城鎮化

張龍+陸寧

【摘 要】群體性事件已嚴重影響到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的發展,理解其發生的影響因素是化解此類事件的重要先決條件。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群體性事件受到當地民族文化、宗教價值觀、宗族禮法、非正式組織意識等非正式制度的顯著影響。對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群體性事件中非正式制度因子進行分析并提出化解路徑,可以有效預防當地群體性事件的發生。本文認為,從非正式制度視角,推動當地城鎮化過程中群體性事件的化解,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入手:加強對外文化交融,促進民族文化心理轉變;打破地域隔絕,促進人口合理流動;培養教育意識、加強教育投資;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開放水平等。

【關鍵詞】非正式制度;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群體性事件

一、問題的提出

中國城鎮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表明,至2015年底中國城鎮化率已達到56.10%。然而,伴隨著城鎮化,群體性事件也逐年增加,并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當前的城鎮化群體性事件研究,更多的是從產權制度、賠償制度、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經濟社會發展方式等角度展開的,缺乏從非正式制度這一視角進行的比較全面的研究。非正式制度為正式制度提供合法性依據,是正式制度產生和發展的基礎。當特定地域群體存在特殊利益需求,非正式制度的影響往往強于正式制度。在我國西部民族地區,由于當地濃厚而特殊的民族文化、家族觀念、宗教信仰、非正式組織意識等,其群體性事件更難以得到合理而有效的處置和化解。然而,非正式制度對西部民族地區群體性事件的影響及化解在以往研究中并沒有被嚴格區別開來。本文從非正式制度視角,分析了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群體性事件的影響因子,并構建了化解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群體性事件的實現路徑。

二、相關概念解析

1.“非正式制度”概念解析

制度是約束人們行為、型塑人們互動關系的準則,是人們做出決策的依據。制度有成文的,如成文法、普通法、合約等,屬于正式制度;也有不成文的,僅適用于特定社群、特定地域的,屬于非正式制度。對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始于舊制度經濟學派,其代表人物有凡勃侖和康芒斯等。凡勃侖認為,制度實質上就是由人們普遍接受的固定的思維習慣組成的,這里的“思維習慣”本身就是非正式制度的構成因子??得⑺箘t把制度解釋成集體行動控制個體行動,“集體行動”包含了習俗慣例、道德倫理、文化傳統和意識形態等內容,從而體現了非正式制度的存在。新制度經濟學派中,諾思將非正式制度稱為“非正式約束”。諾思認為,非正式制度包含了風俗、習慣、慣例、信念等內容,其具有普遍約束性并由古至今一直發揮作用。青木昌彥則將博弈思想引入了對非正式制度的研究。他認為制度“是關于博弈重復進行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維系系統”,強調制度“是一種在動態演化的基礎上可自我實施的共有信念”。綜上所述,我們認為非正式制度是人們在長期的共同生活或社會交往中形成的且具有普遍約束性的行為準則,包含文化傳統、意識形態、價值觀念、風俗習慣和倫理道德等。

2.“群體性事件”概念解析

對于“群體性事件”這一概念,學術界一直沒有統一的表述,其稱謂也有所不同。西方社會學著作中類似的概念一般被稱為“集群行為”或“集合行為”。如羅伯特·帕克認為,“集群行為是在公共和集體沖動的影響下發生的個人行為,換句話說,那是社會互動的結果”。戴維·波普諾認為,集群行為“是指那些在相對自發的、無組織的和不穩定的情況下,因為某種普遍的影響和鼓舞而發生的行為”。在我國,2004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在其發布的《關于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的工作意見》文件中首次使用了這一概念。該文中,群體性事件被定義為“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群眾認為自身權益受到侵害,通過非法聚集、圍堵等方式,向有關機關或單位表達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醞釀、形成過程中的串聯、聚集等活動?!庇诮◣V教授則將群體性事件表述為“有一定人數參加的、通過沒有法定依據的行為對社會秩序產生一定影響的事件”。筆者認為,對“群體性事件”這一概念的解析應當包含以下5個維度:第一,聚眾性與訴求共同性的屬性。即參與人數達到一定規模且有共同訴求;第二,行動的非法性。即形式非法、目的非法或手段非法。第三,群眾利益受到侵害或不公對待。這是事件發生的根源所在;第四,屬于人民內部矛盾。事件由人民內部矛盾激發,它不要求推翻國家政權和現行社會制度;第五,給社會管理、生產和生活秩序帶來了一定沖擊。事件的群體性參與會擴大事態,加劇沖突,擾亂和破壞社會秩序。

三、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群體性事件中非正式制度因子分析

非正式制度不是一種理性的隨機選擇,而是一種習慣心理在特定環境刺激下所作出的行為復制,是一種依靠穩定的心理定勢和人類長期實踐活動行成的習慣及價值取向。從制度變遷的視角來看,非正式制度變遷無專設機構的推動,并受路徑依賴的影響,其變遷具有漸進性、緩慢性及滯后性的特點。西部民族地區是我國少數民族主要集聚地區,由于當地開放程度不高,受到的外來沖擊相對較小,使非正式制度保存的相對完好,并深深的根植于人們的行為中。近些年,當地城鎮化快速發展,但同時也由此引發了眾多的群體性事件。分析發生在我國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過程中群體性事件的作用根源,能夠清楚地看到,既有利益分配不均、生態環境惡化、社會結構劇變的基本問題,同時更是摻雜了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宗族禮法、非正式組織意識等多種非正式制度方面的因素。非正式制度因素強大的影響力使西部民族地區群體性事件的誘發因素更加復雜,處理過程難度加大,因此對當地群體性事件激發的非正式制度因子進行分析顯得尤為重要。

1.民族文化因素

文化是由一代代人傳遞下來的知識、價值觀和社會規范組成的,而且它因種族集團和社會的不同而有極大的差異。經驗對特定的環境來說是“地區性的”,因而它在不同的環境中有廣泛的差異。西部民族地區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然環境及眾多的民族成分,造就了當地獨具特色的民族文化體系。而當一個民族成員融入到自己的民族文化中時,他們就會專注于自我與本民族成員在經歷、需求、利益或目標上的一致性,這種對民族文化和民族意識的認同感越強烈,他們就越有可能形成一致的內部規則。正如布坎南所說“文化進化已經形成或產生了非本能行為的抽象規則,我們一直依靠這些抽象規則生活,但并不理解這引起規則”。

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迅速發展的同時,也為人們提供多樣化的價值選擇與社會規則。這些新的價值選擇及社會規則,使人們在急劇的新舊文化碰撞中不知所措,增加了人們辨別是非的難度,并削弱了原有文化主體的話語權。同時,民族中群體效能感的存在使同一民族的個體感受到了集體的力量,并相信能夠通過集體的努力改變目前的不利地位,這種效能感反過來又會進一步使其成員的群體認同加強。城鎮化對原有價值觀的沖擊及價值選擇上的困惑達到臨界點時,群體性事件往往會伴隨著大規模的城鎮化而爆發。例如,農耕文化仍然在潛移默化地支配著西部民族地區人們的行為,這使他們缺乏擴大再生產的思想和能力。這種小富即安的信仰體系從本質上排斥了城鎮化所要求必須具有敢于面對和承擔風險、大膽突破常規和尋求創新的價值理念。

2.宗教價值觀的影響

馬克斯.韋伯在對宗教做了研究后認為,“宗教價值在社會發展中具有獨立性和自發性,因此理性精神與物質資料都是發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他深刻揭示了宗教價值觀在社會發展中的不可忽視性。宗教通過宗教禮儀、教義的教育對當地居民的價值觀、行為準則產生了非常深遠的影響。西部民族地區少數民族眾多且大量聚居,這些少數民族大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且其成員對自己的宗教信仰懷有深厚的情感。宗教對當地居民精神意識、心理素質等發展都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宗教成員會將自己的身份整合或融入宗教之中,自然地,宗教的目標也就內化成了其個人所追求的目標。

西部民族地區由于長期宗教價值觀的影響使人們形成了共同的心理素質,這種心理素質對內表現為宗教意識和文化認同,對外則形成了自我保護機制,維系著族群和教坊社區的凝聚與統一。城鎮化意味著原來農村從基于宗教團結精神向建立在理性利害關系的社會轉型,這使得原來相對封閉的宗教社區結構慢慢被打破,新的宗教結構在城鎮中進行重組。城鎮化帶來的利益的再分配、生活方式的轉變及社會結構的調整等無疑對傳統宗教的經典教義、價值觀念、行為規范、社會功用等產生極大挑戰。研究也證明,當個體強烈地認同他們的群體時,會產生內群體偏好和外群體偏見,甚至參加集體行為。城鎮化帶來的對人們宗教價值觀的挑戰一旦無法得到及時有效的疏導和管理,則很容易釀成群體性事件。

3.非正式組織意識影響

西部民族地區由于其市場發育不夠充分,社群內部成員之間因網絡、信任和規范建立起來的非正式組織意識作為非正式制度發揮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非正式組織是圍繞核心人物,因滿足人們的社會需要,在一定范圍的人群內產生的有某種傳統習慣、特殊規范,甚至利益的群體。非正式組織因一些共同的情感邏輯、生活習慣、價值觀念及利害一致等,未經人為的設計而產生交互行為和共同意識,并由此形成自然的人際關系。非正式組織意識一般對人們的行為起著調節和控制作用,同時加強了內部的協作關系。

西部民族地區的城鎮化必然會觸動當地人們以情感邏輯、傳統習慣、特殊規范、價值觀念等為基礎的非正式組織意識。然而當非正式組織中組織成員利益受到威脅時,他們往往會自覺或不自覺地聯合起來,組成一個小團體以維護自己的利益;或者當一部分組織成員對城鎮化的政策持有不同的看法時,他們也可能聯合起來組成一個團體。不得不承認,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過程中,被城鎮化群體常常作為弱勢群體出現,利益經常受到損害,這迫使他們自發組織走向“維權”之路。而當他們無法在體制內找到能夠表達和維護其權益的正式組織時,他們就可能在體制外尋求解決問題的替代方案。強大的非正式組織意識極易將西部民族地區被城鎮化群體組織起來,形成城鎮化過程中群體性對抗基層政權的事件。在某種程度上,群體性事件就是某些特定的群體基于相同或相似的非正式組織意識,對社會不公表達不滿或宣泄情緒的一種方式。

四、影響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群體性事件的非正式制度化解路徑

“制度的關鍵是增進秩序……秩序鼓勵著信賴和信任?!憋@然,非正式制度對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群體性事件的推動作用,已經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了當地城鎮化發展的秩序。因此,消除當地城鎮化過程中的群體性事件,保障當地城鎮化的穩定快速發展,必須要大力推動當地非正式制度的變遷與創新。盡管非正式制度具有較強的路徑依賴,但畢竟風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宗族觀念等是人們后天習得的產物,仍然具有可塑性。青木昌彥認為,“理解制度變遷過程就等價于理解參與人協同修正其信念的方式”?!靶律w觀念激發、引導著制度變革,它的改變是眾多個人自覺調整心理的結果。群體內部的成員具有強烈的從眾心理,當個人發現自己的思想、觀念與群體的主流思想觀念不相符時,會自覺進行調整?!蔽鞑棵褡宓貐^的非正式制度變遷,就是要剔除原有非正式制度中有礙于當地城鎮化發展的因子,保存和吸納其有利于城鎮化發展的成分,從而形成有利于城鎮化發展的新的非正式制度。推動西部民族地區非正式制度變遷與創新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加強對外文化交融,促進民族文化心理轉變

城鎮化建設要求人們接受現代觀念與新型文化的鍛煉和塑造,要求具有與其相適應的價值觀念、道德理念、思維方式和習俗習慣等。西部民族地區傳統文化中安貧守舊的思想依然嚴重,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較慢。城鎮化的發展如果缺乏與之相適應的思想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支持,其發展勢必會受到嚴重制約。而東部地區有著較高的城鎮化率且有較為發達的與城鎮化相適應的現代文化體系。因此,通過加強西部民族地區的對外文化聯系,促進東西部文化交融,將東部發達地區民主、自由、契約、競爭、效率的文化氛圍帶到西部民族地區,對引導西部民族地區非正式制度的變遷,進而減少甚至避免當地城鎮化中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就顯得尤為必要。具體的做法,既可以通過各種政策上的傾斜優惠,吸引東部人才到民族地區工作生活,也可以通過積極組織對外勞務輸出等,讓人們接觸和感受發達地區的先進思想觀念。

2.打破地域隔絕,促進人口合理流動

非正式制度的執行效率主要取決于社會的相互作用。不同地域的非正式制度從相互排斥的地域統治,相互融合,走向勻質化,這種社會進步有望通過人口的流動的推動而實現。區域人口的流動性越大,非正式制度的執行效率也就越低。因此,一般而言,流動性越高,人們就越容易放棄傳統制度安排和接受新的制度安排。身居西部偏遠地區,與外界信息交流相對隔絕的地域特點,使得民族地區人們頭腦中的陳舊觀念不易得到更新。因此通過建立合理的人口流動機制,讓固守在貧困土地上的人們走出原有生活狀態,接觸發達地區的先進思想觀念,用現代的新的思維模式和觀念系統去重新分析和面對現實,進而實現對西部民族地區舊有習俗的揚棄和相關非正式制度變遷。

3.培養教育意識,加強教育投資

社會意識形態的形成是歷史發展過程中知識不斷積累和積淀的過程,其變遷是人們認知能力不斷更新、知識不斷增長的結果。而教育則是提高提高人口素質,促進社會意識形態轉變的重要途徑。西部民族地區城鎮化群體性事件多發與當地教育資源的匱乏不無關系。教育落后,則會導致人口的素質較低,接受新事物就慢,這使人們他們很難跳出傳統觀念的束縛。因此,可以通過培養教育意識,增強西部民族地區人們的學習能力,使人們更多地向外部學習,可以通過加強教育投資,實現對西部民族地區的文化扶貧,提高西部人口素質。我們應該看到教育對風俗習慣、價值觀念、意識形態、倫理道德等的潛移默化的作用。當與城鎮化發展相適應的非正式制度建立起來時,群體性事件發生的概率自然會下降。

4.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開放水平

完善的基礎設施,尤其是交通和通信設施,是人們接近現代生活,接受現代觀念的基礎。西部民族地區基礎設施建設落后突出表現為交通閉塞和信息不暢。這就造成了當地物資和信息有著極高的交流成本,交流的不便使得當地人們頭腦中的陳舊觀念不易打破,與城鎮化相適應的現代思想觀念、商品經濟意識不易形成。交通條件的改善對改變西部仍然存在的愚昧落后狀態,促進地區經濟、文化發展和思想觀念的轉變有重大影響。通訊條件的改善對促進民族傳統文化心理的轉變,促進其接受現代生活觀念,更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這種交通與通信上的封閉一旦被打破,傳統心態的改變就是必然的了。因此,通過大力發展交通、通訊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打破地域隔絕,提高開放水平,把閉塞的西部民族地區與東部乃至國際密切聯系起來,讓外界先進的思想觀念影響西部人的生活方式,就顯得尤為必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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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龍(1989—),男,漢,保定人,碩士研究生,云南財經大學,主要從事行政管理研究。

陸寧(1965—),男,漢,天門人,云南財經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碩士生導師,主要從事行政管理、財政稅收理論與實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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