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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民族地區非制度性政治參與研究

2016-12-15 11:57邢彩麗
法制與社會 2016年33期
關鍵詞:群體性事件政治參與

摘 要 西北民族地區存在著越級上訪、群體性事件、破壞基層民主等非制度性政治參與現象。造成該地區非制度性政治參與的主要原因有參政機制不健全、利益表達機制不暢通,經濟因素限制與利益沖突影響,消極政治心理影響,教育發展滯后影響及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的復雜交織。加強制度建設、健全農牧民參政機制,發展教育事業、培育積極政治心理、提高政治認同度,嚴厲打擊極端宗教勢力和恐怖組織是減少民族地區非制度性政治參與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 非制度性 政治參與 群體性事件 消極政治心理 極端宗教勢力

基金項目:本文是2015年甘肅省教育廳項目-非制度政治參與視閾下的甘肅民族地區公民權利保護研究(項目編號2015A- 139) 階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簡介:邢彩麗,河西學院政法學院助教,研究方向:馬克思主義政治理論。

中圖分類號:D63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1.368

一、西部民族地區非制度性政治參與的表現形式

(一)越級上訪

上訪是在民眾合法利益受損或利益訴求沒有得到滿足的情況下,通過向更高級別機構反映、舉報,以期問題得到解決的一種政治參與方式。西北民族地區近些年因房屋拆遷、土地補償等問題引起的越級上訪現象時有發生。很多越級上訪的民眾對相應的法律法規不了解或充耳不聞的情況下,跳過自己直屬的基層政權機關,直接選擇到省,甚至是中央上訪,他們認為上訪部門行政規格越高,自己反映的問題就越能引起重視,最后也會得到更好解決,尤其是重大會議召開期間更是如此。越級上訪對于農牧民來說是一種無奈的選擇,一方面上訪行為會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影響公民生活,而問題不一定得到解決;另一方面,也會干擾上級機關的正常工作,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加大社會運行成本。

(二)群體性事件

群體性事件又稱群體性暴力犯罪。近些年在社會快速發展和轉型的過程中,群體性事件也呈現出多發狀態,對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造成不利影響。少數民族地區的群體性事件還與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密切相關,更加復雜和敏感。西北民族地區群體性事件爆發首先與農牧民利益受損卻沒得到及時有效的保護有關。農牧民認為自己受到不公正待遇或的利益被侵害,但卻無法通過合法的渠道和途徑解決問題時,很容易演變成群體性的暴力事件。同時,民族地區群體性事件也受到宗教情感和民族關系的影響,如在西藏發生的“3·14事件”影響到了甘南藏族自治州的民眾。更有一些反華勢力利用民族和宗教問題,煽動民族地區不明真相的群眾聚眾到基層政府鬧事,甚至出現了圍攻鄉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惡性事件。

(三)破壞基層民主

在改革開放后,農村實行家庭聯產責任制,建國后出現的集體公社解散,基層村委會受各種條件的限制,在社會生活中的實際作用非常有限,可以說基層村委會處于癱瘓狀態。近些年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西部民族地區經濟社會也有了快速的發展,同時國家加大了對西部民族地區的扶持力度,因此,進入基層村委會意味著更接近農村財富分配中心,基層村委會變的炙手可熱。隨之而起的是在基層自治委員會選舉中賄選、作弊及逼迫性、誘導性選舉等違規行為出現。更甚者一些人為了使自己或者與自己利益相關的人能夠當選,不顧民主選舉的法律法規,用利益誘惑的辦法來拉選票,對與自己立場不一致的競選對手則采取造謠誹謗、惡意攻擊的手段。

二、民族地區非制度性政治參與原因分析

(一)參政機制不健全,利益表達機制不暢通

經過改革開放三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社會、經濟迅猛發展,與此相關的是民眾權利和利益意識的覺醒,因此,要求參與政治的呼聲也越來越高。確保民眾表達利益的制度和渠道就成了迫切的現實需要,因此國家順應民眾呼聲,完善民主政治參與渠道和方式,如選舉和被選舉為人大代表的權利,基層自治及信訪制度等等。但是,制度供給速度跟不上民眾高漲的利益表達渠道需求,二者之間無法形成一種動態的平衡關系,制度短缺現象仍然存在。同時,在民族地區的政治生活中,黨的民族自治政策落實不夠,因而在現實中存在不尊重少數民族宗教信仰、禁忌和風俗習慣的現象,這些問題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解決渠道,也容易造成誤會和糾紛 。

(二)經濟因素限制與利益沖突影響

一方面,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也處于加速轉型期,新舊觀念沖突和各種利益沖突異常激烈,各種矛盾容易集中爆發。受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西部民族地區解決人民內部矛盾時財力不夠雄厚,在社會保險、優撫安置和社會福利方面欠債頗多,所以,現有社會保障還起不到“社會減震器”的作用。另一方面,我國各地區、各民族在實現了政治上的平等后,經濟和文化方面卻在不斷增大。盡管各民族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難免因資源開發、拆遷補償、土地征用及移民安置等方面存在矛盾和沖突,這肯定會影響到民族地區的社會穩定,比如,由于歷史的原因,在蘭州市里各少數民族自建住房比例較高,尤其是回族自建住房達高90%,因此在舊城改造和拆遷過程中,少數民族居民與政府及開發商的矛盾就比較多。

(三)消極政治心理影響

首先,西部少數民族地區大多環境惡劣、經濟社會發展落后,在以前信息閉塞的情況下,民眾的心理感受不是很強烈,心理落差也較小,但在現代傳媒作用下,不同民族和地區及社會成員之間的差距顯性化,農牧民產生了相對剝奪感和自卑心理,這是本地區非制度性政治參與的重要原因。其次,幾千年封建社會中糟粕文化的影響在短期內難以消除,由此造成的消極政治心理在今天仍然影響著農牧民的政治參與,如特權心理、法不責眾心理、清官心里、平均主義心理。再次,舊社會統治者在歷史發展過程中留下的民族仇恨和民族隔閡心理,也影響到當前的非制度政治參與,如甘南地區的回藏關系就很敏感,一有風吹草動,很容易發展為兩個民族的群體性事件。

(四)教育發展滯后影響

民族地區受經濟發展水平和傳統思想影響,不太重視教育,因此,農牧民受教育程度低,民主法治觀念淡薄,政治技能低下。經濟發展水平與政治參與水平成正相關關系,擁有較高經濟能力的團體和人,社會地位相應較高,有能力獲得更多政治資源,與此相關的是更多的參政機會和參政知識、技巧,因此,經濟水平和社會地位高的人更傾向于用理性的態度來對待政治參與。相比之下,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滯后,民眾主要關心的是自身的物質生活問題,政治參與在他們看來是相對陌生的領域。同時,由于缺少政治參與的相關知識和條件,西部民族地區民眾普遍對政治參與表現出無知和冷漠態度。既使一些人參與政治,大多是把政治參與活動當成獲取物質利益的工具性手段,比如在民族地區的選舉中常常出現“講人情”、拉選票的情況。

(五)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的復雜交織

首先,少數民族地區文化的異質性強。盡管少數民族生活在共同地域下,但各民族在宗教信仰和文化上有巨大的差異,而絕大多數的宗教又是排他性的,都認為自己宗教中的被信仰者是唯一的宇宙創造者,這是各少數民族思想文化沖突和矛盾的根源。其次,國際反華勢力在民族問題和宗教問題上大做文章,目的在于遏制中國的發展。國際上一些反華勢力以“人權”和“民族自決”為幌子,明目張膽地鼓動、支持國內極少數分裂分子和民族極端分子,加緊對西部民族地區的滲透、破壞和分裂活動。這些問題涉及到國際上各種力量的角逐和斗爭,短期無法解決,國內只能盡可能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和經濟發展,讓廣大群眾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獲得切實好處,從而爭取他們對國家的支持和認同。最后,受極端宗教勢力影響大,如東突恐怖組織在我國邊疆活動猖獗。目前,“存在著‘東突厥斯坦伊斯蘭運動、‘東突厥斯坦解放組織、‘世界維吾爾青年代表大會和‘東突厥斯坦新聞信息中心四大‘東突恐怖組織,在我國長期存在并有比較嚴密的組織,它們以建立所謂的‘東突厥斯坦為宗旨,以暴力恐怖為手段,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分裂祖國的活動?!畺|突恐怖組織在國外擁有訓練恐怖分子的基地,與中亞暴力恐怖勢力沆瀣一氣,還得到了國內一些分裂分子的聲援和支持?!?極端宗教勢力和恐怖組織在西北邊疆地區進行了多次暴力恐怖活動,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比如在新疆的南疆地區極端宗教勢力制造的殺害政府下基層走訪工作人員的諸多案件,曾一度使得當地人心惶惶,該地區也似乎成了脫離國家主權的法外之地。甘肅一些民族地區由于宗教、民族、文化的原因,不可能不受到極端宗教勢力和恐怖勢力的影響,只不過相比較而言,目前的情況還不是很嚴重,但是作為前車之鑒,我們必須警惕這些恐怖勢力向內地的滲透和擴張。

三、減少西北民族地區非制度性政治參與的對策建議

(一)加強制度建設,健全農牧民參政機制

解決西北少數民族邊疆地區非制度性政治參與的問題,關鍵是要給人民群眾提供有效的進行利益表達的途徑和渠道,這首先要加強和完善民主制度建設,比如在人大制度方面,增加少數民族代表比例,嚴格執行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和相關選舉法案,以確保選出的農民代表能真正做到為民族地區說話 ,替農牧民辦事;在村民自治方面,應該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規范村級自治組織與鄉鎮之間的關系,減少村委會過度行政化傾向,同時,需要加大民主監督,減少村委會基層選舉中的賄選現象。其次,要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素質,改進其服務態度和工作作風,從而改善干群關系。

(二)發展教育事業,培育積極政治心理,提高政治認同度

我國在民族地區教育投入和政策傾斜度上做了很多工作,但是由于少數民族受傳統思想影響和現代社會市場經濟的沖擊,對教育并不十分重視。長期而言,教育發展滯后的短板就成了制約民族地區長期發展的瓶頸。公民的受教育程度及素質文化直接關系到其政治參與、價值認同,乃至社會穩定。列寧曾明確指出: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必須先教他們識字,不識字就不能有政治,不識字只能有流言蜚語、傳聞偏見,而沒有政治 。一個國家民眾的文化水平會直接影響到這個國家的民主政治建設程度,受過良好教育的公民,在政治參與中更傾向于規范化、制度化地參與相關活動。同時,當民眾有能力進行制度性政治參與時,就會越來越以積極的政治心理看待問題,也越容易培養政治價值認同。

(三)嚴厲打擊極端宗教勢力和恐怖組織

近年來,包括暴力恐怖勢力、民族分裂勢力和極端宗教勢力的“三種勢力”在全球范圍內煽動民族分裂和民族仇恨情緒,以其引起社會動亂,它們好從中漁利。同時,極端宗教勢力和恐怖組織也是國際反華勢力在我國制造動亂和分裂的工具,對此,我們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和清醒的頭腦,加大對這些不法分子的打擊力度,對其態度堅決地采取高壓態勢,以形成明確的導向,徹底消除助長“三種勢力”氣焰的各種條件。這是最基本的底線問題,國家主權賦予我們的權力,歷史事實證明,在這個問題上的妥協讓步,只會讓對方更加肆無忌憚、得寸進尺。當然,為了避免一些不明真相的群眾在這個問題上被利用,必須加大對這個問題的文本研究,產生更多的科學合理的解說性文字,從而對民眾進行更好的教育,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注釋:

夏丹青.農民非制度政治參與的原因分析.西北農林科技大學學報.2007(7).15-19.

謝俊春.論西部民族地區社會穩定的指標體系及其實現途徑.重慶文理學院學報.2009(1).46-50.

寧軍.扶貧開發視域下的民族地區非制度政治參與探析.政治研究.2014(4).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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