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土保持規劃(2016—2030年)》獲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復
2016年12月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以贛府字〔2016〕96號印發《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江西省水土保持規劃(2016—2030年)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原則同意《江西省水土保持規劃(2016—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印發實施,標志著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院作為技術總負責單位承擔的《規劃》編制工作圓滿完成。
《批復》明確并充分肯定了《規劃》實施的理念和指導思想,近遠期目標,水土保持預防、治理、監管總體方略,并要求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直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認真組織實施。
該《規劃》凝聚了江西省內外水利水保行業管理人員和專家,以及省發改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農業廳、環保廳、林業廳等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智慧,系統分析了全省水土流失及其防治現狀,總結了江西省水土保持工作經驗與成效,并以江西省水土保持區劃為基礎,以促進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為主線,對江西省水土保持工作進行了“一湖六源七片”的總體布局和系統全面規劃,明確了江西省水土保持的目標任務和對策措施,為今后一個時期江西省水土保持工作的發展提供了美好藍圖和重要依據,也將為江西省建設全國生態文明試驗區,打造美麗中國“江西樣板”提供重要支撐。
謝頌華 張利超(江西省水土保持科學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