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農村商業銀行的改革現狀

2017-01-21 01:17朱苗苗
卷宗 2016年10期
關鍵詞:農村商業銀行解決辦法改革

摘 要:我國農村商業銀行始于2001年江蘇等地的掛牌開業,作為我國第一批農村商業銀行,它們引起了較高的關注度。本文就農村商業銀行在我國的改革現狀,深入分析建立的背景及動因。在對農村商業銀行改革過程中的方面困境進行研究后,提出了針對這些問題的提改進解決辦法。

關鍵詞:農村商業銀行;改革;解決辦法

1 建立的背景及動因

1.1 建立的背景

在我國成立第一批農村商業銀行之前準確來說是沒有合作金融的,而部分專家學者認為我們的農村金融模式應該轉變。此間相關部門也為了實施合作制而發起過針對信用社的改革,但多次的改革并沒有從根本上恢復合作制度,其真正原因正如學者指出的般,歷次的改革都沒有遵循基本的經濟原則,而是一種導向性、強制性的改革。此外,我國由于地域遼闊,致使不同地區經濟的主體結構,尤其是農村經濟主體結構有較大差異。比如在相對發的的區域二三產業所占比重較重,而相對落后的地區則依靠第一產業。此外,參與經濟活動的主體在層次上有一定的差距,非常多元化。所以在針對農村的金融制度方面要有差異性,結合發展現狀對其進行規范化的信用社管理或股份制改進,以便農村的商業金融機構能滿足各類主體的需求。

1.2 建立的動因

在擋墻金融背景下,傳統的農村合作信用社經激烈的競爭中依然處于不利地位。主要變現在以下幾點:第一,經營的規模和根本實力很難擴大,缺乏競爭力;第二,限制了客戶群體,由于其宗旨并非盈利,其制度使得在與其他信用社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第三,服務種類的限制,制度的不同導致服務范圍的不同,受限于本身的社員而非大規模的工業、商業、投資、結算等。所以,經濟發達的地域由于種種限制難以跟隨時代發展的步伐,股份制的農村商業銀行改造則可以很好的消除這些弊端,使之不限于現有的服務對象,也可以增加產品種類及質量,從而加強在領域內的競爭力。

2 發展遇到的困境和約束

2.1 法律地位不明確

正常邏輯中的農村行業銀行如果以股份制的身份得到認可,那么他基友明確的法律地位,具有相對應的義務和權力應該和其他商業銀行相同,執行相同的法律規范,但事實并非如此。首先是在法律上對“農村商業銀行”界定不明確;其次,對其適用的相關法律也是不清晰的,換言之,我國農村商業銀行在法律中的主體地位不明確。

2.2 制度和結構不完善

首先,雖然相比于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的制度和管理已經有相當大的改善,但是相比于股份制銀行,還是有很大差距,缺乏激勵和約束的力量,沒有充分發揮它的優勢。股東人數多、股東持股少,這一現象致使與其自身利益相關度小,容易產生銀行內部操作的問題。其次,對銀行的管理人員沒有足夠的激勵和約束,大鍋飯表現突出,沒有充分的拉開收入的差距,也就沒有足夠的壓力以及動力,而且某些任職期限的規定甚至會對高層的管理人員產生負激勵的效果。第三,內部的管理不全面,如行長、董事長之間分權制度不清晰,監事會、董事會與股東大會職責不全,這樣會導致出現問題時相互推卸責任的現象。

2.3 監管體系和政策的抑制

首先,農村的商業銀行由于其短期性導致本身認識不足諸如在功能等方面認識尤其不統一,這就導致了人民銀行對他們進行了嚴格監督,對他們在進入市場的機構和業務方面限制很多,這就導致了他們不能行使法律賦予的全部權利,一旦需要增減項目或業務則需經人民銀行批準。第二,農村商業銀行肩負著優先的、強制性的為農村等相關主體提供業務,限制其對象和時間。第三,經營的范圍由于地域限制則只能在縣級或縣級市,不能開設分支。這些限制往往離不開農村信用社的影子,也導致突出其規模小的劣勢,盈利能力以及內部抗風險能力都被削弱。

2.4 內外部設施薄弱

首先,內部的薄弱基礎主要表現在缺乏人力資源、人才主體層次相對較低,經營水平和管理水平低,新產品開發慢、少、質量低;科技水平的落后,電子化程度低,企業在信譽度和形象方面在國內外認可度偏低。其次從外部來看,農村商業銀行一般被歸屬于小型地方企業,除了管轄區內是沒有分支或者代理的,此外結算的渠道等方面也不暢通,手段單一,無法單獨簽發相關匯票,必須有國有的上銀行代簽,并且無法提供信用證?;镜脑O施是基礎的也是發展的條件,同時也是競爭的手段。設施的薄弱大大制約了農村商業銀行在服務功能方面的加強,規模也難以擴大。

3 解決建議

3.1 法律地位的明確

農村商業銀行只有明確了其在法律上的地位,才能在結構制度上立足,才能在其他有關的制度在調整的時候作為依據。法律中不能清楚的體現經濟主體的農村商業銀行咱么可能具備應該有的權利和保障。所以,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若能做出一定調整,那么現有的現狀一定能大有改觀,使之更容易發揮它應有的價值和更強大的力量。同時,人民銀行也應該給予更多的支持,調節其經營行為和經營方式,其他的相關文件對其也要有明確的定位。

3.2 制度和結構的調整

首先是完善法人結構,即股東結構,可以適當的讓股權集中,鼓勵持股很少的自然人轉讓其股權,并適當提升股權人中自然人與單個法人的比例上限,自然人最低限度持股要求也應適當放寬,使之可以產生相對而言可以控股的股東。第二是健全高效約束激勵制度,尤其是對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三是將其內部的框架建立起并完善起來,使董事會、股東大會等會議的管理規范化,清楚界定權利和義務,逐漸增加委員會,保證其他會議的科學性和有效性。

3.3 監管體系和政策的改革

人民銀行對農村商業銀行制定相關監督管理政策時應該將其市委股份制的商業銀行,而當做非農村信用社進行監督,并且逐步放寬其業務以及機構在市場的準入及管制,加強其活力。并且允許其跨出所在的的去進行經營,增大其空間。對農村商業銀行監督管理方法的調整首先不能將農村商業銀行與農村戲用舌混淆,其次也要提高監督管理層次,縮短管理鏈,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3.4 內外部設施的強化

在內部設施上,最重要的是加大人力的投資,不僅培訓現有員工的業務和專業知識,提升他們的綜合能力,更加重要目標是制定出如何引進高層次人才的戰略目標,通過一定的激勵手段,加大引進高層次人才的力度,從而提升平均基本素質,這不僅不能能提升競爭力也能提高科技、研發等一些列水平。外部方面,重中之重是根本的解決結算的渠道,這也是迄今為止非常多的地方性機構共同面臨的一個問題,可以考慮的方法是讓農村商業銀行加入在上海已經建立的清算中心,如果進入該系統則農村商業銀行能夠實時進行清算。

4 結束語

本文對農村商業銀行改革中遇到問題深入具體的探討,發現確實存在法律地位不明卻、制度結構不完善、監督管理體系不科學、設施薄弱的現象。提出了解決方法,即調整相關制度明確其地位;結構完善保證管理水平;監督管理系統科學化使之能夠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加強內外部設施建設,整體業務層次的保證。

參考文獻

[1]張娜.中國農村商業銀行監管制度研究[D].中國優秀碩士學位論文全文數據庫,2010,07.

[2]郭維秀.淺談農村商業銀行與國有商業銀行的優劣勢對比[J].經濟研究導刊,2012,07 :153-154

[3]我國農村商業銀行改革的幾個問題[J].經濟學研究,2003,04,017,97-102

[4]許文.農村飲用水的調查與思考[J].中國衛生檢驗雜志,2007,17(12):2295-2297.

作者簡介

朱苗苗(1989-),女,河南周口,碩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學方向。

猜你喜歡
農村商業銀行解決辦法改革
缺素癥的癥狀及解決辦法
改革之路
輻射記錄審核中常見問題及解決辦法
婚外情的解決辦法
改革備忘
改革創新(二)
瞧,那些改革推手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