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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民商法價值取向的異同及其對我國民商立法的影響

2017-01-21 02:22陳世祥
卷宗 2016年10期
關鍵詞:立法價值取向民商法

陳世祥

摘 要:在我國現有的法律體系中,涉及有效調整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相關法律,最為重要的就是民法以及商法,這兩部法律體系決定了市場經濟的調節方式以及法律依據,但是民法以及商法也是具有一定的區別的,這些區別主要體現在法律的實施方向以及法律制度的價值取向兩個方面,但兩者從立法的角度又有緊密的聯系。民法的立法角度主要以公平作為核心,而商法則主要以效益作為核心的立法角度。雖然民法和商法從立法角度來講其價值取向存在一定差別,但是兩者都是為了保障人民的權益所建立的。本文主要對民法和商法價值取向的相同點和不同點進行了分析,在此基礎上分析了兩者的異同點對我國民商立法所帶來的影響。

關鍵詞:民商法;價值取向;異同點;立法

我國在進行民法以及商法立法時,遇到最為嚴峻的挑戰就是分析以及處理民法和商法兩者之間的關系,因為只有正確處理民法和商法兩者之間的關系,以及民商法在價值取向方面的相同點和不同點,并且結合現階段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具體狀況進行立法,才能為民商法的具體實踐提供更為專業的理論上的指導,更好的踐行民商法,讓其為人民群眾的生活帶來效益。

1 對我國現階段法律的價值取向的含義以及法律價值取向在立法過程中的作用進行分析

(一)對我國現階段法律價值取向的含義進行分析

法律的價值取向,主要是從人們群眾的需求為出發點,正確的價值取向則為可以促進并且更好的滿足人民群眾的需求,從另一個角度來講,一種法律制度有沒有實際性的存在價值,實際存在價值的大小,都能說明這一法律制度的價值,并且可以明確這一法律可以滿足的人群和范圍?,F階段,在法律的實際立法過程中,立法者最有可能忽略的就是法律的價值取向以及法律相關原則的取向。因為從邏輯思維上將,法律制度最為基礎的關系并不能確定其關系是相同的,而法律價值取向可以最為直接的體現法律的原則取向,它們兩者之間的關系可以看成是上下級的關系。除此之外,法律原則一定程度上體現出來的精神層面的知識對法律的價值取向有決定性作用。

(二)對法律價值取向在立法過程中的作用進行分析

在法律的立法過程中,法律的價值取向決定了這一法律實施程度的高低,而且不論是在現階段還是在古代,對于法律的價值取向都具有兩個方面的特點,即嚴謹性以及邏輯的實用性。一項法律自從其頒布的時間開始,其價值取向都是需要眾多的法律學家經過一次又一次的討論和研究,而且現階段的法律都是以人為中心,如果人們需要借助法律的效應,利用法律的途徑解決相關問題時,最為基礎的就是要明白對自身到底有沒有好處。綜上所述,立法過程中最需要關注與討論的問題就是法律的價值取向問題。

2 對民法和商法的價值取向的相同點與不同點進行分析

(一)對民法的主要價值取向進行分析

民法主要指的是在立法過程中更多的圍繞公平優先的價值取向原則,因為在現實社會中,人們更多的就是在追求公平、平等的社會秩序,為什么舊的社會以及舊的社會秩序會被淘汰,主要原因就是其法律的不平等性,而古代有的社會甚至根本沒有法律,人們的思想和腦海以及價值觀中國一直存在的意識就是從社會的公平和正義的角度去探求和判別事物,而且人們對經濟利益上也存在如何判別其是否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合理性以及等價性。在民法的立法過程中,公平原則既是民法立法的存在價值的體現,同時也是其民法立法任務的表現,但是民法在立法過程中也有局限性,因為民法中所提到的公平優先的價值取向原則僅僅存在于經濟個體之間,但是這種形式上的公平優先并不能解決社會整體之間利益的實際性的公平原則。

(二)對商法的主要價值取向進行分析

商法主要是以商事為主體和核心,即圍繞商事建立的一種法律制度,商法和民法兩者都倡導公平優先的原則,但是唯一不同的是,商法中所提倡的公平原則主要是圍繞社會經濟的效益平衡來進行的,實現強調的主體的自由和發展的實際就是商法,二自古以來商法追求的主要目的就是商法中所強調的商事的自由,基于這些可以看出商法所強調的公平優先原則所圍繞的主體就是從商人士中的一部分,其中倡導的公平優先原則就是在商法所允許的范圍內可以是社會經濟利益達到最大化、最優化。雖然和民法一定強調的是以人為本,但是商法的以人為本的基礎首先要讓商事順利進行,在此基礎上使得市場資源的有效合理的配置,為商業活動的進行以及實現效益的最大化提供更為公平優先的原則。

3 對民法與商法的價值取向對我國民商法立法的影響進行分析

(一)對民法的價值取向對我國民法立法的影響進行分析

我國民法制度的確定就是以民法中的公平優先原則為基礎,這一公平優先的原則對于我國的立法的本質也有一定的影響,要對法律的實施對象擔負起相關的責任,民法作為國家基礎性的法律之一,在其得到全面的應用以及實施之前,其所體現的價值取向問題對于這一法律的實施范圍以及影響的范圍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影響。而且民法的價值取向在民法的發展過程中具有一定的指導作用,因為只有以人為本、為人們謀利益的法律才能為人們所信服,使其得到更為廣闊的發展。

(二)對商法的價值取向對我國民法立法的影響進行分析

商法,是維持商事正常啊運行最為主要的法律,要想促進我國的商事能夠保持持續上升的發展速度,商法必須要履行其應有的義務,更多商人以及商業團體在進行產業經營的過程中,最為關注的就是商法的價值取向,如果在商業經營的過程中,沒有做到商法的價值取向,即沒有使得資源做到合理公平的配置,而且在商業進行過程中沒有始終遵循公平競爭的原則,基于這種情況,我國的社會經濟體制則會面臨嚴峻的挑戰和巨大的消極沖擊。如果一個國家的經濟體制受到消極的沖擊和影響,那么人民群眾的利益也會受到沖擊和影響,所以說,沒有一個強有力的立法,社會秩序就會受到影響,綜上所述,商法的價值取向在立法過程中也是非常重要的,值得我們去認真思考。

在現階段的經濟體制的影響下,要想充分發揮商法以及民法在經濟生活中的作用,還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在此過程中立法者還要根據現實情況對其中產生的問題進行相關調整。我國對于民商法進行了頒布,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這一法律體系也要隨著發生改變,順應時代的發展潮流,民商法的價值取向的實現,也是對民商法理論的進一步完善。結合現代社會的經濟發展狀況,對于民商法的完善比僅僅要使其更加的符合經濟的發展狀況和民眾的需求,并且要從其對象、實施方法、基本原則以及技術方面進行調整。對于民法來說,其價值取向應該始終圍繞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始終遵循公平優先的原則,而對于商法來說,則要始終圍繞以人為本、立法為商,并在在踐行過程中抓住重點,達到目的。

4 總結語

本文首先對我國現階段法律的價值取向的含義以及法律價值取向在立法過程中的作用進行分析,其次對民法和商法的價值取向的相同點與不同點進行了總結,最后對民法與商法的價值取向對我國民商法立法的影響進行了歸納,在新的發展時期,民商法的價值取向也應順應時代的發展潮流,達到其存在的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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