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共同侵權行為

2017-01-21 18:38王文龍
卷宗 2016年10期
關鍵詞:共同性法律責任

王文龍

摘 要:共同侵權行為是現代侵權行為法中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旨在界定、規范由兩個及以上行為人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和利益的責任認定與歸屬,解決受害人的救濟和加害人責任的內部分攤問題。但由于共同侵權行為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以及人們對共同侵權行為“共同性”的理解不同,致使人們對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構成要件及責任承擔等問題仍存在分歧。當前,我國侵權責任法已經逐漸完善,但探討、研究如何在現有法律及司法經驗的基礎上,構建更為恰當合理的共同侵權行為法律制度,是擺在每位民法學者及司法實務人員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本文中,我們將對就共同侵權行為的相關問題作一基本探討,以求得方家指點、評介。

關鍵詞:共同侵權;意思聯絡;共同性;法律責任

1 共同侵權責任的概念與特征

(一)共同侵權行為的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解釋)第3條第1款規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第2款規定: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條款是對民法中共同侵權行為概念的解釋,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確立了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和法律后果,對于法學研究和司法實務具有重要意義。

(二)共同侵權行為的特征

根據以上對共同侵權行為概念的初步分析界定,我們認為,共同侵權行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侵權主體的復數性

共同侵權行為人必須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當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單個行為人實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不能構成共同侵權行為。當然,侵權主體的復數性包括兩個方面:即行為主體的復數性和責任主體的復數性。在共同侵權行為中,不僅侵權行為主體為兩人或兩人以上,而且其責任主體也必須為復數,即對共同侵權行為承擔責任的須為兩人或兩人以上。無獨立責任能力的人同他人不能構成共同侵權。例如,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教唆多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侵權時,盡管實施侵權的主體為數人,但仍為單獨侵權行為。

2.加害行為的共同性

共同侵權行為中,數人的加害行為具有主觀或客觀上的共同性,即數行為人的行為相互聯系,構成一個統一的致損原因。加害行為的共同性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主觀過錯的共同性,即共同侵權行為人具有共同致人損害的故意或過失。二是行為的共同性。共同致害行為既可能是共同的作為,也可能是共同的不作為。但數人的行為必須相互聯系,構成為一個統一的致人損害的原因。

3.損害結果的同一性

損害結果的同一性,是指共同侵權行為導致的損害結果不可分割,即如果各個行為人是針對不同的受害人實施了侵權行為,或者即使針對同一受害人,但是不同的權利分別遭受侵害,損害后果在事實上和法律上能夠分開,則有可能構成分別的侵權行為或并發的侵權行為,而非共同侵權行為。

4.民事責任的連帶性

共同侵權行為不同于其他侵權形態的一個重要標志是其責任的連帶性,即在共同侵權行為中,受害人有權向共同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數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而任何一個共同侵權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的賠償責任。我國《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顯然,法律關于連帶責任本身的制度設計,使其發揮了充分救濟受害人,及時填補損害的重要作用。

2 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

1、主觀說。其認為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在于行為人具有共同的主觀過錯。主觀說又可以分為兩類:意思聯絡說和共同過錯說。意思聯絡說是指,共同加害人之間必須有意思聯絡,體現了共同加害人具有共同意志,并在共同意志支配下為共同行為;共同過錯說則將主觀因素擴大至過失,該說認為共同侵權行為在于行為人對損害結果具有共同過錯。

2、客觀說。其認為,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不在于行為人的主觀方面,數行為人之間雖無共同過錯,但各侵害行為結合在一起產生同一損害結果的,仍構成共同侵權并負連帶責任。

3、折中說。折中說為較為綜合性的認識學說,其認為判斷數個加害人的侵害行為是否構成共同侵權行為,應從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進行分析。在共同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上,既要考慮行為人的主觀方面,也要考慮各行為人的行為之間的客觀聯系。

3 共同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發生后,根據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主要發生兩個方面的法律后果:一是對外的連帶責任,二是對內的責任分擔。外部責任是指共同加害人對受害人的責任,內部責任是指加害人之間的責任分擔與追償。加害人對受害人的連帶責任是屬于整體責任,是對外承擔責任的表現,在加害人內部要區分各自的責任份額。

(一)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

共同侵權行為的法律責任是指共同侵權行為人對受害人承擔何種責任及如何承擔的問題。主要出現過連帶責任說、按份責任說和折中說等不同觀點。我國民事法律及司法解釋對于共同侵權行為無一例外地規定了連帶責任。如《民法通則》第130條規定:“兩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共同侵權行為下的一些特殊情形,行為人除承擔連帶責任外,還可承擔按份責任,此主要體現在完全民事行為人教唆、幫助限制民事行為人的情況下。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八條規定,兩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二)共同侵權內部責任的分擔與追償

我國《民法通則》對共同侵權行為內部責任分擔原則沒有明確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5條中僅規定,當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但責任范圍如何確定也沒有規定。在連帶責任的情況下,任何一個或者數個共同侵權人都有可能承擔全部或超出其應擔份額的賠償責任,從而使受害人的債權得到實現。為防止行為人因責任不明或承擔不合理而出現利益失衡,在部分共同侵權人承擔了全部責任后,還要在其內部進行分擔,它意味著,在一個或者數個共同侵權行為人承擔了全部責任或超出自己應承擔份額的賠償責任以后,有權向其他共同侵權行為人追償其應承擔的份額。

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確定共同侵權行為人內部責任的分配與追償,除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條文執行外,還應充分考慮,行為人過錯程度、原因力比例的大小以及加害人的經濟負擔能力等諸多因素,綜合確定賠償責任份額,從而較為公平合理地確定分配共同侵權中各加害人的內部責任。

4 結語

共同侵權行為作為一種較為復雜的侵權形式,在侵權行為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隨著社會生活的快速發展變化,共同侵權行為的出現與存在形式也將更加的多樣。因此,研究共同侵權行為制度,對于保護受害人,實現我國侵權行為立法的目的與社會效應具有重要的意義。所以,只有通過準確掌握共同侵權損害賠償制度的精神和實質,才能以民事司法的保護方法給共同侵權受害人以公正的評判和及時的救濟,才能更好地彰顯法律的權威、尊嚴。

參考文獻

[1]崔建遠:《債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13年出版。

[2]李由義:《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

[3]張新寶:《中國侵權行為法》,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版。

[4]房紹坤、郭明瑞主編:《侵權行為法案例教程》,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10月版。

[5]楊立新:《侵權法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6]王利明、楊立新:《侵權行為法》,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7]《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實用版)》 中國法制出版社,2011年。

[8]佚名:《論共同侵權行為的本質》,中國普法網。

猜你喜歡
共同性法律責任
“共同性擴大”:北方游牧民族歷史演進規律再認識
性騷擾的用人單位法律責任研究
石魯與傅抱石繪畫思想共同性、差異性出現的價值和意義及其對當下中國畫創作的啟示與借鑒
思想、圖像與風格——略論石魯與傅抱石繪畫思想的共同性與差異性(下)
石魯與傅抱石繪畫思想形成的共同性、差異性原因
石魯與傅抱石繪畫思想的共同性
思想、圖像與風格——略論石魯與傅抱石繪畫思想的共同性與差異性
強化生產者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
依法治國須完善和落實法律責任追究機制
水資源保護中政府法律責任的完善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