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淺析法學研究中的認識論問題

2017-01-27 12:38李凌莉
職工法律天地 2017年22期
關鍵詞:認識論方法論法學

李凌莉

(223005 淮安市國土資源局 江蘇 淮安)

淺析法學研究中的認識論問題

李凌莉

(223005 淮安市國土資源局 江蘇 淮安)

目前的大多數法學相關學術研究中,并沒有展開全面的反思與分析,所得出的結論具有一定的片理性,造成相關研究結果在應用中的價值有所降低。在法學研究中,需要進行不斷的研究實踐,并結合現實狀況、形態展開研究進行反思,最終獲得對法律的理性認識,然后借助理性認識與實踐,進行法律的優化調整。我國在建設發展的諸多計劃理念中,強調了依法治國,法律作為治國發展的重要約束力,需要展現出其衡量、約束功能,那么就更需要理性的認識作為實現這一目標的條件基礎。本次研究中,就認識論問題與法學研究展開了論文分析。

法學研究;認識論;法律法規

在法學的研究領域中,需要基于持續的深入認識,并基于相撞進行反思才能夠獲知認識的有效性。而且只有人們在進行充分的反思之后,才能夠總結出準確的結論結果。法學的研究也需要充分的理論認識建立起基礎條件,才能夠將法律加以實現。在本次研究中,就認識論與法學研究的項關乎關系進行了分析,深入研究了認識論對于法學研究的意義及作用。

一、認識論在法學研究中的意義

法學研究的內容與相應的研究課題皆是基于理性思維展開的,大多數的課題研究都與知識論具有著密切的聯系,在法學研究領域的大部分學者甚至認為方法論與知識論是相同的,但基于理論特征來看,兩者存在很多差異。

在使用認識論時,需要透過認識論的前提條件以及基礎問題進行針對性的解決,還要透過認識論當中的考察分析來研究相應的問題,以此來判別相應反思問題的有效性及可行性。但是方法論則不盡相同,主要是確立相應的研究證明目的,并逐步去探尋實踐方法,很多狀況下都需要借助方法展開舉例或比較,最終利用實踐印證來展開分析,其認識論產生自分析實踐的過程之中。由此可見認識論與方法論具有一定的關聯性,但是并非是一個理論,具備鮮明的差異,那么展開對比分析后,發現方法論沒有結合反思與論證。在實際應用的階段中,若是沒有進行反思論證,極有可能成為無效的結論。

二、認識論的作用

認識論的應用需要以人為主觀實踐者,基于研究問題展開分析了解,并掌握問題相關認識的出處與應用面,之后再基于認識展開分析與煩死,并逐步的確立下正確的認識,思考相關認識所能夠達成的實際操作,然后逐步的發揮該認識的指導用途,最后在那個進行認識內容同的應用及傳播,這種認識論的使用模式具有較強的現實實踐性。

三、認識論在法學研究中的問題

法學研究強調理性,相關法律法規也主要是基于理性建立起的社會管理制度。人們需要將理性作為判斷理解事物的準則,然后利用理性實施法律法規,讓人們能夠對法律法規的效能心懷信任。但是法律并非是簡單的理性認識,而是在理性認識的基礎上結合實踐進行制度、結論的制定與總結,且需要加以反思和論證,才能夠制定出具備現實應用價值的相關制度。法律法規的制定也需要理性法律執業人員的實施,才能在人們的構思規定下滿足人們的理性思想認知判斷,這樣的法律也更能夠獲得他人的認可和履行。

法律的制定需要人們理性的思考,也需要人們的理解與認可,才能夠將法律加以落實。在這一過程之中,人們的認識論問題難以控制。因為人們的思想文化觀念,大多是不同的,造成了很多人在某特定事件中持不同的認識與看法,所以人在理性上具有條件性與制約性。當下的人們大多數將科學性作為理性的指導條件,并且廣泛的認為科學理論具備較強的理性,但是理性的認知并非完全科學的。將法律作為一個理性問題來看待的話,法律需要基于人們廣泛的理性認知與行為來進行制定,并且相關合理性要求需要結合人們看待問題的反思與檢驗,這就意味著我們在實踐中不能夠簡單的思考何為法律,更應當基于法律思考相關研究論述依據,掌握法律制定的形式及相關檢驗手段的有效性、可靠性。

法律是誕生于人類文明社會的制度、法規,法律需要以人作為主管制定者、研究者,并且是人們理性認識的體現,也是理性的法律,以理性的認識理解來規范、約束人們的行為準則。法律同時也是社會行為的規范要求,具有廣泛性。因為法律是面向社會大眾及社會整體的,所以應當確保法律的理性是否正確,這就需要人們借助多種研究認識方法來進行反思,方法論與認識論具有較高的應用價值。相關研究理念也正式標準化的評價體系,能夠準確的正式法律所具備的應用價值。不論是法律的理性或是人們的理性認知,在應用中都需要加以煩死和論證,這樣才能夠做到不斷趨于完善,不斷的進行優化調整,并且能夠利用長期實踐反思來積累經驗,最終實現理性認識的權威性。

四、總結

通過以上研究概述,可以發現當前人們就法學研究上的認識比較片面,沒有看到法學理論的整體。法律本身的制定與編寫,都是基于廣大人民的理性認識進行的,并且是由人民評判決斷的,人們應當正視法律的這一形成過程,不能夠過于強調結果而不重視法律編制制定的整體流程。因為法律在指定的過程中,恰是其理論研究、論證的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們的理論認識以及反思的能力會收到多種條件的影響與制約,也主導了法律的形成。針對法律的這一問題而言,需要人們結合豐富的生活實踐以及經驗,并進行總結、反思、優化,人們只有不斷的強化自身理解認識能力,才能夠利用認識論解決相關問題,讓法律法規趨于完善。

[1]季衛東,齊海濱.系統論方法在法學研究中的應用及其局限——兼論法學方法論問題[J].中國社會科學,1987,(01):167-180.[2017-08-16].

[2]劉譯礬.徜徉于哲學與法學之間——“事實與證據:哲學與法學的對話”國際研討會綜述[J].證據科學,2016,24(05):588-597.[2017-08-16].

[3]俞小海.法學研究中實用主義進路之提倡——理查德·A·波斯納的理論及對中國的啟示[J].重慶文理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29(04):106-111.[2017-08-16].

[4]張翮.我國證據立法的若干問題——從證據法理論基礎角度談我國的證據立法[J].法制與社會,2010,(18):253-254.[2017-08-16].

李凌莉(1983.9~),性別:女,民族:漢,籍貫:江蘇省淮安市,學歷:碩士,職稱:工程師,單位:淮安市國土資源局,畢業院校:河海大學,主要研究方向:法學。

猜你喜歡
認識論方法論法學
《南大法學》征稿啟事
馬克思意識形態批判闡釋的認識論困境及其終結
《南大法學》征稿啟事
《南大法學》征稿啟事
《南大法學》征稿啟事
基于信息技術哲學的當代認識論研究
從《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看馬克思認識論的變革
漢學方法論值得關注
“主旋律”:一種當代中國電影觀念的認識論
UAF的方法論意義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