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務院國資委近日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在深化國企國資改革進程中,中央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不放松,切實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通知指出,中央企業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主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占據支配地位,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各中央企業要發揮安全生產工作示范帶頭作用,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這條不可逾越的紅線,始終把職工群眾的安全健康放在首位。
通知明確,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要按照出資人職責定位,根據安全生產風險的差異,對中央企業實施分類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中央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董事長、黨組織書記、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共同承擔領導責任,所有領導班子成員對分管范圍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應職責。
通知要求,各行業要堅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強化職業病危害源頭治理,中央企業要加大對粉塵、化學毒物等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治理力度,嚴格落實職業病危害告知、日常監測、定期檢測、個體防護和職業健康體檢等制度措施,有效遏制職業性塵肺病、化學中毒和噪聲聾等職業病的發生,切實保障廣大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通知還要求,嚴格事故責任查處,對因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而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中央企業,依法依規嚴肅追究事故企業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將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的責任認定情況,按照《中央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實施細則》的具體規定,嚴格處理。進一步加強聯合信用懲戒,對中央企業及其有關人員在安全生產領域存在失信行為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將依規,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和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依法依規予以懲戒。加大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企業的曝光力度,使失信企業“一處失信,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