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本標準為推薦性標準。
本標準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北京理工大學、北京市煙花爆竹質量監督檢驗站、江西李渡煙花集團有限公司、湖南東信煙花集團公司、河北饒陽縣東趙市鞭炮廠、河北饒陽縣煙花爆竹廠、黑龍江大地
煙花集團有限公司、河南淮陽縣中原花炮廠、河北蠡縣德茂花炮廠、內蒙古敖漢旗德茂花炮廠。
本標準首次發布
煙花爆竹 煙火藥認定方法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煙花爆竹用煙火藥認定的取樣方法、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判定規則。
本標準適用于煙花爆竹用煙火藥的認定。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0632 《煙花爆竹 抽樣檢查規則》
GB/T 15814.1 《煙花爆竹藥劑 成分定性測定》
GB 11652 《煙花爆竹勞動安全技術規程》
SN 0306 《出口煙花爆竹檢驗規程 第四部分:安全性檢驗》
3 樣品分類
樣品分類樣品分為藥物、部件、煙花爆竹成品三類。
4 取樣方法
按 GB/T 10632 執行
5 檢測項目和檢測方法
5.1 樣品相關信息采集
樣品相關信息包括:檢驗的相關證明(如藥物來源、藥物用途證明等)、樣品周圍物品的種類以及其它相關信息。
5.2 樣品標識和外觀檢驗
目測檢驗藥物的包裝標識、形狀、顏色;
打開藥物的包裝,目測藥物的結構、形狀、顏色,若包裝物內含有多種不同的藥物,且在空間上相對隔離(混合物以及粘在一起的視為同一種藥物),應分別取樣,不得混合。
注:取出的藥物用作藥物燃燒試驗和藥物成分定性分析
5.3 樣品引燃試驗
5.3.1 藥物類樣品燃燒試驗
若藥物潮濕,應將藥物放于烘干箱內,在 55℃~60℃條件下烘干 4h 后再做藥物燃燒試驗,檢驗人員應在 1m 外目測檢驗藥物燃燒現象。
方法一:
適用于直徑在 3mm 以下的藥粉、藥粒、藥塊。
用 50g~90g 中性紙卷成直徑為 10mm,高 20mm 紙筒,厚度為 2 圈~3 圈,并用膠帶封住下口。
取外觀檢測中解剖出的藥物 1g~1.5g(含鋁粉的灰色粉狀藥物 1g,其它 1.5g)置于紙筒內,將安全引火線一端打結后插入藥物內,點燃安全引火線另一端,觀察藥物燃燒現象。
方法二:
適用于直徑在 3mm 以上的藥粒、藥塊。
取外觀檢測中解剖出的 1 個藥粒、藥塊,將安全引火線一端纏住藥粒、藥塊,并用膠帶固定,,點燃安全引火線另一端, 觀察藥物燃燒現象。
方法三:
適用于方法一、方法二在 3 次引燃中仍然不燃燒不爆炸的藥物。
用 50g~90g 中性紙卷成直徑為 10mm,高 20mm 紙筒,厚度為 3 圈,并在紙的夾層中均勻夾 4 根安全引線,用膠帶封住下口。取藥物 2g(直徑較大的藥粒、藥塊應先碾碎)置于紙筒內,將安全引火線(特指外徑為2.0~2.2mm,燃速為 95s/m 的安全引火線,以下同)5 根同時插入藥物內,點燃安全引火線另一端,通過 9 根安全引火線燃燒和紙筒燃燒的高溫共同引燃待檢藥物,觀察藥物燃燒現象。
注:可能會等較長時間后突然爆燃。
方法四:
適用于方法三在 3 次引燃中仍然不燃燒不爆炸的藥物。
將標準黑火藥粉、待檢藥物(要求粉狀或藥粒直徑 2mm 以下)、酚醛樹脂粉按圖 1 所示的的配方分別配制,用乙醇做溶劑,輕壓成藥柱(圖 1)。
圖1 圖中尺寸為 mm
用 50g~90g 中性紙繞藥柱卷成紙筒,厚度為 2 圈~3 圈,高出藥柱上端面 10mm,用膠帶粘住紙筒,取外觀檢測中解剖出的藥物 1.5g 置于紙筒內,點燃點火藥端,觀察待檢藥物燃燒爆炸現象。
在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的 3 次試驗中有任何 1 次(含 1 次)以上發生了燃燒或爆炸,則可判定藥物具有燃燒性或爆炸性。
5.3.2 煙花爆竹成品類、部件類樣品引燃試驗分為燃放試驗和藥物燃燒試驗。
5.3.2.1 煙花爆竹成品類、部件類樣品燃放試驗
根據初步判定的樣品所屬類別,分別采用不同的方式進行燃放,允許檢驗人員重新安裝安全引火線進行燃放,檢驗人員在安全距離處目測檢驗產品燃放現象。
注:燃放時間、場地應符合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應確保附近無易燃易爆物、重要建筑物,確保檢驗人員及其他人員安全,如產品有燃放說明,燃放時還應符合產品燃放說明的要求。
5.3.2.2 煙花爆竹成品類、部件類樣品藥物燃燒試驗適用于用 5.3.2.1 條試驗方法無法引燃以及危險性可能較大的煙花爆竹成品類、部件類樣品。
檢驗方法同 5.3.1 條。
5.4 藥物成分定性分析
5.4.1 藥物成分定性制樣方法
對于粉狀藥物, 使煙火藥通過孔徑小于等于 0.9mm 的銅篩后進行定性分析。
對于塊狀、粒狀藥物,不論是否含有外層的引燃藥,均直接在銅缽內碾碎,用力要均勻。將研磨好的藥物通過孔徑小于等于 0.9mm 的銅篩后進行定性分析。
若藥物中含有鐵粉、鈦粉、鋁粉等硬質顆粒時,硬質顆粒不碾碎,不與其它藥劑混合直接進行定性分析。
5.4.2 藥物成分定性檢測方法
根據藥物包裝的標識、形狀、顏色以及藥物的結構、形狀、顏色和樣品引燃試驗結果,對照附錄 A 并結合經驗,初步判定藥物可能含有的成分,進行針對性的驗證檢驗。
采用 GB/T 15814.1、SN 0306 或其它相關標準方法檢驗。
6 判定規則
6.1 干燥藥物的判定規則
干燥藥物同時符合下列情況時判定為煙火藥:
a.具備燃燒性或具備爆炸性;
b.屬于固體物質;
c.由氧化劑、還原劑等原材料組成的機械混合物。
6.2 潮濕藥物的判定規則
6.2.1 潮濕藥物在引燃試驗中發生了燃燒或爆炸現象,當同時符合下列情況時判定為煙火藥:
a.屬于固體物質;
b.由氧化劑、還原劑等原材料組成的機械混合物。
6.2.2 潮濕藥物在引燃試驗中未發生燃燒、爆炸現象,當同時符合下列情況時可判定藥物未受潮前屬于煙火藥:
a.屬于固體物質;
b.由氧化劑、還原劑等原材料組成的機械混合物;
c.氧化劑和還原劑與本標準附錄 A 所列的常見煙火藥配方成分相符。
6.2.3 潮濕藥物在引燃試驗中未發生燃燒、爆炸現象,當同時符合下列情況時應由檢驗站技術負責人(必要時可邀請煙花爆竹行業專家)推斷藥物未受潮前是否屬于煙火藥:
a.屬于固體物質;
b.由氧化劑、還原劑等原材料組成的機械混合物;
c.氧化劑和還原劑與本標準附錄 A 所列出的常見煙火藥配方成分不符。
附錄A
(資料性附錄)
常見煙火藥配方成分、形狀及用途
以下列出了國內常見煙火藥的各種配方成分,此附錄可在認定煙花爆竹煙火藥時作為參考,隨著科學的發展,新材料的不斷出現,新工藝不斷開發,必將會出現更多的煙火藥種類,附錄 A 也需要不斷補充完善,同時由于世界各地原材料的差異性,其它國家煙火藥配方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沒有列入該附錄的未知藥物并不表明一定不是煙火藥。
1 常見黑火藥
主要成分:硝酸鉀、硫磺、木炭三種成分,也有的是硝酸鉀、木炭兩種成分。
外觀為黑色,形狀為粉末狀、粒狀、塊狀。
常用于發射藥、點火藥、禮花彈開包藥、藥粒點火藥、引火線、導火索,也可用于噴花類、旋轉效果類、雙響類、爆竹類產品。
2 常見顏色煙火藥
顏色主要包括紅色、綠色、蘭色、白色、黃色、紫色。
常見氧化劑:高氯酸鹽、氯酸鹽、硝酸鹽、重鉻酸鹽、氧化銅(蘭色或紫色)。
常見還原劑:鎂鋁合金粉、鎂粉、鋁粉、硫磺。
其它常見材料:草酸鈉(黃色)、氟鋁酸鈉(黃色)、氟硅酸鈉(黃色)、硫酸鋇(綠色)、碳酸鍶(紅色或紫色)、硫酸鍶(紅色或紫色)、堿式碳酸銅(蘭色或紫色)、聚氯乙烯、六氯代苯、六氯乙烷、氯化橡膠等。
常見各色波類煙火藥主要成分:顏色煙火藥、鋁渣(或鈦粉)。
形狀為粉末狀、粒狀、塊狀,粒狀一般外裹一層點火藥,外觀為黑色。
用于生產各類煙花爆竹產品中的各種顏色效果。
3 常見雷藥(又名爆響類煙火藥、白藥)
常見氧化劑:高氯酸鹽、氯酸鹽、硝酸鹽。
常見還原劑:鎂鋁合金粉、鎂粉、鋁粉、硫磺。
其它常見材料:珍珠巖粉、木炭、紙屑、稻殼、棉籽皮、鋸末、鈦粉、鋁渣、香料。
外觀為灰色粉末狀。
常用于生產各類煙花產品中爆響藥,如爆竹、雙響、開天雷等產品。
4 常見笛音類煙火藥(又名哨音藥、黃鶯藥)
常見氧化劑:高氯酸鹽、氯酸鹽。
常見還原劑:苯甲酸鉀、苯二甲酸氫鉀。
其它常見材料:鈦粉、鋁渣。
外觀為白色,粉末狀或塊狀。
常用于生產各類煙花產品中笛音部件、飛獅部件。
5 常見響子類煙火藥(又名爆爍藥)
常見氧化劑:四氧化三鉛、三氧化二鉛、五氧化二鉍、三氧化二鉍、氧化銅、重鉻酸鉀。
常見還原劑:鎂鋁合金粉、鎂粉。
四氧化三鉛配制的響子藥外觀為紅色,其它配制的為灰色,粉末狀或粒狀。有時在外面裹一層引燃藥,外觀變為黑色。
常用于生產各類煙花產品中響子藥。
6 常見“電光花”類煙火藥
常見氧化劑:高氯酸鹽、氯酸鹽、硝酸鹽。
常見還原劑:鋁粉、鎂粉、鎂鋁合金粉、硫磺;鐵粉、鋁渣、鈦粉。
其它常見材料:草酸鈉、氟鋁酸鈉、氟硅酸鈉。
外觀為灰色,粉末狀或塊狀。
常用于生產“電光花”(屬線香類)。
7 常見瀑布類煙火藥
常見氧化劑:高氯酸鹽、氯酸鹽、硝酸鹽。
常見還原劑:鋁粉、鎂粉、鎂鋁合金粉、硫磺;鐵粉、鋁渣、鈦粉。
外觀為灰色,粉末狀或塊狀。
常用于生產瀑布類產品。
8 常見擦炮、擦火頭類煙火藥
常見氧化劑:高氯酸鹽、氯酸鹽。
常見還原劑:磷、硫磺、硫化銻。
其它常見材料:玻璃粉。
外觀為黃色、紅色、黑色,粉末狀或塊狀。
常用于生產擦炮類煙花爆竹產品和各類煙火藥的擦火頭。
9 常見煙霧類煙火藥
常見氧化劑:高氯酸鹽、氯酸鹽、硝酸鹽、六氯乙烷。
常見還原劑:蒽、靛藍、亞甲藍、羅丹明 B、萘、淀粉、油溶黃、各種染料、蔗糖、炭黑、乳糖、鹽基淡黃、金胺O、煙霧黃、煙霧蘭、煙霧紅。
外觀為粉末狀或塊狀。
常用于煙霧類煙花爆竹產品。
備注 1
部分煙火藥中含有粘合劑,常見的粘合劑有:
酚醛樹脂(簡稱樹脂、PF)、淀粉(包括江米粉、糯米粉、小麥粉等)、蟲膠(又名柒片、洋干漆、紫膠)、聚乙稀醇(簡稱 PVA)、硝化棉、單基火藥、硝基漆、桃膠、糊精。
備注 2
為降低感度、降低成本或增加煙火藥燃放效果、,煙火藥中有時加入以下添加劑:石蠟(又名礦蠟、白蠟)、硬脂酸(化學名十八烷酸)、各種香料、紙屑、稻殼、棉籽皮、鋸末、AQ-888 煙花增效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