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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新聞報道中人物稱謂的使用

2017-02-13 18:28沈萌
中國科技縱橫 2016年21期
關鍵詞:真實規范

沈萌

【摘 要】真實是新聞的生命,這應該貫穿于新聞稿件的始終,當然也包括真實的使用新聞人物的姓名和稱謂。準確、恰當的表述人物的姓名和稱謂,這也應該成為新聞報道真實、規范的要求之一。作為新聞要素的五個“W”,Who(誰)是不可或缺的其中之一。因此,一篇合格的新聞報道,在處理人物(無論是講述新聞事實者還是評論者)的姓名與稱謂時,必須做到嚴謹、真實,這一點勿庸置疑。除此之外,合理、正確、規范地選擇不同的稱謂,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新聞的價值,甚至是畫龍點睛。 本文以近期一些紙質媒體刊發的新聞報道為例,分析不規范的人物稱謂帶來的影響及探討正確使用人物稱謂對新聞價值提升的作用。

【關鍵詞】人物稱謂 真實 規范

1 新聞報道中人物稱謂使用存在的問題

1.1 模糊人物姓名現象普遍

在日常處理市縣記者和通訊員的來稿中,筆者發現:諸如“專家表示”、“業內人士指出”、“一位醫生告訴記者” 、“市民李先生說”…….等等表述經??梢钥吹?。不能否認,在一些特殊的情況下,模糊新聞人物的姓名是必要的。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一些記者圖“省事”,常常把應該如實表述的新聞人物姓名和稱謂隱去了,甚至有的生編硬造,這不符合新聞真實性的要求。

1.2 人物要經得起推敲

新聞的第一課就是真實性,新聞真實性指的是在新聞報道中的每一個具體事實必須合乎客觀實際,即表現在新聞報道中的時間、地點、人物、事情、原因都經得起核對。

比如說,“專家表示”這樣的表述,觀眾不知道是哪個領域的專家,也不知道這位專家姓甚名誰?他的說法有沒有權威,值不值得信任?

又比如“市民李先生”,這樣的人物經不起推敲,且不說北上廣這樣的大城市,就算是我們紅河州蒙自市這樣的一個小城市,“市民李先生”恐怕也不止幾千個吧?在一篇稿件中,通篇都是“市民李先生”這樣沒有真實姓名的新聞報道,很難不讓人感覺有“造假”的嫌疑,這有悖新聞真實性的原則。

1.3 使用人物稱謂不準確

不久前,一篇來自金平縣的稿件這樣寫道——

【口導】近日,家住金平縣大寨鄉箐腳老寨的曹女士在自家地邊的一顆干枯的大樹樁下發現了一群巨型野生菌,這群“巨無霸”足有44朵,初步測量最大的一朵菌帽直徑在50公分以上。這種群居且個頭大的還真不多見,一起去看看。

“曹女士”?一看到這個稱謂讓人有些懵了。這個“曹女士”究竟是城里人還是農村人呢?一般來說,“女士”這個稱謂用來稱呼白領,或者是城市里的人比較合適。但顯然,這條稿件中報道的新聞事實發生在農村,發現野生菌的人應該是大寨鄉箐腳老寨村里的村民。經過查看新聞素材的畫面,以及向采訪這條消息的記者核實后,編輯把“曹女士”改為了“一位姓曹的村民”?!按迕瘛边@個稱謂準確地表達了新聞人物的真實身份。

另一條新聞稿件這樣寫道——

【口導】或因工作忙,或因往返老家時間長,或因另有計劃,這個中秋,漂在蒙自的外地游子,只能獨自賞月,遙寄思念。在蒙自做裝修的李先生一家三口今年也選擇不回老家,那么他的中秋準備怎么度過呢? 我們一起去了解一下?!?/p>

【現場】因為這個是要租給別人的,他們已經訂了合同,要趕緊做好。

【正文】今年36歲李先生老家在綠春,這個中秋節,李先生決定和妻子在蒙自過。

【同期聲】李先生:沒有活的時候,我們天天是周末,有活的時候就沒有周末了。

平時忙的時候有工地上有10多個工友一塊干活,不過過節了,大多數人都回去了,留下來繼續做工的就只有他和一個外地來的師傅。李先生說他們接的這趟工程是趕工的活計,如果回到綠春老家過中秋,就要陪陪老人走走親戚,算下來也要花上差不多一周的時間。出來打拼了10多年能夠得到雇主的信任不容易,所以就選擇了在蒙自過中秋。

【同期聲】李先生:不回去了,在這里隨便過,家里就打打電話,問候一下就行了,回不去了,忙得很?!?/p>

在這篇稿件中,通篇都在使用“李先生”這個稱謂來稱呼新聞的當事人,但是畫面中展現的都是新聞當事人在刷墻時的情景。其實,新聞當事人就是一名粉刷墻壁的工人。筆者覺得完全可以寫出他的全名,也可以把他稱作“李師傅”,這樣更為準確和恰當。

一篇合乎規范的新聞報道,在處理人物的姓名與稱謂時,必須做到嚴謹、準確、真實,不恰當的稱謂令人反感,而嚴重的則會造成政治性的差錯。在筆者日常編輯的大量新聞來稿中,這樣不準確、不恰當的人物稱謂表述不在少數。

例如:一篇由通訊員采寫的新聞稿件這樣寫道——

【口導】今天早上,50多歲的張大爺到蒙自市西城派出所報案,說早上8點左右的時候,一名女子進入了自己的辦公室,一定要親親 他才肯走……

這是一條由公安系統通訊員采寫的本地新聞,新聞只有幾百個字,而文中一共出現了3次“張大爺”。筆者覺得,現在的人50多歲都還很年輕,70多歲稱呼大爺還差不多。文稿中把這位新聞當事人稱呼為“大爺”并不準確。經過了解核實,筆者將他的稱謂改為在社區工作的張建國。

又例如:有記者把在工地上做活的建筑工人叫做“先生”;把結了婚的婦女叫做“小姐”;把中年婦女叫做“大媽”…….

很多時候,一些記者習慣用“張大哥”,“李叔叔”,“王阿姨”這樣的稱謂來稱呼新聞當事人。筆者認為,這樣的表述并不恰當。我們的受眾群體有老有少,“大哥”、“叔叔”、“阿姨”這樣的稱謂并不適用于每個人,也許“張大哥”是觀眾張三的“大哥”,但卻不是李四的“大哥”,……所以這樣一概而論不合適。

2 新聞的真實性要求實化人物姓名

新聞真實性指的是在新聞報道中的每一個具體事實必須合乎客觀實際。即表現在新聞報道中的時間,地點,人物,事情,原因和經過都經得起核對。所以說,新聞當事人的姓名和稱謂的表述也應該遵循這一基本原則。

其實,要解決上述問題的方法很簡單,做起來也不難。作為新聞從業人員,特別是新聞采編一線的記者、編輯要時刻把新聞的真實性原則擺在第一位。模糊、杜撰要不得,嫌麻煩“偷懶”的毛病也要改掉,只要不觸及個人隱私,在新聞報道當中都應該如實報道新聞當事人的姓名和稱謂。尤其是在批評人和事的監督類新聞報道中,記者更要嚴格考證,杜絕含糊其辭、模棱兩可的說法。情況屬實的,一定要直指其名,這樣才能起到輿論監督的作用。

3 正確處理人物的姓名與稱謂應遵循以下原則

(1)需要提及職務的一般應該在文稿中先提一次,隨后再出現時可以直稱姓名;

(2)涉及人物稱謂時,一般應采取職務+姓名的方式,例如“某市市委書記××、市長××、某公司黨委書記××、經理××、××項目總指揮長××、某學校校長××、某醫院骨科主治醫師××、××社區工作人員××”等,盡量不要初出現“姓名 + 職務稱謂”和“姓 + 職務稱謂”的方式;

(3)涉及到新聞人物有兩個職務稱謂時,一般可酌情使用“主職務稱謂 + 兼職務稱謂 + 姓名”的方式;

(4)如涉及到社會知名人士、學術界人士等,可適當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

(5)如遇軍界人士,其姓名后可加“將軍”、“少將”、“大?!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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