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坤
因朋友惦記自己的女友,未成年的胡某與朋友約架,結果致對方多人受傷,自己也因此被網上通緝逃至外地。讓人哭笑不得的是,胡某在斗毆過程中居然口口聲聲喊“未成年殺人無罪”。
未成年人殺人無罪?這顯然是一個極其荒唐的說法。它不僅有違社會基本倫理,更與法治社會的法治理念嚴重相悖。但就是這樣一個完全站不住腳的荒誕論調,竟然成了一些未成年人在違法犯罪過程中的“戰斗口號”和“擋箭牌”,令人不得不更加重視這種錯誤思想對未成年人的影響。毋庸諱言,糾正部分未成年人乃至某些成年人對相關法律的解讀誤區,已經迫在眉睫。
從胡某的叫囂中不難看出,他對我國刑法相關規定不甚了解。胡某認為自己尚未成年,所以違法犯罪不會被追責。而事實是,未成年人犯罪不意味著可以逍遙法外,而是必須要承擔相應責任。根據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當然,法律確實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這并不等于未成年人犯罪無責,而只是適當地減輕刑罰,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引人深思的是,類似“未成年人殺人無罪”等錯誤思想可能在一部分未成年人頭腦中長期存在,這或許成了縱容鼓動他們走上違法犯罪之路的誘因之一。因此,政府、學校和家長都有義務加強未成年人普法宣傳和法治教育,讓每一位未成年人都知法懂法,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更學會依法管理約束自己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