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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戰國時期楚國的法律思想與“法治”特色研究

2017-03-11 06:33趙文婧
蘭臺世界 2017年4期
關鍵詞:禮治春秋戰國楚國

趙文婧

(青海廣播電視大學 西寧 810008)

春秋戰國時期楚國的法律思想與“法治”特色研究

趙文婧

(青海廣播電視大學 西寧 810008)

春秋戰國時期楚國法律是先秦法律文化的重要代表,本文基于1987年湖北省荊門市包山二號戰國楚墓中出土的《包山楚簡》中的有關記載,對楚簡中的道家和儒家法律思想以及吳起的法律思想進行剖析,得出春秋戰國時期楚國的法制特色,即律令十分森嚴,執法相當嚴苛,法治與人治、禮治與德治既相互協調又存在矛盾“,神治”思想的滲透和發展。

楚國 法律思想 法制特色 神治

春秋戰國時期楚國是一個法律嚴明的國家,楚國法律制度在各諸侯國中具有鮮明的法律特色,是當時法律文化的重要代表,是先秦法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楚國法律具有高度的法制化,法律制度較為完善,實踐應用范圍較為廣泛,司法制度較為健全,是我國古代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益借鑒。

但是經歷春秋爭霸之后,各諸侯國的法律經典均遭受了較大的破壞,楚國相關的法律經典也是如此,尤其是經歷秦朝“焚書坑儒”之后,楚國的法律經典更是遭受毀壞。根據筆者有關資料搜索,目前關于楚國法律的書面記載少之又少,幾乎亡佚。當前對春秋戰國時期楚國的法律思想與法制特色進行研究無疑存在著巨大的研究困難。本文基于1987年湖北省荊門市包山二號戰國楚墓中出土的《包山楚簡》中的有關記載,對春秋戰國時期楚國的法律思想與法制特色進行梳理,由于拓展我國古代法律制度的研究方向和內容,深化對春秋戰國時期楚國的法律思想的理解和法制特色的剖析。

一、春秋戰國時期楚國的法律思想

春秋戰國時期楚國法律均滲透出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治理思想,下面將對楚簡中的道家和儒家法律思想以及吳起的法律思想進行分析。

1.楚簡中的道家法律思想。楚簡中的道家法律思想主要體現在郭店簡《老子》中。老子主張“無為而治”,認為大自然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處無為之事,行不為之教”就能達到預期,這種思想的實質是“道法自然”,在楚國法律具體實踐中表現為“自然法”的制定和推廣。即自然法則支配著楚國整個統治制度,“天之道”是楚國法律的精髓。

“犯罪預防”是道家的法律思想,他認為社會之所以存在這么多的犯罪行為,主要原因在于統治者的多欲。因此,阻止犯罪就要克制個人的貪欲,無為的政治便是良政,仁政的法律思想便是良法??梢?,楚簡中的道家法律思想體現出了“輕政”特點,但是“輕政”并不是放棄法治,老子“無為而治”的道家思想對楚國法律產生了一定影響,但是由于“無為而治”的道家思想與統治階級權力、重法的現實存在矛盾,在楚國法律實施中并沒有得到長久推廣,但是老子道家法律思想滲透于楚國,與儒家等思想相融合,成為楚國法律的重要思想基礎之一。

2.楚簡中的懦家法思想。郭店簡《緇衣》中闡述君王的治世之道和君子之德,是儒家法思想的重要體現?!毒l衣》記載,統治階級治理國家和臣民應“教之以德”、“齊之以禮”,德、禮、政、刑等刑法手段中應該強調德治、禮治。

重德禮、輕刑罰也是楚國法律中儒家思想的重要體現,“明德慎刑”“禮儀教化”是統治階級的重要治理方式。禮德之教是根本,刑罰是國家治理中不得已的處理方式?!洞蟠鞫Y記·盛德》《禮記·坊記》《孔叢子·刑論》均滲透著孔子“教之以德”、對“禮”的推崇等儒家思想。懦家法思想是楚國法律制度構建的重要思想基礎?!冻芍勚窞楣耆搴喼杏写硇缘囊黄?,該文也多出體現了楚國法律的儒家思想精神?!冻芍勚氛J為,“君臣之義、父子之親、夫婦之辨”的人倫之“禮”為天常,君子求己、教民都當“順天德”、度天心。

3.吳起的法律思想。作為法家代表的吳起是著名的軍事家,《史記·孫子吳起列傳》中的記載表現出了楚國法治實踐中較為濃重的法家治理思想。吳起治軍遵從“法令嚴明,信賞必罰”,提出“四輕、二重、一信、三威”。吳起楚國變法要求皇室貴族必須明確楚國法律的細則,牢記于心,并嚴格按照楚國的法律法規行事,不然一旦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皇室貴族一律受相關處理,絕不姑息。

吳起的法律思想實際上是“內修文德,外治武備”,德包含“道、義、禮、仁”等四個方面,在國家治理中,要用“道”來引導,用“義”來激勵,用“禮”來約束、用“仁”來愛撫?!巴庵挝鋫洹迸c“內修文德”相輔相成,同時“外治武備”又基于“內修文德”之下,他體現在治軍和治國兩個方面。在治軍方面,軍隊不在于數量多少,重在治理,“以治為勝”。做好“治”首先要有足夠的物質保證,其次要“教戒為先”,發揮個人所長,更要嚴格遵守軍令??梢?,吳起的法律思想兼具法家和儒家兩種思想的精髓,重視“德”“禮”教育,又講究“明法審令”,德刑并重。

二、春秋戰國時期楚國的法律特色

春秋時期,楚國法律制度應用十分廣泛,法律機制較為完善,法律思想十分成熟,從春秋時期法律制度應用實踐來看,楚國與其他諸侯國的法律制度存在明顯差異,具有濃郁的地域特色的法律文化,楚國的法律制度獨具一格。

1.律令十分森嚴,執法相當嚴苛。楚國建立以后,發展成為當時各個諸國中地域最廣大的國家,在楚國各項制度逐漸完善的過程中,嚴格的法令在楚國建立后得到了延續。楚國法律制度之森嚴主要在于不論是貴族、平民等各個階層,均要受到法律的嚴格約束?!秴问洗呵铩ぶ敝G》記載:楚文王得到茹黃之狗和寬路之箭,于是到云夢澤搜獵,在丹地縱情女色,數月不歸。太葆葆申直言勸誡說,大王數月不上上朝,縱情女色,按律應該受鞭刑。楚王向葆申求情,葆申答我寧愿獲罪于楚王,也不愿辜負先王,于是將五十根細荊條捆在一起,放在楚王的身上,重復兩次。從該典故中可以看到楚國法律執法十分嚴格,連國王也要受到約束?!墩f苑·至公》中還記載了太子、達官貴族等王子貴胄犯法一律嚴懲的案例。

楚國執法之嚴苛還表現為對戰敗的將領、逃跑的將領等處罰嚴格,制定“覆軍之法”和“將遁之法”,戰敗或逃跑的將士甚至也到受到法律懲處。在社會秩序維護方面,楚國法律也表現出了嚴苛的特點,針對逃亡的奴隸,楚國制定了“仆區之法”;另外,在稅收、財產爭議、人身安全防護等方面楚國也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規,民事、刑事和行政的相關法律法規十分嚴格。

2.法治與人治、禮治與德治既相互協調又存在矛盾。楚國法律表現出了較為嚴格的執行特點,但是楚國法律也更多表現出法治與人治、禮治與德治之間的相互協調和矛盾。

楚國法律制定強調“人治”的特色,所謂“為政在人”,但是在整個封建階級社會背景下,楚國法律的“人治”特色始終是為統治階級的權力實現而服務。尤其是楚國法律的嚴苛性特色更約束了楚國法律“人治”的實施范圍和力度。從楚國法律法治與人治的實施狀況來看。在整個楚國統治時期法律的實施中,“法治”與“人治”存在協調和矛盾并行的特色,但是,隨著楚國政治形勢的發展,“法治”與“人治”的主次關系存在著明顯的變化。在楚國早期統治時期,“人治”大于“法治”,楚國的各個階層,包括王族貴胄均受到“法治”的約束,即使楚王犯法也一律受刑罰,例如,在楚文王繼位初期由于荒廢政務而受到鞭刑,這是一個明顯的例證。盡管楚國十分重視“人治”和“法治”,但是這種治理特色依然是為君王權力所服務,在王權受到限制的同時,君王命令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嚴格的法治背景下,君王仍然也可以違背某些法律法規,例如石奢放走殺人犯父親,按刑法應該斬首,但是石奢將其放走,楚昭王卻違背法律沒有懲罰他。

儒家思想講究“禮治”,主張“禮儀教化”,“禮治”于楚國的法治思想存在著矛盾。楚國在發展過程中與中原各諸國來往十分頻繁,因此受到禮制的影響較為強烈,這就造成了楚國法律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禮治”與“法治”相矛盾的特色。根據《左傳·襄公十二年》的記載,子南犯法,子南的兒子棄疾為了維護楚國法律殺死了自己的父親,但是又由于受到父子之禮而自殺,可見,楚國法律“禮治”與“法治”的交融和矛盾。同樣“德治”也是儒家的重要思想,講究以德治國,楚國統治階級重視法治建設的同時也十分重視德治。楚武王統治時期就十分推崇德發共用。

3.“神治”思想的滲透和發展。在社會生產條件水平較為低下的狀態下,人們總是認為社會的運行和發展受到“神”或“上帝”的支配,人們的某種意愿和行為均是上帝或天的授權。而在階級統治中,“神治”這種思想與法治相互結合,統治階級將其進行利用,形成“神治”,所謂“神治”,即以“神”或“上帝”的名義進行治理,包含神的旨意、神的法律、神的規則、神的制裁等。

我國古代“神治”的思想起源較早,并經歷了一個長久的發展過程,早在先秦時期,統治者就將刑罰與“天”或“上帝”聯系在一起,推廣“神權天命”“神明裁判”?!吧裰巍迸c“法治”相互融合形成了法治實踐中的管理特色,楚國“神治”的思想也不斷滲透于楚國的法治實踐中。例如楚國“信巫鬼,重淫祀”的制度,在楚國法律實施中凝結了較為濃厚的“神治”特色?!栋匠啞贰抖Y記·曲禮》《周禮·秋官·司盟》等均記載了以神明名義來約證人證詞,楚國在司法審判中也講究“賦以神明旨義”,這一方面與楚國重視“神治”有著密切的關系,另一方面也與楚國受到傳統神判法的濃厚影響有關系?!吧裰巍彼枷朐诔胺ㄖ巍睂嵤┲械臐B透是楚國法律制度的又一重大特色。

春秋戰國時期楚國法律表現出了儒家、道家和法家相互融合的特色,在三家法律思想的支撐下,楚國法律制度較為完善,應用范圍較廣泛,是當時法律文化的重要典范,表現出一定的先進性,但是受到時代背景的限制,楚國法律始終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工具,楚國法律也表現出了法治與人治、禮治與德治相互協調和相互矛盾以及濃厚的“神治”思想,但是無論如何,楚國法律具有濃郁的地域特色的法律文化,獨具一格,值得研究和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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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565/j.cnki.1006-7744.2017.04.27

趙文婧,青海廣播電視大學組織人事處,法律碩士,講師,研究方向:民商法。

K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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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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