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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大學章程與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

2017-03-18 08:01楊薇薇
中國管理信息化 2017年4期
關鍵詞:大學章程人事管理法治化

楊薇薇

[摘 要]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以及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逐步完善,教育教學已經成為了全社會關注的焦點。高校教學承擔著巨大的社會責任,是我國未來發展的主要建設基地。當前,人們對大學教育有了進一步的認識,傳統的人事管理辦法不再適應新的社會背景,大學教育在關注學生成績的同時,也應該更注重對人事的管理,堅持完善內部規章,建立具體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設立大學章程,提出法律性的管理依據,確立大學的合法地位。本文基于我國大學章程的構建情況,簡單闡述其與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之間的關系,并結合實際提出科學的管理辦法,系統制定相關章程,從而促進內部人事協調管理,提高大學的全面管理能力。

[關鍵詞]大學章程;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04.164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194(2017)04-0-02

進入21世紀以來,中國邁入了快速發展的新時期,國家法治化進程逐步加快,高校作為當代社會的重要縮影之一,治理模式與人事管理的法治化建設開始實施,高校從根本上講已經進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階段。特別是在改革開放的短短三十年之間,我國高等教學更是從精英教育轉變為了大眾教育,學校的變革和擴展有目共睹,在很大程度上推動了國家的現代化建設。想要提高高校的辦學質量,增強競爭力,就必須轉變固有的管理理念,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約型模式轉變,這不僅關系到高校治理過程中師生的權利,也與整個國家的發展息息相關。大學章程是內部管理的基礎和參考,也是現代化建設的根本,對構建整個社會具有積極的意義。2011年,國家教育部門頒布了《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對高校管理工作進行了細化,且指明了學校的發展方向。但是我國高校在人事管理上仍舊無法實現法治化管理,法治化建設工作還存在很多的漏洞?;谶@樣的現實情況,我國的各大高校必須堅持完善大學章程,提出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的新思路,強化內部控制,為學校的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近年來,市場經濟全面推進,尤其是我國加入WTO組織以后,高校市場化改革也不斷深入。大學作為一個獨立的法人,辦學水平有了明顯的提高,如何規范管理,依法辦學,嚴格治校也就成為了大學管理的必由之路。受到傳統思想的束縛,我國很多大學還沒有健全的管理章程,內部工作不到位,缺乏可行性依據,人事管理工作也不夠細致和深入,法治化方面尤為欠缺,以人管人的內部人事管理規章根本無法落實嚴格管控,也不利于協調管理,甚至會影響辦事效率。所以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義。

1 大學章程對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的意義

高校人事化管理涉及的內容非常多,法治化建設與管理更不是一句空談,它需要突出大學章程的重要作用,堅持發揮管理的作用。人事管理一直以來都被看作是大學管理工作的重點,在新紀元的推動下,通過規章的設立規范人事行為更成為了當下的重點。具體而言,章程的制定對高校人事法治化工作的意義如下。

1.1 大學章程是高校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導性綱領

大學人事法治化管理,最突出的一個字就是“法”,基于章程的治理辦法是大學依法辦學的前提和基礎,它涉及宏觀和微觀兩個方面。宏觀層面,是指我國相關部門制定的規章和文件,如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國務院、民法、刑法中包含的高校教學與法制管理內容的等。微觀層面則是高校結合自身情況制定的一系列規范,包括學校管理中的人治內容,屬于學校內部條例。因此,大學章程是學校的根本法則,也是人事管理需要參考的標準,學校的各項制度和工作不得違背法規,只有在協調辦學的基礎上遵守規范,才能遵守法律辦事,不違反規定,保證學校管理的科學性與法治化。

1.2 高校人事法治管理是大學章程中的重點內容

大學章程規定的是學校最基本的管理內容,其中的規章也都與辦學、管理、治校息息相關,作為內部協調組織與運轉的基礎,高校的人事法治管理就成為了規章的主要條文,領導的決策方式、教學管理、人事分配及財務運轉都包含在其中。另外,我國的大學章程相對而言還更為全面,發展目標、辦學宗旨都是其中的重點研究內容,辦學程序的相關方式也是集中體現的重點。

1.3 大學章程是高校人事管理的“格式合同”

在某種意義上,大學章程與合同在精神上是一致的。設立大學的規范的基本條件之一就是具備章程。因此,大學的創辦環節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的一系列法律規定,從大學創辦的目的訴求和高等教育的基本環境出發制定大學章程。一方面,章程規定的內容要符合學校的發展目標;另一方面,大學及其管理工作也要體現契約性,堅持協商管理的原則,并保證相對的穩定性,充分維護和協調好高校與教職工之間的關系,確保共同遵守。

2 我國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建設存在的不足

改革開放以后,我國文化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發展,基于西方國家先進思想的傳入和中國人民意識的不斷提高,法治建設已經納入了常態化管理,成為了治國總方針,伴隨而來的是高校人事法治化管理的改革。然而,我國的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途徑還存在很多不足,缺乏符合規章的管理條例,戰略決策相對匱乏。

2.1 高校人事管理過程法治化水平有限

目前,我國高校的人事管理工作仍舊沿襲以往的路徑,在管理風格上沒有變化和創新,管理部門之間的任務分工不合理,無法平衡好各方的利益?;仡櫄v史,我國高校起初的人事管理方式基本上沒有法治概念,照搬照抄計劃經濟的管理模式運用到高校辦學之中,管理權限過度集中,教師和學生都是被動的行動執行者,是被命令的對象,只有少數行政組掌握著大權,法治化管理根本無從談起,學校辦學更無法突出服務理念。在對教育工作進行人事管理的過程中,忽略了教育管理工作的特殊作用,管理方式落后,制度化水平較低,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占主導地位,且大學章程在制定的過程中沒有嚴格聽取師生的意見,管理缺乏針對性,改革工作沒有方向。

2.2 高校管理者缺乏依法治校的觀念

學校領導是高校的決策者,他們的思想意識和覺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高校的發展和建設水平,是整個體系運轉的帶頭人。然而,目前很多高校的管理者自身覺悟并不高,在學校管理上缺乏責任心,隨著高校規模的擴大,學校發展愈加受制于人事管理,人治大于法治的現象經常出現,其中存在的管理弊端也逐漸顯現了出來。一些領導者不僅在思想覺悟上存在問題,甚至存在以權謀私的現象,對正常的教學活動加以干預,使高校人事法治管理成為空談。

2.3 法治管理章程還需進一步完善

“章程規范”是大學人事法治管理的基礎,也是現代化建設的根本途徑。目前,我國的各大高校還沒有形成完整統一的管理辦法,內部缺乏法治理念,無法構建符合國情的管理體系。具體而言,有關高校內部管理的法律還不完善,高校自身確立的章程缺乏規范性,不符合學校的實際特點,權威性受限。另外,在法治監督上也較為不足,存在重立法,輕執行的問題,內部監管不嚴,監督體制不夠細化。

3 通過大學章程推進高校人事管理的法治化

高校人事管理法治化的實現,必須依靠準確的章程做支撐,強調內部管理的規范性與制度性,特別是在管理層面上更應該落實科學管理,突出法治的約束作用。

3.1 在章程中科學規范大學人事管理部門的權責邊界

隨著整個社會現代行政系統的建立和高等教育內外部關系的變化,大學之內的管理功能逐步從傳統的治理結構中分化出來,其發揮的作用在大學組織體系中不斷擴大和強化。

在大學章程中,科學制定人事管理的組織架構,并規范明確相關主體的職責權限,是保障大學人事管理工作得以有效實施的基本途徑和手段。因此,科學地理清和規范人事管理部門的權責關系,對保證其管理與服務職能的有效發揮,克服大學內部管理的行政官僚化色彩,消除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混亂不分的現象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

3.2 章程應明確大學教職工的權利與義務

大學章程的基本內容除了必須包括高校設立的相關事宜以及高校創立者的權利義務范疇及其之間的關系外,還需規定高校體系內的內部關系。大學作為一個組織具有其特殊性,而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人員構成方面。在大學的所有員工中教師成為理所當然的主體之一,對高校教師權利與義務進行明確規定,可以激發教師的創造性,保障教師的合法權利。因此,大學章程中必須明確教師的主體地位,且詳細地規定教師的權利義務,除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大學教師權利義務之外,各個大學可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賦予教師更寬范圍的權利與義務,突出教師的教學自主權與學術自由,進而鼓勵教師更加積極地開展教學科研工作。

3.3 以大學章程為藍本建構高校人事管理制度體系

大學章程是統攝全局的綱領性文件,它是高等學校運轉的“基本法”,只有具體化為大學內部的各項規章制度,形成系統化的管理制度體系,大學章程的實施才具有實際意義。因此,一旦大學章程制定并被核準,大學就應該以此為基礎,對學校的人事管理制度予以全面修訂和完善,消除現行人事管理制度中與章程本質相抵觸的內容,使之與大學章程相協調,決不允許違背章程的人事管理制度的存在。

4 結 語

大學章程作為高校運轉與人事管理的基礎條例,對規范整個大學部門的工作,明確工作人員的職責,分配具體的任務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法治國家建設的大環境下,我國的大學也要建立具體的章程,規范人事管理制度和內容,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深化改革,做好細則的設定,并建立完善的評估機制,推動人事管理真正實現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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