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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車網上非法營銷為何泛濫

2017-03-20 08:02李濤熊程
網絡傳播 2017年2期
關鍵詞:二手車搜索引擎違法

李濤+熊程

近年來,互聯網作為一個全新的話語空間發展迅猛,不法活動也借助網絡信息獨有的傳播特性花樣翻新,讓消費者、網絡服務運營商、網絡監管機構防不勝防。

我國《網絡安全法》即將施行,網絡空間內的違法輿情現狀如何?網絡內容監控機制是否有效?本文以互聯網上的“黃江走私車”現象為例,通過輿情監測與網站測試進行專項研究,結果發現各大網站普遍缺乏相應的內容監控機制,舉報受理機制也亟待完善。

“黃江走私車”輿情現狀與趨勢

東莞黃江鎮,曾聚集了一批從事非法走私車銷售的商家。經過多輪嚴厲整治,黃江現實中的走私車已近絕跡,但在互聯網上,打著“黃江走私車”名義的商家信息卻屢禁不止。網上以“黃江二手車”為名,從事走私車非法銷售的商家也越來越多。

事實上,走私車和進口二手車,都屬于違法行為。我國《海關總署公告2007年第48號》明令禁止進口“二手(舊)汽車”。我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但是,在暴利的驅使下,走私二手車、盜搶車、報廢拼裝車的違法行為卻屢禁不止,甚至衍生出幫助買家改號、套牌等“洗白”操作,是違反《刑法》《道路安全法》的嚴重刑事犯罪行為。

根據現代社評院與中青華云的輿情監測,自2011年到2016年,以“黃江走私車”“黃江二手車”為關鍵詞的網絡信息數量呈現加速增長態勢,月度新發布的信息量時有高峰,最高峰出現在2016年11月,新發信息量達到了1141條(見圖1)。

研究人員從輿情監測系統2016年全年數據中,以“黃江走私車”和“黃江二手車”為關鍵詞,隨機各抽取100條信息,對其內容逐一分析甄別,結果如圖2、圖3所示,“黃江走私車”相關信息中有54%為非法營銷信息,“黃江二手車”當中有79%為非法營銷信息。

對非法信息的進一步分析發現,走私車販的藏車與交易地點并不一定在黃江,有些甚至遠在山東、山西等省份,但標題信息往往都自稱為黃江走私車、二手車。

“黃江”在網絡輿論場中,儼然已被塑造為“中國走私車聚集地”。對于緝私部門來說,執法難度大大增加,而對于不法分子來說,違法成本,尤其是被打擊風險卻大大降低。

違法信息發布傳播的五大規律

分析發現,黃江現實中的走私活動在嚴厲打擊下已趨于冷寂,當地緝私成績在媒體報道中多有體現。但不法分子在網絡空間上的非法營銷以及詐騙信息卻難以根除,而且逃避查處的手法多種多樣??偨Y起來,此類違法輿情的發布與傳播存在一些明顯規律。

規律一:在境外自建非法網站。不法商家的常見做法,是通過自建營銷網站,在網上招攬買家。為了逃避查處,這類網站通常將服務器設在境外,繞過國內網絡監管部門的備案要求,或者干脆盜用合法網站的備案信息。例如,“華星二手車交易行”網站的真實IP地址在美國,但營銷聯系電話等信息全部在國內。又如,“黃江交友二手車交易行”偽裝成國內合法網站,也標明了ICP備案信息,但實際上該網站服務器位于香港,實際備案信息為外地的一家皮包公司。

規律二:依托網絡黃頁、B2B網站等合法平臺。依托第三方合法網站平臺,建立營銷網頁或發布推廣鏈接,開展非法營銷,是此類網站的另一大特征。例如“銘志二手車”網站擁有獨立域名,但其網址實際是第三方平臺中國114黃頁上的一個網頁。又比如“黃江龍騰二手車”,該公司有一個經過正常備案的網站,網站上沒有違法內容。但是,該公司在第三方電商平臺“搜了網”上的一個主頁,卻聲稱銷售“免稅進口車”。

規律三:通過論壇和自媒體平臺發布營銷文章。各大論壇、自媒體平臺和微信平臺,已成為非法營銷信息的重災區。此類違法信息主要有如下表現:

1.改編正常新聞報道,夾帶非法信息。例如,一篇自媒體文章標題為《289臺黃江走私豪車經泰國,泰警方查獲僅20萬起拍》,新聞內容為泰國警方進行的一次走私車拍賣,與黃江無關。但是發布者在標題中加上“黃江走私車”字眼,刻意誤導讀者。該文還在多個自媒體平臺被轉載,都使用同樣手法。

2.捏造新聞報道。例如,標題為《黃江查獲144臺百萬走私車 為何豪車眾多》一文,在網上出現多次。但發布者隨意修改新聞事件的發生時間,從“2015年夏天”到“2016年”都有。有的文章直接在文末添加廣告“更多走私車資訊請關注黃江樂承微信132****9797”。

3.以揭秘、攻略等形式指導網友買車。此類文章通常以如何識別“黃江走私車”車況,避免在買車過程中被騙為主題,文中附有聯絡方式。例如天涯論壇的一篇文章,標題為《我對黃江走私車的大概了解,有意進來花幾分鐘看看》 ,屬于此類文章的典型代表。

4.直接發布違法銷售信息。例如,一個名為“東莞黃江進口二手車交易市場報價”的微信公眾號,所發文章稱“黃江二手車、黃江走私車、黃江水車、黃江車能買”,甚至直接在文中標明車型、價格、聯系方式等。

規律四:利用問答平臺誘導發帖。問答平臺互動性強,瀏覽量高,但造假容易,審查不嚴,也是非法營銷信息的泛濫之地。通過誘導性的提問、回答,發布教唆信息,被稱為“炸魚”。這在百度知道、百度貼吧、知乎以及一些論壇中很常見。

規律五:利用搜索引擎漏洞。搜索引擎缺乏內容審核機制,導致極易搜索到非法營銷信息。研究人員在2016年12月23日分別對360和百度進行搜索測試,結果發現:

1.搜索引擎缺乏內容審核機制,極易搜獲非法營銷信息。無論原文發布在什么網站上,用戶通過關鍵詞很容易就能獲得目標非法信息。

2.搜索引擎工作機制被非法車商利用,影響所有互聯網用戶的搜索結果。非法車商的網站,會利用各大搜索引擎的工作機制,提升自己網站在搜索結果中的排名,優化非法內容的顯示。搜索引擎營銷(SEM)、搜索引擎優化(SEO)等技術,被不少非法車商用于網絡推廣。

例如,通過百度搜索“黃江走私車”,搜索結果第一頁顯著位置,就有非法網站“華星二手車交易行”。對其網站的初步技術分析發現,其“head文件”中的頁面標題(title)為“走私豪車_黃江走私車_二手走私車-華星二手車交易行”,描述(description)中含有“珠三角最專業的走私車銷售公司”字樣,這些信息直接顯示在搜索引擎的結果頁面上。

3.利用關鍵詞競價排名?!包S江走私車”這樣的關鍵詞涉嫌違法,搜索引擎并不銷售。但是,“黃江二手車”關鍵詞在銷售時,卻被不法車商與“走私車”“進口車”關鍵詞打包在一起,同樣達到了廣告推廣的目的。

網絡服務運營商內容監控機制普遍缺失

分析“黃江走私車”違法信息的傳播規律,可以發現,各大網絡平臺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除了部分將服務器設在海外的非法網站之外,絕大多數非法信息都發布在國內大型網站,或者經大型網站進行傳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钡芯拷Y果證實,各大網站普遍缺乏相應的內容監控機制,舉報受理機制也極不完善,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推卸內容管理責任。以“中國114黃頁”網站為例,“銘志二手車”在該網站上建立主頁,非法推銷進口車。但是在其頁面下方即是114黃頁網的免責聲明,聲稱“本用戶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戶自行提供,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由用戶負責。中國114黃頁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實際上,這一聲明本身已經涉嫌違反《網絡安全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

第二,舉報受理機制形同虛設。網絡平臺可能無法審核用戶發布的每一條內容,用戶舉報卻是監控違法內容的有效機制。但是,很多網站平臺在實際運作中,舉報受理機制卻形同虛設。

1.內部舉報受理機制缺失。例如百度搜索,雖然在頁面下方設置了舉報按鈕,但實際受理機構是“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百度內部舉報受理機制缺失。

2.舉報門檻過高。例如搜了網,除了免責聲明,還設置了“刪除/修改信息”選項。通過此選項,用戶可以對違法信息進行舉報。但是,如要提交舉報信息,舉報人必須填寫自己的真實姓名、電話號碼、郵箱等詳細個人信息,舉報門檻明顯過高,令普通網友心懷顧慮,望而卻步。搜狗搜索、360搜索、中國114黃頁等大型網站概莫能外。

3.舉報操作繁瑣。例如搜狐公眾平臺,如要舉報,用戶必須在“搜生活官方舉報平臺”進行公開發帖,并限制每次只能舉報一條信息。研究人員統計發現,平臺平均每天舉報量大約30多條,對于搜狐這樣的大型網絡平臺來說并不相稱。

4.限制舉報量。例如百度知道,有較為規范的舉報流程,但是一次只能舉報一條鏈接,而且不允許短時間內連續舉報。具體到“黃江走私車”相關違法信息,在百度知道上大量存在,按現有舉報受理機制,即使舉報得到受理,也難以起到凈化效果。

綜上所述,以走私車非法營銷為代表的違法信息,目前在網絡空間上極為普遍,但各大網絡平臺普遍未予以足夠重視,以舉報受理為基本形態的凈化措施基本形同虛設,網民參與、公眾參與的渠道并不暢通?!毒W絡安全法》將于2017年6月1日施行,如果現有監管環境不改善,可以預見,違法輿情在網絡上的泛濫態勢將難有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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