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法學等社會科學領域有一個通行的說法,企業有多大的影響力,就應擔當多大的社會責任。2016年下半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把“重雙基、強雙責”作為其開展各項工作的指導方針,尤其是把強化網站主體責任作為重點工作來抓,把握了互聯網發展的大勢,順應了互聯網發展的歷史潮流,也回應了中國互聯網產業高速發展提出來的一個必須要面對和解決的問題。
在互聯網開始發展的早期,許多國家,尤其是像美國這樣的國家,在其制定的涉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責任時,比如1996年美國《電訊法》涉及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的責任承擔原則,僅規定了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只對自己提供的內容負責,而對其他人在平臺上發布的內容不承擔法律責任的原則。但隨著網絡傳輸能力和傳輸速度的不斷提升,各種非法有害內容開始大行其道。這引發了人們對網站責任的持續關注,調整網站歸責原則的呼聲也越來越高。自2000年之后,美國的司法判例,便出現了對《電訊法》所確立的平臺責任原則的修補,在有些情況下,可以推定網站應當承擔責任。與此同時,歐洲國家的網絡法和歐盟法院、歐洲人權法院的司法判決,開始對互聯網公司,尤其是已經形成市場壟斷地位的互聯網公司施加越來越嚴格的責任。
2016年,全世界經歷了數個虛假新聞和非法有害信息傳播給個體、社會甚至是國家的政治制度帶來難以挽回的沖擊和損害的例子。英國公投脫歐、美國大選也使得大家不得不考慮由大數據和看似客觀、中立和科學的算法新聞是不是需要承擔責任。
2016年也是中國互聯網立法頻率較高、立法成果較多的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于2016年11月7日通過了《網絡安全法》,在此之前由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的規范性文件,包括2016年6月25日發布的《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6月28日公布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和12月1日生效的《互聯網直播服務管理規定》等。
這些法律和規范性文件,對互聯網企業提供的各種服務,都本著強化、細化平臺責任的原則,提出了許多在實踐中已經開始采用并且已經產生了一定效果的制度,像大家熟知的直播平臺要實行總編輯負責制、在發生意外情況下能夠確保相關服務立即停止的技術支持,以及先審后播等制度,都對從事互聯網直播行業的各方提出了詳細而全面的要求。這些要求是國家規范互聯網行業和從業人員的依據,也是互聯網企業進行內部規范建設的行為標準。這些法律、規范性文件的進一步落實,將對互聯網企業經營的規范化產生重要影響,而唯有合法、規范經營,這些企業才能做大做強,才能立足中國,走向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