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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會共生視角開展社會研究

2017-04-06 17:18胡守鈞張鳳池
長安大學學報·社科版 2016年3期
關鍵詞:約束條件主體資源

胡守鈞++張鳳池

摘要:為了探討社會共生論對社會研究具有的理論及實際操作價值,從社會研究的研究對象、研究內容、概念操作化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闡述了運用社會共生的視角開展社會研究的問題。分析認為,社會共生是一種基本的社會存在,各種社會現象都可以從主體、資源與約束條件三要素入手,用社會共生論進行理論還原;對社會共生現象的研究,本質上就是對共生關系結構的研究。

關鍵詞:社會共生;社會研究;主體;資源;約束條件

中圖分類號:C910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16248(2016)030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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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研究方法作為社會科學的一種研究手段,已經逐步發展成一門系統的科學,業已產生了諸如現象學、詮釋學、沖突論、結構功能主義、實證主義、后實證主義等多種研究范式。隨著學科發展的日趨成熟和社會研究的具體實踐,學術界越來越注重和不同理論解說進行對話。社會研究除了要對社會現象進行解讀和闡釋,還要將對社會現象的考察建立在發展或批判既有理論的基礎上。換句話說,社會研究及其諸多手段與方式,需要同理論相結合。因此,在某種理論關懷下進行社會研究,是一種科學研究意識的體現。

同許多社會理論一樣,社會共生論也是一套可以用來考察與分析社會現象的社會理論。借用生物學“共生”(symbiosis)的概念,吸收系統論、沖突論等諸多哲學理論思想,社會共生論可以用來分析宏觀、中觀、微觀等各個層面,以及政治、經濟、文化等多個領域的社會現象。社會共生論成為一種理論視角,用來指導復雜的社會研究。

本文將從社會研究的研究對象、研究內容、概念操作化及現有實證研究等方面,論述社會共生理論對社會研究的理論、現實意義及其適用性。

一、研究對象:社會共生關系

社會研究,是以基本的社會存在作為研究對象的。那么,哪些內容屬于基本的社會存在?馬克思認為:“社會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是各個人借以生產的社會關系的總和?!雹贀Q句話說,調查社會現象,某種意義上就是考察各種社會關系。鄭杭生指出:“社會與個人的關系問題是社會學的基本問題?!盵1]社會關系,可以作為社會研究的基本研究對象。

那么,如何考察社會關系?歷史上,很多社會學方面的理論都在考察社會關系,如馬克思的沖突論、涂爾干的結構功能主義等經典理論,又如角色互動論、交換理論等。這些理論的關懷各有側重,有的關注宏觀社會結構中的階級關系或符號關系,有的關注微觀個體之間的互動關系。那么,是否能夠提出一個理論框架,立足于社會各層面的關系結構,構建一個相對統一化的理論分析模式?為了跨越不同層

①轉引自鄭杭生《社會學概論新修》,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0頁。

面來研究社會現象,就必須找到一個合適的研究對象,作為探討社會現象的切入點。社會關系,就是這樣一個切入點。

那么,社會關系具有怎樣的性質?什么樣的關系能夠超越不同國家、文化、社會和階級等的界限,用來概括絕大部分社會關系的本質?于真提出:“共生思想是人類生活的共同準則,也是天國上帝安拉的召喚。幾乎所有人間善良感情,文明進步觀念,各種原始教義,都是以此為基點的?!盵2]于真從人類歷史、社會現實、權力秩序、價值觀念等多個方面論述了共生的普遍性和重要性。社會共生理論也同樣借用生物學“共生”的概念來指稱社會關系。同于真、李思強、胡愛生等學者提出的共生學說相比較,社會共生論的最大特點在于,它從主體、資源與約束條件三要素來解構社會關系,并將這種社會關系稱為“社會共生關系”。這就用還原論的視角,將絕大多數的社會現象還原為不同主體在特定約束條件下以某種方式分享資源的關系形式,社會現象就可以轉化為對應的社會共生關系。社會共生關系在理論上被預設為一種基本的社會存在。這個預設是社會共生論的立論基礎。

社會共生關系是對社會不同關系的一個概念化的表述。在不同社會層面的社會共生關系,其表現肯定是不同的。在微觀層面,它表現為個人之間分享資源的關系形式,最典型的是經濟領域的勞資關系。在中觀層面,它表現為組織之間對資源的分享,如公司合營、社區共建等。在宏觀層面,則體現為國家之間對資源的分享,如外交中的貿易關系、海洋漁業的競爭與依存關系,國際文化體育賽事問題等。

總之,以不同層面的社會共生關系作為研究對象,是用社會共生視角進行社會研究最本質的特征。

二、分析單位與研究內容:

主體、資源與約束條件

進行社會研究需要確定分析單位和研究內容。分析單位是研究的落腳點和資料收集的對象。研究內容則“是對研究假設、研究分析的理論架構的具體分解和細化”[3]。前文指出,社會共生視角以社會共生關系作為研究對象。那么,從哪些方面來考察共生關系?共生關系由哪些要素構成?“任何社會共生關系,至少必須由主體要素、資源要素、約束條件三大部分構成?!盵4]因此,考察社會共生關系,也應該從這三要素入手。

主體要素,是社會研究的分析單位。社會共生關系的主體,是人以及由人構成的組織[4]。共生關系首先體現為不同主體之間的互動關系。微觀層面的主體為個人,中觀層面的主體是組織,宏觀層面的主體是國家。不同的主體,決定了以社會共生來進行社會研究,是哪個層面的問題。當然,發生共生的主體不一定是同一層面的。如勞資關系,可能是老板與個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公司與個人、公司與工會組織之間的關系。

資源要素,是社會研究的研究內容之一。何謂資源?“資源乃是指在一定時間、地點、條件下能產生某些效能以滿足人之需要者?!盵4]共生關系,實質體現為對不同資源的交換與分配關系。在經濟系統中,體現為對經濟資源的分配,如財富、場地等。在政治系統中,體現為對政治資源的分配,如權力等。在文化系統中,體現為對文化資源的分配,如藝術、音樂等。將調查的目光投向資源,就是要考察不同主體之間分享了哪些資源,采取怎樣方式來分享資源。

約束條件,是社會研究的研究內容之二。約束條件“乃是指共生關系各主體都必須遵守的條件”[4]。在不同社會系統,都存在對應的約束條件,如法律、道德、風俗、宗教、意識形態、約定等。從某種意義上說,約束條件為如何分配與分享資源提供了合法性依據。因此,特定的約束條件影響到主體之間對資源分配的結構,即“共生關系的基本結構”的問題[4]??疾旒s束條件,就要考察這些條件如何形成,有什么具體內容,對主體具有多大的約束力等問題。

綜上所述,以主體要素作為分析單位,以資源要

素和約束條件作為研究內容,構成了社會共生論指導下社會研究的研究范式。

三、概念操作化:社會共生結構

社會研究是一個“頂天立地”的過程。要“頂天立地”,就必須經過理論的概念化與操作化過程。用社會共生的視角進行社會研究,也同樣如此。那么,以社會共生作為研究視角,其核心概念是什么?前文已經提到,主體、資源與約束條件,作為社會共生關系的三要素,構成了社會共生視角的主要研究內容。那么,是否可以用一個概念統一指稱這3種要素所構成的社會存在?筆者認為,社會共生結構應該成為對共生三要素之整合關系的概括,也應該成為研究社會共生現象的核心概念。

社會共生“是人與自然之間、人與人之間,關于資源所形成的關系”[4]。根據這一定義,對共生關系的操作化研究應當圍繞共生關系的基本結構展開。如前文所述,社會中的各種關系現象,都可以還原為特定約束條件下主體之間對資源的分享關系。故而,考察社會共生關系就是考察特定約束條件下主體對資源分享機制的問題。而這種分享機制的整體,就是社會共生結構。以這一概念為核心,針對共生關系中所涉及的資源、約束條件等要素,設定特定的指標來進行考察,就可以將社會共生現象進行具體的概念操作化了。

第一,對資源的考察。資源是社會共生關系形成的核心,社會共生關系的諸多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資源的特征。第一,資源的類型決定了社會共生關系的類型。圍繞經濟資源,形成了經濟共生關系;圍繞政治資源,形成了政治共生關系;圍繞文化資源,形成了文化共生關系等。第二,主體對資源的分享類型決定了社會共生基本結構的類型。如主體對資源進行交換,形成交換型共生;對資源彼此共享,形成共享型共生;對資源互相競爭,形成競爭型共生等。相對應的,對資源的考察,應明確資源的類型、數量等基本情況。因為不同類型的資源,決定了共生關系屬于哪一個領域的關系。還應進一步考察資源的分享與分配模式,具體來說可以從該資源是共有資源,還是私有資源;是互相競爭的資源,還是共享的資源等方面入手。

第二,對約束條件的考察。約束條件在很大程度上規定了資源的分配模式,也就是規定了共享型共生、交換型共生或是競爭型共生等不同方式共生的規則。而約束條件的形成取決于共生關系的資源類型,并可以來源于法律、風俗習慣、契約或約定,甚至是某些隱性的潛規則等多種途徑。如經濟共生關系的約束條件往往是各種契約、合同,具體規定了雙方對于經濟利益的分配規則。政治共生關系的約束條件通常是地方制度和法規,因為它規定了各個政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文化共生關系的約束條件往往是各地的風俗習慣,因為它潛移默化地影響當地文化活動中不同主體所具有的地位、權力等。同時,不能忽視的是,約束條件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在各主體的沖突與妥協中逐步形成,并可以發生變化。因此,考察約束條件,一是確認其形式,是法律、道德還是風俗等;二是考察其內容,尤其是關注于資源如何分配的有關規則,如各主體以何種方式分享資源,如對資源占有的具體比例、占有的形式等。三是約束條件的形成過程,即既定的規則是通過怎樣的斗爭與妥協形成的。

第三,對社會共生關系的評估,具體落實到和諧的共生關系?!疤现?,和諧共生”,是社會共生關系演化發展的理想目標。所謂和諧共生,指“社會共生系統中,各主體在合理的度之內分享關于資源的基本權利——包括合理交換資源、合理分享資源、合理競爭資源等三方面的權利”[4]。簡而言之,和諧共生是在合理的度內分享資源。

那么,何謂“合理”?粗看之下,很難界定。因為“合理”一詞本身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但是,倘若將社會共生看作一個關系系統,就可以從這個關系系統是否有效運行來考察“是否合理”的問題。舉例來說,在勞動契約的約束下,勞資雙方形成經濟共生關系。當雙方都嚴格按照契約行事,并且在此過程中并未發生矛盾和沖突,共生關系平穩運行。那么,從共生三要素的角度來看,主體之間互相尊重彼此的基本權利,約束條件能夠有效制約共生關系的運行,以此為基礎,各個經濟主體之間對資源的分享可以認為是合理的。當然,這是一種理想狀態。實際情況很可能是在維系共生關系的過程中伴隨著主體之間對經濟資源分配的沖突與妥協。同時約束條件——即勞動契約,可能因為有效性受到挑戰,而隨時調整。對這些“不和諧”與“不合理”的考察,恰恰也可以從側面反映出資源分享的“合理程度”,從而可以成為測量共生關系的重要指標。

對關系是否和諧的測量,涉及兩個維度的內容:一是關系本身的和諧程度,二是約束條件的有效性。對于關系和諧度操作化測量國內外的研究不勝枚舉。在量化研究領域的問題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測量相關的客觀指標,如通過測量主體之間的溝通頻率(時間)、熱情度、矛盾發生率等[57];另一種是直接采用主觀態度來代表關系是否和諧。這些都可以成為考察關系和諧度的借鑒。對于測量約束條件的有效性,目標達成模式[8]也可以成為很好的借鑒。Robert等在研究地方性非營利組織的有效性時指出,目標的設定和實現的過程,對于測量“有效性”來說十分重要[9]。Wuthnow則主張從受眾評價的角度來測量有效性[10]。盡管這些研究都是針對組織的,但是這些研究至少給我們一些啟示,那就是要衡量某些規則的有效性,就要比較規則設定的內容與實施的結果,以確定結果是否達到規則設定的預期。而考察有效性,既需要考察規則實施的過程,又要通過主客觀評價的方式,考察其結果是否符合預期。落實到共生約束條件的有效性,就是通過主客觀評價法,考察共生各個主體是否按照既定的規則進行互動。

綜上所述,對共生關系的操作化,主要涉及3個方面的內容。第一,社會共生關系的核心——資源的相關考察,主要包括資源類型及其分配的基本形式。第二,社會共生之約束條件的具體內容。第三,社會共生關系的評估,即關系是否和諧的評估,具體包括:關系本身的和諧度,即矛盾沖突的程度,約束條件的有效性,即主體之間是否以及如何按照約束條件的規則進行互動。這3個方面的內容構成了社會共生關系結構的整體內容,也是用社會共生視角來進行社會研究的核心理論框架。這3個方面也互相關聯,相互作用與演化。資源的類型決定了約束條件的來源,同時資源的分享模式,很大程度上受到約束條件內容的制約,約束條件的內容與形成,又在資源分享模式的確立過程中不斷得到修正。而社會共生關系的評估,既取決于關系本身的和諧程度,又表現為特定類型與資源分享模式下約束條件的有效性。

四、質性與量化研究:社會共生的應用范圍

在社會共生的視角下進行社會研究,本質上是研究各種社會關系的運行機制。進一步說,是將各種社會關系進行操作化,轉化為特定規則下主體之間分享資源的模式。事實上,目前已有很多研究采用了社會共生的理論視角,大體上可將其分為質性與量化兩類研究。

質性研究重在運用社會共生的視角對某些社會現象進行詮釋。通過對具體社會現象中,主體、資源以及約束條件的考察,進行經驗材料的歸納,回應某些特定領域的理論學說,也借助這些學說的理論觀點,拓展共生理論的解釋范圍,是一種歸納的邏輯。如劉偉對草根組織合法性的研究[11],郭修金等對教練員與運動員共生關系的研究[12],李瓊等對第三部門共生類型的研究[13]等。這類研究通過深入剖析主體對資源的分享機制,回答了共生關系如何構建的問題。

量化研究方面目前尚不多見,現有研究也不夠成熟。張鳳池通過對社區經濟、政治與文化資源分配方式的考察,試圖探索構建共生關系與社區鄰里和諧度之間的相關性。運用共生視角進行量化研究,最大的困境是對具體資源分配“是否合理”的操作化問題[14]。換句話說,如何設定指標來測量資源分配的“合理度”,是比較困難的。目前可行的手段,是通過測量資源的分配形式和關系的和諧度,間接反映資源分配的和諧度。對于資源分配形式的測量雖然有很多研究可以借鑒,但不同研究的測量標準不一,指標繁雜,這對于衡量社會共生關系是否具有效度尚難以驗證。因為通常驗證指標設定的效度是利用新的指標測量去驗證得到公認的一些假設。倘若新指標得出的結果同既定的假設不存在明顯矛盾,那么新的指標可以認為是具有一定效度的。然而,由于目前對共生理論的量化研究比較匱乏,尚缺少驗證效度的理論工具。

因此,用社會共生為理論視角指導社會研究,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絕大部分社會現象,可以用質性的方法還原為社會共生關系進行研究。而在用量化研究進行操作時,則要注意社會共生關系的框架存在一定的適用范圍。其根本原因在于,對于特定資源,尤其是比較抽象的資源用質的研究方式,大多數情況下是適用的,但是卻未必能夠進行量化操作。因此,在用量化的方式進行研究時,必須特別注意主體之間的資源分享模式是否可以通過量化的方式呈現。

在家庭層面,圍繞財產形成的共生關系一般是可以量化的。如對房產、現金及其他財產的分配,可以通過比例的方式進行測量,由此而形成的共生關系可以用來分析當今社會出現的一些家庭糾紛。但是,對于家庭情感資源的分享,通過量化的方式進行測量,則很容易遭遇效度的困境。

在組織層面,圍繞生產資料形成的勞資關系,是可以量化的。如通過工資與利潤的比例,就可以大致呈現勞資共生關系的形態,也可以解釋由此而產生的勞資矛盾。

在社區層面,對于政治資源的分享,往往可以通過社區居民的政治參與率得到測量,但是對文化娛樂資源、公共物品的分享,可能通過細致的活動記錄得到測量,但這種測量是否具有效度,是有待驗證的。

在社會層面,各個階層之間對社會資源的分享,可以通過就業率、失業率、收入等等數據進行測量,但如果構建一個較為系統的關于社會共生的測量指標體系,則需要進一步探索。

五、結語

從社會共生理論視角進行社會研究,從研究對象的確定、研究內容的選擇、概念操作化以及實證研究等方面,都已經形成了一定的思路,并獲得了相當的經驗支持。而對于目前存在的一些不足,則有待未來進一步的研究與拓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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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劉偉社會共生視野下的草根組織合法性問題研究——一個基于上海市G社區文化團隊的實證分析[D]上海: 復旦大學,2013

[12]郭修金,胡守鈞我國教練員與運動員社會共生關系的演化研究[J]成都體育學院學報,2011,37(12):3437

[13]李瓊,李洪強共生視角下第三部門“嵌入”的組織空間[J]湖南工程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1,21(4):6669

[14]張鳳池共生系統下社區鄰里關系的影響因素研究[C]//社會共生研究中心第一屆社會共生論壇論文集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9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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