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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利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2017-04-07 16:01陳寶玲陳恩典王佑升
山東水利 2017年4期
關鍵詞:施工單位監理水利工程

陳寶玲,陳恩典,王佑升

(1.東營市水利局,山東東營 257100;2.山東省水利科學研究院,山東濟南 250014;3.山東省科源工程建設監理中心,山東濟南 250014)

小型水利工程建設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陳寶玲1,陳恩典2,王佑升3

(1.東營市水利局,山東東營 257100;2.山東省水利科學研究院,山東濟南 250014;3.山東省科源工程建設監理中心,山東濟南 250014)

結合各地、各類型小型水利工程建設中一些成功的經驗和存在的突出問題,從設計、招投標、合同管理、施工、監理和建管等方面提出了對應的意見和建議。

小型水利工程;建設;意見和建議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扶貧、農業和水利等項目投入加大,“五小水利工程”、“應急抗旱工程”、“移民后扶”、“水利扶貧”等項目紛紛上馬。由于小型水利工程項目投資較小,且分布較分散,工程建設過程中出現了較多問題。各地針對存在的問題也相繼采取了一系列應對措施,本文總結了小型水利工程建設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并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

1 各地好的經驗和做法

1.1 嚴格建設程序,實行“四制管理”

工程建設過程中,大部分項目實行了“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項目法人委托招標代理單位通過國內公開招標選擇信譽良好、技術優秀的施工、監理、材料生產企業和第三方檢測單位,確保了工程建設質量達到設計及規范的要求。項目法人及時與各施工單位、材料設備生產單位、監理單位簽訂工程合同、安全生產合同、廉政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有效的保護了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各參建單位嚴格執行合同,密切配合,積極協作,為確保工程建設質量起到了積極的保障作用

1.2 因地制宜,選擇切合實際的設計方案

各地均能夠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選擇切實可行的設計方案,尤其在山丘區的縣(市、區),能結合水源情況和地形地貌情況,合理選擇工程類型,如塘壩、大口井、機井等水源工程;移民后扶項目中,能夠根據移民的需求,合理選擇自來水、道路硬化、社會事業設施建設、環境保護及生態建設、生產開發等項目。

1.3 合理選擇新技術、新材料

各地均能夠采用新材料新技術來提高工程質量,使工程較好發揮實際效能。如采用裝配式U型槽,工廠化生產確保了混凝土質量,現場安裝便捷,施工速度快。同時其防滲效果好,輸水能力強,提高了渠道輸水的利用率。

1.4 破解小型水利工程的建管難題

根據小型水利工程的特點,部分建設單位采取了打捆招標的模式,合理劃分施工標段,使相對分散的工程形成了一個整體,便于選擇省內資質、信譽高的施工企業,便于工程建設管理,質量、進度、安全各方面均能得到有效保障。

2 存在的問題

2.1 工程設計與審批方面

1)工程設計文件編制過于簡單。缺少項目建設必要性、可行性等必要章節,設計圖紙僅為示意圖,沒有施工詳圖。

2)工程設計文件針對性不強。工程設計文件中抄寫規范性內容較多,但針對性不強,設計說明中對工程技術指標的說明不足。

2.2 招投標方面

1)個別項目施工招標文件無詳細工程內容,也未列出工程量清單,僅有工程報價上、下限。

2)個別項目未履行招投標程序,直接將項目委托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2.3 合同管理方面

個別建設單位未能充分有效的行使合同管理的相關職責,管理較為混亂,主要存在如下3方面的問題:

1)建設單位主體不明確,個別項目建設單位本應為鄉鎮人民政府,而合同是村民委員會與中標施工單位簽訂。

2)未按合同規定進行質保金的扣留,將工程款全額進行了支付,致使部分遺留和整改的工作很難得到有效改進及完善。

3)部分縣(市、區)項目法人與參建單位之間簽訂的設計、施工、監理、檢測、設備供貨等合同不規范,特別是施工合同未按照國家《中華人民公共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和水利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的相關內容來擬定合同文本。

2.4 施工單位管理方面

1)施工單位未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的控制,工程質量保證措施落實不到位。缺少必要的工程項目劃分,單元工程自檢、質量評定資料不規范。

2)基本沒有相應的試驗資料。未委托試驗室做相應的混凝土配合比等試驗,沒有混凝土試塊的試驗資料等。

3)部分項目竣工圖編制不夠規范,竣工圖編制也不夠詳實;施工單位未進行完工結算,無法核實具體的完成工程量。

2.5 監理單位管理方面

部分監理資料不夠完善,編制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針對性不強,監理工作報告缺少機構設置、監理過程、監理效果等核心內容方面的描述;未建立有效的質量控制體系,未形成相應的質量抽檢資料等。

2.6 建設管理方面

1)人員配備和技術力量不足。

2)未盡到建設管理責任,對施工質量控制、工程計量支付等工作沒有進行有效的監管,致使部分項目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及施工規范要求。

3)建設管理費管理不規范,如部分項目記賬憑證摘要內容不全面,簽字不全;個別建設管理費未列明明細,預留費用未列明明細;個別項目建設管理費大額費用支出管理不夠規范,宣傳費、辦公用品費數額較大。

4)審計報告過于簡單,將施工合同值確認為結算值,缺少必要的審計過程。

2.7 工程驗收、移交方面

1)工程驗收資料不完善,無施工、監理等被驗單位參加驗收。

2)未進行分部、單位工程等基礎驗收,評定等級的確定依據不充分,部分工程無相關評定資料支撐。

3)項目移交證書沒有相關人員簽字,且缺少移交資產金額的描述。

2.8 檔案資料方面

1)項目檔案資料缺乏系統整理,施工、監理資料不完善。

2)工程竣工圖紙與原設計完全一致,未按照實際完成工程編制竣工圖,所有竣工圖紙均未簽字、未加蓋竣工圖章。

3 意見和建議

1)委托鄉鎮作為法人的縣(市、區),水利局應加強工程的監督檢查、技術指導工作。項目所在鄉鎮政府應參照“四制”相關要求,加大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力度,提高建設管理水平。

2)建設單位應加強項目實施方案編制審查工作,確保項目設計方案合理,設計深度應達到施工圖階段的要求,保證設計質量。

3)后續項目中應按國家《中華人民公共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7年版)和水利部《水利水電工程標準施工招標文件》(2009年版)中的“合同條款及格式”簽訂施工合同。

4)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進行必要的設計變更,完善變更手續,同時做好現場工程量的簽證工作,避免支付工程量與現場不一致的混亂現象出現。

5)建設單位應督促各參建單位進一步完善工程檔案資料。

(責任編輯 遲明春)

F426.91

B

1009-6159(2017)-04-0020-02

2017-04-01

陳寶玲(1967—),女,高級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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