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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論析

2017-04-15 04:21王立民
法治現代化研究 2017年1期
關鍵詞:租界辛亥革命法制

王立民*

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論析

王立民*

上海華界在辛亥革命時期建立的法制是現代法制,突出表現在現代的法律形式、法律語言、法律內容和司法制度等方面。這一現代法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義,主要是:鞏固了上海華界辛亥革命的成果;建立與規制了上海華界居民的現代生活方式;開始全面推進上海華界的法制現代化;拉近了與上海租界現代法制的距離;對當時的中央立法產生了積極影響等。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的實施總體情況比較理想。與當時上海租界的現代法制相比較,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具有立法機關是華人組成的軍政府、法律內容具有革命性、審判機關由華人組成以及適用的是中國中央和上海華界自己制定的法律等特點。這一現代法制還對辛亥革命以后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建設產生了很大影響,以致這一法制繼續沿著現代法制的道路不斷向前發展,至20世紀30年代基本實現了法制現代化。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在上?,F代法制史乃至中國現代法制史上留下了濃墨重彩的一筆。

辛亥革命 上海華界法制 中國法制史 法制現代化 租界法制

辛亥革命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次重要革命。辛亥革命時期建立的法制是一種現代法制。那時的上海華界法制是這一法制的組成部分,對其論析,可以從一個角度窺視辛亥革命時期中國的現代法制。本文所指的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所涉的存續時間是從1911年11月3日上海起義開始,至1912年4月1日孫中山卸任臨時大總統為止。目前,學界對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的研究不夠充分,成果鮮見。本文以區域法制史的視角從三個方面來論析這一法制,與廣大讀者交流。

一、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法制是現代法制

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建立的法制與以往華界的法制不同,是一種現代法制。上海租界雖早于上海華界,在19世紀40年代就開始建立現代法制,并逐漸對上海華界法制產生了一些影響,但上海華界仍處于清政府傳統法制的管控之下,其法制的整體面貌沒有發生根本變化。清末法制改革雖對中國傳統法制產生很大沖擊,可這一改革并不徹底,對上海華界法制的影響十分有限,上海華界法制沒有完全擺脫傳統法制的窠臼。辛亥革命以后,上海華界的法制則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實現了從傳統法制到現代法制的飛躍。這一現代法制突出表現在以下一些領域。

(一)使用了現代的法律形式

法律形式是法制的一種外在表現形式,又與法制的內容緊密關聯。不同的法制有不同的法律形式,中國的傳統法制和現代法制都有自己的法律形式。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法制使用了現代的法律形式,主要有章程、簡章、規則、條例、告示、通告等。它們均有自己的特色。章程是一種內容被廣泛適用,涉及一些重要制度的法律形式,在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中的位階最高。這種法律形式比較少,1911年12月由上??h地方審判檢察廳公布的《民刑訴訟章程》是比較典型的一個。①《新國民訴訟一新》,載《民立報》1911年12月28日。簡章是簡單章程的簡稱,內容集中于政權機關運行的規定,在當時的法律形式中位階也很高,與章程基本一致。這種法律形式也比較少,那時制定的《滬軍都督府辦事簡章》是這一法律形式的代表作。②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辛亥革命在上海史料選輯》,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95-298頁。規則是一種關于政權機關工作要求、辦事細則方面的法律形式,內容十分具體、詳盡,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在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中,其位階不高。這種法律形式較章程、簡章為多。滬軍都督府頒行的《值日規則》《會議規則》和《會客規則》等都屬于此種法律形式。③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296-298、302頁。條例是一種關于政權機關內部設置、職責等規定的法律形式。其內容比較豐富,細化到部、科一級,位階高于規則?!稖姸级礁畻l例》等屬于這一法律形式。④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298-302頁。告示是一種立法主體就某一具體事務的落實作出規定的法律形式,內容比較具體、簡單,以禁止某些行為為主。它是一種靈活性比較大的法律形式,只要有需求,立法主體隨時可以制定、發布。因此,告示在數量上較多,要明顯多于其他法律形式。1911年11月頒布的《查禁造搶劫告示》,1911年12月頒布的《剪辮告示》,1912年1月頒布的《禁止強迫剪辮告示》等都是如此。⑤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316、324-325頁。還有《禁止賭博告示》《禁吸鴉片告示》也是如此。通告是一種內容主要與軍隊相關的法律形式。其立法主體往往是軍隊,內容也與軍隊有關。辛亥革命時期的上海華界處于戰爭狀態,這種法律形式也就比較重要了。從數量上看,這種法律形式不算多。1911年11月公布的《招募軍隊通告》和《頒布軍律通告》是其中的代表。⑥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363-364頁。這6種法律形式都是現代的法律形式,中國傳統上不采用這些法律形式。中國傳統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律、令、科、比、格、式、典、刑統、例等,內容又以刑法為主,與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的法律形式有很大差別。這從一個側面證實,那時上海華界的法制是一種現代法制。

(二)使用了現代的法律語言

法律語言是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法制的載體,也是法制內容的表達方式。不同的法制使用不同的法律語言。中國傳統法制使用傳統的法律語言,現代法制則使用現代的法律語言。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中,使用了現代的法律語言,而不是傳統的法律語言。那時公布了許多規定,其內容中就使用了現代的法律語言。1912年2月頒行的《禁止賭博告示》和《禁吸鴉片告示》都是如此。它們使用的現代法律語言包括:“嚴禁賭博”“禁吸鴉片”“一體遵照”“財產立即發封”“定予嚴辦”“嚴行懲辦”等。⑦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338頁。這些與中國傳統法制中使用的“博戲賭財物”“準盜論”“資財、田宅并沒官”等都不同。⑧(唐)長孫無忌等;《唐律疏議》,劉俊文點校,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487、321頁。使用現代的法律語言是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的一個亮點。

(三)使用了現代的法律內容

法律內容是法制的集中體現,也是其中的核心部分。中國傳統法制有傳統的法律內容,現代法制有現代的法律內容。這也是判別中國傳統法制與現代法制的重要依據之一。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法制的大量內容是現代法制的內容,而且還體現在政治、經濟、軍事與社會等各個方面。在政治方面: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禁止政治性謠言傳播。辛亥革命后,有一些不法分子用謠言方式,攻擊這一革命,造成了不良影響。針對這一情況,1912年3月滬軍都督府發出告示,要求上海市民“互相策勉,勿信謠言”,并要對那些不法分子“照軍法嚴加懲辦,以為蠹國殃民者戒”。⑨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345頁。以此來穩定上海新的政治秩序。在經濟方面:辛亥革命以后,上海百務待興,急需資金支持,1911年11月滬軍都督府便發布了關于創立中華銀行并發行公債票、軍用票,以募集資金,支持新政府的告示。告示公布了新創立的中華銀行簡章,還規定了發行公債票與軍用票事宜,并指出:“由本軍政府擔保該銀行鈔票,期于金融不致阻滯?!雹馇耙?,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415-417頁。發行公債票等做法本身就是現代社會的產物,這一規定是對上?,F代經濟行為的一種規范。在軍事方面:在參與辛亥革命的上海軍隊中禁用殘酷刑罰,以改變過去傳統的做法。1912年2月滬軍都督府專門發布了《禁用毒刑告示》,稱“現聞該營軍士,每犯過失,有治以割耳、插耳箭等毒刑情事。查此種軍律,乃從前之惡習,刻正改良新法,不宜襲用?!?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389頁。改革刑罰與廢除酷刑,這也是現代法制一種較為文明的表現。在社會方面: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除禁止賭博、吸鴉片以外,還要求留辮男子剪辮,以形成現代的社會風尚。1911年12月滬軍都督府專門發布了關于剪辮的告示,認為:“結發為辮,乃胡虜之殘俗,固地球五大洲所無之怪狀”,要求“剪去辮發,除此數寸之胡尾,還我大好之頭顱?!?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324頁。中國傳統法制的法律內容則不是如此。它是一種禮法結合的法制,其內容竭力維護專制統治,提倡男尊女卑的傳統風尚,發展傳統經濟等,這些都與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的法律內容大相徑庭,二者是性質完全不同的法制。

(四)使用了現代的司法制度

司法制度也是法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從法律適用的角度來反映法制。不同的法制會有不同的司法制度。中國傳統與現代的司法有天壤之別。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法制中的司法制度是現代司法制度。上??h地方審判檢察廳頒行的《民刑訴訟章程》集中對那時的司法制度作了規定,內容涉及司法機關、審判原則、審級、案件管轄等。它明文規定,上海的司法機關改稱為審判檢察廳,即“一律改設審判檢察廳”;實行審判公開原則,凡是審判的案件必須“公判后執行”;審級為四級三審制,即“審理民、刑訴訟,仍分四級三審”;案件的管轄也有規定,上海地方審判廳的民事案件管轄范圍是“婚姻”“親屬”“嗣續”案件、金額在“三百元以上”的訴訟案件和雇傭契約糾紛案件等。這些關于司法制度的規定都是現代司法制度的內容,與中國傳統的司法制度差別非常大。中國傳統的司法制度是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合一,地方的行政長官往往兼理司法;允許直訴,不可越訴;審判不公開進行;以重口供為原則,可以刑訊逼供等。這些都與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司法制度相反。這從又一個角度說明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法制是一種與中國傳統法制不同的現代法制。

法律形式、法律語言、法律內容與司法制度都是法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鑒別不同法制的標志。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法制使用了現代的法律形式、法律語言、法律內容與司法制度,而且又與中國傳統的法律形式、法律語言、法律內容與司法制度都不同,這正好說明那時上海華界法制是一種與中國傳統法制完全不同的現代法制。

二、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建立現代法制的意義

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建立的現代法制在上海法制史上是一個創舉,實現了現代法制在上海華界的全面、扎實推進。這對上海華界乃至中國的法制現代化具有積極的意義,并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鞏固了上海華界辛亥革命的成果

辛亥革命是中國歷史上的一次偉大革命,推翻了統治中國數千年的專制統治,開創了一個嶄新的時代。這一革命席卷上海。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后不久,上海華界便積極響應。11月3日上海義師起義,次日上海光復。11月6日滬軍都督府成立,這是上海華界光復后所建立的革命政權。?熊月之主編:《上海通史》(第7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頁。此后,在滬軍都督府領導下,上海華界開始擺脫封建統治,朝現代社會邁進。一切都在百廢待興之中。各界人士積極支持辛亥革命,年輕人紛紛參軍,人數達到4萬。?唐振常主編:《上海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478頁。經濟也有大發展,工廠企業明顯增多。1911年新增工廠只有9家,1912年新增就達28家,以后繼續增多。?前引? ,熊月之編書(第8卷),第2頁。文化開始繁榮。辛亥革命以后,上海新創刊的報紙雜志就有60多種。?前引? ,熊月之編書(第10卷),第5頁。移風易俗的社會風尚也不落后,剪辮、廢纏足、禁賭博與吸鴉片煙等都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上海華界辛亥革命的成果不小,影響很大,連孫中山都認為:“時響應之最有力而影響力全國最大者,厥為上海?!?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室等:《孫中山全集》(第6卷),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244頁。然而,上海華界的辛亥革命成果迫切需要現代法制進行固化,得到應有的保護。滬軍都督府抓緊時間及時建立自己的現代法制,在政治、經濟、軍事與社會等方面都作了相應的規定,確保上海華界朝著現代社會的目標發展。事實也是如此。自辛亥革命以后,上海華界確實有了一個大發展,進入到一個被稱為發展的“黃金時期”,?前引? ,熊月之編書(第8卷),“引言”第1頁。其意義不小。

(二)建立與規制了上海華界居民的現代生活方式

辛亥革命以前,上海華界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傳統的生活方式為主,用陰歷、留長辮、纏足、吸鴉片、賭博等都習以為常。這些傳統生活方式與現代社會背道而馳,有必要加以改變,破舊立新,從而建立、規制現代的生活方式,與現代社會發展相協調。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著力改變這些傳統生活方式,建立、規制現代的生活方式。1912年1月施行的“改歷通告”以南京臨時政府的規定為基礎,根據上海華界的具體情況,作出了棄用陰歷、改用陽歷與解決具體問題的規定。此通告說:“照得前奉大總統諭令,改用陽歷與世界各國一表大同等因。奉經示諭軍民鋪戶人等一體遵行在案?!睂τ谝蚋挠藐枤v而在上海華界出現的問題,此通告要求妥善解決,不使商民因改歷而受到影響:“惟查滬上社會習慣,商店賬目、民間借項,往往年底為歸宿之期,互相清理;此時改用陽歷,倉促更新,各界賬款辦理,難免刁詐者流借詞推諉,致多棘手。自應妥籌良法,庶商民不致稍受影響?!?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325頁。從此以后,上海華界市民均開始使用陽歷,不再使用陰歷。要求男子剪辮也是當時改變傳統生活方式的一個方面。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多次發布規定,要求男子剪辮,以改變留長辮的傳統生活方式。1911年11月就發出“告示”:“凡我同胞,一律剪辮。除去胡尾,重振漢室?!?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292頁。1911年12月又兩次發布相似“告示”。一次要求:“各團體苦口實力,輾轉相勸,務使豚尾悉捐,不惹胡兒膻臭,眾心合一,還我上國衣冠?!?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324頁。另一次,進一步要求市民:“須知垂辮為清朝之俗尚,現者地方光復已久,極應革除舊習,咸與維新”。?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497頁。從那以后,上海華界的男子紛紛剪辮,改變了留長辮的傳統生活方式??梢?,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法制在改變傳統生活方式、建立與規制現代生活方式方面,也具有積極意義。

(三)開始全面推進上海華界的法制現代化

在上海這個城市中,最早出現現代法制的是上海租界,始于1845年的上海英租界。以后,現代法制又在上海美租界、法租界相繼誕生。這些租界在設立之初就開始運用現代法制,包括使用現代的法律體系、法律結構、法律語言、審判制度、律師制度和監獄制度等。?參見王立民:《上海租界與上海法制現代化》,載《法學》2006年第4期。以后,與上海租界相鄰的上海華界看到上海租界現代法制的先進性,在20世紀初清末法制改革前,就開始引進了一些上海租界的規定,成為自己法制的內容。?參見王立民:《中國城市中的租界法與華界法——以近代上海為中心》,載《比較法研究》2011年第3期。但是這并不全面也不普遍。清末法制改革主要集中于中央層面,對地方的影響不大,上海華界的法制還是停留在傳統水平,沒有很大改觀,傳統法制仍占主導地位。辛亥革命時期則不同。中央和地方都全力推進現代法制建設,上海華界開始全面推進法制現代化,使用現代的法律形式、法律語言、法律內容和司法制度等??梢哉f,辛亥革命時期才是上海華界法制現代化的全面推進時期,具有里程碑意義。從這以后,上海華界法制現代化的步伐就再也沒有停止過,直到20世紀30年代這一法制基本建成,轉向一個新的階段。

(四)拉近了與上海租界現代法制的距離

鴉片戰爭以后,列強們以中國傳統法制太落后、粗暴等為由,攫取了在華領事裁判權,設立了租界。在他們設立的租界里建立的是現代法制,最早出現在上海的英租界,以后上海的其他租界也是如此。這時,同在上海這一城市中,法制的差異就非常大。在辛亥革命以前,上海華界適用的是中國傳統法制,上海租界施行的是現代法制。這是兩種性質完全不同的法制,在法制的各領域都不統一,其直接后果是,不知上海租界現代法制的華人進入租界以后,往往會因違反而受到處罰。據《老上海三十年見聞錄》一書記載,就有一位華人因“不諳租界章程,在馬路上大便,被巡捕捉去。捕房令罰洋釋出,其人不服,吵鬧不休。解赴公堂,官判加罰數元,以為吵鬧者戒”。此華人覺得很冤枉,認為是:“欺我初來上海之人?!?陳無我:《老上海三十年見聞錄》,上海書店出版社1997年版,第244頁。這種情況不是個別情況,而是一種法制不統一所造成的常態后果。也有人曾預料這種后果的出現,于是就進行宣傳,明示上海租界法制的規定,以避免這種后果的出現。早在1876年就有人在《滬游雜記》一書中記載了20條華人易犯而租界又禁止的規定,其中包括:“禁馬車過橋馳驟”“禁馬車、東洋車夜不點火”“禁路上傾倒垃圾”“禁道旁小便”“禁施放花爆”“禁春分后、霜降前賣野味”“禁賣臭壞魚肉”“禁乞丐”“禁聚賭酗酒斗毆”等。?(清)葛元煦等:《滬游雜記淞南夢影錄滬游夢影》,鄭祖安等標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3頁。然而,租界在一般情況下是開放的地區,進入租界的華人太多,僅靠這樣的宣傳還是杯水車薪,解決不了問題。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法制開始全面現代化,拉近了與上海租界現代法制的距離。這不僅有利于減少華人因不知租界現代法制而違法、被罰的情況,更有利于整個城市法制趨向平衡,縮小上海華界與租界現代法制間的差異,使上海在整體上都進入現代法制的軌道。這對于上海這樣一個現代大都市不可或缺。辛亥革命上海華界法制的現代化為其創造了一個有利條件,意義重大。

(五)對當時的中央立法產生了積極影響

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還對當時的中央立法產生了積極影響,這是因為上海華界有些規定先于中央立法而制定,中央立法借鑒了這些上海華界的規定,也制定了自己相應的規定,頒行全國。有關剪辮、禁毒和禁煙等的規定都是如此。上海華界第一次作出剪辮規定的時間是1911年11月,而中央頒行《臨時大總統關于限期剪辮致內務部令》的時間是1911年2月,其內容與上海華界的剪辮規定相似。上海華界第一次作出禁賭規定的時間是在1912年2月,而中央頒布《內務部為禁賭呈》的公布時間是在1912年3月,其內容也與上海華界的禁賭規定類似。上海華界第一次作出禁煙規定的時間是在1912年2月,而中央頒行《臨時大總統關于禁煙令》是1912年3月,其內容同樣與上海華界的禁煙規定基本一致。?參見王立民:《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立法探析》,載《史林》2012年第6期。上海華界這些規定的施行時間都要早于中央頒行相似規定的時間??梢?,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先行先試并對中央立法產生了積極影響,被推廣至全國,其意義不能說不大。

綜上所述可知,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建立現代法制的意義重大,其不僅在上?,F代法制史上的地位非同一般,而且在中國現代法制史上也舉足輕重。這一法制雖是上海的一種區域性法制,但其發揮的作用不可小視,具有全國的影響力。在那時全國的區域法制中,可算是屈指可數。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是“響應之最有力而影響力全國最大者”,其中亦包含了它的現代法制。

三、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的實施、特點與影響

關于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還有一些方面也值得關注,其中包括它的實施、特點與影響。這些都從不同的角度來還原這一法制的真實狀態,給人們以一種更為全面的認識。

(一)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的實施情況

從總體上來看,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實施的情況比較理想,使得上海華界在辛亥革命以后,有了一個跳躍式的大發展,社會的各領域都朝著現代化方向大踏步前進,到了20世紀30年代,上海便蛻變為一個國際大都市,有了“東方的紐約”和“東方的巴黎”之稱。?馬長林:《上海的租界》,天津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前言”第3頁。從具體規定的實施情況來看,較好者為多,這里以剪辮規定的施行情況為例。當剪辮告示發布以后,上海便掀起了一個轟轟烈烈的剪辮運動,以落實告示中的規定,而且這一運動還“緊張與熱鬧”。首先是士兵拿著剪刀上街剪辮,見到男子留著長辮,就上前強制剪去:“將人在路上攔住、拖住,硬剪掉人家垂于腦袋后面的發辮”。但是,這種強制性剪辮留有后遺癥。有些不愿被剪的男子會與士兵發生爭執,甚至沖突,還引來一些圍觀者,其中就有不法分子渾水摸魚,乘機作案,有人“連手上的戒指也被人搶去,憤而去投稟警局”。還有男子因怕被剪辮而不敢上街,“弄得人心惶惶,大有行路之難了?!?上海通社:《上海研究資料》,上海書店1984年版,第549-550頁。針對這一實施情況,滬軍都督府于1912年1月又公布了禁止強迫剪辮的“告示”,指出:“近聞各軍士兵,未免過分熱心。硬剪行人發辮,以致議論紛紛?!币虼俗鞒鲆幎ǎ骸安粡娖葟氖?,但保社會安寧”,還“責成各軍官長,火速查禁無徇”。?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325頁。從那以后,上海華界的剪辮就轉入到自愿階段。在整個剪辮規定實施過程中,上海各界積極為剪辮作努力。小南門的群學會召開了一次“義務剪辮大會”,“剪去發辮者不下數百人”。有的剪辮義務會發出通知,三天內來自愿剪辮者,“不但分文不取,而且還贈大肉面一碗,以助興趣”。其效果不錯,第一天“去剪的有六十多個”,三天下來,“總計剪辮者二百五十四人”。?前引? ,上海通社書,第550-551頁。從此以后,上海華界的男子就改去了留長辮的陋習,開始留有現代發型了。從剪辮規定的實施情況也可以窺視上海華界市民對現代法制的渴望與施行現代法制的熱情,說明這一法制順應了歷史發展的潮流,深得人心。

(二)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的特點

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有自己的特點。這一特點可以與當時上海租界現代法制相比較而顯現。這兩種現代法制有可比性,比較以后反映出來的特點比較科學,也易讓人們所接受。上海華界與上海公共租界、法租界相鄰而存,都在上海這個城市里;它們的法制都是現代法制,不是傳統法制;它們的法制又是上海的區域法制,不是整個上海的法制等,相似點不少。這些都是它們可以進行比較的基礎。經過比較以后可以發現,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具有以下一些主要特點。

1.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的立法機關是華人組成的軍政府

上海被義師光復以后,建立了軍政府即滬軍都督府,陳士英為都督。?前引? ,唐振常編書,第469頁。滬軍都督府是當時上海華界現代的政權機關,其下設有司令部、參謀部和軍務部。這一機關具有立法職能?!稖姸级礁畻l例》的第4條明文規定:“凡發布命令及賞罰、任免各部及各營文武人員,均屬都督大權?!?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298頁。事實也是如此。滬軍都督府頒行了大量的規定,包括禁止賭博、吸鴉片煙等規定。滬軍都督府的長官都督和成員都是華人,不是洋人。其后,滬軍都督府改為滬都督府,其長官都督和成員還是華人,不是洋人。這是因為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一直是華人的統治區域,與中國的中央政府有隸屬關系,都督需經中央政府批準,又對中央政府負責。滬軍都督府和滬都督府的長官和成員只能由華人來擔任,具有外國國籍的洋人不能在其中任職。上海租界的現代立法機關則不同,是一種外國在滬僑民組成的自治組織,全由洋人組成。上海公共租界的現代立法機關為納稅人會,亦稱“納稅西人會”“外人納稅會”,由英、美等國在滬并有一定資財的僑民組成。?王立民:《上海法制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1-22頁。上海法租界的現代立法機關則是法國駐滬總領事,其當然是法國人了。?前引? ,王立民書,第25頁。華人曾極力要求加入上海公共租界的納稅人會,作了許多努力,但是都失敗了。?史梅定主編:《上海租界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1年版,第176-177頁。究其原因,還是因為上海租界是洋人管轄的區域,排斥華人對于立法的參與和滲透。關于這一點,英國人自己講得十分明確:“這個租界原來是為外國商人而非中國商人建立的。管理租界的依據是我們自己的法律,而不是中國的法律?!?[英]克利斯多?!ぜ~:《上?!罚ㄉ蟽裕?,唐鳳樓等譯,學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428頁。這種法律就是洋人制定的法律。從中亦可見,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的立法機關與上海租界現代的立法機關很不同,有自己的特點。

2.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的法律內容具有革命性

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的一個非常凸顯的方面是其法律內容的革命性。這一革命性突出表現在:推翻封建舊政權,建立現代的新政權;廢除封建舊制度,建立現代新制度;改變封建舊習俗,推行現代新風尚等。這些都有相關規定作支撐。比如,《滬軍都督府條例》《滬軍府辦事簡章》《禁用毒刑告示》《民刑訴訟章程》,還有《剪辮告示》《禁止賭博告示》《禁吸鴉片告示》等,都是如此。它們都是辛亥革命在上海取得的現代法制成果,也極大地推進了這一革命。上海租界的法制則不具有這種革命性。上海租界處處以“中立”為借口,抵制辛亥革命。有告示要求,在華的英國人,既不要參與反清戰爭,也不要加入鎮壓革命黨人的戰爭,否則,就要被處以500鎊以下罰金或2年以下監禁。?前引? ,唐振常編書,第463頁??墒?,當這種“中立”在實施時,就不那么中立,而偏向抵制辛亥革命了。辛亥革命爆發后,英國領事還暗中與清政府的商會道公函來往,表示要“在租界內拘捕可能發現的任何亂黨”,保證“凡欲在租界內制造混亂者,捕房將一律予以逮捕,解往會審公廨,務請貴道臺放心”。?上海檔案館編:《辛亥革命與上?!虾9沧饨绻げ烤謾n案選譯》,中西書局2011年版,第324頁。當工部局得知租界有人要“舉行游行以慶祝攻克南京”時,馬上決定:“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準許這類示威活動”。?前引? ,上海檔案館編書,第277頁。起義軍士兵進入租界后,還多次遭到拘捕,送到會審公廨審判,1911年11月和1912年1月—2月都發生過這樣的情況。?參見王立民:《會審公廨是中國的審判機關異議》,載《學術月刊》2013年第10期。這些抵制辛亥革命的種種跡象表明,上海租界的現代法律內容更像是清政府的幫兇,而非“中立”的面目。其原因是上海租界為了自身利益,害怕中國進步、強大,害怕中國革命會有損自己因不平等條約而獲得的既有利益;寧可中國有個腐敗的清政府,也不愿看到中國有個革命、進步的新政府來維護中國主權與合法利益。因此,上海租界的法律內容抵制上海的辛亥革命有其一定的必然性。從中亦可見,辛亥革命時期上海租界現代的法律內容與華界現代的法律內容有所不同,上海華界的法律內容也就有了自己的特點。

3.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審判的機關是華人組成的審判機關,其適用的是中國中央和上海華界自己制定的法律

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在司法制度方面的特點也十分明顯。首先,辛亥革命時期華界建立的現代審判機關是由華人組成的審判機關。辛亥革命以后,上海先建立了上海司法署,行使審判權,1912年上海司法署又改變為上海地方審判廳,負責人為廳長。這一審判機關的廳長和審判人員都為華人,沒有洋人。?滕一龍主編:《上海審判志》,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63頁。在那時中國現代審判機關的體系中,它們都屬于地方審判機關,其上還有臨時中央裁判所等。?張晉藩總主編:《中國法制通史》第9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16-417頁。其次,辛亥革命時期華界現代審判機關適用的是中國中央和上海華界自己制定的法律。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上海司法署、上海地方審判廳都是中國基層的審判機關,適用的都是中國自己制定的法律,其中既有中央制定的法律,也有上海華界自己制定的法律,適用陽歷、禁纏足與吸鴉片、去長辮等規定都在其中。上海租界現代的審判機關及其適用的法律就不是這樣了。辛亥革命時期,上海租界的現代審判機關是會審公廨。它是建立于租界、由中外審判人員組成的審判機關,1868年12月制定的《上海洋涇浜設官會審章程》規定,中國“遴委同知一員,專駐洋涇浜,管理各國租地界內錢債、斗毆、竊盜、詞訟各等案件”,“凡遇案件牽涉洋人必應到案者,必須領事官匯通委員審問,或派洋官會審”。?王鐵崖編:《中外舊約章匯編》第1冊,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269頁。正因為會審公廨的審判人員由華、洋人構成,故有人稱其為“混合法庭”,?前引? ,史梅定編書,第279頁。這與上海華界由華人審判人員組成的上海司法署、上海地方審判廳不同。另外,上海租界會審公廨審判時適用的主要是上海租界自己制定的規定,而不是中國法律。?參見前引? ,王立民文。這與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上海司法署、上海地方審判廳適用中國中央、上海華界頒行法律也不同。那是因為上海租界是上海的一個自治區域,其獨立性很強,審判亦是如此,難怪有人稱其為“國中之國”。?費成康:《中國租界史》,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頁??梢?,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現代審判機關及其適用的法律也有其特點。

與上海租界的現代法制相比,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的這些特點不僅客觀存在,還充分證明這一法制是一種革命的、進步的法制,一種迎合歷史發展趨勢與上海人民意志、愿望的法制。這一法制至今都應得到充分肯定,不可被忽視。

(三)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現代法制對辛亥革命以后上海華界現代法制建設的影響

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建立的現代法制對此后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產生了很大影響。雖然,辛亥革命以后上海華界的政權有所更迭,人員也不乏變動,可是,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都一直在向前發展,沒有走回頭路。1912年4月孫中山卸任臨時大總統,辛亥革命時期結束,然而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的步伐沒有因此戛然而止,甚至倒退,相反還在向前邁進。此時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根據華界出現的社會問題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努力解決這些問題,推動華界的城市建設。1912年5月上海華界一度米價突漲,直接影響到市民的正常生活:“近來米價昂貴,已在十元以外?!睘榱私鉀Q米價高昂的問題,安定市民生活,滬軍都督府及時作出規定,平抑米價。規定要求商家“務當顧全大局,共體時艱,切勿居奇,改釀變故。其各遵照”。?《米價不可再漲》,載《申報》1912年5月24日。1912年7月有市民反映,當時上海華界使用的老虎灶燒水不開而有礙于衛生:“余寶生以市間老虎灶所售之水,俱系半滾半冷,食之有礙衛生”。同時,他又建議:“別創一種衛生泡水柜,使水易滾而潔凈,且用煤又省”,并“將柜繪圖,呈請滬都督出示通告該業依樣仿造?!睖级诫S后作出規定:“該民發明之衛生泡水柜,果能使水清潔,與衛生有益,自應飭老虎灶仿造置用?!?前引② ,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編書,第452頁。上海華界就是這樣,一方面,利用地方立法不斷解決存在的社會問題,推進城市建設;另一方面,也豐富了現代法制的內容,促進現代法制建設,可謂一舉兩得。

結 語

鴉片戰爭以后,上海早于全國其他城市設立了租界,相繼誕生了英租界、美租界和法租界,其后英、美租界又合并為英美租界,再改名為公共租界,于是便有了與租界相對應的華界。辛亥革命時期,上海已處于一種“一城三治”的狀況,即上海華界、公共租界和法租界互相獨立、共存,各自進行治理。?參見王立民:《論上海法制近代化中的區域治理》,載《法學》2014年第1期。此時的上海華界實際上就是上海的一個區域,其法制也是一種現代區域法制。這一法制僅適用于上海華界,不及上海租界。上海公共租界、法租界的法制也是現代區域法制,但不及上海華界、其他租界。上海租界的區域法制自建立之日起,就是現代法制,沒有經過中國傳統法制的階段。上海華界則長期處在中國傳統法制之下,鴉片戰爭以后受到過上海租界現代法制的局部影響。20世紀初的清末法制改革給上海華界的法制現代化帶來大轉機,可是這一法制改革持續時間不長,改革得也不那么徹底,而且主要停留在中央層面,對包括上海在內的地方法制影響有限。辛亥革命則不然。它不僅推翻了中國數千年的專制統治,也給中國現代法制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上海華界從中受惠。上海華界在辛亥革命時期,大力推進現代法制建設,使上海華界的區域法制在法制現代化進程中邁出了一大步,領先于全國其他城市。上海華界是辛亥革命“響應之最有力而影響力全國最大者”的評價中,亦包括對其現代法制建設的肯定。在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建設雖起步晚于租界的現代法制建設半個多世紀,但其動力足、步子大、速度快,在辛亥革命時期就出現了大成效,在法律形式、法律語言、法律內容、司法制度等方面,均縮小了與上海租界現代法制的距離。從此,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建設與全國其他地區一樣,駛入了發展的快車道,以致在20世紀30年代便基本實現了法制現代化。從中亦可知曉,上海始終扮演了一個區域法制現代化領跑者的角色。鴉片戰爭以后,上海租界率先于全國其他城市,推出現代法制,打破了中國城市無現代法制的紀錄,一躍走上了區域法制現代化的道路。辛亥革命以后,上海華界又領先于全國其他城市,加快建設現代法制,快速實現了華界的區域法制現代化。上海兩次都領跑于中國區域法制現代化,為全國其他城市的法制現代化提供了經驗,為上海的現代城市建設提供了法制保障,上海世界大都市地位的形成絕非偶然。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的現代法制在上?,F代法制史乃至中國現代法制史中都應留有濃墨重彩的一筆。

[學科編輯:吳 歡 責任編輯:項雷達]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ese sections in Shanghai during the Xinhai Revolution period is a modern system;its modernity is particularly embodied in such aspects as its form,language,content,and judicial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this modern legal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mainly in that it consolidated the achievements of the Xinhai Revolution in Shanghai,established and regulated the modern way of life of Shanghai residents,started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ese sections in Shanghai,narrowed the distance from the modern legal system of Shanghai concession areas,and made a positive impact on the legislation of the then central government in China. Generally,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modern legal system was successful. Compared with its counterpart in concession areas,this modern legal system had the following characteristics: its legislative body was the military government composed of Chinese citizens;its legal content was revolutionary;its judicial organ was composed of Chinese citizens;the law enforced was formulated by Chinese people themselves. This modern legal system also had a great influenc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odern legal system in Chinese sections of Shanghai after the Xinhai Revolution,so that the latter could develop along the path of the modern legal system and basically achieved the target of modernizing the legal system in the 1930s. In a word,the legal system of Chinese sections of Shanghai in the Xinhai Revolution period has left an indelible mark on the history of the modern legal system in Shanghai and even in China.

Xinhai Revolution;legal system of Chinese sections of Shanghai;Chinese legal history;modernization of the legal system;legal system in the concession areas

*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文明史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史學博士。本文系作者主持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租界法制與中國法制近代化研究”(14BFX019)的階段性成果,同時獲得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和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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