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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治現代化2016年智庫論壇綜述

2017-04-15 04:21*
法治現代化研究 2017年1期
關鍵詞:司法法治理念

吳 歡 *

中國法治現代化2016年智庫論壇綜述

吳 歡 *

2015年10月,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鮮明地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創造性地回答了新形勢下當代中國實現什么樣的發展、如何實現發展的重大問題。新發展理念構成了中央“十三五”規劃建議的靈魂和主線。2016年3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按照五大發展理念謀篇布局,確立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發展目標、發展戰略、發展布局、發展動力、發展保障,描繪了充分反映新發展理念的未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藍圖。因而,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深入研究新發展理念的法治意蘊,認真探討新發展理念對當代中國法治發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深刻把握新的歷史條件下當代中國法治發展的內在機理,科學揭示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的基本規律,無疑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有鑒于此,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南京師范大學江蘇法治發展研究院和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于2016年10月22日在南京共同主辦了以“新發展理念與中國法治現代化”為主題的中國法治現代化2016年智庫論壇。本次論壇的協辦單位是新華網江蘇頻道、“交匯點·新智庫”等新聞媒體。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和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中共中央黨校法學教研部、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上海交通大學、浙江大學、吉林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西北政法大學、廈門大學、鄭州大學、沈陽師范大學、上海師范大學、廣西師范大學、黑龍江省社會科學院、浙江警察學院、中國法治研究院和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江蘇省委宣傳部、江蘇省委政法委、江蘇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江蘇省政協社會法制委員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中共鎮江市委、江蘇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公室、江蘇省法學會、江蘇省社會科學院,以及東南大學、蘇州大學、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揚州大學、江蘇大學、南京審計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江蘇方德律師事務所等40余家省內外領導機關、實務部門、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100余位專家學者出席論壇并參與研討。來自《人民日報》《中國法學》《中國高校社會科學》《法學》《中國司法鑒定》《黑龍江社會科學》《哈爾濱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等學術刊物的編審專家,以及《中國社會科學報》《法制日報》《新華日報》《江蘇法制報》和新華網、江蘇衛視等新聞媒體也應邀參加本次論壇。

論壇分為開幕式、主題發言、兩個單元的大會交流和閉幕式等五個環節。在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院長、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主任公丕祥教授主持的開幕式上,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理事會理事長、江蘇省法學會會長林祥國同志,江蘇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周琪同志,江蘇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侍鵬同志,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研究員和南京師范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胡敏強教授先后發表致辭和講話。在中共鎮江市委書記、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夏錦文教授和華東政法大學《法學》編輯部主任王申研究員共同主持的大會主題發言環節,8位學者先后發表見解,并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葛洪義教授和上海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蔣傳光教授進行評議。第一單元的大會交流由華東政法大學原校長何勤華教授和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孫文愷教授共同主持,10位學者先后發言,并由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區域法治文化平臺主任、揚州大學法學院錢玉林教授和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區域法治文化平臺副主任、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孫莉教授進行點評。第二單元的大會交流由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鄭成良教授和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司法改革與現代化研究所所長田幸研究員共同主持,9位學者先后發言,并由江蘇省社會科學院副院長劉旺洪教授和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蔡道通教授進行評議。論壇閉幕式由南京師范大學江蘇法治發展研究院院長、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法治社會研究所所長龔廷泰教授主持,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研究員進行了論壇學術總結。

與會學者圍繞著“新發展理念與中國法治現代化”主題,從法律、政治、經濟、社會、科技、文化、歷史等視角,運用規范分析、實證調研、跨域比較、文化解讀、歷史探源等方法,對創新發展與法治改革路徑探索、協調發展與法治發展總體布局、綠色發展與生態文明法治建設、開放發展與中國法治國際化進程、共享發展與法治發展價值機理,以及新發展理念與立法發展、新發展理念與法治政府、新發展理念與司法改革、新發展理念與法治社會、新發展理念與區域法治、新發展理念與法治國情和新發展理念與法治智庫等新發展理念引領下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研討。為全面展現本次論壇研討的問題與主義、深度與廣度、思想性與學術性,以下綜述將在反映會議研討進程實況的同時,分專題酌情整合有關學者的會議發言和交流論文。

一、新發展理念與法治現代化戰略

新發展理念是當代中國共產黨人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方針,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法治中國的重要遵循。新發展理念的提出與貫徹,集中體現了當代中國法治發展的本質要求和運動方向,表達了當代中國法治發展的內涵特征,拓展了當代中國法治發展的嶄新思路,為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時代進程開辟了廣闊空間。在本次論壇開幕式上,致辭嘉賓一致強調了新發展理念對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戰略引領和行動指南作用。

公丕祥教授在開幕式講話中指出,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這是對當代中國發展理論的重大創新發展,鮮明體現了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對新的歷史條件下中國社會發展規律的嶄新認識,深刻表達了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的內在邏輯,進而構成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戰略引領和行動指南。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是新發展理念的本體論根據,彰顯著歷史唯物主義法哲學的理論品格,構成了當代中國法治發展的基本準則。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踐行新發展理念,必須緊密聯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際,著力創設催生創新發展的法治基礎,建構推動協調發展的法治機制,健全保障綠色發展的法治體制,塑造推動開放發展的法治格局,弘揚實現共享發展的法治價值。這次智庫論壇對于深刻認識當代中國新的發展階段基本特征及其對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的深刻影響,增強運用新發展理論引領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的理性認知與實踐自覺,科學把握推進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戰略與策略選擇,無疑具有重大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在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的進程中,必須按照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的要求,正確認識和把握法治建設與發展的基本方向、根本任務和工作重點,推進法治領域改革,強化法治問題導向,推動法治創新發展,充分發揮新發展理念對于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的戰略引領作用,進一步統攬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進程的戰略全局和時代走向,進一步深刻把握這一革命性進程的環境條件、功能定位、價值取向和總體格局,堅定不移地走出一條具有鮮明中國特質的自主型的法治現代化之路。

林祥國同志在開幕式講話中指出,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舉辦的本次智庫論壇有幾個突出特點:一是論壇主題高端,認真探討新發展理念對當代中國法治發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現實意義;二是參會人員高端,是一次實務界和理論界的盛會;三是議題設置高端,論壇從多個角度全方位地研討新發展理念與中國法治現代化問題,必將帶來法治發展的創新思想和可行思路。

周琪同志在開幕式講話中指出,法治是關涉我國未來發展全局的關鍵議題;我國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法治現代化事業的系統推進刻不容緩。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成立以來,充分把握時代脈動,發揮了重要的帶動引領作用。此次智庫論壇主動設置議題,將新發展理念和中國法治現代化歷史進程的內在聯系作為探討對象,勇于破解法學研究和法治發展難題,必將形成有價值有意義的成果和共識。

侍鵬同志在開幕式講話中指出,江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江蘇建設。省委李強書記強調指出,要使法治成為江蘇發展核心競爭力的重要標志,在建設 “強富美高”新江蘇的過程中發揮重要保障作用。當前我省的法治工作者要著力做好四件事,以開創法治江蘇建設的新局面:一是提高立法質量,二是不斷推進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三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四是不斷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識。

李林研究員在開幕式致辭中指出,按照中央“十三五”規劃的總體要求,必須堅持發展是第一要務,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形成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保持戰略定力,堅持穩中求進,統籌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確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發展理念對中國法治現代化提出了眾多新任務、新要求和新挑戰,包括:如何發揮法治在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當中的促進和保障作用;如何適當地“跳出法治看法治”;如何界定和解讀“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和諧社會是法治社會,民主政治是法治政治”這一重大命題;如何界定中國法治的現代化;如何理解新發展理念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系;如何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創新、協調和開放發展;如何處理好法治的“古今中外”關系;如何從江蘇法治實踐和特色出發全面總結江蘇法治建設經驗等,這些都值得與會學者們深入思考。

胡敏強教授代表南京師范大學向與會專家表示熱烈歡迎。他指出,南京師范大學辦學歷史悠久,發展定位明確,既有成就斐然,在國家級科研項目和獲獎方面勢頭良好,目前正在努力建設有國際影響的高水平大學。南京師范大學法學學科師資力量強大,建設業績突出,在大項目、大成果、大平臺等方面一直走在前列,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的建成與運行就是突出標志之一。此次智庫論壇主題立足江蘇、面向全國、放眼世界,必將進一步推動中國法治現代化的理論和實踐。

夏錦文教授在主持大會主題發言時也指出,本次論壇展現了“新發展理念與中國法治現代化”這一研討主題應有的廣度與深度。新發展理念與中國法治現代化之間應當是一種雙向強化關系:新發展理念有助于引領中國法治現代化的理論建構、目標設定、制度架構和發展道路;不斷推動中國法治走向現代化有助于全面推進和切實保障新發展理念的貫徹落實。這種雙向強化關系是發展與法治辯證關系的生動體現,也有賴于包括所有與會者在內的中國當代法學研究者去進一步積極闡發和深入探討。

二、新發展理念與法治建設全局

新發展理念不僅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發展目標、發展戰略、發展布局、發展動力、發展保障的戰略引領,還將深刻而全面地影響與刻畫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這一革命性進程的環境條件、功能定位、價值取向、總體格局、戰略全局和時代走向。本次論壇部分與會學者即對新發展理念與法治建設全局問題展開了深入的研討。

以人為本是新發展理念本體論根據和法哲學品格的集中體現。中共中央黨校法學教研部張恒山教授在題為《以人為本的發展與現代法治》的主題發言中指出,“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新發展理念實質上是“以人為本”發展理念的進一步深化?!拔乃噺团d”以來的人本主義思潮是現代文明的基本理念和主導面向,以人為本的發展觀與馬克思主義關于“人的全面自由發展”的基本觀點是一致的。以人為本意味著不是以神權為本,不是以國為本,不是以某種信仰為本,也不是以物質為本,更不是以GDP為本。馬克思主義關于勞動“異化”的基本觀點警示我們,經濟社會發展不能以犧牲人的尊嚴為代價,要以實現人的本質回歸和全面自由發展為終極目標;要警惕市場本身的缺陷,不能在錯誤的發展理念指引下“唯速度論”,不能為了保持發展速度而人為地配置資源;要時刻不忘馬克思主義的初心,人的發展才是發展的目的和動力。以此審視五大發展理念,具有重要的現實法治意義:新發展理念要首先強調人民群眾對發展成果的分享,因此政府要合理分配資源,加強對人的發展的保障力度;其次是創新發展,要求政府為自由創新提供言論環境和思想空間;其他發展理念也要求國家做出相應的制度安排,以保障和實現以人為本。

新發展理念在指引法治實踐的同時,也拓展了法治新空間,提出了法治新命題?!吨袊▽W》雜志社總編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張新寶教授在題為《網絡主權的理論建構與制度安排》的主題發言中指出,當前關于網絡主權有兩種相互對抗的觀點,即以美國為代表的西方國家否定或弱化網絡空間中的國家主權,其依據分別是網絡空間獨立性和全球公域理論,而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堅持國家主權對網絡空間的適用性,主權從領土向網絡空間的自然延伸是其論說邏輯。實際上,“網絡空間”和“主權”這對概念是把握網絡主權的關鍵。有關網絡主權的新觀點應當是:一國按照其意志在領域內以分散治理為原則的司法權、立法權和行政權以及對他國主張的排除網絡干涉與網絡共同治理的權利。沒有網絡主權,就不可能有網絡空間真正的自由、秩序、發展和繁榮。用網絡主權建構法律制度,用法治框架落實網絡主權,是網絡主權發揮實效的必由之路。

新發展理念指引下的全面深化改革必然呼喚全面拓展法治。華東政法大學法律方法研究院陳金釗教授在題為《在深化改革中拓展法治》的主題發言中指出,探討法治與改革的關系目的在于找出深化改革的目標和路徑,因而我們需要改變簡單地對法治與改革進行對立統一的關系思辨,真切地在對立統一中探尋出法治與改革的統合概念?!霸谏罨母镏型卣狗ㄖ巍边@一命題,是對法治與改革關系的高度凝練,因而法治與改革的關系可以概括為“法治改革”的概念,這是一個統合法治與改革關系的概念。在法治改革的概念之下,深化改革以“法治中國”為目標,而“法治中國”則以深化改革為路徑;在深化改革和法治建設中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可以使改革與法治這兩種方法都具有價值追求,拓展法治也就有了正確的方向。

以新發展理念引領法治建設全局的關鍵在于提升法治建設效能。江蘇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沈國新同志在題為《堅持五大發展理念 提升法治建設效能》的主題發言中指出,加強法治建設,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內容和保障,既要以五大發展理念為指導來引領法治建設,又要在落實法治建設進程和任務中全面貫徹五大發展理念。具體而言,要堅持創新理念,推進法治建設發展;堅持協調理念,推進法治全面建設;堅持綠色理念,加強生態法治建設;堅持開放理念,拓展法治建設領域;堅持共享理念,踐行法治價值追求。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能與時俱進,不斷提升效能與水平。

新發展理念是當代中國法學研究和法治實踐的主導理念。沈陽師范大學法學院、吉林大學法學院姚建宗教授在題為《堅持用社會發展新理念引領中國法學和法治實踐》的主題發言中指出,在法學研究方面,應當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努力為中國法治提供更為符合中國法治歷史與現實的具有普遍性和規律性的理論元素,以及以回歸人類法治文明大道為思想愿景與實踐期待,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與法治實踐進行理想創造。在法治實踐方面,也要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進一步完善和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公正權威高效的司法文明建設、以廣泛的社會自治為基礎的法治社會建設、法治政黨建設和法治文化建設。

當代中國的改革創新實踐呼喚以新發展理念為指引的法治評價機制。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楊登峰教授在題為《我國改革創新試驗的法治評價邏輯》的交流論文中指出,試驗是中國共產黨長期以來堅持的政策與策略的制定方法,我國改革總體上走的是“先試驗后改革”的路徑,這在某種程度上與“先立法后執法”“依法而治”的法治評價邏輯相矛盾。歷史經驗表明,沒有法治的保障和約束,試驗會處于無序狀況,所謂的試驗或者會成為冒進主義的導火索,或者會成為阻滯改革的拖延策略,還有可能使改革的推行者承擔不當的政治或法律責任。改革試驗所面對的這些問題不是曾經的“良性違憲(法)論”和目前的“改革授權說”可以解決的。必須重新建立一套符合改革試驗的法治評價邏輯,需要制定符合改革試驗的法律制度。相關制度至少應當包括改革試驗的促進法與程序法兩個方面。

新發展理念不僅引領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戰略實踐,還將進一步深刻重構其價值選擇。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員杜艷艷在題為《新發展理念與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價值重構》的交流論文中指出,五大發展理念顛覆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傳統觀念,也引發了中國法治現代化價值目標的重構,法治建設必須以新的發展理念為指引,重新確立自身的價值目標。具體而言:鼓勵創新是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的首要價值目標;實現協調發展是中國法治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價值目標;堅持綠色發展是中國法治現代化價值目標的必然取向;繼續開放仍然是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價值追求;堅持共享發展是中國法治現代化的根本價值準則。同時,這種價值重構僅僅是從階段性和特殊性角度而言的,它與社會主義法的根本價值目標并不沖突。

新發展理念對法治引領作用的貫徹落實有賴于權利主體意識的培育。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劉旭在題為《論權利主體意識與法治的深層破局》的交流論文中指出,權利主體意識契合了權利本位的法治原則,凸顯了權利保障以及權力制約的法治核心內涵,因而成為現代法治得以延續、運作最為基礎的文化心理構成。而傳統專制對權利本體的外在確證及支配,對權利主張的禁絕,以及對權利構成的依附性解釋,直接抑制了權利主體意識的萌生及培育,妨礙了法治文明的生成及進步。培育并弘揚權利主體意識,要深入到權利的主體性本質,在實體及程序兩方面構建起較為系統的主體性權利體系,并且圍繞權利意識主體特征的表達及維系,開展系統、扎實的主體性權利教育,改進和完善主體性權利的制度保障體系。

三、新發展理念的具體法治進路

新發展理念不僅是中國法治現代化全局的宏觀戰略引領,也是中國法治現代化實踐的具體行動指南。本次論壇部分與會學者即圍繞著信息技術與法治現代化、創新發展與科技法治邏輯、協調發展與立法價值追求、綠色發展與環境公益訴訟、村規民約與生態環境保護、共享發展與法治價值機理等議題展開了深入探討。

以信息技術為代表的科技創新對法治現代化提出了新要求與新任務。最高人民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范明志教授在題為《關于信息技術對法治現代化影響的再反思》的主題發言中指出,當今人類已經進入了信息文明時代,但法治仍然停留在工業文明時代。工業文明時代的法治體系能否完成信息文明時代的法治任務,這是一個值得深入思考的問題。他認為,目前來看,答案是不可能,例如,為什么我們對電信詐騙一再打擊但仍不能消除這種現象,根本原因就在于用傳統打擊方式應對信息技術犯罪,始終是難以勝任的。網絡技術的發展至少帶來三個方面的法律價值與規則創新,即互聯網交易的效率價值、互聯網交易的信用體系、作為互聯網交易依據的數據的價值。中國法治現代化的主要任務就是讓法律體系盡快進入信息化時代。

信息化時代的法治是新發展理念指引下的創新型法治。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錢弘道教授在題為《新發展理念與大數據法治》的主題發言中指出,五大發展理念中“創新”居首,沒有創新就沒有發展,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在新工業革命時代,大數據是未來創新的代表,法治的創新也就意味著大數據法治。過去我們的決策都是由腦袋來決定,但在新工業革命時期,決策的依據就是數據。數據意味著我們評判標準的改變,還意味著我們需要一種注重效果、注重實際的法治。大數據法治既依據既有的量化法治研究,也依據關于時代變遷的核心判斷。大數據法治具有四個基本特征,即大數據法治是智慧型法治,是精準型法治,是效率型法治,是合作型法治。

創新發展理念指引下的科技創新有著深刻的法治邏輯。揚州大學法學院蔡寶剛教授在題為《解碼科技創新的法治邏輯》的主題發言中指出,科技創新可以自然演進,但那可能是緩慢的和漸近的,持續而高效的科技創新有賴于制度創新,如何從法律等制度上激發人的創造熱情和創新動力是促進科技創新的關鍵所在。從科技創新的法治邏輯看,法律能夠激發和導引科技創造的人性潛能,法律能夠釋放和保障科技創造的自由權利,法律能夠促進和維護科技創造的利益回報。當前我國經濟發展動力正在從要素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無論是國家、區域還是企業,通過法治創新贏得科技創新已勢在必然。

創新發展理念對我國法學創新體制轉型具有重要促進作用。東南大學法學院張洪濤教授在題為《論我國法學創新體制之轉型》的主題發言中指出,我國采取以專家學者這種非制度化的路徑解決信息不對稱和理性有限等政府失靈問題,形成了政府—學科導向型法學創新體制,但專家學者自身也存在信息不對稱和理性有限等問題。今后中國應該選擇一種與之存在功能互補的市場導向型法學創新體制,并借助于市場這種制度化的信息披露機制和信息識別機制,以解決政府失靈的問題。在戰略上,應該實現由目前的政府—學科導向型向市場—政府導向型的轉型。在戰術上,應建立全國統一的健康有活力的法學創新市場,形成政府與市場的合理分工,改變政府管理方式和手段。

協調發展理念對于作為系統工程的法治建設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栗燕教授在題為《協調發展理念在當代立法中的價值意蘊》的交流論文中指出,協調發展是當代中國立法建設中非常關鍵的發展理念,也是立法活動本身屬性中的內在價值訴求。今后應將協調發展理念貫穿于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做到統籌大局,協調均衡;社會發展趨勢要求增強大局意識、協同意識、補短意識、弱化控制意識;在實踐中應將協調利益沖突作為立法的主要任務與目標,充分運調慧智,統籌各方利益,協調價值沖突。

村規民約是踐行綠色發展理念的重要本土法治文化資源。清華大學法學院高其才教授在題為《村規民約與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的主題發言中指出,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錦屏縣河口鄉文斗村以人為本、通過村規民約發動民眾廣泛參與保護生態、實現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的實踐符合《發展權利宣言》的基本精神,獨具特色。該村素有立規治村、禁碑護林的傳統,后來以村規民約為表現形式的習慣法。2015年9月10日通過的文斗村《村民自治合約》從直接、間接兩方面對生態保護進行了規定,明確了在生態保護方面村民的義務與村委會的義務。文斗村的村規民約建立了綠色發展的制度和機制,對破壞生態的行為實施嚴格的追責和懲罰。文斗村的實踐表明村規民約在環境保護、生態保護方面具有積極的作用。

綠色發展理念對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實踐具有重要指引意義。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朱晉峰助理研究員在題為《綠色發展背景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相關問題研究》的交流論文中指出,自2015底開始,司法部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司法鑒定統一管理范疇,這意味著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可以作為一項法定證據種類在訴訟中出現。但由于我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發展較晚,實踐中還存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無法滿足實踐需求、鑒定意見相互沖突、鑒定技術標準缺失、鑒定范圍無法滿足訴訟要求等問題。對此,可能的完善途徑包括:完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的準入與管理;健全相關鑒定業務范圍;完善專家證人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相關鑒定技術標準等。

去污染性產能博弈的法治化出路需要綠色發展理念的指引。揚州大學法學院蘇喆教授等在題為《綠色發展與污染性產能博弈的法治出路》的交流論文中指出,產業轉型升級需要起推趕作用的污染性產能出局法,但這類法律機制在我國基本停留在政策層面,主要依靠行政措施艱難推進。綠色發展離不開產業,行政性關停搬遷并非首選。綠色發展理念指引下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機制并不要求企業關閉或搬遷,只是迫使企業減少或停止造成污染的生產活動,從而迫使企業采用先進技術和工藝,淘汰污染產能,適應綠色發展。用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機制實現優勝劣汰,不僅保障了綠色發展,促進了產業轉型升級,同時能減輕政府負擔,客觀上彰顯政府作為。

共享發展理念具有深刻的內在法治價值機理。揚州大學法學院張清教授在題為《“共享”新理念的法治實踐》的主題發言中指出,公平正義是法治中國建設的靈魂,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來進行。公平正義思維是公平正義觀的升華、貫徹于社會變革的全過程、貴在執政者的踐行,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邏輯與本質要求。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對公平正義有了更加明確的政治定位和現實需求,更加旗幟鮮明地追求公平正義,并以之為奮斗目標和崇高理想。習近平總書記主持起草的十八大報告將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提升到新的高度,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事業中,習近平公平正義法治思維的依憲執政論、經濟發展論、保護弱者論和自主共享論,開辟了馬克思主義公平正義觀的新視界。

新發展理念要求依法正確對待新業態。東南大學法學院顧大松副教授在題為《“專車”立法芻議》的主題發言中指出,“專車”新業態與國人出行密切相關,對現有出租汽車業形成強烈沖擊,直接涉及“互聯網+”戰略在交通領域的貫徹落實問題,因此需要高度重視并科學立法?!皩\嚒毕祷谝苿踊ヂ摼W與大數據技術,通過手機軟件提供的預約用車,具有實時召車與零工經濟特性。推動“專車”立法是凝聚改革共識、防范化解風險、引領創新的必然要求?!皩\嚒绷⒎☉獜牡胤叫苑ㄒ幦胧?,構建容納網約“順風車”的立法模式。

四、新發展理念與立法發展

新發展理念對于中國法治現代化時代進程中的立法發展完善具有重要引領作用。本次論壇部分與會學者即圍繞著新發展理念指引下的地方立法權擴容、農地權益保護、刑事訴訟法制完善、科學立法思維確立、婚姻立法價值重構等問題展開了深入討論。

《立法法》的修訂為我國地方立法提出了新命題與新任務。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王臘生同志在題為《新立法體制下我國地方立法權限配置若干問題的探討》的主題發言中指出,在新的立法體制下,中央、省級和設區的市國家權力機關及有關行政機關分別享有立法權,從主體數量上呈正金字塔型,從立法權限上呈倒金字塔型。要有效發揮地方省、設區的市兩級立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必須進一步規范地方立法行為,著重關注三個方面的問題:中央和地方立法權限的配置;省和設區的市各自有哪些立法重點,設區的市立法權限如何具體界定;地方有立法權的國家權力機關與行政機關的立法權限如何劃分。

《立法法》的修訂也為我國地方立法提出了新挑戰。江蘇大學法學院院長劉同君教授在題為《論地方立法權擴容的意義及其風險類型》的主題發言中指出,地方立法權擴容有利于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有利于完善地方自治,有利于培育公民的法治素養。但其既是機遇,也是挑戰。要關注如何充分運用設區的市立法權的運行機制與實踐解釋力,有效降低或化解地方立法權擴容的風險,并為地方立法權擴容的內在動力、價值預設、理論分析、現實走向等問題提供有力論證。應著力避免立法意識的政治風險、立法依據的抵觸風險、立法內容的擴權風險、立法質量的低劣風險、立法能力的不足風險等風險類型。鎮江市的現行有益嘗試,具有較強的借鑒價值與啟示意義。

共享發展理念對農民和農地權益保護法制提出了新要求。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徐漢明教授在題為《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體系保護法律制度的發展與完善》的交流論文中指出,馬克思、恩格斯關于土地股份產權的理論模式具有重大現實意義,是深化經濟與社會體制改革、創新農地公有產權實現形式、完善農民土地財產權利保護體系、推進農村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基石。我國現行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改革要求存在諸多不匹配的地方,亟須進行“廢、改、立”。今后要在集體土地所有權和農戶承包權經營權法律地位、現代農業經營與市場機制、公共財政扶持與工商資本注入農民合作經濟、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性權利、建立統一開放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與城鄉統一用地市場、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等法律制度方面進一步明確和完善,以形成現代農民財產權新型保護體系。

司法信息的公開與共享有助于推進刑事訴訟法治發展完善。東南大學法學院王祿生教授在題為《新〈刑事訴訟法〉實施效果評估》的交流論文中,借助語義分析技術對350萬份刑事案件文書進行結構性分析,提取了被告人權利保障、被害人權利保障、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4個一級指標項下的12個二級指標與30個三級指標,如被告人辯護率、被告人律師辯護率、受害人代理率、審前羈押率、審前羈押時長、國家賠償實現率等與《刑事訴訟法》實施密切相關的指標,并按年份、省份、案由、審級分類輸出21 801個數據,從而以大數據的視角精確評估了《刑事訴訟法》的實施效果與完善方向。

新發展理念引領下的立法工作需要進一步走向科學化。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李栗燕教授在題為《熵理思維視角下的科學立法探析》的交流論文中指出,熵是描述、分析和計算系統有序程度的重要而成熟的概念,已在多個學科得到成功應用。在此思維指導下考量我國立法現狀,可以提出四點有關科學立法的建議:簡化立法層次,明確立法權限;設立立法配額,推進職業立法;立、改、廢并舉及其常態化;借鑒工程學科成熟理論和技術,如測試覆蓋性分析、風險分析和熵值計算法,形成跨學科的方法。從熵理視角看待立法問題,進而擴展至整個司法系統,有助于我國法治建設的合理、有序發展。

新發展理念對于婚姻家庭立法也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陳輝博士在題為《重塑我國婚姻價值的立法建議》的交流論文中指出,當前我國婚姻價值的喪失和異化表現為:“閃婚閃離”現象近些年逐漸泛濫成災,“逼婚”成為最令人困擾的社會問題之一,以及婚姻價值觀出現異化。我國婚姻立法的價值誤區主要體現在誤解“婚姻自由”,并將婚姻現代化等同于西方化和個人本位。重塑我國婚姻價值的立法建議包括:廢除或者限制協議離婚制度,堅持以感情破裂為底線,重塑婚姻的約束力;在規定夫妻雙方的權利的同時,更具體地規定夫妻間的義務,將婚姻生活作為一種區別非婚姻生活的價值凸現出來;重構家庭本位的婚姻價值觀。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葛洪義教授在針對相關學者主題發言的評議中指出,諸位發言人的問題意識和基本觀點令人頗受啟發,但其中存的在幾對緊張關系值得深思,即以人為本與技術進步之間的緊張關系、時代需要的司法改革與現有的司法改革不能適應時代之間的緊張關系、主權的有限性與技術的無限性之間的緊張關系等。上海師范大學法學院院長蔣傳光教授在評議中指出,有關主題發言研究領域很前衛,具有較強的前瞻性,都是實務界的熱點話題,既有宏觀層面的理論思考,又有具體法治建設的制度探討;法學研究和法律實踐之間應當存在良性互動關系,法治實踐呼喚理論的指引和解說,法學研究則從回應實務的需求當中獲得靈感和動力;人類的法治發展歷史表明,沒有法學理論的指引就不可能有成熟的法律實踐。

五、新發展理念與法治政府

新發展理念對于中國法治現代化時代進程中的法治政府建設同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本次論壇的部分與會學者圍繞著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交通警察權力配置、“互聯網+”法治政府建設、“互聯網+”區域治理、開發區的改革引擎作用、區域法治發展與地方政府競爭、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判斷標準等問題展開了深入研討。

新發展理念引領下的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要有新思路。江蘇省人民政府法制辦主任于愛榮同志在題為《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路徑探究》的主題發言中,以江蘇省基層管理區域為樣本,指出,創新行政執法體制、推進基層治理法治化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執法重心的下移,基層管理區域執法體制權責脫節、法律支撐不足、條塊關系不暢、執法力量薄弱等一系列問題也不斷出現。為走出困境推進改革,理應區分不同情況“對癥下藥”,重在解決問題、講求實效,做到“統籌謀劃、分類推進、協調完善”。針對綜合實力處于全國百強縣第一方陣的常熟市、全國首批14個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之一的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經濟相對欠發達的漣水縣等地的樣本研究,有助于有針對性地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新發展理念引領下的行政權力配置改革要有新突破。東南大學法學院講師劉啟川博士在題為《我國交通警察權力配置:價值維度與改革框架》的交流論文中指出,傳統交通警察權秩序價值的正當性面臨挑戰,現代交通警察權人權屬性的應用有其局限性。當前交通秩序行為是交通警察權的秉性,亦為道路通行權的實現方式,因此應確立以交通秩序為主兼顧人權的“新秩序觀”。這種“新秩序觀”具有三重寓意:在宏觀上,可以實現交通秩序中心化與權力分配體系化,在整體上回答權能改革的基本方向;在中觀上,可以推動交通警察任務規范結構變革,獲取權能改革的制度保障;在微觀上,可以驗證和糾偏當前交通警察權能范圍,實現權能的分流與歸位。

“互聯網+”法治政府建設是經濟新常態條件下合乎發展新理念必然邏輯的法治建設領域的制度供給側重大結構性改革。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吳歡博士在題為《空間與路徑:“互聯網+”時代的江蘇法治政府建設》的交流論文中指出,在“互聯網+”成為國家層面戰略行動和社會主流生存方式的形勢下,“互聯網+”法治政府建設不僅是一個嶄新的理論命題,更是一種具體的治理行動?!盎ヂ摼W+”法治政府建設內涵深刻、意義重大、空間廣闊、進路可行。江蘇是互聯網大省強省,其法治政府建設也一直走在前列,二者之間存在跨界融合創新發展的巨大空間與動能。以“互聯網+”助力江蘇法治政府建設,不僅是經濟新常態下法治江蘇建設新的戰略增長點,而且將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和全面建設法治中國貢獻新的江蘇智慧。

“互聯網+”時代的來臨也為區域治理提出了新命題。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專職研究員韓玉亭博士在題為《堵疏之道:“互聯網+時代”的江蘇區域治理路徑選擇》的交流論文中指出,互聯網快捷便利的特性給江蘇區域治理工作創造了新機遇,同時也帶來了新的挑戰。面對新情況,如何建設 “強富美高”新江蘇顯得格外重要。他認為,“互聯網+”時代江蘇區域治理的可行路徑是“堵疏結合,綜合治理”。在這一思路的指導下,利用網絡這座溝通的橋梁,可以堵上政府決策和監管當中的漏洞。通過多元化治理,讓權威智囊與民眾的聲音共同來引導區域治理的方向,能夠真正實現區域治理的效能化與民主化。

開發區建設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具有重要引領作用。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專職研究員尹培培博士在題為《應進一步完善開發區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引擎作用》的交流論文中指出,開發區在管理體制、考核標準以及人才管理和培育方面存在與開發區的實際需求和步調相脫節的現象,外部協調機制的缺失也使得省內開發區之間缺乏常態化交流。這些不足對開發區在新形勢下積極推動創新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形成掣肘,不利于省內開發區的聯動和規?;l展。完善開發區在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中的引擎作用需要從修改相關工作機制、探索新的考核標準、建立專門人才服務示范機制以及外部協調機制入手,加強綜合治理,在把握宏觀政策的基礎上,瞄準薄弱環節,精準發力,使得供給側改革的推進更加富有成效。

新發展理念對行政行為的合理性提出了新要求。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碩士研究生李晴在題為《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判斷》的交流論文中指出,新《行政訴訟法》實施后的司法實踐中,行政行為“明顯不當”含義不清,判斷方法不明。通過文意解釋、體系解釋、歷史解釋和目的解釋,所謂“明顯不當”是指行政裁量明顯不合理。在對“明顯不當”的判斷中,應當將判斷范圍僅限于行政裁量行為,并借鑒行政合理性原則進行衡量,同時根據判斷內容確定不同的審查強度。

錢玉林教授在針對相關學者主題發言的評議中指出,就村規民約進行大規模的田野調查非常有必要,對于解決糾紛有很大作用;怎么去樹立新發展理念和如何推動法治建設,法學的任務與使命是什么,怎么積累當代中國的法治經驗與傳統等一些問題值得深思;不能用一刀切的概念來評判法治價值取向問題。孫莉教授在相關評議中也指出,探討地方立法權擴容問題,既可以傾向于建設性、規范性、對策性,也可以側重于提示性、警醒性、防范性;有關討論也涉及根本性權力如何分配、分配的依據是什么、權限與程序的關系如何等問題。

六、新發展理念與司法改革

新發展理念對于中國法治現代化時代進程中的司法改革推進也具有重要引領作用。本次論壇的部分與會學者圍繞著新發展理念與司法責任制、司法公信力、司法公開、立案登記制、檢察辦案組織建構、民事公益訴訟程序規則等問題展開了深入研討。

司法責任制改革是新發展理念引領下推進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辦公室主任胡仕浩同志在題為《論人民法院“全面推開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幾個關系》的主題發言中指出,全面推開司法責任制改革實際上是將中央部署的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四項基礎性重大改革試點全面推開,并要求各地、各部門盡快將有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司法責任制改革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也是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代名詞。全面推開司法責任制改革,需要從理論和實務上進一步厘清和處理好幾對關系:必須要準確把握司法責任制的科學內涵,正確處理好責任制與員額制、責任制與審判權運行機制、審判管理權與審判監督權、履職保障和失職懲戒等重要問題,以促使以司法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司法改革舉措落地生根。

良好的司法公信力是維護人民法院司法權威的重要保障。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周繼業同志在題為《以提升司法公信為根本尺度推進司法改革的若干思考》的主題發言中指出,司法公信力反映了社會公眾對司法主體及司法活動的信任度和總體評價,是人民法院司法審判質量、效率和效果的客觀反映,是現代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礎、構建穩定社會秩序的有力手段和提高司法效率的重大舉措。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價值目標是提升司法公信力,這是由我國當前的法治發展現狀決定的,有助于有效破解當前司法面臨的難題,符合社會的認同度和接受度。今后要在司法體制改革中激發提升司法公信的內生動力,進一步加強審判活動的責任落實、加強法官隊伍的職業化建設、加強司法保障機制改革工作、加強對審判活動的監督制約、加強審判活動的公開化建設和加強對信訪與輿論不當干擾的整治。

司法公開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和司法責任制的重要基礎。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錢弘道教授等在題為《論司法公開的價值取向》的交流論文中,以《人民法院報》409篇司法公開主題報道和評論為分析樣本,對司法公開的價值取向進行分析。他們指出,形式體裁分析旨在考察樣本文章的版面分布、報道內容、文章作者、報道地域、被報道對象審級、文章體裁及公共交流等問題;目的策略分析旨在考察樣本文章的價值取向;樣本文章訴諸政治權威、“四權”保護、信息技術、統計數據等策略,突出強調司法公開的作用;有關分析表明,司法公開報道的展示性與宣傳性特征明顯,目標群體定位失準影響關注度,重復報道影響新聞性,競相公開導致信號失靈。他們強調,司法公開應從根本上扭轉價值取向,應以實際效果為追求目標。

立案登記制是本輪司法改革的重要亮點。鄭州大學法學院王建國教授在題為《法治中國視域下立案登記制的回顧與展望》的主題發言中指出,為了實踐司法法治保障公民訴權,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與時俱進地確立了法院受理案件登記制。立案登記制實施以來,拓展和規范了人民法院的立案活動,強化了公民訴權的保障,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公民訴訟“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案難立”的困局。立案登記制的實施對于法院踐行司法為民的法治理念和實現司法法治化產生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是,由于配套制度和法律規范的協調問題,立案登記制的實施仍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性,需要進一步從制度運行上進行完善,以期實現立案登記制的法治價值和愿景目標。

司法責任制改革對檢察辦案組織建設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桂萬先博士在題為《檢察辦案組織若干問題研究》的交流論文中指出,檢察辦案組織是檢察權運行在實踐層面的最基本載體。構建和完善檢察辦案組織,是實行檢察官員額制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的自然延伸,也是推行司法責任制改革的邏輯前提和重要內容,對于完善檢察組織體系建設、保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升檢察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義。

新發展理念是中國司法現代化轉型的重要思想引領和價值立場。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方樂副教授在題為《從現代性到新現代性:轉型中國司法發展的立場》的交流論文中指出,轉型中國司法發展所面臨的問題,既有前現代性尚未徹底脫離的問題,也有初入現代性所帶來的困境問題,還有后現代的體己焦慮。因此,當現代性尚未成熟便沖入自反性現代化,無疑會是一種自我毀滅。同樣,當反思現代性的能力尚未充沛之時,超越現代性也就難以實現。一種可行的中國司法現代化轉型路徑,無疑是要在后現代的焦慮所帶來的警醒與反思中,切實開展司法現代性的繼續培育以及二次鍛造,努力形成一種新的現代性,進而在此基礎上建構司法的中國模式。

新發展理念還將深刻型塑當代中國司法的品質與屬性。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陳小潔博士在題為《新發展理念與當代中國司法的性質》的交流論文中指出,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歷史進程中,我國司法所表現出來的人民性、政治性與社會性,與新發展理念的理論邏輯有著和諧的對應關系。具體而言,我國社會主義司法的人民性特征,充分體現了新發展理念對人民的高度重視;司法的社會性特征,與新發展理念的社會使命、社會需求、社會屬性可謂異曲同工;司法的政治性特征,與新發展理念強調政治保證的觀點不謀而合。

新發展理念引領下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程序規則存在改革創新空間。福州大學法學院張旭東副教授在題為《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程序規則思考》的交流論文中指出,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是應對環境風險的必然選擇。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突破了實際損害這條傳統界限,面向的是更多的“不確定性”。為避免恣意,有必要遵循預防、比例原則要求,確立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之風險門檻、舉證責任分配及執行措施等規則,增強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在適用時的有效性,實現預防性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前瞻性保護功能。

加強裁判說理是新一輪司法改革的重要要求。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徐曉在題為《司法裁判中辯證推理的定義反思》的交流論文中指出,當今學界關于辯證推理定義的論述頗豐,論述的重點在于司法裁判中辯證推理的內涵與適用,其中的具有限定的對話機制更應當受到重視。前提的確立需要辯證推理,辯證推理亦可以彌補形式推理的某些天然的缺陷。對于辯證推理本質特征的揭示不是為了無限擴展辯證推理在實踐中的應用范圍,去承擔本不屬于自己的使命。今后理論和實踐中應當對辯證推理的適用做出必要的限定。

七、新發展理念與法治社會

新發展理念對于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時代進程中的法治社會建設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本次論壇的部分與會學者圍繞著新發展理念與基層法治建設、社區治理、軟法反腐、信訪治理、社會治理指標體系建構與評估、信用監管和民間糾紛解決等問題展開了深入研討。

基層法治建設是新發展理念引領下法治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吉林大學法學院杜宴林教授在題為《情感與判決:來自“最美基層法官”的實證研究報告》的主題發言中指出,通過對34位最高院“最美基層法官”獲獎者進行實證研究發現,“最美基層法官”符合“人格魅力型”的法官要求,也就是中國傳統意義上的“清官”。他們與其說是在依法裁判,莫如說是在情感裁判以及越法裁判,判決來自各方當事人作為社會人甚至政治人的情感和以社會經驗為基礎的意志表達,法律可能只是偶然地指示裁決結果。適應性造就可行性,這意味著基層法治建設需要重新聚焦,不能簡單地強調法律至上、規則至上。它應當是情感加理性的結合,情感裁判背后仍然有理性可循。

新發展理念引領下的社區治理呼喚“軟”“硬”法結合之治。廈門大學法學院院長宋方青教授在題為《社區治理:在硬法與軟法之間》的主題發言中指出,市民社會作為一個自治的社會,其運作有一套規則體系,這種規則體系既包括國家機關通過立法程序制定的硬法規則,也包括在社會生活中自發形成的軟法規則。社區是一個基礎的治理單元,社區治理是治理理論在社區領域的實際運用。我國許多地方近些年在社區治理方面都探索出了一系列的有益的做法,形成了一些可復制的經驗。社區治理應當以善治作為管理模式,法治是善治的基本要求,但法治并不等于國家要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用法律管起來。有效的做法是,國家還必須為公民社會留下必要的空間,實行廣泛的公民自治,在硬法與軟法之間進行互補性的規則之治。

軟法對于新發展理念引領下的全面從嚴治黨也有重要促進意義。東南大學法學院講師熊樟林博士在題為《軟法反腐的可能性及其適用法則》的交流論文中指出,公共治理模式的興起,要求反腐工作必須在硬法模式中補充軟法治理新理念。相較而言,軟法可能更加匹配反腐本質上所標明的道德禁令,而且在我國,它也具備較為完備的規范體系。不過,仍然需要注意的是,軟法反腐并不是要打擊所有的錯誤行為,我們需要區分不同的錯誤類型,創建容錯機制,為正常的試錯行為提供豁免通道,防止軟法反腐走得過遠。

信訪法治化是推進社會治理模式創新的有效途徑。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吳英姿教授在題為《從訴訪難分看治理模式創新》的交流論文中指出,訴訪難分是信訪制度實踐普遍存在的問題,與《信訪條例》實現信訪法治化、規范化的立法目標相距甚遠?!靶旁L+”二元治理結構是訴訪不分的根本原因;涉法涉訴信訪改革未能打破這種治理結構,有明顯的路徑依賴。信訪法治化不能僅僅停留在“法定化”層面,而應該通過治理模式創新尋求出路。她建議,以法治下的共治為框架,重新確定信訪制度功能,同時推進信訪體制和司法體制改革;以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為保障,將信訪改造為社會參與公共決策的平臺,強化政府的回應義務,構建全民共建共享的新型治理格局。

社會治理創新需要科學的指標體系與評估機制。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治發展與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湖北法治發展戰略研究院院長徐漢明教授在題為《發展語境下的社會治理法治指標體系構建及其評估》的主題發言中指出,社會治理法治建設指標體系的設計和規范評估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體系設計既要堅持全面與特色相結合、客觀與主觀相結合、科學與簡便相結合、實用性與適用性相結合、可計量與可比較相結合等原則,又需考慮指標體系所應包括的內容及其框架體系和各個單項指標的含義、口徑及計算方法。指標體系的內容包括黨委領導和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建設、人大加強社會治理法立法和監督、政府主導社會治理法治建設、司法機關維護社會治理公平正義、社會組織自治和參與合作共治、公眾有序參與等。

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是社會治理體系法治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錢弘道教授等在題為《論信用監管》的交流論文中指出,信用是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完善的市場經濟離不開信用體系的支撐,但中國信用狀態令人擔憂,特別是近年來,金融環境中信用缺失,金融信用體系不完善,嚴重阻礙了現代金融業的創新發展。2016年,國務院出臺了《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這是建設“信用中國”的明確信號。他們在文中對我國企業信用的監管目標和實現機制進行了探討,提出了完善協調聯動、信息共享、第三方評估等機制的具體完善對策,由此構成企業信用監管法治化的基本思路。

民間糾紛的妥善解決是基層治理法治化的基本要求。廣西師范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郭劍平教授在題為《基層治理法治化視野下金秀瑤族習慣法與民間糾紛解決的調查研究》的主題發言中指出,金秀瑤族習慣法在當地村寨的民間糾紛解決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金秀瑤族習慣法與民間糾紛解決的方法主要有酒桌豪情現民風、民間“彩話”助調解、“抵押”調解構和諧、“請老”出面解難題等。他建議,應該通過建立金秀瑤族習慣法研究基地、發展和利用懂得瑤族民俗的調解人才、吸納瑤族民俗進入規范性法律文件、加強國家法的宣傳等對策來充分發揮金秀瑤族習慣法在民間糾紛解決當中的積極作用,抑制其消極作用,從而更好地促進金秀瑤族自治縣縣域法治建設。

八、新發展理念與區域法治

新發展理念對當代中國法治現代化時代進程中的區域法治發展同樣具有重要推動作用。本次論壇的部分與會學者圍繞著新發展理念與城市化、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地方環境公益訴訟、地方政府競爭、區域法治文化和解決“執行難”的地方經驗等問題展開了深入研討。

新發展理念引領下的新型城市化是當代中國區域法治發展的重要時空場域。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蔣立山教授在題為《中國的城市化與法律問題:從制度到秩序》的主題發言中指出,從制度層面看,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將構成目前世界上涉及人口規模最大的權利平等運動,其所面臨的問題復雜性決定了這將是一場漸進、適時、有序和多層次推進的制度變革和權利平等運動,并正在和即將推動中國法律制度發生一系列根本性的變化。從秩序層面看,城市化進程的加速期階段與中國轉型秩序處于矛盾上升周期的事實存在正相關的影響,且還會延續若干年。城市化的中后期進程有望與其他因素結合,導致轉型秩序呈現出好轉的趨勢,并最終改變城市法律秩序與農村法律秩序二元分割的格局,導致一元性的法律秩序普遍確立。

我國的司法改革試點在堅持司法權為中央事權的前提下具有鮮明的地方性與區域性。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院長楊力教授在題為《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重大現實命題》的主題發言中指出,當前中國新一輪的司法改革以上海等地區先行改革為試點,采取了“建構與試錯相結合”的方案,鼓勵少數被確定的地方司法機關在不違背基本法律原則的前提下推動改革試點,以便發現某一改進方案、最佳改革進路以及成功的可能條件。作為改革首批試點及已取得的階段性成果,司法體制改革的“上海樣本”具有極為重要的代表意義。他認為,全面收集和梳理上海司法改革試點以來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經驗,并從價值目標、邏輯推演、制度銜接等方面給予客觀的評價,審慎地對其中的若干攻堅難題進行深度分析,可以在改革的基本思路、推進模式和運行機制上,乃至從制度架構、區域治理等更廣闊的層面提出破解之道。

環境公益訴訟制度是落實綠色發展理念的生動體現。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李浩教授在題為《綠色發展理念與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題發言中,指出,綠色發展既是一種新的發展理念,也是一種新的發展模式。在經過三十余年經濟高速增長后,中國已步入了風險社會,綠色發展是應對風險社會的重要舉措。綠色發展對于作為改革開放排頭兵的江蘇更具有緊迫性。綠色發展需要法治的指引與規制,環境公益訴訟對綠色發展具有促進和保障作用。環保組織與檢察機關已針對造成江蘇水污染、土地污染的有關企業和個人提起了多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對踐行綠色發展理念起到了重要作用。

地方政府競爭是區域法治發展的重要動力來源。泰州學院人文學院講師駱天緯博士在題為《區域法治發展的應然意義與實踐難題》的交流論文中指出,區域法治發展能夠為法治發展的中國道路探索經驗,為區域間合作治理提供法治框架,并以發展區域法治來實現國家法治全面均衡的發展。在地方政府圍繞法治建設成果展開競爭的背景下,區域法治發展容易面臨三個方面的實踐難題:一是短期政績最大化與法治發展短視化的矛盾,二是政府權力自主性擴張與法治限權目標的矛盾,三是運動式法治發展與合乎法理的法治發展的矛盾。推進區域法治發展,有必要重新思考地方政府的法治職能,應當穩步實現央地關系的法治化,并逐漸完善地方政府競爭的約束機制。

區域法治文化的生成有其特殊的機理與邏輯。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專職研究員杜維超博士在題為《江蘇區域法治文化的生成路徑》的交流論文中指出,區域法治概念對法治中國的構建具有重要的作用,區域法治文化是其重要載體。區域法治文化的生成路徑包含歷史、制度和實踐三個維度。具體而言,在歷史維度中,區域法治文化生成自地方性知識中對文化傳統的創造性發展;在制度維度中,區域法治文化生成自現行憲政體制下對法制體系的多元性詮釋;在實踐維度中,區域法治文化生成自區域競爭語境下的制度創新。應當從三個維度出發,進一步型塑和發展江蘇區域法治文化。

“執行難”問題的出現與破解既有普遍共性又有地方殊性。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潘溪副教授在題為《第三方評估:適用于執行難問題的解決機制及其限度》的交流論文中指出,第三方評估由于其具有科學的評估方法、可靠的評估機構、合理的評估機制和有效的評估結論,能夠被引入用來應對我國執行難問題。當前我國的智庫建設和研究機構的經驗積累基本能夠滿足執行難問題的評估要求,為政府購買智力服務提供了供給方。針對執行難開展第三方評估工作,要求合理描述執行難的現狀、綜合分析執行難的原因、科學提出執行難的解決方案、積極影響執行政策和決策、有效促進執行改革的社會宣傳。同時應該注意智力支持存在限度,需要理性分析評估結論,對評估成果應當有必要的消化過程和環節,冷靜寬容對待評估方案中提出的問題,注意防止過度依賴第三方評估的結論。

九、新發展理念與法治國情

新發展理念對中國法治現代化時代進程的戰略引領和行動指南作用的發揮離不開對中國法治的歷史與現實國情的充分了解。本次論壇的部分與會學者對新發展理念與法治國情問題也展開了深入研討。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新發展理念引領下的中國法治現代化時代進程的根本性憲制前提。河海大學法學院邢鴻飛教授等在題為《論人性尊嚴的憲法維系》的交流論文中指出,我國憲法以人性尊嚴為基本價值,通過憲法性權利加以具體體現,對人不附加身份、權勢、財富、理性等種種條件。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是國家維護人性尊嚴的義務所在。在憲法性權利維系方面,政治意味濃厚的憲法因其抽象性、不可直接援引性常被詬病,僅憑部門法救濟又存在權利真空情形。面對如此尷尬,與其單純考量憲法適用,不妨回歸人性尊嚴視角,重新審視憲法性權利的救濟路徑,以實現人性尊嚴的充分保障。

新發展理念引領下的中國法治現代化時代進程需要和平穩定的國際國內環境。浙江警察學院區域反恐戰略研究中心鄭群教授在題為《“東突”恐怖主義內滲化及其應對策略研究》的主題發言中指出,近年來一系列暴恐事件深刻表明,“東突”恐怖主義已經呈現出向北京和內地大中城市及商貿中心城鎮滲透蔓延的趨勢。為此,必須深入做好防范“東突”恐怖主義內滲化的頂層設計;統籌規劃國內、國際兩大反恐戰場,加緊構筑邊疆、內地兩塊反恐陣地;依托大數據技術、“警務云”技術和地理信息系統,做好暴恐防范的情報預警工作;不斷完善涉恐因素排查機制、矛盾糾紛調處機制、危機應急處置機制和社會秩序修復機制;全面提升社會防控能力、“嚴打”整治能力、“輿論”回應能力、宗教法治能力和民族融合能力。

以孫中山先生為代表的近代中國仁人志士的法治思想是中國法治現代化時代進程的寶貴思想資源。東南大學法學院講師鄭穎慧博士在題為《民族主義視角下的孫中山法治思想解讀》的交流論文中指出,民族主義在孫中山“三民主義”理論體系的首要地位決定了對其法治思想發展路徑及框架規模必然產生根本影響。從特定的民族主義視角解讀孫中山法治思想,主要體現在:貫徹民族主體原則的五權憲法模式創新;堅持民族自覺意識的本土化法治理論構建??梢哉f,孫中山法治思想體系蘊含了鮮明的民族主義精神原則,民族主義是其法治思想體系的根本特性。當前我國提出建立“法治中國”的宏偉目標,作為智力支持,應當理論先行,孫中山法治思想的民族性發展路徑及理念,無疑會給予我們今天的法治理論建設以深刻啟發。

傳統工藝的傳承創新需要法治化保障。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李楊教授在題為《傳承與創新之間:蘇繡的傳承、保護及產業發展研究》的交流論文中指出,蘇繡以多變的針法、精美的繡工和豐富多樣的形態而著稱,是文化古城蘇州的重要名片和特色產業。近年來,蘇繡面臨著不少傳承發展中的現實困境并引發知識產權風險等一系列法律問題。蘇繡的傳承、保護和發展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今后應當協調處理好蘇繡傳承事業和產業開發、遺產保護和市場利用之間的互動關系,實現蘇繡藝術在真正意義上的傳承和可持續性發展。

宋代士大夫具有值得當代法律人借鑒的“文學”與“法理”兼備的入世情懷。西北政法大學《法律科學》編輯部何柏生編審在題為《東坡先生的法律人生》的交流論文中指出,東坡先生的家鄉眉山士紳喜讀法典,善與地方官員雄辯,東坡先生的文學風格一定程度上受到眉山地域文化的影響。世態炎涼、落井下石反映了人性的陰暗面,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不光與趨利避害的人性有關,而且與法律制度有關,蘇東坡先生一生的遭遇即可印證此點。從東坡先生在官場上的所作所為,可以看出一個傳統社會的官員是怎樣執法的。由于東坡先生是著名文學家,史籍對他事跡的記載遠比其他官員詳盡,他平生的所作所為是考察官員遵守法律的極好標本。東坡先生一生與佛教的緣分匪淺,佛教影響了他的法律人生。東坡先生的詩文如實地反映了王安石變法中“新法”給百姓帶來的諸多弊端,是研究王安石變法的重要史料。

近代中國的司法判例制度對當代中國的指導性案例制度建設具有重要啟示意義。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員沈凌在題為《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司法判例研究》的交流論文中,通過對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司法判例的梳理和統計,以及對相關司法判例的分析,指出這些判例的公布對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司法審判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也存在局限性,對當代中國的指導性案例制度也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中國法治的域外影響是考察中國法治現代化時代進程的重要維度。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專職研究員張鵬博士在題為《在加拿大普通法中探尋中國法域外影響力》的交流論文中指出,中國傳統文化常被引用于加拿大普通法判例說理之中,但中國法在加拿大普通法中的影響力卻顯得有限,并且存在諸多誤區,主要表現為:引用中國司法判例事實有誤、對于中國成文法認識錯誤、對于中國法性質橫加指責、忽視中國法治的最新發展等。中國法域外影響力的提升,有賴于專門人才的培養、不斷強化中國法英譯工作,更為重要的是培育中國特色的獨立自主的法學知識體系,并通過國際學術交流實現法學輸出。

劉旺洪教授在對相關主題發言的評議中指出,以上學術研究表明,以中國問題為中心的研究范式正在確立,對中國法治以及法學理論的同情與展望比較集中,當代中國法治的系統推進與重點領域突破問題值得認真探討。蔡道通教授在評議中也指出,幾位發言人的報告都體現了法治中國的強烈問題意識,從宏觀、中觀、微觀層面探討了不同的問題;從方法上看,凸顯了實證的方式,重視數據和論證,很接地氣;從結論上看,對各種問題都有相關的政策或立法建議建言。

十、新發展理念與法治智庫建設

在新發展理念引領下的中國法治現代化時代進程中,新型法治智庫可以而且應當發揮重要而積極的作用。本次論壇開幕式和閉幕式上,與會嘉賓圍繞新發展理念與法治智庫建設問題發表了深刻見解。

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理事會理事長、江蘇省法學會會長林祥國同志在開幕式講話中指出,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自成立以來,積極建言獻策,成果斐然,多篇決策咨詢報告獲得重要領導批示,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江蘇發揮了重要作用。他建議,本次論壇的相關研討和未來的智庫活動,一是要著眼長遠發展,大力加強智庫研究隊伍建設;二是要適應形勢任務,努力成為法治江蘇建設的重要“智囊團”;三是要堅持問題導向,積極促進研究成果的轉化應用。

江蘇省委宣傳部常務副部長周琪同志在開幕式講話中指出,當今中國的智庫建設形勢可以用“圍繞大局,貢獻智慧”“時代所呼,智庫所應”和“潮平岸闊,揚帆正好”三句話來概括。江蘇省委宣傳部高度重視建設中國特色新型智庫,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作為首批江蘇重點高端智庫之一,積極建言獻策,出產了一批重要的咨詢報告和決策意見,先后舉辦了多次高水平高規格有特色的活動,注重加強新媒體層面的宣傳推介,十大法治影響力事件評選引起重大反響,并以其良好聲譽獲得了丁韶華先生1 000萬元無償個人捐贈。

江蘇省委政法委副書記侍鵬同志在開幕式講話中指出,以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智庫團隊為代表的省內外法學界專家學者在法治江蘇建設的理論研究和實踐調查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在一系列關鍵領域取得了可喜成果,得到了理論與實務界的高度認同。在發揮專家智力優勢、加強研究成果轉化方面,今后一是要完善對接機制,及時把智庫研究成果轉化為決策依據;二是要完善評議機制,進一步依靠專家學者開展法治江蘇建設相關評估;三是要完善調研機制,更好地發揮智庫的優勢,積極開展調查研究,為政府決策提供有效的依據。

南京師范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胡敏強教授在開幕式致辭中指出,南京師范大學法學學科在30余年來的發展歷程中,不斷提升服務黨的決策和政府治理的能力。江蘇法治發展研究院、江蘇高校區域法治發展協同創新中心、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等先后獲批成立,《馬克思主義法律思想通史》等標志性成果特色鮮明、聲譽卓著,作為江蘇省第一份法學專業期刊的《法治現代化研究》也已創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今后將進一步發揮新型法治智庫對法治建設的貢獻作用。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李林研究員在論壇閉幕式上做了高度精練的學術總結,并再次強調了新發展理念引領下的法治智庫建設問題。他認為,本次智庫論壇有五個主要特點,即論文有水平,發言很精彩,評議很到位,主持很盡責,論壇很成功。他還介紹了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在智庫建設方面的一些成功案例,希望能夠為包括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在內的法治智庫建設提供一些借鑒。他強調指出,我國法治智庫的功能與意義在于為政府決策提供智力支持,這在某種程度上既是法學理論發展和進步的一條“捷徑”,也是法治智庫建設所面臨的一項重大挑戰。學術研究與智庫研究有著很大的不同,學術研究可以作為長期的事業,要經過長期的積累,但智庫的研究一定要有時機感和敏銳性。具體而言,法治智庫研究與建設要堅持問題導向,要有充分而及時的決策咨詢需求信息來源,智庫成果要有科學的表達方式和結構,有藝術的表達技巧,還要有較強的時效性;法治智庫研究的成果形式既可以是短平快、“藥方”式的,也可以是包含大量數據、案例和論證的長篇智庫報告。

[學科編輯:尹培培 責任編輯:項雷達]

* 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講師、博士后研究人員,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研究員。本文寫作過程中參考了本次論壇相關材料,以及中國法治現代化研究院姚遠研究員和新華網江蘇頻道、“交匯點·新智庫”等媒體撰寫的相關報道,有關學者言論均為間接引用,未經其本人審定,特此說明并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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