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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著思考去采訪
——采訪山東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有感

2017-04-15 11:42徐日丹
法治新聞傳播 2017年4期
關鍵詞:徐玉玉檢察詐騙

■徐日丹

帶著思考去采訪
——采訪山東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有感

■徐日丹

電信網絡詐騙不但可以騙走錢財,也可以讓一個鮮活的生命戛然而止。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的發生,在2016年引起社會公眾高度關注,同時成為各大媒體記者追蹤報道的新聞熱點。筆者注意到,就檢察日報而言,從徐玉玉案的發生,到犯罪嫌疑人落網、被批捕,再到移送審查起訴、開庭,徐玉玉案形成了清晰的新聞追蹤鏈條。截至今年8月, “徐玉玉”作為新聞關鍵詞出現在本報新聞報道中多達73次。

作為檢察日報新聞中心記者,筆者持續關注了徐玉玉案的事態進展,并通過赴山東實地采訪,還原了電信詐騙案件典型套路、被告人從發案到接受法律懲罰的心路歷程以及檢察機關辦理該案所遇到的難點與破解之道。

立足本報特色,發出檢察權威聲音

2016年8月19日下午4點30分,剛剛被南京郵電大學錄取的山東臨沂考生徐玉玉接到陌生電話,對方稱自己是教育局的人,有一筆助學金要發放給她??伤]有想到,這通來電是從江西九江一間出租屋里打出的。隨后,徐玉玉撥打了 “教育局”提供的 “財政局”電話,按照對方以 “激活賬戶”的指令,將準備交學費的9900元打入了騙子提供的賬號。8月19日下午,發現被騙后,徐玉玉萬分難過。當晚,在報案后回家的途中,徐玉玉突然暈厥,不省人事,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徐玉玉案發生后,一時間各大媒體將新聞選題聚焦在 “電信詐騙”這一話題上。在公眾眼里,徐玉玉案掀起了新一輪全民打擊電信詐騙的風暴。該案也因其典型意義,入選檢察日報2016年度十大法律監督案例,并作為典型案例寫入了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

在眾人聲討電信詐騙的新聞背景下,作為法治類專業報,檢察日報必須立足檢察實際,發出獨到聲音,不但要向公眾及時、準確、權威發布包括徐玉玉案在內的重大疑難復雜電信詐騙案件的辦案情況,還要利用各種傳播手段,第一時間將最高檢打擊相關犯罪的指示精神傳導給各級檢察院,威懾犯罪,回應社會關切。

2016年10月8日,檢察日報刊發稿件 《徐玉玉案7名嫌疑人被批捕》;2017年3月3日刊發 《山東:審查起訴 “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2017年4月18日刊發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徐玉玉被電信詐騙案提起公訴》;2017年6月28日刊發 《公訴人詳解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辦案歷程》……這些即時報道清晰、真實地向公眾披露了徐玉玉案在檢察環節的辦案脈絡,形成良好傳播效應。

而在傳播辦案理念方面,筆者在最高檢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及時總結提煉了檢察機關在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中要堅持的 “三個一律”原則:對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一律依法快捕快訴;對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一律組成專班集中辦理;對重點整治地區,一律加大源頭治理和綜合治理的力度。與此同時,筆者通過稿件,傳達了最高檢明確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應機制,將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作為重點,做到及時報告、準確研判、應急反應、專人辦理、快捕快訴、快速辦理、指定管轄等重要部署。以上新聞信息,在社會各界,尤其是在各級檢察院內部引起了巨大震動,令檢察機關進一步明確了打擊電信詐騙犯罪的發力點和所要遵循的辦案理念。

在追蹤徐玉玉案的同時,筆者還及時報道了最高檢和公安部聯合掛牌督辦包括山東徐玉玉案在內的兩批共62起重大電信網絡詐騙案件的有關情況,展現了檢察機關打擊犯罪的決心和態度。

注重知識儲備,勤于思考、精準發問

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是一種遠程非接觸性犯罪,特別是在司法實踐中,面臨一些新的法律適用問題,亟須加以解決。徐玉玉案如何依法辦理,相關被告人將面臨怎樣的法律懲罰,是百姓極為關切的話題之一。對此,記者對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解釋的了解和認知度,對于抓住新聞要害和發問主動權來說尤為重要。

筆者在關注徐玉玉案訴訟進展的同時,積極主動參加了最高執法司法機關召開的有關打擊電信詐騙話題的新聞發布會,從中了解、掌握了有關定罪量刑方面的最新法律適用以及相關工作部署。這對后期筆者采寫庭審深度報道,提供了一定的知識儲備。例如,2016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進一步做好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頂層設計,實現對此類犯罪的合力打擊和源頭治理。同時,在最高法、最高檢日前出臺的關于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司法解釋中,明確強調電信詐騙、網絡詐騙案件,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進一步嚴密了打擊此類犯罪的法網。正因為筆者熟悉相關司法解釋性文件的內涵所在,所以面對徐玉玉案公訴人,筆者才能游刃有余圍繞定罪量刑這一專業話題進行精準發問,在案件宣判之前向公眾披露了徐玉玉案的犯罪數額、情節、主從犯的認定等重磅信息。

除了探尋被告人犯罪歷程以及相關定罪量刑等百姓關注的問題之外,如何從徐玉玉案件的辦理中挖掘出更多的 “檢察新聞”是筆者采訪中思考的重點。例如,2017年,是人民檢察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決戰之年,特別是在檢察機關司法責任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徐玉玉案出庭公訴隊伍有著怎樣的變化和特點?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實施后,在證人、鑒定人出庭作證方面,徐玉玉案將實現怎樣的突破?此外,修改后刑訴法有關庭前會議制度,在徐玉玉案中是如何落實的,又對案件辦理發揮著怎樣的促進作用?帶著一系列的深度追問,筆者的報道突破了庭審報道 “套路”,做到了采訪角度上的耳目一新。

可以說,前期的知識儲備,是為了后期的 “精準發問”。只有帶著思考去采訪,新聞表達才能有所突破,內容更有深度,進而贏得公眾廣泛認可。2017年6月27日,筆者采寫的 《公訴人詳解徐玉玉被電信詐騙致死案辦案歷程》一經網絡刊發后,被眾多媒體采用、轉發,最大限度發揮了一則 “硬新聞”所應具有的新聞傳播效應。

(作者系檢察日報社新聞中心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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