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加娜依·合德拜
[摘 要] 農村土地是農民群眾生存和發展的關鍵,更是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主要動力。最近幾年,隨著阿勒泰地區不斷對農村農業發展用地進行調整和規劃,農業土地流轉速度加快,農村建設用地規劃更加科學。但是在具體用地過程中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我們及時采取措施解決。本文主要結合實際情況,就農村和農業發展用地存在的問題和政策進行分析,希望通過本次研究對更好提升土地資源利用效率有一定助益。
[關鍵詞] 阿勒泰地區 農業 農村 發展用地
[中圖分類號] F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3-1650 (2016)12-0001-01
農村農業土地規范流轉,做好農村建設用地管理工作,既是推進農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規模經營的基本途徑,也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促進農村發展、農民增收、農業增效的重要途徑。近年來,阿勒泰地區耕地流轉健康、穩定、有序推進,促進了農村社會資源充分利用,強化農村建設用地管理,維護了農民在市場中的權益,實現了農民增收,但在農村土地使用過程依然存在不少制約因素,需要我們及時對策將其解決。
1 阿勒泰地區農業農村發展用地存在問題
1.1 農業農村土地流轉存在問題
首先,土地流轉分散,不適應農業的規?;洜I。盡管土地流轉總面積不少,但流轉的集聚程度并不高,單體連片的大面積流轉仍相對較少,難以適應現代農業規?;囊?。流轉土地相對分散,不是連片流轉,農民組織化程度低,難以實現機械化,農業效益不高;其次,土地流轉評估機制不健全。雖然土地使用權流轉已成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一種普遍現象,但轉出、轉入之間缺乏足夠的信息聯系,阻礙著土地流轉在更多方式、更大范圍和更高層次上進行。轉包費、租賃費缺乏科學依據,各級還沒有專門的土地流轉價格評估機構和專業人員,土地流轉價格靠協商,定價普遍偏低;最后,少數農民法律意識不強。少數農民法律意識不強,認為土地流轉是自己的事,與他人無關,只作口頭約定,沒有履行合法手續,私下流轉屬個人行為,土地穩定性差,雙方利益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矛盾糾紛隱患大。
1.2 農村建設用地使用存在問題
農村建設用地包括農村公共設施用地、公益事業用地、鄉鎮企業用地、農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堅持一戶一宅的原則。在建設用地管理過程中,農戶自愿申請復墾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的,鎮(街)不能及時指導集體經濟組織對房屋及其建構筑物予以合理補償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按照集體房屋權屬申報復墾,嚴重影響到農民群眾復墾的積極性。此外,集體經濟組織不能對收回農戶房屋的補償區別分類,不能對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保護好農戶的合法權益。農村建設用地復墾實行自愿、有償、公開的原則,各地區對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申報農村建設用地復墾的真實性負責。但是在實施農村建設用地復墾時,沒有充分聽取農戶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權利人的意見,復墾面積、補償金額等均不能做到以書面形式公告、公示并留存影像資料備查,有關結果沒有和農戶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權利人確認簽字,嚴重損害了廣大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2 阿勒泰地區農業農村用地政策分析
2.1 支持設發展社會農業用地
農業生產設施、附屬設施和配套設施用地屬于農用地,實行“備案制”,不需辦理轉用審批手續,只報區縣(自治縣)國土房管和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首先,對于規?;N植業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最多不超過10畝;其次,規?;笄蒺B殖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B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再次,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最多不超過10畝;最后,糧食生產500畝以內的,配套設施用地控制在3畝以內;超過500畝的,配套設施用地不超過10畝。
2.2 農村集體閑置土地利用
首先,對主城及區縣城周邊農村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支持通過入股、聯營等方式予以利用;其次,對偏遠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通過復墾為“地票”,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再次,鼓勵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規范的民主程序,協議有償回收閑置的宅基地、非本集體經濟組織因房屋繼承占用的閑置宅基地以及閑置鄉鎮企業用地,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管理利用;最后,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在確保建設用地不增加、耕地數量不減少且質量有提高的前提下,可對村莊內零星、分散的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布局調整,集中用于發展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
2.3 農村閑置宅基地利用
首先,流轉、轉包農村閑置房屋,其年限可與土地流轉同步;其次,鼓勵社會資本以代建、租賃等模式與農戶聯合實施住房改造;再次,開展扶貧民宿示范點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協商回購農村閑置房屋,發展休閑養老、觀光旅游,或用于改善貧困農戶住房條件;最后,鼓勵農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條件發展餐飲、住宿、購物、娛樂等鄉村旅游。
2.4 政策保障
首先,健全縣鄉村三級服務體系,為農戶流轉土地提供明晰產權、規范合同等基礎支撐,以及信息發布、政策宣傳、合同簽訂、價格評估等公共服務制度。通過引入競爭機制鼓勵土地向生產能手集中,促進規模經營逐步建立土地流轉市場中介組織,強化中介服務功能,為土地流轉提供土地政策、流轉方式、信息傳遞、法律咨詢等項目服務;其次,加強項目用地報批手續宣傳,及時掌握建設項目情況,積極做好用地項目報批的前期服務、報件組織和批后跟蹤的全程管理工作;最后,認真落實雙保工程,依據規劃和供地政策及行業標準審核報批各類用地,節約集約用地,控制征地規模,特別是嚴格控制建設項目占用耕地。
參考文獻
[1]連雪君 毛雁冰 王紅麗. 細碎化土地產權、交易成本與農業生產[J]. 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 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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