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記者 張 濤
補齊民主監督“短板”增強政協履職實效
文 本刊記者 張 濤
攝影 張斯偉
政協民主監督是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基礎上,參加人民政協的各黨派團體和各族各界人士在政協組織的各種活動中,依據政協章程,以提出意見、批評、建議的方式進行的協商式監督。協商是方式和原則,監督是手段和途徑,協助黨和政府解決問題、改進工作、增進團結、凝心聚力是目的。這是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對于政協民主監督最明確的闡釋。
那么如何充分發揮民主監督組這種組織化監督的作用,也自然而然成為了北京市政協關注的重點問題。在今年全國兩會期間,市政協主席吉林以《提高組織化程度是加強和改進政協民主監督的重要途徑》為題作大會發言,提出“必須注重發揮政協民主監督作為一種有組織監督的優勢,著力健全完善組織機制和工作流程,提高組織化程度,做到民主監督有計劃、有題目、有載體、有成效”。這個發言也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2017年4月13日至14日,政協北京市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召開第三十三次會議,常委們圍繞如何加強和改進政協民主監督協商議政,分小組進行了深入討論。委員們表示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與民主協商和參政議政相比,無疑還是政協工作中一個較為薄弱的環節。為此,政協委員們必須在認識上有新的提高,在理論上有新的突破,在制度上有新的機制。要積極創新民主監督的形式和方法,總結和積累經驗,為推進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實踐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