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進化博弈的電信企業監管應用研究

2017-08-24 20:41徐臻劉逸哲
時代金融 2017年20期

徐臻+劉逸哲

【摘要】基于進化博弈理論,本研究對電信企業與監管機構間的博弈關系進行探討。通過對均衡結果的比較分析,得出:博弈兩方的收益大小受到策略選擇比例大小影響,當決策行為側重于企業長遠利益時,企業才有可能獲得更高收益。

【關鍵詞】進化穩定策略 電信監管 進化博弈

一、引言

完全理性,往往是經典博弈論中的必要條件,在參與的過程中均通過獲取最佳策略獲取最大利益,但實際情況下的參與人往往是有限“理性”的,無法做到完全“理性”。

近年來,進化博弈理論的重視程度加深,其將有限“理性”假設作為理論基礎。[1]我們發現,進化博弈的模型可適用于多種領域。因此,我們通過采取動態分析這一方法,將對參與人行為有一定影響的各種因素納入設計好的模型,根據系統論相關觀點來對群體行為的演化趨勢進行深入考察與研究。國內外眾多學者在這一領域采取了一些有效研究,如在應用上,進化博弈理論大致可以分為兩種:一種為進化博弈在社會管理中的應用研究,另一種為進化博弈在企業管理領域的應用研究。[2、3]

二、進化博弈理論在電信監管方面的應用

進化博弈論廣泛應用在生物學、社會及經濟學。而目前涉及到電信企業及監管機構的博弈研究中,學者們依舊會默認博弈主體是完全理性的,這也是基礎的假設前提。[4]并且,二者的研究一般認為是基于非合作性質的博弈。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二者往往多是有限理性的,完全理性的存在只是一個理想狀態。因此,從現實意義的角度來看,引入進化博弈研究理念來創新電信監管部門對電信企業的監管方式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進化博弈模型構建

根據上述分析,我們構建關于電信企業與監管者行為的一般模型。在研究過程中,為保證客觀性,先對參與主體、主體行動、信息情況和監管的實施情況進行一般性說明與假設。根據上文介紹,電信監管機構和電信企業主體不同策略下的成本、收益可以做出如下假設:我們將A(C)定義為電信監管機構監管的原始成本,這一成本始終是默認為存在的,且其值不隨監管強度的大小而改變;在這一情況下,如果電信監管機構的實施情況為“強監控”,那么,電信企業主體一旦“逾越規則”就會被給予懲罰,此時,電信企業主體就會產生包括受到消費者和監管機構的批評與處罰等在內的企業負效用,我們將這一效用設為-μ。而此刻,作為監管方,由于監督有力,如罰款以及在公眾中的威信提高等行為,因此監管方將會獲得收益,我們將這一收益設為λ;相反,對于電信企業來說,如若企業主體能夠合法經營,那么,該主體無負效用產生,此時將可以有較為穩定的收益,我們將其設為θ;另外,對于監管方而言,也會存在不負責的行為。如監管不力、玩忽職守等行為。在這種“弱監控”情景下,如若電信企業主體“逾越規則”,那么,電信監管方將產生包括受到消費者和上級的批評與處罰等在內的負效用,我們將其設為-χ。而此刻,企業主體因違規經營,會盈利從而得到利潤,我們設為δ;相反,如若電信企業主體“誠信經營”,電信監管方就會因閑暇或節省監管成本的原因,獲得正效用,我們設為ρ,電信企業仍將獲得穩定收益θ。

(二)模型分析

博弈初始,根據經典博弈理論,我們假定電信監管方(1方)實施“強監控”策略的比例為x,如此實施“弱監控”策略的比例為1-x;對于電信企業群體(2方)而言,假設企業主體選擇“遵守規則”策略的概率為y,那么,采用“逾越規則”策略的概率就為1-y。根據以上假定,對模型進行了適應性分析和穩定性分析,得到同一坐標平面內電信企業和電信監管機構兩群體的復制動態趨勢的相位圖。

根據相位圖顯示,存在四個鞍點,并沒有進化穩定策略。然而,其均衡狀態可以分析獲得;

當初始狀態落在I區域時,該博弈收斂于平衡點x=1,y=0,即:(強監控,逾越規則)是電信監管方和電信企業主體兩個博弈群體中所有參與者的必然選擇。當初始狀態落在Ⅱ區域時,該博弈收斂于平衡點x=1,y=1,即:(強監控,遵守規則)是電信監管方和電信企業主體兩個博弈群體中所有參與者的必然選擇。當初始狀態落在Ⅲ區域時,該博弈收斂于平衡點x=0,y=1,即:(弱監控,遵守規則)是電信監管機構和電信企業主體兩個博弈群體中所有參與者的必然選擇。當初始狀態落在Ⅳ區域時,該博弈收斂于平衡點x=0,y=0,即:(弱監控,逾越規則)是政府和核心企業兩個博弈群體中所有參與者的必然選擇。

(三)模型驗證

隨著通信業的高速發展,運營商通過實施資費套餐這一市場策略,通過捆綁月租費與使用費供用戶選擇。消費者并不清楚資費套餐的收費標準,經常掉進資費陷阱。分析發現這種問題屬于第一種進化穩定策略情形,現實表現為電信監管機構執行監管的成本大于對電信企業主體違規經營的罰款,由于資費套餐具有很強的隱蔽性,監管方必須有強大的財力物力人力支持,才能完全查出電信企業存在的問題,目前電信監管方不具備這樣的實力,因此電信監管機構群體會選擇弱監控策略。

如何才能改變監管不力的情況,可以考慮不斷加大對“違規經營”企業的處罰力度,建立合理的監督機制。此刻,由于企業“違規經營”所獲得的收益小于其由此被查處時的負效用,電信企業群體就會選擇采取“合法經營”策略,與模型的推理完全相符。

三、結論

通過建立電信企業主體與電信監管方之間的進化博弈模型,對其均衡結果進行分析討論,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博弈兩方初始階段不同,均衡也不同,策略的選擇與兩方選擇比例相關。所以,對于電信行業的監管一方而言,只有通過漸漸加大獎懲力度,才能有效防止企業主體逾越規則去經營的現象產生,從而更易推動多數電信企業遵守行業規則,合理贏取利潤。

參考文獻

[1]孫慶文,陸柳.不完全信息條件下演化博弈均衡的穩定性分析[J].系統工程理論與實踐,2003,(7):11-16.

[2]田厚平,郭亞軍.一類基于進化博弈的多主多從Stackelberg對策算法[J].系統工程學報,2015,20(3):303-307.

[3]Hamilton W D.The genetical evolution of social behaviour,ⅠandⅡ[J].Journal of theoretical biology,1964,7(1):17-32.

[4]Maynard Smith J.The theory of games and the evolution of animal conflicts[J].Journal of theoretical Biology,1974,(47):209-221.

作者簡介:徐臻(1993-),女,漢族,山東棗莊,研究生,中國海洋大學,研究方向:企業運營管理。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