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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析當前社會的自我規制與行政法的任務

2017-08-25 10:04趙怡麗
職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9期
關鍵詞:行政權力

趙怡麗

摘 要:在社會主義發展的過程中,行政機關具有非常關鍵的作用,行政機關部門所做出的每一項決策和措施都對社會的前進和發展有所影響。在新的發展時期內,各類社會問題迭生,給行政機關帶來了工作的難度。為此,行政機關應當明確各類主體的具體責任,進行具體的責任劃分。另外,要完善企業或社會的具體規范,加強其自我規制,通過自身建設聯系行政法規?;诖?,本文以社會的自我規制為研究對象,深入探討和研究了在新時期下我國社會所需完成的關于社會自我規制和行政法的目標。

關鍵詞:行政任務;行政權力;自我規制

伴隨著信息技術的快速發展,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各類社會問題也變得越加繁雜,只依靠政府的單一力量已經不能夠有效地處理好當前社會的各類問題。因此,為建立健全國家的規制模式,就需要多方努力,將企業、市場、個人都納入進來,通過提升其自身意識,來更好地開展各項建設。因此如何更好地借助于自認主體的力量去建設好自我的規制呢?最關鍵的一點就是要明確各類主體中在行政法中的具體責任:第一,提升對私法規范的重視程度,在企業、社會組織、市場、個人均要開展好自我規制建設;第二,就行政法規本身,同樣應當建設好后社規制,做好與私法規范之間的相互聯系作用。另外,在整個社會范圍內同樣應當開展好自我規制的建設,一方面強調法律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徹底地提升社會自我規范的意識和力度。也就是說不僅要健全國家主體的治理力量,同樣也要提升國家的治理能力,共同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步伐。

一、目前行政法的現狀

(一)任務與規則

在當前的社會發展階段中,人們的日常生活時時刻刻都要受到行政活動的影響,其中起著關鍵性作用的就是行政權力。同時在具體的行政活動中,社會發展的速度影響著其行政權力的大小與數量,起著主導作用的在于政府的控制能力。政府能夠在盡快的時間內給予各類社會問題相應的解決辦法。然而單靠政府的力量已經不能適合與當下社會的發展要求,因此應當做出及時的創新,通過科學合理的方式對自身規則進行完善。當再次面臨更多的問題時,包括社會風險、社會訴求等等,行政部門要面對逐日增加的工作任務,應當也要及時地修正工作方式,創新工作方式??傊?,我國社會正處在各種形態并存的一種狀態,行政權力隨著其任務的增多也變得越來越重要。

(二)對行政權力的控制

面臨新時期新任務,行政任務也不同于以前,變得更加多樣。相應于此,行政手段也應當有所創新和改革。一般而言,根據行政權力的控制方法對行政手段進行分類,有兩類:第一種是消極控制,即絕對不能做的事;第二種是積極控制,即必須要完成的事情。依據于這兩種類型的具體特點,劃分相應的任務和權力。因此可以總結出,行政權力受到行政法的嚴格制約,行政法能夠有效地保證行政權力的發揮,是一種強有力的法律手段,能夠規避權力濫用的情況。

二、當前社會的自我規制

(一)權力自我規制的經驗

作為一種極其重要而又有點特殊的能力,行政權力在社會發展中起著重要作用。當前伴隨著社會任務的復雜化,行政手段也應當做出相應的調整,可以以國外的一些實例為參考,進行適當的改善,提升各類行政法規的有效性。比如,目前中國已經有部分新型法律手段就是以美國行政機關的一些手段為模板??v觀整個美國行政法的發展變化過程,中國的行政發揮受到其很深遠的影響。例如在美國行政法中所提出的警察權等新型的概念,所對各類結構部門進行的調整和整改,豐富了行政內容,提升了行政結構的完整性,增強了權利的落實效果。

(二)社會自我規制的核心概念

自我規制是指國家以提升自身規制與社會行政法規之間的聯系,面向社會而提出的一項關鍵措施。簡而言之即“自律”,具體到工作當中即指敬業。從更深層次分析,自我規制的內涵尚未得到充分的探究和分析。因此,迫切需要結合實踐對其深層含義進行細化和總結。

三、行政法規的不足與建議

(一)行政法規的不足

1.行政法規結構發展存在的不足

伴隨著社會經濟的日新月異的發展,行政法在結構上已經相對完善,但依舊有很多缺陷存在,例如缺乏相應的監督監管體制。同時,行政部門在發揮自身作用時,尚存在一些不完善之處。傳統的行政法規的某些具體條例已經不適應于當前的一些社會問題,同時對提升社會自我規范意識的程度不足。

2.體系與社會自我規制的關系存在的不足

目前國家各項事業的管理主要是以政府的力量為主導,但是所產生的具體效果差強人意。政府部門在具體開展管理中常常通過命令的形式,往往會造成相應的施加主體的自我規制意識不足,對工作的配合不足,嚴重影響了治理的結果。而針對自我規制這項工作而言,政府尚未與社會機構、企業、市場、個體等私人主體形成有效的協調和聯系,因此應當重視對自我規制的建設。

(二)處理行政法規的建議

1.處理行政法規結構發展的建議

另外還應當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監督監管,強化法律法規的監管強度。要建立政府與企業或是其他機構之間的聯合。提升司法機關的工作力度,加大對行政部門的監管力度,促進其使用權力的正確性。

2.處理體系與社會自我規制的關系的建議

政府的規制建設應當配合好社會的自我規制建設,通過完善各行業的結構與機制,創新創早出更加具有特色和實效的治理體制。只有正確使用好社會的自我規制,并結合好行政法,就能有效地促進國家的穩定進步和發展。

四、新時期行政法的新任務

面對新時期下的新任務,行政法應當做好政府規制與社會自我規制的協調工作。首先,要明確一點,即通過健全社會自我規制能夠有效地減少政府規制的工作壓力。其次,政府要創新工作方法,開展靈活的規范方式,實現政府規制與社會自我規制的同意協調,共同推進各項社會任務。

五、結語

社會是一個結構復雜的整體。新時期行政法規的任務是如何正確引導企業、市場、個體等私人主體的自我規制,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1]陳昭.新時期社會的自我規制與行政法的任務[J].法制博覽,20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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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秦偉.社會自我規制與行政法的任務[J].中國法學,2015(5):7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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