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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小區拆圍對居民小區治安管理的影響

2017-09-02 02:47劉力皸張牧時鄧靖雯劉振華
法制與社會 2017年23期
關鍵詞:拆除居民小區圍墻

劉力皸 張牧時 鄧靖雯 劉振華

摘 要 居民小區具有空間相對獨立、人員成分復雜、群體結構松散等特點,以物業管理為主的管理模式導致了責任主體不明確、人口管理不到位、過度依賴技防等現象。一旦小區拆圍將會導致小區人口管理難度加大、三防建設成本增加、交通安全隱患增加等問題。故此,本文認為拆圍后應進一步強化小區防衛空間的前期設計,在物防同時更加注重人防,切實落實好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主體責任以確保小區安全。

關鍵詞 居民小區 圍墻 拆除 治安 影響

基金項目:湖南省教育廳創新項目《“小區拆圍”后的治安防控對策——以長沙市為例》(編號:[2016]840)的階段性成果,課題組成員:劉力皸,張牧時,鄧靖雯,劉振華。

作者簡介:劉力皸,湖南警察學院治安系安防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治安學;張牧時、鄧靖雯、劉振華,湖南警察學院。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244

隨著城市規劃布局不斷優化,國務院提出了“推廣街區制”新政,要求逐步開放居民小區、拆掉現有圍墻,引發了社會對小區居住安全問題的熱議。小區拆圍后如何完善小區治安管理體系、預防拆圍帶來的新問題,與時俱進地滿足小區居民治安方面的需求,是當前基層治安防控過程一個必須解決的問題。

一、居民小區的特點與存在的治安問題

(一)居民小區的特點

一是空間相對獨立。中國社會是典型的原居民社會,當中國社會進入轉型期后,基于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住房剛性需求等因素,小區樓層越建越高,傳統的熟悉社會慢慢轉化為陌生社會,群居空間的獨立化程度越來越大。二是人員成分復雜。社會轉型期大量農業人口因城鎮化運動遷徙到城市,很多人選擇在城市安家立業,居住在新建的居民小區,這些人員素質、經濟收入參差不齊,安全意識和安全能力高低不一,加之保安、保潔、水電維修、管道疏通等各種背景復雜的社區服務人員陸續入住,進一步加劇了小區內部人員在成分上的復雜化。三是群體構成松散。主要是小區人口來自不同社會階層,相互之間聯系較少,相鄰住戶間關系淡漠,導致整體結構松散,產生不少安全管理漏洞。

(二)小區治安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責任主體不明確。一方面,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負責小區治安綜合治理和基層自治的組織職能不明確,不能擺正位置、很好地履行小區治安管理的組織、指導、監督職能和小區自治職能,存在治安管理上的缺位、錯位、不到位現象。另一方面但在警力資源相對不足情況下區內自治組織正不斷被弱化,小區內部安全管理以物業、保安服務為主,部分物業、保安管理者缺乏責任意識,重門衛與生活服務而忽視其他安全服務現象依然存在。

2.過度依賴技防。動態化信息化背景下,居民小區內部治安管理過分強調“技防”,電子門禁、電子眼、防盜門、防盜窗等技防措施,往往導致忽視人防。事實上,在“三防”中技防只是基礎,人防才是關健。人防一旦被忽視,容易形成某種拒絕和陌生人說話的 “自愿的隔離”,加劇人際疏離感。

3.人口管理不到位?,F有政策對人戶統一尚無強制性,加之小區自身的治安管理制度不完善,導致小區內實有人口、流動人口、常住人口等方面的情況不清、底數不明,容易誘發治安隱患。

4.不安定因素多。一方面,因為小區居住環境規劃改造、住宅建設工程安全與配套建設等原因,很容易誘發群體性事件;另一方面,有的小區希望依托圍墻“獨善其身”,與周邊環境關系相處不夠融洽,土地糾紛、房屋出租糾紛、物業管理用人糾紛、 業主與周邊群眾的糾紛等時有發生。

二、圍墻在小區治安管理中的作用

(一)有效消除違法犯罪動機

情境預防理論認為,物理環境的改變可以有效消除違法犯罪動機。某種程度上圍墻會讓人產生約束感,正因為居民小區圍墻的存在,人員進出小區客觀上受到了物理限制,增加了違法犯罪難度、風險,從而可以在預防成本不明顯增加的前提下有效地降低違法犯罪率。

(二)有效增強居民的安全感

居民小區圍墻的修建,把不同的人歸屬到一個地方,共同生活在一片區域,界不安定因素被排除,某種程度上便形成了一個相對穩定封閉的治安小環境,有效提高了小區居民的認同感和歸宿感。當然,目前部分居民小區的圍墻修建低,多數是為了美觀作用,罪犯輕易能從圍墻翻越而過,防范作用并不大,只能相對的減少犯罪率,這也是目前圍墻對于防范所存在的不足之處。

三、拆圍對小區治安管理的影響

(一)從正面看

一方面,拆除小區圍墻后封閉的小區被開放,內部道路公共化讓生活更加便捷,小區間居民接觸機會增多,強化了小區與外界的人際溝通。另一方面,小區拆圍能強化居民的自治意識與行動,可以建立更好的人防制度,同時還有助于推動小區治安管理體制建設,促使基層政府和基層自治組織更加重視居民小區的治安管理得到重視,讓小區治安管理體系更加完善。

(二)從負面看

一是拆圍后小區內封閉空間的公共化使得人口管理更加困難,小區外人員隨意穿行現象會大幅增加,人流量倍增。二是交通安全隱患增多,社會車輛可能為了節省路程從而橫穿小區,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并且現在小區停車位相對稀缺,允許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可能加劇小區亂停車、停車難的問題。三是防建設成本增高,相對有圍墻的封閉式小區而言,治安環境要復雜得多,需要在原有基礎上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這會導致治安管控成本的大幅增加。四是圍墻的拆除,直接削弱了小區的安全屏障,會暫時讓居民的安全感下降,在居民的安全意識、安全防范素質沒有普遍提高的情況下,給行竊者、偷盜者、搶劫者提供了實施犯罪的捷徑,犯罪率也會隨之增長,從而產生不良的社會效應。

四、小區拆圍后的治安管理對策

小區圍墻利弊共存,一方面,圍墻無形中分割了公眾居住空間,割裂了與和周邊社會的聯系,不同小區間人際交流減少,不利于社會整體安全;另一方面,圍墻對于居民小區來說并不是絕對的安全保障,封閉小區只是將危險轉移到了圍墻之外的區域。良好的小區治安環境需要從多方面去構建,而不是單純的依賴物理隔絕。

(一)強化防衛空間的前期設計

防衛空間設計理論認為,改變建筑物的布局與物理性質,能防范可防性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小區安全防范應在規劃、建設時就未雨綢繆,綜合考量了環境、樓棟布局和自然監等因素,規避相關安全隱患進行,消除治安防控死角、提高了犯罪成本和風險,而不是在安全問題發生后才亡羊補牢。

(二)強化物防的同時更注重人防

任何技術及物理防范只能起到震懾、減少以及探測不安全因素的作用。對于正在發生以及已經發生的不安全事件,只能通過人力來解決,三防有機結合是最佳途徑。首先應強化小區居民自治,小區安全需要小區居民共同參與,居民委員會應該積極引導居民加入小區各種類型的活動,并且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技術的指導,提高居民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的同時增強居民之間的熟悉程度。其次是規范小區保安服務,保安是治安社會防范的應然主體和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的輔助力量,職能部門應加強對保安服務公司的審核和監管,確保保安人員持證上崗,并具備必備安全常識和基本技能,從而提高保安隊伍的整體職業素質。

(三)切實落實小區治安管理的主體責任

小區拆圍后,基層政府及公安機關等治安管理職能部門應及時理順基層自治組織、小區物業單位、業主委員會等治安防范社會力量在小區內部治安管理上的職責,并基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相關長效機制,使之整體聯動、齊抓共管。同時,還應強化對小區治安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的公權力主體的責任,督促公權力主體切實履行對居民小區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職能,組織小區所在的居委會、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及小其他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做好小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建立小區居民治安防范評價制度,落實好小區治安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從而確保小區在拆圍后治安秩序的良性循環。

(四)進一步規范居民小區的日常管理

圍墻拆除后小區公共空間范圍擴大,物業、保安力量不足以支撐整個小區日常管理,公安機關等職能部門應將治安警力向小區傾斜,選取群眾工作能力出眾的社區民警對小區日常治安保衛活動進行指導,強化小區治安巡邏,提高小區的現警率,對小區治安管理實行動態考核,對居民滿意率低、治安狀況差的小區,要加大治安整治力度。同時還要建立相關激勵機制,持之以恒地在居民小區開展“平安創建活動”,提高小區居民治安自治積極性。

總而言之,小區拆圍對居民小區治安管理影響較大,應對拆圍后可能會出現的治安問題,需要公權力性質的政府職能部門和非公權力性質的小區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在進一步強化居民小區的三防建設的同時,居民個人應當強化自防意識,小區管理機構應規范日常管理,有效整合小區內的群防群治力量,共同維護好小區內部的治安。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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