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滿釋放人員冒充紀檢干部敲詐局長案始末

2017-09-03 09:17武軍壘
職工法律天地 2017年13期
關鍵詞:新密市馬某證件

□武軍壘

刑滿釋放人員冒充紀檢干部敲詐局長案始末

□武軍壘

河南省新密市一個犯貪污罪、詐騙罪獲刑13年的原銀行系統工作人員,刑滿釋放后,精心策劃了一起冒充紀委辦案的鬧劇。他以一個獄友和一個被判處罰金的盜竊犯為幫手,拿著假證件和介紹信,對新密市鹽業局局長張某辦公室進行“搜查”,后將張某帶至酒店進行“審查”。最后,他們三人將搜查和敲詐所得的9.35萬元贓款分掉。日前,犯敲詐勒索罪的三人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刑。

“紀委人員”搜查局長辦公室

2015年9月23日上午9時左右,河南省新密市鹽業局三樓局長辦公室,來了兩個神情嚴肅,手拿公文包的不速之客:一人40多歲,頭發稀少,體型偏瘦,本地口音;另一人30多歲,體型偏瘦,膚色較黑,身材較高。其中一個男子向局長張某出示了鄭州市紀委的工作證,另一個男子出示了鄭州市紀委的介紹信。張某見他們二人證件齊全,穿衣打扮得體,對其身份深信不疑。

這位40多歲的男子煞有介事的對張某說:“我們是鄭州市紀委的工作人員,今天找你是讓你協助調查一個案件。按照辦案程序,還要搜查你的辦公室,請給予配合?!?/p>

這位男子說完,就和瘦高個男子開始進入“搜查”程序。他們先把張某錢包里的3500元錢和一部手機拿出來,又把張某放在臥室的一個皮包內的1萬元錢拿了出來。清點完畢后,40多歲男子把現金和一部手機登記造冊,讓張某簽字確認。這些財物都由40多歲男子保管,他裝在了自己的口袋里。隨后,40多歲男子要求張某讓司機將車鑰匙送到張某辦公室。

一切就緒后,這位40多歲的男子對張某說,跟我們去見新密市紀委的薛書記。他口中的薛書記,確有此人,就是新密市委常委、紀委書記薛某。

接著,40多歲男子撥通一個人的手機說:“小馬你上來,你給小宋他們幾人交代一下,一會兒我們開車出去后,讓他們幾個的車與我們的車保持一定的距離,你給他們交代好后就上來,到三樓第一個辦公室?!?/p>

這位40多歲的男子,是孫建峰,瘦高個男子是35歲的邢向科,在鹽業局樓下還有一位接應,是29歲的司機馬某。這三個人有一個共同特點:都是無業人員,都有犯罪前科,其中兩人還是刑滿釋放人員。

具有大專文化程度的孫建峰,是新密市曲梁鎮大樊莊村人。孫建峰曾有一份讓人羨慕的工作,曾在原建行新密市支行財會部工作。2004年7月23日,孫建峰收客戶存款33.35萬元,他只上交13.35萬元,其余的20萬元被他貪污自肥。案發前只退交了12萬元。后來,孫建峰因詐騙儲戶現金9萬元,而潛逃到海南省??谑?。孫建峰因犯貪污罪、詐騙罪,2005年3月23日被新密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罰金2萬元。2012年9月7日,孫建峰刑滿釋放。

在整個冒充紀委詐騙案中,孫建峰是總導演。孫建峰出獄后,在新密市租房居住。因為不愿吃苦,又想不勞而獲,智商頗高的孫建峰就精心策劃了這起敲詐案。之所以選擇新密市鹽業局局長張某,是因為孫建峰曾聽別人談論起張某,況且自己和張某以及該單位的人也不認識,好下手。

35歲的邢向科也不是善良之輩,他因犯搶劫罪,2005年1月13日被禹州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2011年11月23日刑滿釋放;29歲的馬某,是一位農民。他因犯盜竊罪,于2007年4月26日被登封市人民法院判處罰金3000元。

孫建峰和邢向科是獄友,出獄后二人成了好朋友,孫建峰和馬某關系也不錯。為了實施這個計劃,孫建峰就物色了這兩個幫手。馬某在供述中說:“我知道孫建峰打電話說的是謊話,因為根本就沒有孫建峰說的小宋這幾個人?!?/p>

梳理整個案件可以看到,因為孫建峰以前在銀行系統上班,見多識廣,心思縝密,以上作案過程他計劃得周密詳細。

據邢向科供述,2015年9月18日左右,孫建峰給他打電話,讓他到新密商量事。第二天,邢向科從河南禹州來到新密見到了孫建峰,孫建峰對他說,他一個朋友在鄭州市紀委上班,手里掌握有別人舉報一些局長貪污和作風方面的材料,如果讓紀委人員處理,紀委的朋友就得不到錢了。紀委的朋友委托他找幾個可靠的弟兄,私下處理,這樣朋友能多得些錢花。

孫建峰還說,他朋友能辦理鄭州市紀委的證件和介紹信。我們拿著證件和介紹信私下處理那些貪污的局長,貪污的局長交公的錢,我們幾個人可以私分。見有利可圖,又是替紀委辦案,邢向科立馬答應。

孫建峰對邢向科說,還需要一個開車的司機,你回老家再找個人一起干。邢向科回到禹州老家,正在物色可靠的幫手時,孫建峰等不及了。2015年9月21日上午,孫建峰打電話讓邢向科趕緊到新密。邢向科到新密是下午5點左右,孫建峰帶他到新密西站轉盤附近的新密市文峰大酒店718房間。

當晚,孫建峰電話聯系馬某過來。孫建峰指著邢向科對馬某說:“這是鄭州紀委過來的人,來新密調查點事,你協助我們開車,給我們當個司機,你明天把你的照片也帶來,給你辦個臨時的紀委證件帶在身上?!?/p>

此前,孫建峰對馬某說要給他介紹個生意。馬某問是什么生意,孫建峰故弄玄虛,說到時候再告訴他。2015年9月21日中午,孫建峰打電話讓馬某去新密市文峰大酒店718房間。當天晚上7點左右,馬某如約而至。在酒店房間里,孫建峰才把這樁“生意”內容透露給他。

第二天上午,邢向科和馬某把照片交給了孫建峰,當時孫建峰在房間里打了個電話,說是打給他鄭州市紀委朋友的,匯報一下情況。孫建峰說:“我朋友說了,機器打印的紀委證件沒有了,只有辦張手寫的證件,我得趕緊去鄭州辦證?!闭f完就走了。下午四點鐘左右,孫建峰回到房間說,鄭州市紀委的證件辦好了。邢向科看到,他手里還拿著一些舉報材料。其實,這些證件都是孫建峰花錢通過辦假證的偽造的。

邢向科問孫建峰:“明天幾點去?”孫建峰說:“明天上午8點多吧,單位員工上班都是8點,當局長的會晚去一會兒,咱就8點多去吧!”當晚,三人住在酒店。

9月23日早上8點鐘左右,孫建峰讓邢向科用事先準備的一張假身份證(名叫孫某)到文峰大酒店前臺開個510房間。然后,三人坐出租車去新密市鹽業局。路上,孫建峰對馬某說:“一會兒,你開車出來以后,先朝東高速路口的方向開,然后再繞一圈,最后再把車開回文峰大酒店停車場?!边@是他們作案后開車行駛的路線。到新密市鹽業局后,孫建峰對馬某說:“你在門口等著,我給你打電話,你再上來?!?/p>

得手后,馬某駕駛著張某的帕薩特轎車,按照原定的行車路線,先走密州大道,后轉到富民路,經開陽路到嵩山,最后將張某帶到了文峰大酒店地下停車場,后將張某帶到5樓510房間。

局長籌集8萬元后“獲釋”

在房間里,孫建峰讓邢向科將張某手機要走,孫建峰讓邢向科和馬某看著張某,不能走出房間半步。

孫建峰對張某說:“把你帶到這兒,是因為有人舉報你有經濟問題。你要好好交代,把問題寫下來?!?/p>

孫建峰又問了張某一些問題,讓張某自己寫自查材料。孫建峰從張某的包里搜出一張工行卡并問張某要了密碼,讓邢向科拿著張某的身份證和銀行卡把銀行流水賬單打出來。邢向科回來后,孫建峰拿著賬單質問張某每筆款項的來源和去處。

中午,孫建峰說他出去和領導吃飯。孫建峰回來后,對張某說,中午他和新密市紀委薛書記在一起吃飯,情況已經給他匯報了。孫建峰看了張某寫的自查材料,不是太滿意,說他要去鄭州給鄭州市紀委的領導匯報。臨走時,孫建峰交代他們二人看好張某,不能和張某說話,不能讓張某打手機。

下午5點左右,孫建峰匆匆回到了房間。他和張某私聊了一會后,讓張某往銀行卡里打10萬元錢,說是在辦公室搜出來的,否則就把他轉移到其他地方,繼續審問。

張某證言證實,直到這時,他才意識到對方不是紀委的人員,是冒充紀委敲詐的。但張某考慮對方人多,自己又被限制人身自由,只好同意。他就給單位管財務的韓某打電話說有事需要用錢,讓她往自己銀行卡里打10萬元。

晚8點左右,韓某給他打電話說,打了8萬元錢,剩下的2萬元錢暫時借不來,張某把情況給看守他的邢向科和馬某說了。邢向科立即給孫建峰打電話,說8萬元錢已打過來了,剩下的錢暫時打不過來,孫建峰說8萬元就8萬元吧。

晚上10點多,孫建峰拿著張某寫的自查材料和一些蓋了章的鄭州紀委文件回到房間,讓張某在材料上簽過字按指印后,把包、手機還給了張某,錢被孫建峰裝了起來。孫建峰讓馬某將張某單位車開到酒店門口,將車鑰匙交給張某。

送走張某后,三人立即撤到7樓718房間。孫建峰拿出2000元錢遞給馬某說:“這是你今天的報酬,你也別嫌少,我才拿了4000元錢?!敝?,三人趕緊退房離開酒店。出了酒店,馬某問孫建峰:“咱干這事是真的假的?”孫建峰說:“證是真的,人是假的,你回去以后,不要把這事告訴任何人?!?/p>

打發了馬某后,孫建峰二人開始坐地分贓。孫建峰從自動取款機中將錢取出,給邢向科分了2.85萬元,剩下6.3萬元都裝在自己的腰包里。二人被抓獲后,這些贓款已經被他們揮霍一空。

張某離開酒店后,經過一番思考,決定向公安機關報案。經警方調查取證,最后將三名冒充鄭州紀委敲詐者鎖定為孫建峰、邢向科和馬某。

三人因犯敲詐勒索罪獲刑

因涉嫌犯詐騙罪,孫建峰于2015年10月2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5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執行逮捕。馬某也于2015年10月2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拘,同年11月5日被逮捕。

見勢不妙的邢向科逃之夭夭,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2016年1月5日,邢向科被鄭州鐵路公安處許昌站派出所民警抓獲,2016年1月7日被新密市公安局刑拘,同年2月3日由新密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新密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孫建峰、邢向科、馬某犯敲詐勒索罪,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無異議,但對指控的罪名有異議,均辯稱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新密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由被告人孫建峰提議,伙同被告人邢向科、馬某冒充國家紀委工作人員以查處案件為由將被害人張某帶走后限制于酒店房間內,并在被害人辦公室將被害人包中現金1.35萬元以辦案為由拿走,在酒店內三被告人要求被害人交代問題,在被害人交代問題后又以處理案件為由向被害人索要10萬元現金,因被害人未能籌集到,實際獲得8萬元現金。三被告人的行為系在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冒充紀委工作人員對被害人形成心理強制迫使被害人交付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

法院認定,三被告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分工配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孫建峰、邢向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馬某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三被告人向被害人索要10萬元,獲得8萬元,2萬元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孫建峰當庭能夠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實,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邢向科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被告人孫建峰、邢向科曾因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后5年內再犯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依法應從重處罰。被告人馬某經電話通知主動到案,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其系從犯,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其曾因犯罪被判處過刑罰,可酌情對其從重處罰。

2016年7月25日,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孫建峰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10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被告人邢向科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5萬元;被告人馬某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零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責令三被告人對被害人損失9.35萬元予以退賠。

收到一審判決書后,三人認罪伏法,不再上訴,判決生效。

據筆者了解,近幾年,時有冒充紀委敲詐公職人員案件發生。

有評論指出,一方面,固然是因為存在部分貪污腐敗官員,心里有鬼,害怕紀檢人員,給犯罪分子敲詐提供可乘之機;另一方面,我們不禁也要問,一個“冒充紀委”案件的實施要經過身份證明、公文撰寫、公章私刻、銀行賬戶開通等各個環節,每一個環節都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和手續,何以犯罪分子就這么順暢地打通了各個環節?

由此可見,冒充“紀委”不僅僅是敲詐罪,更是對公職制度的褻瀆,不僅敲詐了所謂的“問題官員”,也敲詐了紀委在群眾中的公信力,敲詐了紀委辦公的合法程序,敲詐了人民群眾對公職人員的信任程度。

猜你喜歡
新密市馬某證件
剛撿的
新密市
河長制在流域生態治理中的實踐探索與經驗總結
新密市建檔立卡貧困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實施要點分析
中國人一生要辦證件、證明超過400個
戀愛期間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檢察版(五)
戀愛期間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撿10萬元索萬元報酬引官司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