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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高校大學生權利的本質分析

2017-09-04 11:15范阿曼
法制與社會 2017年22期
關鍵詞:受教育權民辦高校權利

摘 要 民辦高校大學生權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作為消費者的權利,二是作為受教育者的權利。本文通過對大學生法定權利的解說,發掘民辦高校大學生的應然權利,并將大學生的應然權利落實到現實權利中。民辦高校大學生權利的本質應體現在大學生的應然權利中,大學生的自主地位、利益、自由和權力構成的價值體系將是民辦高校大學生權利的應有內容。

關鍵詞 民辦高校 大學生 權利 消費權 受教育權

基金項目:陜西省教育科學“十三五”規劃課題 “法治理念下陜西民辦高校大學生權利保障創新研究”(SGH16H312)。

作者簡介:范阿曼,陜西國際商貿學院講師。

中圖分類號:D922.7 文獻標識碼: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127

受教育權是民辦高校大學生最基本的法定權利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民辦高校大學生受教育權應有的內容是什么?獲取知識的權利、獲得尊重的權利、獲取發展的權利等等。但更重要的是每個大學生個人潛能的極大發揮。民辦高校能否為大學生提供這樣的一個環境,讓每個大學生在這個平臺上充分的展示自我,在不斷試錯的過程中,激發其創新能力,尋找自己的興趣與需求,能夠行使自己的選擇權,找到適合自己的精彩人生。但也要看到民辦高校大學生自身的特點,其對文本知識的學習意愿不強,知識積累相對薄弱。那么,民辦高校大學生權利的本質是什么?

一、民辦高校大學生權利的界定

當教育變成一種產業時,其就是一種投資行為。有成本、有收益。學生選擇就讀民辦高校,很大程度上是根據自己的高考分數決定的,其自身的條件決定了其享有的教育資源。民辦高校在教學科研方面、教育物質保障方面、大學校園文化方面都很難與公辦高校相比?!督逃ā?、《高等教育法》、《教師法》中規定的大學生受教育的權利在民辦高校應該有其新的涵義。如教育機會的均等權、獲得發展的權利、獲得尊重的權利、自由選擇的權利、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民辦高校大學生的這些權利將如何落實是其受教育權的核心所在。目前,國家對教育事業的大力支持,導致民辦高校的大量涌現。高中畢業生可以選擇的民辦高校范圍擴大,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分數,并結合自己的興趣與特長選擇自己愿意上的民辦高校,學生在繳納了學費之后,與民辦高校將構成了一種契約關系。在高等教育市場中,學生成為買方,民辦高校則成為賣方。這樣一來,民辦高等教育就變成了一種消費,其又是一種怎樣的消費?應該是一種針對思想的、無形的教育服務消費。在這種消費過程中,存在著各種風險,學生付出昂貴的學費,又對風險的抵御能力極低。顯然,訂立契約的雙方實力不均等,從公平正義的角度講,作為教育服務消費的大學生應當獲得更多的權利。

二、民辦高校大學生作為消費者的權利

當教育成為一種契約關系時,雙方在訂立契約的過程中,應當遵守誠實信用原則、等價有償原則、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則。大學生向民辦高校購買教育時,雙方也應遵守以上原則,保護大學生作為消費者的權利。大學生作為消費者的權利有知悉真情權、公平交易權、安全保障權、依法結社權等。

大學生購買的教育服務是一種投資性的服務,需要計算成本收益,就效率角度講,希望以最小的投入獲取最大的收益。大學生繳納學費,希望獲得滿意的教育服務,將來能夠適應社會,過上精神上富有、物質上充盈的生活。民辦高校承擔著賣方的義務,他需要向大學生承擔能夠實現大學生教育目的的義務,即提供符合民辦高校大學生自身特點的優質教育服務。下面分析一下大學生作為消費者的權利。

(一)知悉真情權

知悉真情權是大學生享有的知悉其購買的教育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大學生在選擇、決定上哪所民辦高校之前,有對民辦高校的真實情況了解的權利。如學校的特色專業、師資力量、教學質量、就業情況、校園環境氛圍、住宿條件等,民辦高校在招生環節應向學生提供真實的信息,遵守契約中的誠實信用原則。

(二)公平交易權

公平交易權是指大學生在與民辦高校之間進行的教育服務交易中所享有的獲得公平交易的權利。大學生與民辦高校在實力上二者不能制衡,民辦高校處在強權地位,學校的不合理規定會以行政管理的手段硬性推行,學生只能被動接受。提出公平交易權旨在約束民辦高校的強制行為。

(三)安全保障權

安全保障權是指大學生在接受教育時所享有的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大學生在校期間,民辦高校有義務保證大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民辦高校大學生在校死亡事件每年都有發生,家長圍堵學校、向學校要人,引起很大的負面效應。因此,民辦高校應極力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維護大學生的安全保障權。

(四)依法結社權

依法結社權是指大學生享有的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學生社團是高校大學生依照法律規定自愿組織的群體性的團體,如學生會、記者團、特訓隊等。這些社團組織加強了大學生與民辦高校之間的溝通與對話。

三、民辦高校大學生作為受教育者的權利

民辦高校與公辦高校在生源方面存在很大的區別,民辦高校的學生大多來自于高考末端的學生,且多來自于農村家庭,從小接受的家庭教育非常有限,知識積累薄弱,個人興趣愛好的發展受限。因此,這些學生在接受民辦高等教育時,應因材施教,盡可能的讓他們在原有的基礎上提高自己,增進自身技能。這也決定了民辦高校大學生受教育權在形式方面的靈活性與多樣性。下面將對民辦高校大學生受教育權的內容做以分析。

(一)教育機會的均等權

教育機會的均等權是指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社會提供的接受教育的機會。教育機會的均等包括起點均等、過程均等和結果均等。起點均等即每個人都有入學的機會,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過程均等是學生在接受教育時,能因材施教,結合學生自身能力與條件給予其適合的教育,使其得到應有的發展。結果均等是每個學生都有發揮自己潛能的機會,都有取得成功的機會。因此,每位高中畢業生都應該具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機會,然而每年高考結束,總是有人歡喜有人憂,一部分考生進入自己夢寐以求的名牌大學,一部分考生落榜。成績達不到公辦高校錄取線的考生,他們接受高等教育的出路在哪里?國家、社會應該給他們提供受教育的機會。民辦高?;蛟S實現了這部分學生的大學夢,使他們享有教育機會的均等權。

(二)獲得發展的權利

獲得發展的權利是指大學生獲得全面發展并享受這一發展成果的權利。獲得發展的權利是大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最根本的目的,是大學生綜合素養全面發展的進程。在民辦高校,大學生學習理論知識、接受大學文化的熏陶、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旨在培養自身綜合素養,形成自己獨立的人格,具有獨立的思考能力。民辦高?;诖髮W生自身條件,應開展多樣性的教學活動,不應拘泥于傳統教育方式,應積極促成大學生獲得發展的權利的實現。民辦高校的生源大多來自農村,先天教育資源的不足,導致學生能力的欠缺,學生更渴望獲得發展,提高自身的認知能力、思考能力和創新能力。而大學里豐富的藏書、優秀的教師指引、先進的實驗室能夠滿足不同學生的需求,極大地滿足大學生獲得發展的權利。

(三)獲得尊重的權利

獲得尊重的權利是指大學生在接受教育服務的過程中,人格尊嚴、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權利。尊重大學生的人格尊嚴,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重要內容。民辦高校相對公辦高校而言,對大學生的管理普遍較為嚴格,在管理的過程中,如果管理者不發揮智慧僅使用簡單粗暴的管理手段,將會嚴重侵犯大學生獲得尊重的權利。美國著名法學家羅納德·德沃金曾經說過,如果政府不給予法律獲得尊重的權利,它就不能重建對法律的敬畏。如果大學生在接受教育的過程中不能獲得尊重的權利,那他將會失去對教育的敬畏,教育教化人心的功能將會減退。當獲得尊重的權利被多次侵犯之后,大學生將會對管理者、教育者失去信任,激發大學生的潛能、培養大學生的思考能力和創新能力將會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民辦高校將不得不反思如何保障大學生獲得尊重的權利的實現。

(四)自由選擇的權利

自由選擇的權利是指在法律的范圍內,大學生根據自身條件,發展其能力的選擇的權利。民辦高校大學生的自由選擇權具體表現在專業方向的自由選擇權、就業實習的自由選擇權和課堂學習的自由選擇權。在這個精細化分工的時代,大學生應結合自己的興趣愛好及其特長選擇學習的專業,只有熱愛自己所學的專業,才會竭盡所能的鉆研它,使學習變成內在的需求。賦予大學生專業方向的自由選擇權可以激發其學習的主動性。民辦高校最具特色的地方就是為大學生聯系實習就業單位,批量實習、促進校企合作。而大批量的實習多集中在服務行業,有些學生卻不愿意從事服務行業,因此應當給予大學生就業實習的自由選擇權,大學生可以選擇自主實習,也可以選擇集中實習,充分體現自由選擇的權利。大學生課堂學習的自由選擇權體現在質疑方面,教師授課不再是一家之言,學生可根據自己的認知水平解讀文本,提出質疑,通過集體討論、教師指導,讓學生在釋疑的過程中不斷提高自己的認知能力。

(五)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是指在高等教育服務中,大學生有獲得各種形式的物質幫助使其完成學業的權利。對于生活困難而學習意愿強烈的大學生而言,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是實現其受教育權的保障。民辦高校為大學生提供了多種形式的助學方式幫助其完成學業,大學生可以利用課余時間在圖書館整理書籍、打掃公共衛生進行勤工助學;成績優秀的大學生可以獲得各種獎學金以激勵其完成學業;大學生還可以通過助學金、貸學金等方式的資助完成自己的學業。

四、民辦高校大學生權利的本質分析

事物的本質是多層次的,既有基本的本質,又有次基本的本質。民辦高校大學生權利的本質是一個多層次的價值組合體系,包括自由、公平和利益,但其核心是大學生的自主地位。大學生作為消費者的權利和作為受教育者的權利獲得極大地滿足,才能保障大學生自主地位得以實現??梢哉f,民辦高校大學生的自主地位是通過實踐獲得的,其所達到的自主程度與其創造性正相關,創造性思維越強自主的程度越高。同時也要看到,民辦高校大學生自主地位是一個歷史的過程。大學生的創造性思維依賴于其自身的知識、經驗,是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民辦高校大學生自主地位是一個長期發展的過程。

民辦高校大學生權利的本質應體現自由、公平、利益等價值。大學生接受高等教育,思想是自由的,不應受到束縛。民辦高校在培養應用型人才時,過分強調技能,缺乏對大學生深度思考能力的培養,導致的結果是培養的學生簡單、聽話、照做,缺乏鉆研精神。

民辦高校大學生權利的本質體現的是一種教育公平。城鄉之間、地區之間教育資源的不均導致教育的不公,落后、貧困地區的學生很難享受到優質的教育資源?;蛟S民辦高校是這部分學生爭取教育公平的陣地。

利益對民辦高校大學生而言,是為了滿足其自身的需要,實現其經濟利益和長遠利益。每個大學生的自身需求存在差異,決定了其所追求的利益不同,如何做好不同利益的協調,需要以權利的形式進行博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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