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保信箱

2017-09-08 13:27
就業與保障 2017年15期
關鍵詞:小保試用期津貼

小保信箱

把您的疑惑告訴我們

試用期限超過法定長度,應如何維權

小保:

今年2月初,我通過招聘考試入職一家公司。我提出與公司簽署期限較長的勞動合同,公司同意后要求試用期限也相應加長。最終雙方簽了二年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五個月,試用期內月工資3200元、轉正后月工資4000元。近日,我得知身邊的朋友入職時試用期均不超過二個月,我認為自己的試用期限可能存在問題。

請問:公司對試用期的規定合理嗎?我應如何維權?

井茵

井茵:

公司對試用期的規定不合理,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訴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北景钢?,公司與你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為二年,試用期至多約定二個月,而實際約定五個月,超過法定期限三個月,公司顯然違法。此外,《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辫b于你2月初入職,五個月的試用期已經履行完畢,現在只能要求公司補發工資差額并進行賠償,具體包括:一是要求公司按轉正后月工資4000元標準補足超限三個月的工資差額;二是要求公司按每月4000元標準向你支付超限三個月的賠償金。

小保

圖/俞菲

把您的不同見解告訴我們

續簽合同時崗位變化,再次約定試用期是否合法

小保:

我是學會計專業的,2015年大學畢業后應聘一家公司的行政事務崗位,雙方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并約定試用期為兩個月。2017年6月,我的勞動合同到期時,公司雖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但因財務崗位缺人手,要把我調整到財務部門,我表示同意。在續簽合同時,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稱,因調換了崗位,需再約定兩個月的試用期。我雖對此表示異議,但該負責人稱,工作崗位發生變化,須有一個學習、適應的過程,重新約定試用期是合理的。

請問,調換崗位后是否要重新約定試用期?

曾賢東

曾賢東:

調換崗位后不可重新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與新錄用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相互考察了解的時間,用人單位對初次入職的勞動者可約定試用期,但不能重復約定試用期?!秳趧雍贤ā返谑艞l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币簿褪钦f,同一勞動者在同一單位無論是再次招用,還是崗位變化,用人單位都不能再約定試用期。本案中,你的第一份勞動合同期滿后,該單位同意與你續簽,這說明該單位對你的精神狀態、個人品質、工作能力等方面是肯定的,此情況下,即使崗位發生變動,也無需再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此外,與調整崗位的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時不再約定試用期,并不會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因為《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新的工作崗位,允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小保

讓舒心的笑容綻放在風雨彩虹中

離職后查出塵肺,原單位需要負責嗎

小保:

顧某自2003年3月在某煤礦公司從事采煤工作,2017年2月合同到期后因身體不適,與公司終止了勞動關系。當時公司讓顧某做離職體檢,顧某未做。離職三個月后,顧某因肺部疼痛到醫院檢查,查出塵肺病,后進一步診斷為煤工塵肺一期。經咨詢,煤工塵肺屬于職業病,可以享受工傷待遇。于是我們到該煤礦公司要求申報工傷,但該公司說,顧某放棄了公司安排的離職體檢,現在雙方的勞動關系已經終止,無權再要求享受工傷待遇。

請問,公司的說法正確嗎?

曲琪

曲琪:

公司的說法是錯誤的,其應當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在待業期間新發現的職業病與上一個勞動合同期工作有關時,其職業病待遇由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與其他單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撤銷者,應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北景钢?,雖然顧某在離職前未做離職體檢,但在離職三個月后就被診斷為煤工塵肺一期,這顯然與他長期從事采礦作業有因果關系。慢性職業病特別是塵肺病潛伏期長,具有明顯的隱匿性和遲發性特點,顧某即使在離職前接受公司安排的體檢,也不一定能查出已患塵肺病。離職前放棄了體檢,這并不能說明放棄了職業病求償的權利。公司應對顧某的職業病承擔工傷法律責任。顧某可以在法定時限內自行申請工傷認定?!豆kU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小保

女職工休產假,工資待遇可以降低嗎

小保:

我是一家廚房機械設備公司的女職工,我的工資由底薪和崗位工資組成,每月能拿到5500元。半年前,我休產假期間,每月只拿到4000元的工資。經多方打聽得知,原來是單位沒有按我的實際工資為我繳納生育保險費,而是按照單位全員月平均工資4000元作為繳費基數。

請問,我有權要求單位補發差額部分嗎?

杜成萍

杜成萍:

你有權要求單位補足差額。

你在產假期間每月拿到的4000元實際上是生育津貼,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給你的生育保險待遇?!渡鐣kU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薄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睋?,女職工領取的生育津貼可能等于、高于或低于其產假前的工資標準。本案中,由于該公司是按照單位全員月平均工資4000元作為繳費基數,因此你每月只能從生育保險基金中領取4000元的生育津貼。但是,《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倍摇杜毠趧颖Wo特別規定》第八條也規定:“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边@就確立了產假期間工資不降低的原則,即生育津貼應當與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一致。因此,你每月得到的生育津貼是4000元,低于生育前的每月5500元,其差額部分應當由該公司予以補足。

小保

領取了防暑降溫物品,就不能享受高溫津貼嗎

小保:

我是一家物流公司的搬運工,工作十分辛苦,最難熬的是夏季,必須頂著烈日干活。以前每到夏季,人們都說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有權享受高溫津貼,可每當我找到老板要求享受高溫津貼時,都被拒絕。老板的理由是:已每天向全體員工提供充足的高溫解暑、清涼飲料,并發放了相應的防暑保健用品,所花去的費用已經與高溫津貼相互沖抵,甚至遠遠超過了高溫津貼的支出,因此再要求發給高溫津貼不合理。

請問,老板的說法對嗎?

季爍

季爍:

老板的說法顯然是錯誤的。

防暑降溫物品和高溫津貼二者之間的性質、功能均不相同。前者屬于勞動保護措施,是為了確保勞動者不中暑;后者屬于勞動補償性質,是補償勞動者在高溫環境下的額外勞動消耗的工資補充形式。二者之間不能相互代替,勞動者可以同時享受防暑降溫物品和高溫津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北痉ǖ谑粭l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币虼?,你可依據所在地區的高溫津貼標準向物流公司主張相應的高溫津貼。對于用人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無故不及時發放高溫津貼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投訴,由人社部門依法責令改正,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小保

圖/俞菲

勞動者拒絕高溫露天作業,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小保:

我們是一家建筑公司的員工,崗位是室外施工?,F在正值夏天,有時候驕陽似火,室外氣溫甚至高達42℃,公司為了趕工程進度,還安排我們露天作業。每當我們稍有不滿,公司就以不服從工作安排將解除勞動合同相威脅。于是,我們作出妥協,要求減少每天工作時間,可公司也不答應。

請問,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有權拒絕露天作業嗎?

龔林森等10人

龔林森等:

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是否可以拒絕露天作業,要看當日的高溫情況。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一是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二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三是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秳趧臃ā返谖迨鶙l規定:“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薄秳趧雍贤ā返谌l規定:“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北景钢?,建筑公司在室外氣溫高達42℃,已危害勞動者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還安排龔某等人露天作業,甚至以不服從安排就解除勞動合同進行威脅,這實質上是強令勞動者冒險作業。對此,勞動者有權拒絕執行。如果公司因此而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錯上加錯,要承擔法律責任。

小保

注:以上稿件由安徽警官職業學院潘家永律師解答。若有疑義,歡迎讀者來信來電,以便本刊完善問題解答。

猜你喜歡
小保試用期津貼
公示制度讓村干部津貼更“明亮”
陜煤集團榆北煤業小保當公司:首套智能快速掘錨成套設備整裝入井
圖表
社會保障基金發放情況
帶薪年休假資格與是否試用期無關
從中外試用期規定的法律比較看我國試用期的法律發展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試用期為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試用期為兩個月
“180萬津貼招不來人”的無聲提醒
草地重逢(選自“中國人民解放軍三十年”征文)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