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信箱
派遣工已交辭呈,為何也能按不辭而別論處
小保:
我被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到一家公司任職后,基于公司同事間勾心斗角,自身才華難于施展,且另一家企業對我高薪聘請,我遂提前30天向公司提交了辭職信??晌译x職后,勞務派遣單位卻以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我賠償2萬元培訓費及其支付給公司的1萬元違約金。
請問:我已經按時辦理相關手續,是否還應擔責?
凌奕美
凌奕美:
你應當向勞務派遣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一方面,你的行為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雖然《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钡珓趧诱咄ㄖ膶ο?,只能是“用人單位”,可本案的用人單位只能是勞務派遣單位而非公司。因為該法第五十八條還指出:“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奔磁c你具有勞動關系的是勞務派遣單位,公司不過是“用工單位”,決定了你雖向公司提交辭職信,但卻因對象錯誤,導致未向勞務派遣單位提交辭職信。對于勞務派遣單位來說,同樣屬于不辭而別。
另一方面,你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秳趧雍贤ā返诰攀畻l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倍哆`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則進一步指出:“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币虼?,你必須賠償相關費用。
小保
圖/俞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