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立信會計學院 王平 上海立信會計師事務所 尹雄
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會計處理淺探*
上海立信會計學院 王平 上海立信會計師事務所 尹雄
自2005年券商集合理財業務開閘以來,集合理財業務賺錢效應逐年擴大。會計準則對資產管理會計進行了規范,證券公司受托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比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核算。但該業務實際案例較少,且表述略顯抽象,本文結合具體業務探討證券公司該業務的會計處理。
集合資產管理 證券公司 會計處理
“資產管理”即特定金融機構對客戶資產進行的管理活動,通常所說的“資產管理業務”是指專業的金融服務機構作為受托投資管理人,借助自身在人才、技術和信息等方面的專業優勢,將委托人所委托的資產進行組合投資,從而實現委托資產收益最大化,資產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間的法律關系為信托關系。證券公司開展資產管理業務主要通過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作為載體實施。自2005年券商集合理財業務開閘以來,集合理財業務賺錢效應逐年擴大。從現有證券公司集合理財和定向資產管理兩塊的資產比例和資金比例分析,集合資產管理規模大,定向資產管理業務由于存續期長,需要的人手也較少,成為了資產管理部門眼中的一塊“雞肋”。本文主要介紹集合資產管理產品的會計處理。
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是集合客戶的資產,由專業的投資者(券商)進行管理。其是證券公司針對高端客戶開發的理財服務創新產品,投資于業績優良、成長性高、流動性強的股票等權益類證券以及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的資產。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俗稱基金寶,即fund of fund。這是獲準創新試點的證券公司為投資者提供的一種增值理財服務。目前只有創新類證券公司有資格開展此項業務。創新類證券公司要求綜合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8億元以上,經紀類券商的凈資本要在1億元以上,可以在通過審批的前提下有資格從事各項創新活動。
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普通投資基金的區別: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是基金中的基金,可以投資于各類證券投資基金,包括股票型、債券型和貨幣型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直接投資封閉式基金相比,投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有四個優勢。一是分散風險。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投資的封閉式基金多種多樣,單個客戶選擇面較窄,不能保證一定會有持有到期收益;二是大額資金談判能力強。單個投資者持有份額較少,而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可以充分發揮大額資金的優勢,在申購(認購)和贖回基金時獲得優惠費率;同時,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管理人可以代表參與人參加基金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在諸如封閉式基金的清算、封轉開事宜等事件上維護參與人利益;三是管理人實力強。當發生封轉開事宜時,如果有類似股票發行戰略投資者的鎖定條款,相關公司會考慮以凈值全額接受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持有的封閉式基金。四是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與信托計劃相比流動性好且集合計劃門檻低。集合計劃每份10萬元,而信托計劃由于受到200份的最高發行量的限制,每份的最低參與金額都大大高于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令一些投資者望而卻步。
公司受托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比照《證券投資基金會計核算辦法》核算,獨立建賬,獨立核算。集合資產管理業務每月按受托資產規模和合同約定的費率計算確認收入。
(一)資產管理產品的業務及賬務處理
(1)A資產管理計劃產品按面值募集100萬元產品投資額(以下單位為萬元)
借:貨幣資金100
貸:實收基金100
(2)核算在募集過程中發生的驗資等各項費用
借:費用(按明細核算)10
貸:貨幣資金10
(3)以計劃資產購買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95000
貸:貨幣資金95000
(4)按照金融資產收盤價,計算公允價值變動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0000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00
(5)拋售部分金融資產,假設拋售部分的成本價為10000萬元,拋售價格為18000萬元,其中3000萬元已計入公允價值變動
借:貨幣資金18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10000
投資收益8000
同時,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3000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3000
(6)結算資產管理費、托管費
借:管理費20
托管費20
貸:應付款——管理費20——托管費20
(7)按照上述經營業績,公布基金凈值為1.103。假設當天基金持有人贖回3千萬份基金
借:實收基金30000
損益平準金309
貸:貨幣資金30309
(8)如果次日該基金增加收益100萬元,基金凈值變更為1.104,并有投資者申購5000萬份
借:貨幣資金2208貸:實收基金2000
損益平準金208以上核算適用于無分級產品、承諾預期收益或本金安全的資產管理產品,或計劃產品實現的收益超過承諾收益率的情況。如果有分級產品、承諾預期收益或本金安全的資產管理產品,是體現在公布基金凈值時須分別公布各級產品的金額。
假設B資產管理計劃產品為300000萬元產品總規模,其中4%的風險級(合12000萬元),風險級在計劃產品存續期間不得退出。合同約定優先級享有6%的年化收益率后,不再享有其他收益;風險級享有剩余收益。假設第一年末基金平均凈值為1.1029元,第二年為1.1039元。上述(1)-(6)筆交易的會計處理不變。
其中,(7)第一年末公布的基金凈值為優先級1.0600元,風險級為2.1325元(風險級的收益率為113.25%)。優先級的基金持有人贖回1億份基金,只能按1.0600元計算。
借:實收基金10000
損益平準金600
貸:貨幣資金10600風險級的基金凈值總額=基金凈值總額-優先級的基金凈值總額=330870-(300000-12000)×1.0600=25590萬元
風險級的單位基金凈值=風險級的基金凈值總額/風險級的基金單位=25590/12000=2.1325元。
第(8)筆會計處理。盡管基金在第二年仍實現300萬元的收益,但由于對優先級的收益率保障高于收益率,風險級的收益受到巨大的影響。第二年末公布的基金凈值為優先級1.1200元,風險級為0.7675元(風險級的收益率為-23. 25%)。
基金凈值總額=期初基金凈值總額±申贖基金變動數±本期基金損益變動=330870-10600+300=320570萬元
風險級的基金凈值總額=基金凈值總額-優先級的基金凈值總額=320570-(290000-12000)×1.1200=9210萬元
風險級的單位基金凈值=風險級的基金凈值總額/風險級的基金單位=9210/12000=0.7675元
(二)資產管理產品持有人資產的初始計量資產管理產品的持有人,其持有產品按初始投資金額確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也可以確認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這里討論的情況更多的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如某持有人以面值認購5000萬份基金產品
更一般地說,“課例研究”應有明確的目標——當然,就廣大一線教師而言,這既不應是純粹的“標新立異”,也不是如何建構起某種“宏大理論”,而主要是指通過研究以促進自身的教學工作.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5000
貸:貨幣資金5000
(三)資產管理產品持有人的資產后續計量
(1)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公布的基金凈值為1.1029元,產品持有人計算公允價值變動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514.5
貸:資本公積514.5
(2)該持有人又申購了2000萬份基金產品,申購價為1.1029元(該情況屬于非面值認購的初始計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2205.8
(3)該持有人以1.1039價格贖回2000萬份基金產品,其持有的平均成本為1.0294元
平均成本=∑成本/∑份額=(50000+2205.8)/(5000+2000)=1.0294元
借:貨幣資金2207.8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2058.8
投資收益149
同時,結轉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該筆分錄也可以與下一筆合并)。結轉的公允價值變動=轉讓份額×(公允價值-平均成本)=2000萬份×(1.1029-1.0294)=147萬元
借:資本公積147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47
(4)按新公布的基金凈值1.1039計算公允價值變動,公允價值變動的變動額=證券的公允價值-證券的賬面價值=5000×1.1039-5000×1.1029=5000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5000
貸:資本公積5000
如果與上一筆合并處理,由于交易相關的公允價值變動尚未結轉,證券的賬面價值為5666.5萬元,新的公允價值變動為-142萬元(該數據與-147+5相等)。證券的賬面價值=交易前賬面價值-結轉成本相關的賬面價值=(5000+514.5+2205.8)-2058.8=5661.5萬元,公允價值變動的變動額=證券的公允價值-證券的賬面價值=5000× 1.1039-5661.5=-142萬元
借:資本公積142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142
如果該投資人持有的是風險級產品,則:
(1)第一年根據公布的風險級基金單位凈值,記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證券的公允價值-證券的賬面價值=5000×2.1325-5000=5662.5萬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5662.5
貸:資本公積5662.5
(2)情況一,第二年根據公布的風險級基金單位凈值,記錄公允價值,公允價值變動=證券的公允價值-證券的賬面價值=5000×0.7675-5000×2.1325=-6825萬元。
借:資本公積682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6825情況二,按照中國證監會會計部函[2013]45號規定,對公司持有的、以自有資金認購資產管理分級產品的次級部分,根據公司承擔風險的程度,確認相應的預計負債
借:資本公積5662.5
貸: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5662.5承擔的風險部分確認預計負債,
借:營業外支出1162.5
貸:預計負債1162.5國際目前的觀點認為次級部分承擔了絕大部分風險,應當納入合并報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趨同,我國金融機構資產管理計劃次級部分也將有此趨勢。
*本文系上海市教委科研創新項目(項目編號:14YS140)階段性研究成果。
[1]馬廣奇、顧丹:《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會計核算探析債務重組會計若干問題探討》,《財會通訊》2011年第28期。
[2]譚煉:《證券公司持有集合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會計處理探討》,《物流工程與管理》2016年第4期。
[3]劉蔚:《淺論證券資產管理業務的財務會計處理》,《現代經濟信息》2010年第5期。
[4]袁新文:《中級財務會計》,廈門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
(編輯 周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