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落實“四有兩責”,強化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建設,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江蘇省徐州市銅山區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徐州市銅山區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管理辦法》。
《辦法》共包括六章,分別是總則、協管員和信息員的聘用、協管員和信息員的管理、協管員和信息員的工作保障機制、協管員和信息員的解聘以及附則,詳細規定了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應符合的基本條件和聘用程序;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應分別履行的職責和義務以及紀律要求;區、鎮(場)、街道食安辦對聘用的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應履行的義務等等。另外,《辦法》對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的工作經費保障做出了明確規定,“協管員、信息員工作補助經費通過納入區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協管員、信息員以不少于1200元/年/人的標準發放工作補助經費”,目前,銅山區300多名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2018年的工作補助經費已發放到位。
《徐州市銅山區食品安全協管員信息員管理辦法》的出臺將為銅山區食品安全協管員和信息員的管理提供指導和依據,標志著協管員和信息員成為食品安全管理的一支“正規軍”,任用管理走向正式化、規范化、標準化,將有利于銅山區尤其是農村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