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迅垚
2017年6月23日,國家審計署披露了對20家央企的審計情況,其中18家采取虛構業務、人為增加交易環節、調節報表等方式,近年累計虛增收入2001.6億元、利潤202.95億元。
20家央企審計,就有18家存在問題,概率不是一般的高。
有意思的是,審計署查出的央企問題也是與時俱變的。譬如,2014年審計署對11家央企的2012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結果公告顯示,11家央企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多計成本、少報利潤問題。當年審計報告顯示,9家央企及其所屬企業,2012財年光利潤就少計29.48億元。
這似乎讓人摸不著頭腦,當年少報收入和利潤,如今虛增收入增報利潤,這是要鬧哪樣。
了解央企運作邏輯,其實可以理解。在2014年的審計報告里,與少報收入和利潤相伴隨的問題表述還有濫發福利和內部利益輸送。少報收入和利潤,可是這些收入和利潤都真實發生了,它們哪里去了是不言而喻的。
那么如今的虛增收入虛報利潤呢?一般來說,民營企業上市公司也有虛增收入虛報利潤的問題,主要是資本市場對上市公司有經營壓力。央企,同樣有這樣的考慮,央企多數是上市公司,也有資本市場的壓力,虛增收入,可以獲得資本市場的更多青睞,這一行為邏輯與民企沒有什么區別。
但央企相對民企還有一個更大的壓力,那就是國資委的業績考核。對央企高管層來說,恐怕這一壓力不會比資本市場壓力小。國資委系統對央企的業績考核體系不斷在優化,對央企的業績考核壓力不斷加大。2016年12月,國資委發布《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辦法》,經濟增加值(EVA)成為央企業績考察的核心指標經濟。這種考核方法比此前單純注重稅后利潤的考核機制,更注重資本成本,相對來說是更加嚴格的考核制度,并且它直接與領導業績和員工薪酬掛鉤,這使得一些央企從領導到員工,都有了業績造假的動力。
審計署的報告顯示,18家央企虛報的收入未超過總收入的1%,虛增的利潤未超過總利潤的2%。問題不算嚴重,但前后完全相反的兩種現象恐怕更值得玩味。企業的財務報告成了一盆面,和稀一點還是和稠一點,似乎操控的余地很大。
央企的財務三張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與現金流量表)應該盡量公開,應該公開得更詳細些。如果央企是上市公司,理應披露真實財報,接受股東與市場的監督。同時,央企是國有企業,理論上財富屬于全民,當然也有必要公之于眾,接受公眾的監督,讓公眾對央企的質量、央企的資產狀況、從央企那里獲得了多少稅收等有本明賬。這樣有助于壓縮財務造假的空間,鼓勵央企進一步苦練內功,對人民委托經營的資產更有責任心。
(摘自《南方周末》)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