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振哲
(五邑大學 529099)
現階段,建筑垃圾如果缺乏科學有效的管理,則將對生產生活產生較大的危害,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
(1)污染水資源。建筑垃圾在填埋及堆放時,如果缺乏科學的管理,則將會導致被雨水進行侵蝕,使得建筑垃圾產生污水,滲透至地下水,從而對整個水生態系統產生危害;
(2)污染大氣。在進行施工時,建筑垃圾缺乏科學的堆放及輸送手段,則會產生較大的粉塵污染,同時建筑垃圾在長時間的日曬中,會產生有毒有害的氣體,污染空氣質量;
(3)污染土壤。目前大多數的建筑垃圾選擇填埋的方式進行處理,這樣不僅占據了城市用地,同時也會影響土壤的肥力,導致產生土壤沙漠化現象。
結合自身的實踐認知,發現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中的問題主要體現在三重視角。
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是政府、企業、開放商、社會等多元主體共同作用的結果。然而,眾所周知,政府在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中位于核心位置,這與該行業微利經營存在密不可分的關系。這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其他主體的參與及地位,因此,在當前構建節約型及友好型的社會時,政府應注重發揮宣傳力度,提升公眾認知意識,培育相關企業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1]。
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建筑垃圾的監管仍處于發展起步階段。當前國家沒有出臺相關法律條文來對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進行完善。雖然地方政府在該方面出臺過一些規定文件,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在實踐中收效甚微。因此,完善關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的法律文件是發展的根基所在。
筆者調研發現,我國缺乏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的市場推廣機制,從而導致眾多企業對此產生抵觸心理。一方面是由于性價比問題。企業綜合考慮到建筑垃圾的分揀、運輸、篩選等多重環節,建筑垃圾演變為產品的性價比偏低,在市場上企業缺乏核心競爭力。另一方面考慮到建筑垃圾產品的三次使用上,無論對于施工監理還是開發商而言,目前很難以進行接收這種理念,即使產品性能完全滿足現行需求。
結合建筑垃圾在資源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有的放矢展開對策設計。
基于分類回收地點的不同,建筑垃圾分為非源頭及源頭兩大類別。減量化是對建筑垃圾源頭控制的一種模式,其主要實施策略體現在四個層面:
(1)在原材料選定、工程研發設計等層面,要盡可能減少或者避免建筑垃圾的產生,保證節能及高效排放;
(2)強調全過程領域的施工控制,保證建筑物質量的前提下,減少后期維修及返工概率,提升整體可靠性;
(3)積極引進先進的工藝手段,采用整體脫模、集中澆筑等方式,來最大程度規避建筑垃圾的產生;
(4)對于建筑工地中所產生的廢料應實現回收利用,減少在轉移運輸過程中產生的垃圾量,實現資源的最大化利用[2]。
經濟新常態下,對于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而言,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建設是保障其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應展開深入調研,完善建筑垃圾監測體系、減排指標體系的構建,凸顯源頭控制的重要性。在法律條文制定時,必須要保障條文實施細則的可執行性,避免在操作過程中出現指標模棱兩可,不具有現實意義的特點。同時在進行建筑垃圾資源的管理中,應做到有法必依、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等特點,杜絕建筑垃圾的排放及再生利用,強化執法監督力度,逐步引導資源化管理朝向主動性、自覺性的模式發展,喚起公眾的意識,提升施工過程的有效管控水平。此外,切實實現建筑垃圾運往綜合處置中心進行資源化就必須加大執法部門的執法力度,加大違法成本,增強法律的震懾力,避免讓“貓捉老鼠”的游戲不斷上演。
(1)要加大研發投入力度,增強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理工藝水平及技術能力,減少與推廣形成的實踐。從根源上提升建筑垃圾的處理、分揀、再生骨料的質量及品質,技術革新提升制品及混凝土的開發力度,根據實踐來提升具體的施工工藝,來不斷提升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的核心技術水平[3];
(2)按照我國建筑垃圾的分類及產品性質,選擇性引入國外的可再生技術,實現技術的引入、消化、提升、設計在創新,促使建筑垃圾產業化實現良性循環;
(3)面向技術領域,實現精細化管理,培養各個學科的專業帶頭人員,實現建筑垃圾分揀的流水化、專業化及精細化;
(4)政府在發展中運用政策、財務稅收、價格、多重激勵等方式,提升企業對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的熱度,保障建筑垃圾處理企業的收益,唯有如此,才可以實現建筑垃圾資源實現產生化推廣。除此之外,政府在建筑垃圾資源產業化進程中需要發揮“排頭兵”作用,積極引導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升重視程度,不斷提升建筑垃圾產品的試點運用,通過實踐發現問題來提升工藝水平,從技術上保障產業化的推進[4]。
綜上所述,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建筑垃圾資源化管理上仍有較長的路要走。結合當前節約型社會構建的方針,應在管理上實現精細化、法律上實現完善化、技術上實現精湛化、政策上實現前沿化。唯有如此,才可以保障建筑垃圾進程管理的有效性,從而真正解決建筑垃圾在管理中出現的難點,真正實現建筑垃圾產品的二次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