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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融合發展研究

2018-02-20 23:58劉婷
現代營銷·學苑版 2018年11期
關鍵詞:綠色金融普惠金融融合發展

摘要:近年來,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得到了快速發展,成為推動包容性社會和美麗中國建設的重要支撐。隨著推廣范圍不斷擴大、實踐深度不斷提升,其關聯和融合也逐漸顯現。本文總結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探索實現地方經濟包容性增長和綠色發展的現實困難和建議。

關鍵詞:普惠金融;綠色金融;融合發展

一、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協同發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發展理念具有內在的一致性

普惠金融的核心理念是每個人都應該獲得金融服務的機會,讓每個人都有機會參與社會經濟的生產和發展。但是要讓每個人都獲得金融服務的機會,從金融方面來說必須要做到對原本的制度、體系、體制甚至產品進行相應的創新,其主要任務是補充傳統金融不曾達到的向貧困、低收入人群等低端客戶提供機會。同時還要在政策、法律和監管方面提供空間,允許新建小額信貸機構,鼓勵傳統金融機構增設小額信貸業務。而綠色金融的核心理念在于可持續性既可持續發展,強調合理引導資源配置達到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講求金融活動和環境保護,生態平衡協調發展,最終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發展理念可視為一個問題的兩個角度:

1.綠色金融發展理念包括普惠金融發展理念

可持續發展包括社會公平與發展、環境保護和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運用,其中社會發展的公平程度決定了人、環境和經濟的可持續性。從內在角度講發展普惠金融為小微企業、創新創業群體、“三農”和低收入偏遠地區提供金融服務,能夠有效提升類似農民、低收入人群、貧困人口等特殊群體的發展和創新熱情。普惠金融也不是單純的慈善或是救助,而是為了幫助收益群體提升造血功能,堅持市場化和政策扶持相結合,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確保發展可持續,與綠色金融發展的理念存在一致性。

2.發展綠色金融直接有效促進普惠金融提升

綠色金融支持生態和環境治理,優化生態環境質量,增加生態產品和服務供給水平,能夠最平等最大化地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環境質量。受普惠金融重點普及的人群,有生活環境較差、所處環境惡劣,居住條件低下等特點,由于自我本身保護能力較弱,更容易受到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和大氣污染的影響。從這個角度講發展綠色金融,也是一個提升地區間平衡和人群間更加平等的有效途徑,具有內在一致性。

(二)推進方式必須以政府政策的推動為主

綠色金融與普惠金融有共同點,即它的具體層級的實施需要由政府政策的推動,因為原本的傳統性質的金融在現行政策和經濟人的思想指引下,以經濟效益為目標,或者以完成政策任務為職責,后者就是推動型金融,根據2016年人民銀行等七部委發布《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需要政策的統一推動才能完成。綠色金融的中保護環境的目標中環境資源性質更為特殊,屬于公共品,本身根本不具備金融機構主動提供貸款方生產或服務的可能,不具備生態效率,有些綠色貸款發放后短期甚至很難產生回報,但是這一切能夠實行背后都是政策推動的。

簡單從普惠金融貸款發放來看,短期來看確實不具備將經濟人或是金融機構效益最大化的能力,本身這種將服務對象的受眾擴大、服務層面拓展,在現有機構人員基本不變的情況下,實際上增加了更多勞動時間和各項成本費用,而其收益也有限且不成合理正比的關系。綜上所述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推動和落實實施必須需要政策的推動。

(三)主要內容與服務對象存在普遍相互交流

對象來說綠色金融是面對綠色行業、綠色項目,而普惠金融是收入較低的個人和企業;專業性來看綠色金融涉及標準的制定和度量、環境狀況評估、資產管理等融合協同;普惠金融是為低收入人群提供給現金、信貸發放、支付、征信等基礎金融服務,專業性較低。隨著綠色金融發展的不斷深化和縱深,金融機構漸漸地向鄉鎮、農村、農戶等更廣泛的領域全面發掘綠色轉型和節能減排的潛力,而居民園區和農村小規模綠色項目、農戶生產的特色綠色產品也將成為綠色金融市場的重點關注和焦點。

二、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融合發展存在的現實困難

(一)融合發展缺乏完善的法制保障政策體系

目前,我國積極探索發展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相關政府部門出臺了不少相關指導意見,來促進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的規范化發展。但就融合發展而言,建設還比較匱乏,有關政策、制度和監管的法律體系不健全、標準不完善,各參與者的權利、義務和責任不夠具體,基本的構建都未提上日程,影響兩者融合發展的效果。政策制度的不完善或缺位很容易導致融合發展僅停留在口號上,難以真正將其落實到實際工作中。

(二)綠色普惠融合發展的信息交流體系尚未健全

就綠色普惠而言,如果缺乏適當的環境信息,投資機構、信貸機構及保險機構就無法評估與投資相關的環境、氣候因素對其財務的影響。由此導致的對環境風險的低估以及對風險定價和管理的缺失,可能會使決策失誤,并引發資產價值的波動。而環境因素的外部性,又使得相關信息的交流溝通必須通過政府行為來實現。但從目前情況看,環境數據表述方式不適于金融行業用戶,環境風險分析和綠色投資評估方法還不成熟,未來場景和環境與氣候政策的不確定性,搜索成本較高,提供公共環境數據的商業模式尚未成型以及缺乏搜集和處理環境數據的能力等一系列障礙仍然制約著綠色普惠金融的融合發展。

(三)缺乏對融合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

當前,無論監管、稅收還是財政部門甚至商業銀行本身,在具體操作上都缺乏針對綠色金融和普惠金融融合發展的良性激勵約束機制。對于銀行業金融機構而言,創新專業性較高的普惠金融綠色金融融合業務和產業,必將伴隨著成本的提高。在目前尚未形成規模效應而又缺乏激勵政策扶持的情況下,商業銀行深入開展融合發展信貸創新產品和業務的內生動力不足。

三、促進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融合發展的建議

(一)以“雙山”思想為指引,探尋“融合之路”

以“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思想理念指引為主,不斷指導轄區金融機構進行改革創新。以服務小農為例,銀行將綠色金融原則與評價標準延伸至小微企業貸款、涉農貸款、脫貧攻堅、雙創貸款等普惠金融業務辦理過程中,注重業務的環境影響評估,優選具有綠色低碳、節能環保特性的項目,支持可持續發展,凸顯銀行普惠金融的綠色基因。將普惠金融良好基礎與綠色金融創新元素相融合,創建具有地方特色適應地方發展的普惠金融與綠色金融融合發展的路徑。

(二)建立健全組織體系,保證“融合落實”

進一步明確機構管理職能,將城、鄉和村的分治相結合,對應成立綠色金融事業部。同時,充分利用信用體系,積極對接當地政府和相關單位、組織和部門,與社會形成合力,協同促進縣域金融環境質量提升,支持探索制定綠色項目評級后的專業對口化的金融服務標準,打造銀行系統綠色普惠金融的評價標準和體系。以綠色信貸的全流程管理為出發點,通過綠色組織體系、綠色指標體系、綠色考評體系等體系建設,為整體發展普惠和綠色金融融合發展提供可借鑒的體系,從體系上保證將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有機融合,落到實處。

(三)不斷創新信貸產品,促進“融合提升”

結合綠色普惠的發展目標,推出以循環、能源、鄉村、農林、科技為主題的信貸產品,盡可能滿足多的客戶及企業多維度信貸需求。并以上五個類型產品為基礎,推出類似排污改造抵押貸款、“兩山”鄉居貸和污染設備改造貸款等特色子產品貸款以此來豐富綠色普惠貸款產品。并充分利用地區金融平臺網格化管理,加強信息數據運用,建立當地綠色普惠特色產業對象專業化網格,實現綠色普惠貸款的精準投放,促進普惠金融和綠色金融信貸產品的質量和水平的不斷提升。

參考文獻:

[1]何德旭,苗文龍.金融排斥、金融包容與中國普惠金融制度的構建[J].財貿經濟,201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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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承惠,田輝,王剛,謝孟哲.發展中國綠色金融的邏輯與框架[J].金融論壇,2016(02)

[4]王修華,劉娜.我國綠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探索[J].理論探索,2016(04)

作者簡介:

劉婷(1991- ?),女,甘肅景泰人,法律碩士,中國人民銀行蘭州中心支行,研究方向:民商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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