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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高校資助工作的現狀及提升

2018-02-26 01:25張婷
新一代 2018年17期
關鍵詞:助學金貧困生民辦高校

張婷

摘 要:隨著民辦高校日益增多,學費不斷上漲,招生逐漸向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擴大等現實問題,民辦高校大學生資助工作面臨重大考驗。民辦高校資助資金來源單一、貧困生認定存在偏差、助學金效益發揮不充分、資助育人不能有效結合等,都是目前民辦高校資助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何建立合適的資助體系,提高民辦高校資助工作實效,已成為各民辦高校的頭等大事。

關鍵詞:民辦高校;資助

近年來,黨中央和國家高度重視高校大學生資助管理工作,為了能讓每一個貧困生都不會因為家庭經濟問題而上不起學,能享有同等的教育機會,實現高等教育公平和教育機會均等,政府相關部門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高校大學生,建立和完善了高校資助體系,從而不斷擴大資助范圍,提高資助保障水平,從政策上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上學問題。

然而,民辦高校作為我國高等教育或不可缺的一部分,其高昂的學費無疑給眾多貧困家庭造成了很大的經濟負擔。如何完善民辦高校資助體系,增強資助力度和覆蓋面已成為各民辦高校探討的問題。

一、民辦高校資助工作的現狀

(一)貧困生資助資金來源單一,資助力度有待提高

民辦高校資助金來源主要為政府支持,一切隨從國家相關政策規定,例如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但對于學費相對較高的民辦高校貧困生來說,國家獎助學金的資助力度遠遠達不到能解決高額學費的問題。很多民辦高校為了提高學校知名度,會創設屬于自己學校的獎助學金,但這些獎項會隨著辦學規模、資金投入和評選標準的改變而改變,缺乏穩定性。因此,民辦高校貧困生資助體系需要不斷完善資助資金的來源渠道,加強資助力度,盡可能減輕那些家庭特殊困難學生的生活壓力。

(二)對家庭經濟困難生資格認定存在偏差

目前大部分高校僅通過《家庭經濟困難申請認定表》或相關部門提供的貧困證明作為評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的依據,某些資助政策相對未規范化的鄉鎮、民政部門出于人情世故、睜只眼閉只眼等人為因素,審核家庭經濟狀況把控的并不嚴格,開具并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貧困證明,有夸大事實的行為,這種貧困評定標準存在一定的主觀性、模糊性和隨意性。尤其是剛入學的大一新生,輔導員還并不了解其家庭情況,就會導致某些不誠信申請的學生列入貧困生范圍,而那些真正貧困的學生反而得不到準確的認定,享受相應的資助金額。因此,如何將貧困生認定做實,如何將有限的資助金發放到真正需要受助的貧困生手中,仍是民辦高校資助工作的頭等問題。

(三)助學金效益發揮不充分

國家助學金設立的目的在于切實維護家庭經濟困難的適齡學生能有效求學,幫助他們能順利完成學業。但是,民辦高校學生之間存在明顯的貧富差距,某些受助學生會用獲得的助學金買奢侈品、高端電子產品等,嚴格意義上這形成了與資助目的不符的高消費行為,使助學金效益發揮不充分。相反,那些真正的貧困生可能并不愿意接受他人幫助,有著明顯的自卑自心理,放棄申請資助資格,也會使助學金不能起到應有的作用。

(四)資助育人工作流于形式,缺乏思想教育

真正的貧困生有一個通病就是自卑、不善言語、看待問題都較為敏感,但民辦高校由于其辦學特點和資助體系等客觀原因,育人的重點工作還是由專職輔導員為主導,可輔導員的日常工作又相對繁瑣、流動性大,缺乏對貧困生評選前后的個別關注以及思想教育,從而造成部分貧困生不誠信、不自強、不感恩等問題出現,使資助的本質與育人的根本背道而馳。

二、提高民辦高校資助工作成效的幾點舉措

(一)擴大民辦高校資助資金來源的主渠道

民辦高校除了國家給予的固定資助、高校自身設置的獎勵政策、勤工助學崗等之外,還要憑借高校自身資源,不斷發展壯大,提高辦學質量,提升學校名氣,吸引更多企業進行校區合作,設立專項獎助學金、優秀校友資助金等。此外,在引入贈予性資助的同時,應更多引進有償資助,例如增加校內的勤工助學崗位、建立社會捐崗助學機制等,使有償資助逐漸成為民辦高校資助的主渠道。

(二)公平有效的做好家庭經濟困難生認定,合理分配資助資金

做好民辦高校學生資助工作的前提基礎是認真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只有落實好國家資助政策并且困難認定準確,才能使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學生受到一定資助。作為輔導員首先要成立班級認定小組,可由各班主要班委組成,對貧困生的生活狀況進行詳細了解,在聽取班委反饋的同時可以深入到班級其他學生中進行了解,對貧困生進行重點關注;其次,輔導員要不定期對貧困生進行談話,一方面了解學生家庭情況及其思想動態,另一方面將思想教育融入其中,有意識的做到資助育人;最后,學校資助中心應該引入追究制,對貧困生的認定實施有效監督,若有不符合要求的受助學生取消其受助資格。大部分民辦高校家庭經濟困難生認定的第一步驟就是填寫《家庭經濟困難申請認定表》,加持地方鄉鎮民政部門開具的貧困證明,但實際上由于缺乏監督和約束,導致很多貧困證明都是偽造的,高校無法辨識其真實性。因此,國家政府應出臺相應的家庭經濟情況認定的相關政策與法律法規,明確認定部門的責任和義務,提高貧困證明的真實性,增強相關部門工作人員的責任感,并加大對造假的懲罰和追究力度。

(三)重視貧困生心理引導,完善各項資助育人制度

在民辦高校資助育人工作中,只有不斷完善相關制度才能促進資助育人工作的有效開展。部分受到學校乃至國家資助的貧困生,由于自卑心理往往會造成性格孤僻、不愿與人交往等問題,時常與其溝通,走進這些學生的內心,了解其真實想法是非常有必要的。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引導學生理性消費;倡導“感恩教育”,在潛移默化中喚醒學生的感恩之心,長大之后能回饋社會;開展“誠信教育”,但對貧困生的個人隱私進行保護,不為博得同情而過度曝光。從思想引導、情感激發、心理疏導等方面提高貧困生的綜合素質,達到資助育人的效果,為其今后更快的融入到社會中。資助是手段和途徑,育人是本質,作為民辦高校的教育從事者應該不讓任何一位貧困學生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因貧困而產生思想偏差。

民辦高校資助工作任重而道遠,資助問題影響到高等教育公平、民辦高校辦學水平的提升空間,只有政府各級部門及民辦高校各級領導引起重視,發現問題所在,并將資助政策體系進行不斷完善,多渠道向社會募集教育基金,使國家資助政策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個體,為其提供一個健康美好的校園學習環境,從而幫助其成人成才,達到學生與學校共同發展的最終目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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