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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問題研究

2018-03-05 19:58羅陽
安徽農學通報 2018年1期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問題對策

羅陽

摘 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是實現人民美好生活愿望的有力保障。但監管體系運行效率低下、成本費用高、效果不佳等問題致使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該文將分析榮昌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中存在的問題,以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區和打造區域公用農產品品牌為抓手,因地制宜,完善區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

關鍵詞:農產品質量;安全管體系;問題;對策;榮昌區

中圖分類號 F32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8)01-0003-03

Abstract: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quality and safety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s the concrete measure of the spirit of the No. 1 document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and a powerful guarante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the people's desire for a better life. However,the problems of low efficiency,high cost and poor effect of the regulatory system have caused the food safety problems to occur.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in our region,and took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national agricultural product quality safety area and the regional public agricultural product brand as the starting point,so as to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s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Key words:Agricultural products quality;Safety of supervision system;Question;Countermeasure;Rongchang District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1]。農產品質量安全已經家喻戶曉,在互聯網上已成為大家熱議的話題,關注度逐年提升,農產品消費由數量滿足型向質量滿足型方向發展[2]。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是縣域農業主管部門的重要職責,更是市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有力保障。雖然縣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體制不斷趨于完善,農業標準化建設有序推進,基本形成了縣—鎮—村三級農產品質量安全快速檢測和監管體系,產地準出和市場準入體系以及一票否決制度等監管體系,一定程度上提升了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水平,但《農產品質量安全法》還不夠健全和完善,執法監管還比較混亂,縣鎮村三級監管體系未能形成有效合力,農業標準化生產落實不力,法律責任落實不到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小農意識根深蒂固,社會共管共治體系沒有形成等問題,以至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為了進一步降低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讓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發揮應有的作用,本文將以榮昌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中存在的問題為抓手,探索適合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的對策,以期區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切實發揮效用。

1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存在的弊端

1.1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缺乏法律法規支撐 就水稻而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法律法規是規范農民從插秧、施肥、采收、銷售等一些列的具體活動,更是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職和行使權力的唯一法律依據。我國農村情況復雜,在有些情況下什么行為是違法,違法應該受到怎樣的處罰等問題現行法律法規并未給出明確規定,只有農產品安全事故發生后,運用其他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而要追究生產主體的責任,法律處罰限度較低甚至不能給予相應處罰,這就是我國食品安全問題時有發生的根源,雖然2006年1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有一定的約束,但其依然存在可操作性不夠,難以對大部分農戶產生有效的約束力。

1.2 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缺乏自律意識 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正向年輕化、集約化、商品化方向發展,但經營者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意識依然淡薄,重視程度不夠,傳統耕作理念無法摒棄,大部分生產者仍處于產量追求階段,經濟利益依然是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首要目標,農業標準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知識處于被動接受狀態,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依舊嚴峻。農業生產過程中農藥被濫用、亂用的現象時有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受到嚴峻挑戰。

1.3 多頭監管混亂,基層執法權力匱乏 根據農業部監管工作要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歸屬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水產品監管責任歸屬水產站,畜產品監管責任歸屬畜牧局,這既增大了監管難度,也增大了監管的成本[4]。同時基層農業執法監管人員及時發現農業違法違規行為,也沒有具體的執法處置權,只有等縣級執法部門來處理,這就造成證據鏈條斷裂。不能及時對違法農業經營主體進行處罰,讓違法分子有機可乘,致使農產品監管工作停滯不前,未能形成有效合力,讓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得到有效制止,給整個農業監管造成了不力局面。

1.4 種植規模小,監管困難大 農業生產大部分以戶為生產單位,農戶種植養殖大部分停留在自給自足階段,小規模分批分塊種植,更有甚者自己食用和用于銷售的農產品采取不同的生產標準,小農意識典型,監管難度不可小覷。加之監管人員未能全職履職,檢測技術人員缺乏,檢測儀器不足等問題,導致很多生產經營主體未按規定進行生產管理。endprint

1.5 鎮(街)監管員未能實現全職監管 2014年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雖已形成縣—鎮—村立體監管體系,但鎮(街)監管站大多是掛靠在鄉鎮農服中心。農服中心要承擔所有和農業掛鉤的部門工作,精力和時間都有限,不能實現全身心投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中,應付檢查時有發生,致使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效力流于形式。不能真正發揮監管的作用,使更多的生產經營主體偷工減料,未按規定生產,更有甚者在利益的驅使下,違規生產。

1.6 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能力不足 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要求,農業處罰必須依賴檢測報告,檢測報告需要檢測儀器和檢測資質。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站于2010年籌建,2014年申請驗收?,F階段主要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常規檢測,主要集中在定性分析階段,定量分析很少開展,檢測人員稀缺,使檢測站工作推進存在一定困難,特別是檢測資質申請認證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檢測結果無法律效力,致使很多農產品安全問題無法及時檢測,無法做到實時檢測。

2 優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對策

2.1 制定專門法律,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 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和建立以大數據為基礎的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是農業監管的必由之路。發展高精細農業是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方向。一方面完善和細化《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明確農業主體和監管者責任。各地根據本地實際也要制定相應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地方法規,明確界定各參與主體的責任和義務,確保農產品質量安監管沿著法制軌道方向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建立以大數據、二維碼、移動終端以及物聯網技術為支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5】,讓生產經營主體的各個生產環節在陽光下運營,針對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進行約束,更準確的界定參與主體的責任和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追溯,讓更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得以保障。同時要明確監管部門責任和義務,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相關信息審查,制定對提供虛假信息者的一票否決制度,重拳打擊失信行為,保障農業信息的準確性和實時性。

2.2 以創建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為抓手,全域推進農業生產標準化 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是以責任明晰、監管有力、執法嚴格、運轉高效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為基礎的縣域農產品質量安全稱號【7】,以政府公信力作為信譽保障,是體現區域“菜籃子”產品主產縣的最好水平,要求縣域內的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按照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的標準,以完善的農事記錄、標準化施肥技術、嚴格禁限用藥購銷用標準、適應的農藥殘留檢測技術以及產地準出和產品準入制度為前提,大力生產安全優質農產品,保障市民“菜籃子”需求。隨著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創建工作的推進,我區農產品標準化生產也在穩步推進,如圖1所示,從圖中可知,2013—2017年,農業標準化生產經營主體逐年提升,其中合作社年增長率分別為24.0%、2.3%、12.0%、12.1%和14.0%;家庭農場年增長率分別為23.3%、10.8%、7.9%、5.3%;龍頭企業年增長率分別為17.0%、7.1%、5%、4.8%。從年增長數據可以看出2014年我區申報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后,農業標準生產業經營主體增長率明顯高于其余年份,由此可知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對農村農業標準化生產是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圖1 2013-2017年農業標準化企業數 2.3 打造區域公用農業品牌,提升產品品質和產值 區域農業公用品牌是特定區域內政府機構、農業企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轄區農戶所共有的,在生產地域范圍、品種品質管理、品牌使用許可、品牌行銷與傳播等方面具有共同訴求與統一標識的商業行為,是區域農產品與農業標準共同發展的農產品品牌。它以社會共管共用為前提,以塑造區域優質安全農產品為目標,大力發揮企業主導,政府參與的商業模式,推廣區域優質農產品,提升區域農產品品質和產值,是農民增加致富的新方向?!叭芬粯思耙慌啤弊鳛閰^域公用品牌最直接的載體,承擔著我區農產品生產標準化和品牌化發展方向,截至目前,我區“三品一標”認證總數累計達到198個,其中無公害產地認證70個,無公害產品認證91個,綠色農產品認證37個。認證面積超1.8萬hm2,總認證農產品規模超11萬t,獲重慶市名牌農產品稱號25個,直接和間接促進農民增收近億元。

2.4 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和黑名單制度 推行產地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制度,既是政府行政執法的重要依據,也是規范農業經營主體的重要手段。我區目前對農產品檢測還是停留在小范圍,未能實現大面積的實時檢測,致使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時有發生。2013年根據市農委、區政府等部門要求,榮昌區已實行4年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檢測和黑名單制度,對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堅決杜絕上市,同時下發整改通知書,對拒不整改的拉入黑名單,停止享受任何農業項目補貼,提升其貸款利率,有效對其進行震懾。截至目前已例行檢測果蔬產品2000余個,合格率98%;有2家企業被納入黑名單,致使該企業連續3a未能享受任何政府項目和投資,同時銀行貸款利率上浮3%,有力正攝農業企業主和農業經營主體。

3 結語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是每個縣級農業主管部門履行質量安全監管的具體舉措,有效監管本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是每個農業部門應盡的職責。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縣和區域共用農產品品牌的建立,是監管體系發揮作用的基石,是提升農產品品質和產值的有力保障,更是確?!吧嗉馍稀卑踩挠辛εe措。我們應該積極發展適應本區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讓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零發生。

參考文獻

[1]楊娜.食品安全檢測技術對食品質量安的影響[J].食品安全導刊,2017(18):22-23.

[2]梁其海.??谑修r產品質量安全問題調查研究[DB/OL].http://wenku.baidu.c-2012.

[3]高春先.蔬菜無公害生產及污染治理對策[J].浙江農業科學,2001,1(2):94-95.

[4]祁燕.西安市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問題的研究與探討[D].楊凌:西北農林科技大學,2012.

[5]馬晨,李瑾.基于信息平臺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研究[J].北方園藝,2015:198-199. (責編:徐煥斗)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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