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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愛丁堡大學內部治理體系探析

2018-03-20 21:54朱爽朱劍
世界教育信息 2018年4期
關鍵詞:內部治理英國

朱爽 朱劍

摘 要:愛丁堡大學是英國六所古典大學之一,也是聞名全球的世界一流大學。在四百多年的實踐中,愛丁堡大學逐漸形成相對完善的內部治理體系,為教學和科研工作的高效運行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在簡要梳理愛丁堡大學內部治理體系歷史沿革的基礎上,文章重點分析了其三大治理主體——大學理事會、學術評議會、總務委員會的職責、人員構成、組織框架、運行規則。愛丁堡大學的內部治理體系呈現如下特征:內部治理分工明確,行政與學術權力相對分離;議事規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多方參與,決策機制民主高效;注重多元治理,切實關注學生需求。借鑒愛丁堡大學的相關經驗,文章提出了完善我國現行大學治理體系的幾點思考。

關鍵詞:英國;愛丁堡大學;內部治理

2010年7月,我國國務院印發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高校應“完善治理結構”和“健全議事規則與決策程序”。2014年7月,我國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辦公室制定《關于進一步落實和擴大高校辦學自主權完善高校內部治理結構的意見》,要求高校完善內部治理體系,加強自律體制建設。2017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督促高校完善民主管理和學術治理??梢?,完善內部治理體系之于我國高校建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近代以來,英國政府雖然加強了對大學的外部干預,但主要從宏觀層面對其調控,并不具體干預大學的內部運作。因此,英國大學仍具有很大的內部治理權。尤其是古典大學,在經過數個世紀的發展后,逐漸形成了一套適應自身發展的、獨具特色的內部治理體系。愛丁堡大學(The University of Edinburgh)是英國第六所古典大學。在四大世界大學排行榜的多年排名中,愛丁堡大學穩居世界前50位。在2018年QS世界大學排行榜中,愛丁堡大學更是排名第23位[1]。本文在簡要追溯愛丁堡大學內部治理體系歷史的基礎上,深入剖析其現有的內部治理體系特征,旨在為我國高校的內部治理體系建設提供些許思考。

一、愛丁堡大學內部治理體系的歷史沿革

愛丁堡大學位于英國蘇格蘭首府愛丁堡市羅濟安區。16世紀六七十年代,愛丁堡市政委員和新教牧師對當地高等教育發展較為關切。他們使用圣安德魯斯大學(University of St Andrews)畢業生的部分捐款在愛丁堡市建立了一個法學院。隨著當地人民對高等教育需求的不斷增加,法學院的規模不斷擴大。市政委員向蘇格蘭女王申請“擁有建立一所學院所需的資金與土地”。[2]

1582年,蘇格蘭國王詹姆士六世發布特許令,批準愛丁堡市政委員會成立唐尼斯學院(愛丁堡大學前身)。1583年,學院正式招生。特許令將學院的多數權力賦予愛丁堡市政委員會。從這一意義上講,最初的愛丁堡大學實質上是一所市政大學,市政委員會對學院的多數事務具有決策權[3]。從內部治理看, 當時愛丁堡大學的校長由市政委員會任命,負責學校具體事宜;實行講師制,由講師負責學生的品德和學業。1621年,唐尼斯學院在《議會法》(Act of Parliament of 1621)的支持下,升格成為愛丁堡大學。但市政化的內部治理模式一直延續到18世紀初。1708年,愛丁堡大學廢除講師制,實行教授職位制。這一舉措使教授從繁重的教學任務中解脫出來,能夠集中精力研究他們感興趣的領域。19世紀,市政委員會和大學對于“誰能決策教授的任命”這一話題爭論不休。1858年,《蘇格蘭大學法(1858)》(Universities(Scotland)Act 1858)的頒布,對愛丁堡大學的內部治理體系產生了深刻的影響,促使愛丁堡大學成立了一個新的內部行政機構——大學理事會(university court),該機構從法律層面上獲得了與市政委員會共同決策任命教授的權力[4]。法律終結了愛丁堡大學的系部管理體制,規定學術評議會(senate academicus)負責管理學校的教學和紀律工作,還促使愛丁堡大學成立了總務委員會(general council),賦予它“考慮影響大學福祉和繁榮的一切問題”的權力[5]。法律還規定校長由學生選舉,榮譽校長由總務委員會選舉[6]。1889年,《蘇格蘭大學法(1889)》(Universities(Scotland)Act 1889)的頒布,使大學理事會成為愛丁堡大學最高的行政治理機構,該機構也因此獲得任命教授、支配資金、建筑校舍等權力。

20世紀,愛丁堡大學內部治理工作主要由大學理事會、學術委員會、總務委員會、系部承擔[7]。大學理事會是愛丁堡大學的最高行政機構,其下按不同領域(如審計、資助、風險等)分設子委員會協助治理。大學理事會的職責主要包括支持捐贈人在大學開設的講座,管理大學和學院的所有資產、安排薪酬、設立附屬委員會等[8]。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治理機構,負責廣義的學術事務,如制定學術規范、監督教學和課程、促進研究項目等??倓瘴瘑T會除了考慮事關學校繁榮發展的事務外,還有起草條例規章、審查財政預算、處理突發事務的權力。系部對本系部的具體事務負責。

二、愛丁堡大學現有的內部治理體系

(一)愛丁堡大學的現行組織架構

愛丁堡大學現有三個主要的內部治理機構——大學理事會、學術評議會、總務委員會。在大學理事會之下,設有1名校長負責學校的整體運行。校長下設高級副校長,規劃、資源與科研政策事務副校長,3名學部部長兼副校長,大學秘書,企業服務組主任,首席信息官兼圖書館館長。副校長(兼學部部長)下設若干名分管不同領域事務的副校長或助理校長(或學院院長)。大學秘書、企業服務組主任、首席信息官兼圖書館館長分別負責大學秘書組、企業服務組、信息服務組各部門的整體運轉(見圖1)。

愛丁堡大學三大治理機構在內部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是:大學理事會是最高的行政治理機構,學術評議會是學術事務的最高治理機構,總務委員會是以咨詢和信息服務工作為主的校級治理機構。從機構的設置上看,三者構成了愛丁堡大學內部治理體系的“金三角”,既保證了內部治理的穩定及機構之間的合作,又起到了權力制衡的作用。

具體來說,由大學理事會任命校長為大學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學校日常運行。同時,校長還被任命為學術評議會主席,學術評議會的當然成員(Ex-officio Member)、大學理事會評審員。作為學術評議會主席,校長負責管理和監督學校的教學和紀律工作,促進開展研究。從校長的職責看,校長兼有行政和學術權力。這種制度設計充分保證了校長在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上的統籌與協調,確保了行政和學術權力的“適度”對話。此外,校長在總務委員會的半年會議上,需向其成員匯報學校的工作安排并接受提問。這使校長在處理內部事務的同時,擁有直接了解利益相關者對大學發展的意見或建議的機會。

高級副校長主要負責教學、學生體驗和學習、大學發展和校友事務、與內外部人員交涉等事務的戰略和政策制定。同時,高級副校長在學校年度規劃的制定中發揮主導作用??梢?,高級副校長主要從事學術事務的治理,是校長在學術事務治理方面的得力助手。高級副校長下設兩名副校長和多名助理校長。作為一所國際化的研究型大學,愛丁堡大學設立了促進平等和多樣化的人事與文化事務副校長、負責推進大學國際化進程的副校長。助理校長負責制定大學某一特定領域的政策。助理校長由校長向大學理事會推薦,后由大學理事會任命,通常為兼職。規劃、資源與科研政策事務副校長主管學??蒲姓叩闹贫?,負責規劃學校年度預算并分配資源。這一職務安排使科研政策立足于學校實際,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現政策實施過程中“紙上談兵”的現象。愛丁堡大學的院系按照學部-學院的方式進行組織。大學由3個學部和下屬的20余個學院及研究中心組成。學部部長兼任副校長,負責學部整體治理。學院由院長領導,設立各自的委員會協同治理。

大學秘書負責大學秘書組的治理,該組織主要為愛丁堡大學的學術事務提供廣泛的行政支持。大學秘書組設立9個部門,從人事、法律、戰略、學生體驗等多個領域為大學的學術治理提供必要的援助。企業服務組旨在為大學良好運行提供服務,由企業服務組主任和下設的11個部門及子公司組成。企業服務組不僅保障了愛丁堡大學的基本運行,還通過設立愛丁堡創新有限責任公司、研究支持辦公室等機構增加大學創收,體現了愛丁堡大學產學研相結合的運行理念。信息服務組由艾迪娜國家數據中心與大學數據庫、圖書館與收藏事務部等8個部門組成,為在校人員提供在線學習、圖書資源、數據與計算等服務。首席信息官兼圖書館館長負責信息服務組的整體工作。信息服務組的設立反映出愛丁堡大學對信息技術的重視。

(二)愛丁堡大學內部三大治理主體

1.大學理事會

大學理事會是愛丁堡大學內部的最高行政治理機構,是大學的法人,負責大學行政治理、戰略規劃等根本問題的最終決策。

(1)職責范圍

大學理事會的職責包括五個方面。第一,制定戰略。核準大學的使命和戰略愿景,確保其充分考慮學生、教職工、校友等群體的權益;確保這些使命和戰略愿景有一套強有力的戰略規劃做支撐;確保具備與戰略規劃相輔相成的財政、不動產、管理等方面的戰略規劃;確保戰略實施能增強學生體驗;建立評估戰略績效的有效機制。第二,行政治理。任命校長為首席執行官,授予其學術和行政治理權力;任命大學秘書;審議學術評議會的決策,確保學術評議會建立教學質量監控機制。第三,執行控制。建立財務、審計、風險評估等方面的問責機制及其監控機制;批準大學年度預算和財務報表;促進學生、職工和其他人員在學校設施使用上的平等。第四,公司治理。作為大學法定權力機構,履行應盡義務;有聘用、發展、獎勵員工的權力;定期審查職工業績、薪酬、服務條件;保護學術人員的自由;妥善保管大學的財產和捐贈。第五,保障有效性和透明度。建立處理內部糾紛和潛在利益沖突的機制;建立監督和評估大學理事會自身及附屬委員會績效的機制。[10]

(2)人員構成及組織架構

大學理事會的人員構成根據《愛丁堡大學第187號條例:大學理事會人員的構成》進行設置。條例規定大學理事會應包括22位成員。除大學理事會主席(rector)、校長、名譽校長提名的評審員外,還應包括選任成員(elected member)、學術評議會評審員等多種類型的人員,每種類型人數不一(見表1)。

在成員遴選方面,選任成員由提名委員會(大學理事會的常務委員會之一)公開遴選。大學理事會召集人(Vice-Convener of Court)是選任成員之一,其遴選另外進行。學術評議會應根據《蘇格蘭大學法(1966)》和學術評議會的評選程序選撥成員加入大學理事會??倓瘴瘑T會須根據《愛丁堡大學第210號條例》選舉其在大學理事會的代表。學生會每年評選出學生代表加入大學理事會。非教學人員的遴選須經過大學理事會的批準。愛丁堡市市長是大學理事會的一員。大學理事會主席任命的評審員將作為出席成員參與大學理事會治理。所有人員加入大學理事會前,必須熟悉愛丁堡大學的行為準則,承擔各自的義務。

大學理事會由兩類附屬委員會代為處理日常事務:常務委員會和專題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共有7個,負責大學理事會某一領域的治理。其中,知識策略委員會是常務委員會中一個較特殊的委員會,它由大學理事會和學術評議會共同治理。專題委員會相當于常務委員會的附屬委員會,負責支持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審計與風險委員會、政策與資源委員會、知識策略委員會都設有專題委員會(見圖2)。

審計與風險委員會負責審查大學財務制度、內部控制環境、風險管理等事務。風險管理委員會應對大學風險治理狀況,是支持審計與風險委員會并向其提出建議的支持性質的委員會。例外情況委員會主要處理大學理事會會議召開前后所出現的緊急事務。提名委員會負責大學理事會召集人和選任成員的遴選。政策與資源委員會考慮大學金融、投資、財產、人才等方面的戰略性問題,并向大學理事會報告。其下設立的三個附屬委員會負責向政策和資源委員會報告財產、投資、人才領域的事宜。薪酬委員會負責監督學校有關薪酬、工作環境的政策。大學捐助者委員會負責制定捐助標準,并提名被捐助人。知識策略委員會負責大學在圖書館、信息技術、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活動,由大學理事會和學術評議會各5名人員、首席信息官、1名學生代表組成。學術評議會人員和學生的加入體現了愛丁堡大學對學術人員和學生在大學治理中權益的重視。

(3)運行規則

大學理事會的核心人物是大學理事會主席和大學理事會召集人。大學理事會主席由學生和教職工選舉產生,代表學生和教職工的利益。其職責是主持大學理事會會議(在名譽校長缺席時,也負責主持總務委員會的會議)。大學理事會召集人負責大學理事會的日常運行,包括簽署文件、部署大學理事會的工作、對校長進行評估、代表愛丁堡大學出席與利益相關方的會議等。[13]

大學理事會的運行遵循《大學理事會議事規程》的規定。規程要求大學理事會每學期至少集中召開5次例會,對相關議題進行探討。該議題由大學理事會成員至少提前10個工作日向大學秘書進行申報。例會議程和相應資料在會議召開前5個工作日發放給出席者。在大學理事會主席缺席的情況下,由大學理事會召集人主持會議;大學秘書和校級高層領導也被邀請出席,他們會收到大學理事會提供的報告。會議上涉及事務的決策須以“討論-投票”的形式進行。當大學理事會成員一致同意時,無須經過正式投票;當成員出現意見分歧時,須經過舉手或不記名投票的方式進行表決。決策獲得多數票才能施行。除例會外,在由會議召集人或至少5名大學理事會成員向大學秘書提議召開特別會議時,大學理事會可組織召開特殊會議。否則,大學理事會只能在例會上處理事務。常務委員會不定期向大學理事會匯報其職責范圍內的事務。大學理事會有設立、決定成員資格、法定人數、權力范圍,甚至廢除常務委員會的權力。

2.學術評議會

學術評議會是愛丁堡大學內部學術事務的最高治理機構,主要負責監督和規范大學的教學、紀律等工作。

(1)職責范圍

學術評議會的工作主要涉及學術戰略、政策制定、學位授予等方面。具體包括:探討促進學習、教學、研究發展的戰略性事務,制定學術政策和學術監管框架,指導、規范愛丁堡大學的教學并推動開展研究,維持大學獎項的標準;批準學位及榮譽學位的授予,批準授予退休教授榮譽稱號;規范學生行為[14]。在與大學理事會的工作交接中,學術評議會需向大學理事會征詢建議或向大學理事會匯報,向大學理事會請求某項決議,評論決議草案。此外,學術評議會選舉4名成員加入大學理事會,意味著學術評議會在大學理事會中也享有一定的話語權。

(2)人員構成及組織架構

學術評議會的成員構成遵照《愛丁堡大學第204號條例:學術評議會的構成》進行設定。其成員以學術人員和當然成員居多。但是,學術人員中只有教授可以全員參加,其他學術人員需經選舉產生。學術評議會下設4個常務委員會——課程與學生發展委員會、學習與教學委員會、質量保障委員會、研究者經驗委員會。每個常務委員會的成員在18~22人左右,由校級、學部、大學秘書組高層官員、學生代表及增選成員組成(見表2)。常務委員會下設任務組。任務組主要負責該委員會的特定工作,并配備專門人員。學習與教學委員會和質量保障委員會設有支持各自的附屬委員會。除常務委員會外,學術評議會還授權部分委員會(包括榮譽學位委員會、學生紀律委員會、學生申訴委員會等5個委員會)向學術評議會提供報告(見圖3)。

課程與學生發展委員會代表學術評議會監管學術框架、學生行為表現和學校紀律;同時,委員會根據內外部政策變化,監督學校條例等是否得到宣傳和貫徹。其下屬任務組負責考慮與學術相關的特定事務(如留學生學分轉換、補考、學位類型等),并向其作專項匯報。學習與教學委員會主要對本科生、專業碩士研究生及其他學歷生(不包括研究型碩士研究生和更高層次的學生)負責;委員會集中制定學習與教學方面的戰略舉措。質量保障委員會對學術質量保障系統負責,為建構學術保障體系制定戰略規劃,負責與外部質量保障機構建立良好的聯系。該委員會建立了一個旨在提升學生服務質量的《學生支持服務質量保障框架》(Student Support Services 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SSSQAF),設立了相應的委員會對其進行運營監督。2016-2017學年,質量保障委員會開設個人導師制監督組,并將其作為審核個人導師制報告的任務組。研究者經驗委員會主要針對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和更高層次學歷人員及青年科學家的培養,負責制定增進學術型研究生和青年科學家經驗的戰略規劃,致力于構建高水平的研究技能框架和就業培訓框架。其任務組關注研究者經驗的某一特定方面,如遠程博士生培養、學術出版物追蹤等,促進該項工作的深入研究。

榮譽學位委員會主要負責各學院榮譽學位、獎學金等獎項的授予工作。學生紀律委員會負責裁決涉嫌違反學生行為守則的事件。學生申訴委員會和適宜訓練申訴委員會是處理愛丁堡大學申訴事件的委員會——前者主要負責學生對分數、學位分類、學位授予、學生紀律委員會的決議事務的申訴;后者負責處理“抗議適宜訓練委員會決議”事務(適宜訓練主要涉及臨床心理學、醫學、護理、社會工作、教學、獸醫等方面的訓練)。這兩個申訴委員會根據學校條例決定某項申訴是否具備充足的依據,并在聽證會上收集證據,決定維護或是駁回該項申訴。在必要情況下,可由學術評議會協助處理有爭議的申訴。此外,兩個申訴委員會和學生紀律委員會需向質量保障委員會匯報工作,其成員構成需要經課程與學生發展委員會同意。委員會之間工作事務的溝通能夠促使對相應問題的考慮更加全面。

(3)運行規則

學術評議會主席由校長擔任?!短K格蘭大學法(1858)》規定,校長有審議和決定性的投票權。在校長缺席的情況下,副校長有同樣的投票權?!秾W術評議會治理手冊(2017-2018)》和《學術評議會議事規程》對學術評議會的運行作出詳細規定。

學術評議會以電子會議(E-senate)和例會(Senate Meeting)兩種形式處理事務。每次例會前,學術評議會要進行8天的電子會議,先行處理學術評議會的事務。在此期間,會議內容會被張貼在學術評議會特定的網頁上。其成員被邀請以電子郵件的形式發表意見。會議結束后,校長酌情考慮這些意見,決定是否適合將其納入例會討論。電子會議解決的事務將在例會上被確定,未解決的事務將在例會上重新討論。例會每學年至少召開3次(分別于2月、6月、10月),用以處理高層次的學術問題。例會的流程通常包括:第一,反思時間(Moment of Reflection),校長引入即將要探討的議題;第二,報告與討論,就某一高水平的學術議題進行報告,引發與會人員的討論;第三,茶歇;第四,商討正式業務,如修改學校的學術政策、引入新的學術激勵機制等;第五,處理不公開業務;第六,處理預留業務。決議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進行,特殊情況下采用不記名投票表決。與大學理事會類似,學術評議會在特殊情況下才可召開特別會議。

3.總務委員會

自1858年總務委員會成立以來,其職能和構成被隨后頒布的《蘇格蘭大學法》和《蘇格蘭人民代表法》(Representation of the People(Scotland)Acts)定義或修改[21]。今日的愛丁堡大學總務委員會逐漸發展成為畢業生、學術人員等參與學校治理的重要機構,成為信息咨詢和建議采集的重要渠道之一。

(1)職責范圍

總務委員會具有“就影響大學繁榮和福祉的所有問題發表評論”的法定權利。其職責主要包括:選舉愛丁堡大學的名譽校長;選舉3名成員成為大學理事會評審員,代表總務委員會參與學校治理;管理畢業生登記簿;組織業務委員會,處理日常事務[22]??梢?,總務委員會在大學內部治理和校友事務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2)人員構成及組織架構

總務委員會主要包含5種成員:一是獲得愛丁堡大學學位(非榮譽學位)并被記錄在畢業生登記簿里的人員;二是獲得過愛丁堡大學授予的榮譽學位或榮譽院士稱號的人員;三是現任名譽校長、大學理事會成員、教授和任期1年以上的副教授、高級講師、講師;四是繳納注冊費的大學理事會前成員和前教授;五是曾任愛丁堡大學副教授、高級講師、講師3年以上且自愿加入的人員。畢業生使總務委員會的人數不斷攀升,截至2017年7月,其成員人數已突破20萬[23]??倓瘴瘑T會設業務委員會處理日常工作。業務委員會成員由會議召集人、副召集人、3名總務委員會選舉的大學理事會評審員、名譽校長評審員、20名選任成員和秘書組成。

(3)運行規則

業務委員會每年召開5次會議,包括3次常務會議和2次年中會議。常務會議用以處理總務委員會的日常事務。每年2月和6月召開的年中會議面向總務委員會全體成員,以確保他們的意見及時傳達給大學理事會。2月的年中會議上,校長就本年度大學的工作和活動作報告??倓瘴瘑T會成員有機會向校長提問事關學校發展的任何問題;6月的年中會議由其他學校高層領導就學部或學院事務作匯報。業務委員會與愛丁堡以外的大學合作每兩年召開一次年中會議,以擴大愛丁堡大學的國際影響力并吸引潛在生源。此外,業務委員會還通過多個途徑協助大學,如代表大學參與社會服務活動、組織杰出畢業生午餐活動、組織節日招待會等。同時,業務委員會還設立了菲利普親王基金,為貧困學生提供獎助學金。

三、愛丁堡大學內部治理體系的特征

(一)內部治理分工明確,行政與學術權力相對分離

高等教育的治理機構必須由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組成,學術自治才實際有效。行政權力存在具有必要性:為學術工作服務,提升學術人員的效率;避免學術僵化和自我封閉;了解社會和市場的需求,承擔社會服務的職能。確保學術權力的地位,方能為學術人員研究和傳播知識提供支持和保障,進而使大學承擔起人才培養和學術研究的責任[24]。根據分權制衡理論,只有保障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之間的相互獨立性,使之在高校內部相互配合,協調平衡,才能充分發揮兩種權力的獨特功能和價值。[25]

無論是人員安排還是機構設置,愛丁堡大學試圖將學術權力和行政權力相分離。從人員安排上看,愛丁堡大學清晰地界定了校長在大學治理中的戰略性地位。在校長之下,按照行政與學術事務設立不同的副校長。高級副校長、學部部長、大學秘書主要從事學術事務的治理;規劃、資源與科研政策事務副校長,企業服務組主任,首席信息官兼圖書館館長主要從事行政事務的治理。從機構設置上看,愛丁堡大學通過《蘇格蘭大學法》和學校章程、條例對三大治理主體在學校治理中的地位、職責、構成等給予清晰的界定。大學理事會的定位是“最高的行政治理機構”,主要負責戰略規劃、行政治理、執行控制等5個方面的工作。大學理事會將這些職責授權于附屬委員會,附屬委員會管理不同領域的事務。每一附屬委員會又有各自的使命和任務。學術評議會是最高的學術治理機構,并依據《學術評議會治理手冊》對學術評議會的職責、人員構成、議事規程等進行詳細規定。這些規定條目清晰,且具備很強的操作性。學術評議會下設的各附屬委員會從不同方面對學術事務進行治理。雖然大學理事會有審議學術評議會決議的權力,但大學理事會并不干涉學術評議會的日常治理??梢姁鄱”ご髮W將學術和行政權力層層下放,兩者之間又各成體系,相對分離,共同推動學校良好治理體系的形成。

(二)議事規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任何組織的成立都要以科學合理的規章制度為根基,而組織的有序運行往往是在章程的指導下自主管理的結果[26]。愛丁堡大學構建了相對完備的規章制度,為內部治理提供了范本和依據,從而保障各類人員各安其位,各類事務有序開展??刹僮餍允亲h事規程在實際運行中能否獲得有效遵循和得以執行的關鍵[27]。愛丁堡大學建構的規程較為細致,操作性極強,為規程的執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例如,《大學理事會議事規程》詳細規定了大學理事會成員的構成類型、人數、任期、相應職責、會議流程、決策方式、會議記錄等?!秾W術評議會治理手冊》和《學術評議會議事規程》對學術評議會的運行提供了規范和準則?!秾W術評議會治理手冊》闡明學術評議會在學校治理中所處的位置,詳細規定學術評議會的組織架構、成員構成、決策程序、事務界定、選舉規則等,其附屬委員會的議事規程、職責、成員資格等也都根據愛丁堡大學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規定?!秾W術評議會議事規程》則從學術評議會的會議類型、業務處理、會議議程、會議記錄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短K格蘭大學法》和《蘇格蘭人民代表法》對愛丁堡大學總務委員會的使命、職能、人員構成、議事程序等作出了詳盡規定。

(三)多方參與,決策機制民主高效

民主化的決策機制在高校內部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首先,民主決策能夠防止個人專制,減少公權濫用的危險[28]。其次,民主決策有利于集思廣益,一定程度上確保決策的可行性。最后,民主決策能夠調動各類人員參與學校治理的積極性,使得議題得到充分探討,推動學校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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