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某企業車間在卸料時,有臨近車間工人前來旁觀,卸料工人要求“旁觀工人”離遠點,但“旁觀工人”沒有聽,繼續在卸料現場觀看,被倒下的材料砸傷。其所受到的傷害是否屬于工傷?
四川讀者 付先生
付先生: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等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對于該受傷工人來說,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條件都符合,關鍵是,其受傷是因為工作原因或者履行工作職責造成的嗎?其受傷時是在觀看卸料,而且操作工已經明確要求他遠離,因此“觀看卸料”既不是他的工作,也不是完成其工作所必要,而且與用人單位的要求背道而馳,故該行為與工作無關。其受傷不是因為工作原因所致,不應當認定為工傷。
主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