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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的多重維度:陽明哲學中“意”概念的邏輯展開

2018-04-11 12:36
關鍵詞:心體傳習錄工夫

單 虹 澤

(南開大學 哲學院, 天津 300350)

一、“意”的三個維度

從先秦到宋明,“意”的概念經歷了由“志”(個體意志)到“情”(自然情感及其活動)的轉變?!耙狻钡谋緛碜至x是“志”,表達主觀意志或心志的含義?!墩f文》:“意,志也。從心音,察言而知意也?!薄肚f子·刻意》中“刻意尚行”即具此義,成玄英疏:“意,志也”。然而,“意”與“志”雖同屬于內意識的范疇,卻仍有內在差別:“志”的概念使用中所表示主體心理作用的強度要大于“意”。如孟子說“以意逆志”(《萬章上》),“意”雖有“志”的意蘊,但感情色彩較后者更弱,朱子對此亦曾指出,“志者,心之所之,比于情、意尤重”(《朱子語類》卷五)。在這一階段,“意”的使用情況比較單一,尚未能體現出不同的認識活動與心理活動。

到了宋代,儒者們往往從兩個方面對“意”進行探討:第一是私意情感的層面?!耙狻痹谶@里表現為主觀情感的發作。如明道云:“‘致知在格物’,物來則知起。物各付物,不役其知,則意誠不動。意誠自定則心正,始學之事也?!?《遺書》卷第六)此處的“意”指的是與理智相對應的情感,在經驗活動上具有與物轉移且遮蔽理性的危險性格,其與外物相交后呈現為紛擾形態,因而需要“誠意”的工夫來修正。第二是內心活動的層面。這是將“意”理解為內心念頭之萌動。朱子在《大學章句》中指出,“意”是“心之所發也”,即內心意念的自然發作。朱子又說:“性是不動,情是動處,意則有主向。如好惡是情,‘好好色,惡惡臭’,便是意”。(《朱子語類》卷五)“意”在這里呈現為一種方向性、動態性、事實性的意念狀態。到這里,朱子已經看到“意”的活動意味,但是他尚未能自覺地突出意向活動和意向對象的關系。這些問題到了王陽明那里才得到更系統的闡明。

陽明較之先儒的進展,在于通過“意”的活動使“物—我”或“人—我”的關系得以成立,并以誠意的工夫貫通內外、挺立自我。陽明對“意”的討論圍繞《大學》文本而展開,并通過《大學》宗旨指點人心。陽明認為,《大學》中“誠意”工夫就是“明明德”,可以統攝“格物致知”等其余工夫;“《大學》工夫即是明明德,明明德只是個誠意,誠意的工夫只是格物致知。若以誠意為主,去用格物致知的工夫,即工夫始有下落,即為善去惡,無非是誠意的事”(《傳習錄上》)。在陽明看來,誠意直接揭示明明德的宗旨,“誠是心之本體”(《傳習錄上》),“意”又是心之發動,故“誠意”的工夫就是匡正心性本體,心體既明則外部世界自然隨之朗現,不必向外尋求事物之理。

由上可知,陽明對“誠意”的重視,而所誠之“意”在其哲學體系中又占有重要的地位?!耙狻痹陉柮鲗W中存在著3個維度,分別為意識、意念和意向,雖在陽明的著作中囿于古漢語單音節詞的表達方式皆寫作“意”字,但其中細微差別,亦不可不察。

首先,陽明的“意”指的是意識。意識近似于“感知”的概念。在意向性活動中,外物對知覺主體產生刺激活動,所形成觀念并非是知覺主體的自覺發出,而是被給予的有條件的反應。這里不妨借助胡塞爾的現象學給予比較性的闡釋。在胡塞爾看來,“只要事物是在此時此地的當下中顯示給我,那么對這事物的感知便是直觀”[2],即所謂“當下擁有”。陽明對“意識”的界定與胡塞爾大致是相同的,“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其虛明靈覺之良知,應感而動者謂之意”(《傳習錄中》),“應感而動”指的就是外物對“我”的感官刺激進而生起的知覺活動。這里面又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就知覺主體而言,其在對外在世界的整體知覺過程中,意識是一個奠基性的要素:就其發生時間來說呈現為“瞬時性”,就其發生形式來說呈現為主體被動地接受外物的刺激,故意識的產生為整個“意”的活動結構的初始階段。譬如現象學所理解的,“在感性感知和其他意向體驗之間因而存在著一種單向的‘奠基關系’:其他的意向體驗沒有感知是不可能的,而反過來則是可能的”[2]。另一方面就對象而言,“它”以雜多的方式將自身展現給知覺主體,并作為具有某種“同一性”的東西而被主體意識到。對陽明而言,雖然他沒有自覺闡發意識的時間性問題以及對象的內在化安頓,但是在整體的意向活動展開并以此建立意義世界的過程中,無疑又具有如上所述的現象學意蘊。

其次,在陽明哲學中,“意”也指意念。相對于內心受外物感應而生發的被動的“意識”,“意念”則更表現為一種來自內心的主動的成分?!耙饽睢边@個概念的重點體現在其為一種“念頭”的生起,這個“念頭”的作用對象是實在的?!秱髁曚洝烽_篇徐愛與陽明的一節對話中反映了“意念”與意向活動對象的關系,茲記錄于下:

愛曰:“昨聞先生之教,亦影影見得功夫須是如此。今聞此說,益無可疑。愛昨曉思‘格物’的‘物’字,即是‘事’字,皆從心上說?!毕壬唬骸叭?。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本體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親,即事親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視、聽、言、動,即視、聽、言、動便是一物。所以某說無心外之理,無心外之物?!?《傳習錄上》)

從這里可以看到,“物”被賦予了“事”的內涵,并且有著倫理的價值導向,如“事親”“事君”。在此基礎上,意向活動有了實在性的對象,而不是一個空觀念,并在意向結構中挺立主體(本體)的先天性格(“無心外之理,無心外之物”)。以“事”訓“物”的凡例古已有之,陽明在此秉持了這一層闡釋模式,將“物”理解為“事親”“治民”“聽訟”這樣的具體事件,并指出“物者事之物,事者物之事也,一而已矣”(《傳習錄拾遺》)。但是,是否說將意向活動中的“物”理解為“事”,就消解了作為“物”的本義的獨立性呢?事實上,在這里,陽明只是用一個更寬的范疇涵蓋了“物”的基本屬性。而在著名的“山中觀花”中,陽明仍將“花”本身作為一個獨立的“物”,使其成為進入意識之域并為意識作用的存在。到此為止,“意”的作用僅僅停留于一個念頭的發作,而尚且缺乏一個方向上的引領,這就需要“意向”來完成。

最后,陽明的“意”概念也包括意向。這包含兩個層面,一是可發動性,如“以其主宰之發動處言,則謂之意”(《傳習錄中》),“是故至善也者,心之本體也。動而后有不善,而本體之知,未嘗不知也。意者,其動也”(《大學古本序》);另一方面是具體的指向性。就前一層面而言,并非意向所專屬(在意識及意念中也有體現,無論被動還是主動),而后一層面則為意向所必須側重的。這一思路,與薩特關于意向活動的位置感闡釋有著相近之處。在薩特看來,“位置性意識”在主體與世界的溝通過程中是至關重要的:

“恢復意識與世界的真實的關系,這就是指,意識是對世界的位置性意識。所有意識在超越自身以圖達到對象時都是位置的,毋寧說它干脆就是這個位置。我的現實意識中所有的意向,都是指向外面,指向桌子的;我的所有判斷或實踐活動,我此刻的情感,都超越自身,指向桌子,并被它所吸引?!盵3]

薩特認為,純粹的意識無法構成與世界的真實關系,因而他特別看重意識作用與世界的位置性聯系。換言之,一個具體的物只有被認知主體所意識到并形成對象性的位置感,才能夠被賦予存在的意義。對陽明而言,他雖然沒有詳盡地論述人與物的位置性聯系,但是在他所關注的論域內,重點闡釋了“意”與事物的指向性關系。與現象學不同的是,王陽明將這一層關系轉化為個體與他者之間的倫理關系,他寫道:“但以其充塞處言謂之身,指其主宰處言謂之心,指心之發動處謂之意,指意之靈明處謂之知,指意之涉著處謂之物:只是一件。意未有懸空的,必著事物?!?《傳習錄下》)在此,身、心、意、知、物被還原為一個整體,“物”并非是本然的存在,而是進入意向活動之中并被賦予了意義和價值。不過,這里的“事物”,主要指的就是對事親、事君的踐履,這就使得意向性活動發生了一個翻轉:從對自然物的純粹認知轉為以意義化的倫理對象為重心的實踐工夫,即有的學者稱“價值的意向性”[4]。從以上可以看到,從意識到意向,構成了意向性活動的整個序列,并展現了心體自覺的活動過程和交涉外物的心理狀態,為“誠意”的現實工夫提供了先天承諾。

二、“意”與良知:“意之本體便是知”

在陽明哲學中,“意”不是一個本體或實體,而是心之本體的發作過程。與“意”相比,良知更能突顯出本體性質,如陽明講“意之本體便是知”(《傳習錄上》)。意是心體隨物所發的意向行為,而良知則是針對此的審察、判斷。陽明講到,“爾那一點良知,是爾自家底準則。爾意念著處,他是便知是,非便知非,更瞞他一些不得。爾只不要欺他,實實落落依著他做去,善便存,惡便去”(《傳習錄下》)。依此可知意念在現實中的作用是有善有惡的,而良知正是對善惡是非的裁決判斷。因此,在倫理活動的層面上看,良知具有對意向活動的價值判斷力,在某種程度上成為“意”在德性形態上的本質規定。

江西平寧藩亂后,陽明的晚年定論主要圍繞“良知”本體與“致良知”的工夫而展開,而對“意”的討論似乎有所減少。事實上,陽明的確在后期學說中較之“意”而言更重視“良知”,但畢竟“意”與“良知”的屬性與功用不同,“意”在陽明的心學體系中始終是“良知”本體在現實層面的直接映現,其地位至關重要,尤其在倫理層面,陽明絕不會空懸一個形而上本體而棄絕掉現實活動而直接展開。下面,我們將從功能的差別及心體的已發未發上看到“意”與“良知”在心學體系中是同等重要的。

首先,在陽明看來,“意”與“良知”應當分別清楚,二者不可混淆:“意與良知當分別明白。凡應物起念處,皆謂之意。意則有是有非,能知得意之是與非者,則謂之良知?!?《答魏師說》)“意”是心本體在后天應物而起的自然作用,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都是偶然的、自發的,而“良知”則是先天的德性規定,不依賴經驗活動的偶然性。比如“見孺子入井”這個事例上,“意”首先依賴于感官與孺子發生感性活動,才能生起第一層的認知義,到第二層的倫理義上,如救或不救,則有了善惡的不同念頭?!傲贾睂χ蔚恼沁@善惡的念頭,因為它是先天的道德理性原則,是非的意念在良知本體中表現為“能夠被知”的樣態。良知往往在第二層的倫理義上的自我呈現:為當所發意念為善時,良知可知,并在行動的過程中展開致知的后續意向活動或具體化的行為活動;當所發意念為惡時,良知亦可知,并在惡念繼續發作之前將其克制。這也正是陽明的“知行合一”之旨。

其次,若從已發未發上講,意是已發,良知則是已發與未發兼存?!八木浣獭毖裕骸盁o善無惡是心之體,有善有惡是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善去惡是格物”(《傳習錄下》)。在此,可以看到“意”是既發而有善惡屬性的,而心體則具有未發不顯明善惡屬性的特點,“人心本體原是明瑩無滯的,原是個未發之中?!?《傳習錄下》)在本體言說上,由于陽明時常以“心”與“良知”的概念互相替代,所以容易導致闡釋的誤解:不是說良知只能呈現為現實的道德意識,在“知善知惡”之前,良知作為人的精神實體具有先天的性格,因而也可說“無善無惡是良知之體”。無善惡屬性的良知是未發的狀態,而到了“知善知惡”那一層則顯現出已發的特征,已發之后的功能則是對“意”的自覺評判[5]。另外,如果從體用上理解意與良知的關系亦可。良知是本體,即內在的準則;意念則是發用,在現實中展現善惡道德不同路向,這是第一層。到了第二層,良知本體展開為對意念的判定,也就落到了發用一面,所以可見良知本體是即體即用的:“凡意念之發,吾心之良知無有不自知者。其善歟,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其不善歟,亦惟吾心之良知自知之?!?《大學問》)現實的“自知”即是發用。由此,我們看到良知概念既包含“心”的本體意義(未發),又兼具發用意義(已發),并可在現實層面直接對“意”起審察作用。

綜上,“意”與良知二者都是陽明后期心學體系中的重要概念。沒有良知,“意”缺乏反思性而善惡無法裁決;沒有“意”,良知只能停留于未發之間,其認知與審察的品性無法彰顯。不過,這里雖將“意”與良知分判而談,卻不可忽視在后天工夫上誠意與致良知的相近,這一點在后面將詳細論述。

三、“意”與世界

“意”與世界的關系主要表現為“自我”與“他物/他者”之間的關系。在意識逐漸延伸的過程中,世界也在向主體澄明自身的性質,并逐步展開為“為己的世界”、“為物的世界”與“為人的世界”。這個序列實際上正是意識活動作用于意識對象由內及外的活動次序。

首先,“為己的世界”表現為一種“意”尚未觸及他物的情境,即所謂“未發”的心理狀態。在這種狀態中,本文第一部分中所講的“意”的3個階段皆未展開,因而并非是“感物而動”的,此時心體是純粹的靜止。雖然稱為“為己的世界”,但并不存在對自我的領會,否則自我亦將成為認識對象轉為“他者”。這里的純粹自我,只是在“無意”中成立,宋明儒多稱此狀態為“體驗未發”。陽明受禪宗影響,在前期哲學中講求靜坐,如黃綰作《行狀》云:

公于一切得失榮辱皆能超脫,惟生死一念,尚不能遣于心,乃為石廓,自誓曰:‘吾今惟俟死而已,他復何計?’日夜端居默坐,澄心精慮,以求諸靜一之中。一夕,忽大悟,踴躍若狂者。(《陽明先生行狀》)

對生死的超越既是“無我”,又是朝向真正的“自我”。事實上,這正是對肉體的超脫,而將真實的純粹自我在“為己的世界”中安立。這與后來“四句教”中所講的心體“無善無惡”是一致的。在此階段,不是說自我之外的其他事物不在此狀態之中,而是停留于潛存未顯的形態,其存在的明見性將在心體“已發”之后意義世界的生成中實現。用陳來先生的話說,這種“為己的世界”并不是存在的在世狀態或倫理原則,“而是一種本然的情感——心理狀態”[1]。

其次,“為物的世界”表現為“意”已經發作,并對外物賦予存在的意義。我們通過《傳習錄》中一段對話可窺見其內涵:

先生游南鎮,一友人指巖中花樹問曰:‘天下無心外之物,如此花樹,在深山中自開自落,于我心亦何關?’先生曰:‘你未看此花時,此花與汝心同歸于寂;你來看此花時,則此花顏色一時明白起來,便知此花不在你的心外。(《傳習錄下》)

“花是否是自在的”這個問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能否在“我”的世界中顯現。正如陳來先生所講的那樣,“意向對象是否實在,意向是否已對象化都是不重要的,重要的是意向行為本身,因為意向行為本身決定著作為對象的物的性質”[1]。所以,“為物的世界”實則是將“他物”之于“我”的意義確定下來,展現為“我”與“物”在意識之域的交融。另外,在意向活動中,自我也在他物之上呈現自身的意義:“我的靈明離卻天地鬼神萬物,亦沒有我的靈明”(《傳習錄下》)。這表明他物亦在關系中成就自我。楊國榮先生認為,“其一,在意義關系中,心體與對象不可相離,無心體固然物不成其為意義世界中的物,無對象則心體(靈明)亦不復為關系中的心體;其二,心體不能完全在對象世界外憑空造作”[6]。因此,自我與他物是一種“相互對應的對象性存在關系”[7]。我們看到,只有在通過“意”的活動形成的關系之中,自我(心體)才能夠與他物互相賦予對方以存在的意義。只是在陽明那里,心體較之于他物更具優先性,因而只講“心外無物”,不講“物外無心”。另外,如前所述,陽明往往將“物”解釋為“事”,而不僅是限定于花或其他具體存在。這個時候,“為物的世界”不能含蘊“事”的全部視域,需要在“為人的世界”中展開對“事”的領會。

最后,“為人的世界”表現為倫理視域下的“一體”觀念。值得注意的是,在“為物的世界”中體現的彼此意義的賦予,這里仍然適用,只不過是將“他物”轉變為人格交往意義上的“他者”。他說道:

夫圣人之心,以天地萬物為一體,其視天下之人,無內外遠近,凡有血氣,皆其昆弟赤子之親,莫不欲安全而教養之,以遂其萬物一體之念。(《傳習錄中》)

與西方存在主義哲學拒斥“共在”的觀念不同,陽明哲學中更強調用“仁”心關愛他人,并使他者成為整體的自我視域下的一部分。因此,“為人的世界”往往將“他者”的存在意義延伸到屬己的境遇之中?!洞髮W問》里面寫道,“大人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者也,其視天下猶一家,中國猶一人焉。若夫間形骸而分爾我者,小人矣”。就“意”的活動而言,“小人”存在著“私意”,并不能將屬己之“意”推廣出去,因而自我會封閉于個體的狹隘之域。這種情形看似與“屬己的世界”相近,其實不然,“屬己的世界”中主體之“意”仍在未發之中,而存“私意”的“小人”則屬于“意”已經發作,不過當“意”接觸到客體之后轉為對利益的計較,呈現為當下之“欲”。在“為人的世界”里,陽明不僅賦予對象以存在意義,更在情感層面上給予對方以同情和敬重,努力實現主體間的相互溝通,實現對彼此內在價值的認同。

與西方近代以來建立在主客二分及對立基礎上的主體性不同,儒家的主體性表現為在群體性關系中對道德主體的關注。陽明心學正是體現了這一特征。通過意識活動在“為己的世界”、“為物的世界”與“為人的世界”之次序中展開,我們看到陽明的關注對象從個人心理狀態延伸到群己關系之中。陽明晚年特別看重“萬物一體”之論,他對意識活動與“為人的世界”之關系做出了詳盡的闡發。在他看來,盡管心體有著“未發”的向度,但最終還是要在他者身上得到澄明。自我與他者的關系展開為“成己”與“成人”兩個面向,而統一于“萬物一體”之中。陽明的這個立場,繼承并發揮了儒家重視人倫大群的宗法血親傳統。

四、“誠意”:“意”之工夫

在陽明未揭致良知教之前,“誠意”是成圣之路上的重要工夫。上文著力展現了“意”的多重維度,通過意向活動的展開與三重世界的生成,“自我”的根基于此確立。但“成圣”不能僅僅只停留于找到一個動態化的“自我”或“自我”與生存世界的聯系,更要努力使自身成為一個具有普遍性和超越性特征的德性主體,突顯出真實存在的價值蘊含。陽明認為,《大學》中最重要的工夫就是“誠意”,并試圖以“誠意”去統領《大學》中的其他綱領和條目,以此作為《大學》的根本宗旨,“《大學》之要,誠意而已矣”(《大學古本序》)。在陽明看來,“誠意”是實現真實自我與通往圣賢之路的重要工夫。

“誠意”在《大學》的原初性的闡釋中,僅僅作為“慎獨”的含義,“此謂誠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吧鳘殹本褪遣蛔云?,且在獨處的時候能夠保持、維持警覺的道德意識。但是,心學背景下的陽明學對“誠意”的解讀已經不再停留于僅僅考慮個體的心理狀態,其視域將包含更廣闊的現實世界。在陽明那里,“誠意”體現為如下幾個層面:(1)自慊,不自欺。陽明說:“意欲溫凊、意欲奉養者,所謂‘意’也,而未可謂之‘誠意’。必實行其溫凊奉養之意,務求自慊而無自欺,然后謂之‘誠意’?!?《傳習錄中》)這是基于《大學》古本的原始含義?!罢\意”不是面向某一對象的“意”之發動,而是能夠實踐這個發動之“意”,且不違背自己的道德意愿。(2)著實用意,也就是克除心體所發的私意。陽明講到,“為學工夫有淺深。初時若不著實用意去好善惡惡,如何能為善去惡?這著實用意便是誠意”(《傳習錄上》)。心體之發動處有善有惡,故需著實用“意”為善去惡,使意念復歸于善。(3)社會實踐。這里的“誠意”外延被加大了,《大學》中的其他條目都屬于廣義的“誠意”,“大學工夫只是誠意,誠意工夫只是格物,修齊治平只誠意盡矣”(《傳習錄上》)。因而,此處的“誠意”不僅僅在“內圣”的層面,更延伸到了“外王”的層面[8]。(4)去私欲之蔽。陽明認為,“故欲誠意,則隨意所在某事而格之,去其人欲而歸于天理,則良知之在此事者,無蔽而得致矣。此便是誠意的功夫”(《傳習錄下》)。這里的去蔽不是認識論意義上的去除外界雜多對認知主體的遮蔽,而是去除私欲對本心(良知)的遮蔽。

綜合以上4點,我們看到陽明在這里將“誠意”的外延擴大了。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陽明給黃宗賢的信中提到了“誠”的意義,他說:

仆近時與朋友論學,惟說‘立誠’二字。殺人須就咽喉上著刀,吾人為學,當從心髓入微處用力,自然篤實光輝。雖私欲之萌,真是洪爐點雪,天下之大本立矣。(《與黃宗賢》)

“誠”或“立誠”在此處成為工夫的根本。一旦“誠”的工夫做到實處,即便心體萌發私欲,也如“洪爐點雪”,使其消融殆盡。又說:“圣,誠而已矣。君子之學以誠身。格物致知者,立誠之功也。譬之植焉,誠,其根也;格致,其培壅而灌溉之者也。后之言格致者,或異于是矣。不以植根而徒培壅焉、灌溉焉,敝精勞力而不知其終何所成矣?!?《書王天宇卷》)“誠”是根基,格物致知是圍繞“誠”的后天開展,而陽明之所以強調“誠意”優先于其余條目,是因為在“誠”的超越維度中,“誠意”既是“誠心”,也是“誠身”,其被賦予了打通本體與現實的深層功能。

“誠意”所對治的,正是“意念”發動后形成的“欲”與“私”?!坝笔莵碜杂谕饨绲穆暽庹T,“私”是對自我的執念,二者共同造成了心體的遮蔽及人我之間的阻塞。王陽明指出,“圣人之所以為圣人,惟以其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欲,則我之欲為圣人,亦惟在于此心之純乎天理而無人欲耳”(《示弟立志說》)。成就“第一等事”的關鍵在于保持心體的純然無雜,因此,“誠意”的工夫就顯得至關重要:一方面需要不斷地反省所發的意念,另一方面又要將純粹自我推致出去,實現對家國天下的內在關懷。

從這兩種工夫來看,“誠意”與“致良知”又有著相近之處。二者都以實現真實的自我與真實的本質,并將其推致到現實世界之中為目的,“誠意不僅意味著對意識始終保持省察覺知的狀態,而且更意味著要用心體本有的光明朗照意識活動,從而真正使意識活動透明清澈,成為依體起用的無私生命活動”[9]。其區別在于良知是本體,在致良知的過程中可以當下呈現出來,顯示為即體即用的特征;意是發用,與心或良知本體隔了一層,需要通過誠意使意回到“正”或“善”的狀態,由此直指本心。是故陽明在論述的時候,往往側重良知本體的澄明作為“誠意”的前提條件,“今于良知所知之善惡者,無不誠好而誠惡之,則不自欺其良知而意可誠也已”(《大學問》)。

綜上所述,“意”是陽明心學體系中的重要概念。由于古漢語單音節字詞所限,陽明在使用這個名詞時或者未注意其不同面向,或者在表達不同含義的時候顯得比較含混。從筆者對“意”概念的邏輯展開中,我們看到“意”首先是一種認知行動的意向,同時在儒家的話語系統下又呈現為一種德性化的“善良意志”,在道德實踐中發顯為良知的現實功用。在“意”的活動中,“自我”與“他物/他者”的關系得以確立,存在的場域隨“意”的發生而展開為多種情況。而“誠意”則體現為對真實自我的追求與實現,同時亦為成就個體之超越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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