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贓“不及時”的廳官

2018-04-18 12:12朱澤陽
檢察風云 2018年6期
關鍵詞:和靜縣行賄人江華

朱澤陽

2017年11月,哈密市委原常委、宣傳部原部長汪江華(副廳級)因受賄1000余萬,被新疆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半。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認定的13筆賄款中,被告人汪江華因擔心被查已陸續將其中六筆、500余萬賄款退還給了行賄人。然而,最終其退還部分亦未逃脫干系,法院以退贓不及時將退還部分計入受賄總額中,并作為判處刑罰的依據。

汪江華于1963年出生于安徽省懷寧縣,早年有過團委任職經歷。1996年1月任和碩縣委常委、組織部部長,由此開啟地方黨政領導的仕途之旅,并常年擔任和靜縣縣委書記。案發前任哈密市委宣傳部部長,官至副廳。

行賄人自擺烏龍,多送百萬賄款

2007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間,汪江華一直擔任和靜縣委書記。巧合的是,房地產商李中兵這五年期間也在和靜縣經營房地產業務,先后擔任巴州天鴻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和庫爾勒天鴻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新疆某集團和靜分公司項目經理。

“大樹底下好乘涼?!睘榱四艹袛埖礁嗟墓こ?,順利地在和靜創業,李中兵決定攀上汪江華這棵“大樹”,于是他想方設法巴結汪江華,并通過汪江華的幫助一舉成功。汪江華事后供述稱,李中兵因為承攬工程的事經常找自己協調,自己為李中兵在和靜縣一中宿舍樓工程等多個項目中提供過幫助,給分管副縣長和相關部門的領導打過招呼,授意他們在工程項目上對李中兵給予照顧。

時任和靜縣常務副縣長許邊勤及建設局黨委書記黃長貴證實,汪江華任縣委書記期間,曾打招呼關照要讓李中兵的公司中標,承攬和靜縣第五小學教學樓及配套附屬工程、巴音布魯克自然保護區天鵝湖景區大門建設、和靜縣幼兒園教學樓附屬工程等工程項目。許邊勤稱汪江華還安排自己幫助李中兵的公司結算工程款。時任和靜縣建設局建管股股長袁棟梁事后稱,黃長貴安排其按照縣上領導要求保證讓李中兵的公司中標某些工程,自己則通過向招標代理公司的人打招呼給予其照顧。

在汪江華的鼎力幫助下,李中兵順利中標承攬到了相關工程。為了感謝汪江華的幫助,李中兵接二連三地向汪江華行賄,汪江華也一一笑納。汪江華事后供述稱,其本人或授意其妻劉某某先后十余次收受李中兵現金及銀行卡共計455萬元,其中收受現金125萬元,收受內存330萬元銀行卡7張。

2014年年底,當時已調任哈密地區組織部長的汪江華聽到傳言,說因巴音花園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民工經常上訪,有人向上級控告自己,加之自己感覺上級反腐力度加強,組織要求要如實申報財產,汪江華考慮再三,經與妻子商量后,授意妻子劉某某退給李中兵銀行卡四張(價值190余萬元)、人民幣70萬元,共計260余萬元。

該案起訴后,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曝出李中兵向汪江華行賄過程中一個頗有諷刺意味的花絮。辯護人在法庭上提出汪江華收受李中兵150萬銀行卡,因行賄人只有行賄50萬元的犯意,故被告人該筆受賄數額應認定為50萬元,多送的100萬元不應認定為受賄。經核查,李中兵證實其本意確是只想給被告人汪江華行賄50萬元,但當時忘了卡里還有100萬元,結果自擺烏龍,一下送了150萬元,多送出了100萬元。

多送的100萬是否構成受賄?審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即使如李中兵所述其只想行賄50萬元,但汪江華實際收受其送出的150萬元是不爭的事實。雖然李中兵事后發現所送卡內實際有150萬元,因其當時仍然有求于汪江華,故并未講明真相,向汪江華索回多送的100萬元。而對于汪江華而言,其與行賄人并未達成只收受50萬元的合意,其收受該卡后便實際控制并占有該財物,對卡內的所有財物均全部予以接受,其間并沒有提出多收財物的意思表達,故法院對該起受賄數額最終認定為150萬元,汪江華仍應為李中兵多送的100萬元“埋單”。

你幫項目我送實惠,房產商鋪車庫照單全收

據查,汪江華曾為新疆巴音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巴音公司”)在承攬工程、工程款結算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作為回報,汪江華本人或通過其妻子劉某某先后三次收受該公司和靜分公司負責人嚴建賢給予的價值近80萬元的房屋一套、價值48萬元的商鋪一套、價值約4.3萬元的地下室一個以及價值約12萬元的地下車庫一個,折合人民幣共計約143.89萬元。

嚴建賢常年在和靜縣承攬工程業務,2011年至2013年期間,在汪江華的幫助下,嚴建賢以巴音公司分公司名義承攬了和靜縣公安局業務用房、和靜縣公安局等多項工程。

為感謝汪江華的幫助,嚴建賢不斷向汪江華賄送房產和商鋪。2011年,嚴建賢送給汪江華和劉某某盛府麗苑沿街48-8號價值48萬元左右的商鋪一套。按汪江華的授意,其妻劉某某出面接受商鋪,并將商鋪登記在汪江華表弟楊其峰的名下,并于同年9月將商鋪出租,每年收取5萬元的房屋租金。后嚴建賢將該商鋪以50萬元的價格變賣。

再后來,劉某某提出用該租金交房款,嚴建賢就把此款抵作其送給汪江華盛府麗苑房產的地下室和車庫的款項。因房價上漲,經劉某某同意,嚴建賢又將此房以152萬元的價格變賣,將150萬元存入自己的銀行卡,并將銀行卡交給了劉某某。

劉某某提出讓嚴建賢先保管該銀行卡,嚴建賢一開始提議將此款存到自己開辦的建暉小貸公司掙些錢,后因小貸公司效益不好,嚴建賢沒將該款投到小貸公司,而是將該款拿去派了別的用場,也沒給汪江華分過紅。

2012年,嚴建賢再次向汪江華賄送盛府麗苑價值12萬元左右的地下車庫和價值2萬元左右地下室一個,并送給其價值7.5萬元左右裝修和價值4萬元左右家具,共25.5萬元。

同年9月,嚴建賢再次送給汪江華成都市金牛區河西三路129號遠洋朗郡小區價值95.5萬元房產一套,其中房款70余萬元,裝修花了12萬元、買家具花了三四萬元。汪江華因擔心申報財產說不清楚,授意劉某某將房產登記在嚴建賢名下。

在成都的房產由于距離較遠,汪江華及劉某某夫婦并沒長期使用。2013年3月份時,劉某某曾去成都看病,嚴建賢安排人將房屋鑰匙交給劉某某,劉某某在該房內短暫居住。三年后,劉某某帶兒子再次來成都短暫居住。

后來,汪江華聽到風聲說有人告發自己,擔心收受房產的事被調查,夫妻倆商量后,覺得以租賃的方式居住比較安全,于是又煞有介事地與嚴建賢簽了一份房屋租賃合同,但合同簽完后也沒有付租金。

針對這一犯罪情節,辯護人在庭審中提出因商鋪變賣款實際被嚴建賢使用,故商鋪的價值、盛府麗苑房產等不應計入受賄數額。法官指出,嚴建賢向汪江華送商鋪時,嚴建賢假借汪江華的表弟楊其峰名義交納了房款,且該商鋪是登記在楊其峰的名下,此時汪江華已實際控制并占有了該商鋪,其犯罪行為已經完成。后商鋪變賣款經汪江華同意被嚴建賢使用,僅說明了贓款的使用去向,并不影響被告人受賄行為的構成,該商鋪的價值應認定為受賄數額。此外,汪江華用商鋪租賃費交納了部分地下室和車庫的費用,因該租賃費是受賄商鋪所產生的孳息,屬于非法所得,其用此非法獲利交納的費用不應從其犯罪數額中予以扣減。

夫腐婦隨,聯手上演貪腐大戲

透過案件調查,我們發現,汪江華的收賄絕大部分是與妻子聯手完成的。夫妻倆在受賄過程中“齊心協力”,分工負責,可謂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共同導演了一部部夫唱婦隨的貪腐鬧劇。

巴州中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老總張寧權與汪江華早年相識。2008年,汪江華為解決和靜縣藍夢酒廠企業破產職工問題,讓張寧權開發藍夢酒廠的地,后張寧權順利開發了和瑞祥小區。2012年到2013年間,張寧權在和靜縣進行投資和房地產開發,汪江華曾在其成立小貸公司時提供過幫助。期間,為了感謝汪江華的幫助和繼續與他搞好關系,張寧權先后兩次向劉某某奉送3萬美元。

2009年2月,汪江華提出要從中瑞房產公司借一輛車給劉某某用,張寧權將一輛卡羅拉轎車交給劉某某使用。后經征得張寧權同意,該車被過戶到劉某某同學李曉雁的司機王強名下,過戶后車輛仍由劉某某占有并使用。2015年6月份,汪江華因擔心被查處,與劉某某商量后,將3萬美元折合的19萬元人民幣及車輛退還給了張寧權。

新疆志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平陽在汪江華的幫助下成功承攬到和靜縣第五中學男女生宿舍樓工程項目、實驗樓工程等項目,為表示感謝,2012年中秋節前一天,其向劉某某送了一張內存100萬元的銀行卡。

除了在汪江華授意下聯手收賄,也有些行賄人直接向劉某某行賄。2011年6月,趙發爽在汪江華的幫助下,在和靜縣開辦了小額貸款公司,并以他人名義投資入股小貸公司。為感謝對汪江華在其小貸公司注冊上幫的忙,2012年春節期間,趙發爽送給劉某某3萬元人民幣。小貸公司成立后,劉某某在小貸公司存了20萬元。三年后,劉某某提出因給兒子買房子需要用錢,趙發爽遂將20萬元本金還給劉某某,并支付了10萬元的利息。

2010年到2013年,揚州市山明照明器材有限公司負責人楊其峰在汪江華的幫助下,承攬了和靜縣多個路段的道路照明、亮化工程。期間,楊其峰與汪江華夫妻關系日漸密切。2010年的時候,劉某某想把平時收的錢存到銀行,遂安排楊其峰用其自己身份證分別辦理了一張工行卡和一張農行卡,由劉某某使用。后劉某某通過楊其峰向工行卡存入現金20萬元。

2011年5月,楊其峰因中標和靜縣的亮化工程,決定感謝汪江華,遂直接向上述農行卡內存入30萬元。后劉某某自己又往該農行卡內存了共60萬元,用于投資理財。汪江華案發后,楊其峰查詢得知尾號為4914的農行卡內有92萬余元,遂將該款取出后交給了紀委。

2008年7月中旬,由徐再春牽線,在汪江華的幫助下,中國第四冶金建設有限公司承攬了和靜縣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工程項目。同年8月底,徐再春讓該公司負責人吉順軍拿20萬元送給汪江華以表示感謝,吉順軍從工程處提了20萬元現金交給了徐再春。后徐再春在汪江華家中將20萬元交給了劉某某。

谷國慶系和靜縣鑫和小額貸款有限責任公司及某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其證實汪江華曾為自己在和靜縣鑫和小額貸款公司成立和爭取和靜縣廣播電視局辦公樓項目、和靜縣人民醫院外婦樓附屬設施建設項目、某賓館建設項目和富民安居等工程中提供過幫助。為感謝汪江華的幫助,谷國慶先后四次向汪江華夫妻賄送現金6萬元,其中大部分是通過其妻劉某某收受。

谷國慶小貸公司成立后,汪江華以其岳母常某某的名義入股30萬元,谷國慶還送給其150萬元干股,送的150萬元干股在賬面上沒有反映。該股份來源于谷國慶名下入股的600萬元,只是分出180萬元作為汪江華和劉某某的股份,工商檔案沒有備案。谷國慶和其他股東前幾年分過紅,但因公司效益不穩定,其沒有給汪江華和劉某某分過紅。

經查,谷國慶承諾給被告人汪江華送150萬元的小貸公司的投資款,但在小貸公司的賬上及工商檔案中均沒有反映該投資款的所有權屬于被告人所有。谷國慶和其他股東分過紅,但從未給被告人分過紅。法院據此認定,谷國慶承諾給被告人送的150萬元干股,雖沒有進行股權轉讓登記,也沒有發生事實上的轉讓,但應視為行賄人對汪江華的承諾,應當認定為犯罪未遂。

受賄線索被紀委掌握,受審后供出主要事實

據新疆紀律檢查委員會出具的《關于汪江華到案及違紀款收繳情況說明》記載,紀委立案審查前,已掌握汪江華涉嫌收受徐再春等三人187萬元人民幣的犯罪事實。汪江華歸案后,主動交代了另外900余萬的主要犯罪事實。事發后,汪江華案由紀委收繳涉案款共計1195.95萬元。

2016年8月25日,汪江華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逮捕。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汪江華犯受賄罪,于2017年5月22日向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針對汪江華在辦案機關并不掌握的情況下,主動交代其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并積極退贓的行為,法院經審理認定屬坦白,但不屬于《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所規定的“避免了特別重大危害后果發生”的情形,不可以減輕處罰。

贓款退還不“及時”仍擔責,廳官被判十年半

在庭審中,汪江華及辯護人指出,對于公訴機關指控的其中六起犯罪事實,汪江華于案發前退還財物,不應認定為受賄數額。對此,法院認定:汪江華于2009年至2013年期間多次收受他人現金及銀行卡,2014年年底,其供述因中央反腐力度加大,且聽說有人告自己,在此情況下其給多名行賄人退還了財物。

審理此案的法官指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請托人財物后及時退還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賄”,這里的“及時”,是指馬上、立刻、不遲延。對于被告人而言,其在長達五年之久的時間內陸續收取他人財物,在收取最后一筆財物達一年多的時間后才向行賄人退還,不屬于“及時”退還的情形,其退還的行為不能說明其主觀上沒有受賄的故意。即使被告人不是因為受賄后自身或與其受賄關聯的人、事被查處,為掩飾犯罪而退還的,退還財物也要求必須“及時”,才不能認定為受賄。故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被告人案發前退還財物的行為不應認定為受賄的意見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納。

經審理,法院最終認定汪江華收受他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073萬余元,其中既遂923萬余元,未遂150萬元,屬數額特別巨大。鑒于汪江華被“雙規”后能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罪行及尚未掌握的其他大部分罪行,認定其有坦白情節,案發前曾給行賄人退還了大部分贓款,歸案后積極退賠其余贓款,悔罪表現明顯,法院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2017年11月24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汪江華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30萬元,對非法所得予以沒收。

(本文除汪江華外,其他人名均為化名)

編輯:黃靈 yeshzhwu@foxmail.com

猜你喜歡
和靜縣行賄人江華
Role of excited states in helium-like ions on high-order harmonic generation
行賄人末路
行賄人末路
“鳥”與“烏”
陳江華 藏石欣賞
紅棗病蟲害發生趨勢及防治措施
沙棘育種與開發利用
論審訊中如何把握行賄人心理
A 4-layer method of developing integrated sensor systems with LabVIEW
論對職務犯罪案件行賄人的審訊謀略
——以行賄人的心理動態為視角
91香蕉高清国产线观看免费-97夜夜澡人人爽人人喊a-99久久久无码国产精品9-国产亚洲日韩欧美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