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完善的法制體系是人民美好生活的保障,加強公安法制建設是創建平安和諧社會的重要保障。筆者簡明指出公安法制建設現存的主要問題,并根據問題提出一些解決對策,希望能對公安法制建設工作提供參考。
關鍵詞:公安法制;執法監督;執法質量
中圖分類號:D63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4379-(2018)08-0177-01
作者簡介:胡可磊(1993-),男,漢族,河南沈丘人,河南警察學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學。
十九大報告中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公安機關是國家重要的行政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承擔維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的職責。因此公安法制建設就尤為重要。我國社會主義法制中,關于公安工作的立法、執法和守法的法律制度,統稱為公安法制。加強公安法制建設,加大執法力度,保證執法質量是公安機關的長期任務和永恒課題。
長期以來,公安機關非常重視法制建設工作,規范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力度,使得執法質量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是公安法制建設仍然暴露了大量亟需解決的問題。表現為執法不嚴格、不規范、不公正、不文明等,具體分析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公安法制工作缺乏良好的運行機制,執法質量得不到有效提高
在執法工作中,各級領導和各個部門對法制部門的依賴心理很強,期望值比較高,認為執法出現問題就是法制建設的問題。盡管領導干部法制創優意識很強,但不能高效同法制干部溝通研究執法存在哪些問題,面臨哪些困難,甚至提出執法出現問題就是法制層面的問題。執法部門承擔大量案件審核,執法監督范圍不斷擴大,難免顧此失彼,執法質量得不到有效提高。
(二)執法監督機制落實不到位,執法過錯沒有及時糾正
能否有效提高執法質量,關鍵在于執法監督機制落實執行如何。以往公安機關在執法監督制度上下功夫,比如出臺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度等各種形式的執法監督措施,但有的制度由于人情等各種原因最終并沒有落實到位,基本形同虛設。除了少數民警因執法過錯受到追究,一般性的執法過錯并沒有得到應有的處理,這就導致一些執法問題長期存在。
(三)執法理念有偏差,導致工作出現不良后果
隨著法制社會建設,對執法要求越來越高,群眾法制意識不斷增強,社會輿論監督力量不斷壯大,這是社會進步的表現。然而少數民警卻錯誤地認為這些因素妨礙了國家機關履行職責。由此在實際執法過程中消極思想占了上風,認為“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以前怎么干,現在照樣怎么干”。這種錯誤傾向導致了執法過程中不作為、亂作為,甚至刑訊逼供這樣嚴重的違法執法現象都屢禁不止。
(四)績效考核制度不合理,不能有效指導執法工作
在較長一段時間,公安機關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都是打擊處理違法犯罪人員的數量,這樣硬性的任務指標和數據考核,在一定程度誤導了斗爭的指向,不能達到執法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有時任務沒完成,就將查獲的違法犯罪嫌疑人一律嚴懲,不考慮情節輕重,這違背了執法要兼顧人性化,懲罰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除此之外,辦案的激勵機制不健全,培訓工作不到位也阻礙了當前公安法制建設進步,公安機關內部自定程序繁雜,也嚴重影響了工作效率。普遍存在的辦案經費不足問題長期困擾著公安機關,亂罰款現象得不到根治。
鑒于公安法制建設存在的問題一定程度影響了社會的公平正義,筆者認為,公安法制建設今后應當采取針對性的措施來改善工作。
(一)領導高度重視、各職能部門相互配合才能整體推進
公安法制建設是公安機關的一項長期任務,各級領導要給法制部門工作充分的保障支持,從人員、經費、裝備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公安法制部門和法制干部大膽履行職能,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制度和目標。各部門要明確職責,發揮職能作用,把法制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齊抓共管,形成聯動機制,穩步推進法制建設工作。
(二)重視民警思想政治工作,建立激勵制度
首先在日常工作中要重視民警的思想教育工作,只有樹立了正確的執法思想,才能自覺把執法為民的理念落實到具體的每一個執法行為中。民警應該時刻牢記公民權利神圣不可侵犯,以服務人民、人民滿意為宗旨,堅持保障人權原則和依法行政原則。對人民群眾正確行使權利,提出復議、申辯等,應該按照國家法律積極應對,不應有任何偏見。其次,績效考核目標要科學、明確,建立完善的激勵制度。計劃經濟下平均分配制度嚴重影響了人們的工作積極性,延續到現在,公安機關多勞多得的分配方式和激勵制度仍然需要改進。對執法質量高,工作業績突出的民警,無論政治上還是經濟收入方面都應該有所體現,這樣才能扭轉“干好干壞一個樣、干多干少一個樣”的錯誤思想。再者,建立長效培訓機制,提升民警的執法水平。學習培訓內容應該根據形式需要進行調整更新,并采取多種形式、緊貼實戰進行。
(三)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公安機關要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對執法中的偏差和失誤嚴加防范、及時糾正。在制度層面加以完善,落實執法責任,在執法考評中注意發現深層次、普遍性、傾向性的執法問題,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執法問題要重點解決。在案件審核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要將處罰措施真正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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