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發布的《吉林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辦法》覆蓋全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全部7個領域,著眼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加強和規范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監督,持續推進行業治理提升,明確了行政執法監督內容中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合法性等9項具體工作;配套制定合法性審核、執法檢查、評議考核等10種主要監督方式,為實現執法監督程序化、處理決定規范化提供了有力支撐。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均應安排與工作內容相適應的行政執法監督人員,確保執法監督具體執行機制及人員基礎。
此外,吉林省交通運輸廳組織建設的“互聯網+交通運輸監管與服務系統”,將于今年年底前完成交通運輸綜合執法監管模塊升級研發并投入運行,將通過信息化手段對行政執法信息、統計報表等數據進行篩選分析、整體研判、監控提示,提高行政執法監督的精準度,推進行政執法公開和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提高行政執法監督的信息化和規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