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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費用視角下農業眾籌發展模式研究

2018-05-28 09:07王勁屹
治理現代化研究 2018年3期
關鍵詞:交易費用股權眾籌

王勁屹

摘 要:農業眾籌是傳統農業與新興互聯網金融相融合的一種新型電子商務,實現了農場到家庭的農產品直銷,適應了消費者偏好有機綠色食品的內在需求。本文采用交易費用理論,分析出農業眾籌得以興起的主要緣由在于其降低了生產者—消費者之間的搜索成本,但也面臨項目信息的真實性無法保證,眾籌平臺無法承擔監管職能等問題,因此本文提出應加強農業眾籌平臺的規范化、專業化建設,引入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制定股權眾籌的法律細則等改革方向,以此推進農業眾籌向縱深發展。

關鍵詞:農業眾籌;交易費用;F2F;股權眾籌

中圖分類號:F320.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1-198X(2018)03-0040-06

當前,我國經濟已進入互聯網+信息時代,許多傳統行業的運營模式都發生了顯著變化。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潮下,眾籌(Crowdfunding)作為一種新興的互聯網金融,異軍突起,受到市場的廣泛推崇。眾籌是指新項目發起者借助網絡平臺,直接向海量的網絡終端客戶尋求資金支持,公開、小額、迅捷為其特征,作為一種對傳統融資模式的有效替代,逐漸成為初始創業者的首選融資模式。

眾籌的興起也直接輻射到最傳統的農業,使其獲得了推進劑。眾所周知,農業生產具有周期長,收益低,易受自然災害等固有弱質性,且缺乏相應抵押品,故長期為商業性金融機構所排斥,普遍存在貸款難問題。無疑,眾籌融資模式的崛起,為農業資金需求者提供了一條綠色信貸通道,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農業,為長期陷入貸款難窘境的農業生產者找到了出口。非但如此,農業眾籌與傳統流通模式相比,去除了批發商、零售商等中間環節,實現了F2F(Farm to Family)的農產品直銷,大幅度降低了交易費用,也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傳統農業的生產、融資流程。農業眾籌在互聯網+時代自發成長,實踐先行,理論滯后,因此理論界如何因應該領域的急遽發展是一個很值得探討的現實課題。

一、我國農業眾籌興起緣由

農業眾籌一經推出,立即獲得市場歡迎,迅速成長為重要的眾籌板塊。傳統農業一旦與新興的互聯網結合,立即煥發出生機,主要是由于網絡技術革命突破了地理位置限制,大大降低了生產者與消費者信息搜索的成本,適應了市場需要,交易雙方福利都獲得了帕累托改進。下面借助交易費用視角,細析農業眾籌在我國興起的緣由,發現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一)農業眾籌在生產者—消費者之間建立了零成本信息溝通管道

市場經濟的最大特征就是以消費者為中心組織生產,然而在我國農產品市場,農業生產者基本地處偏遠農村,無法與城市消費者有效溝通,交易費用極大,存在很大的信息壁壘。真正與農業生產者直接打交道的是農產品批發商,再通過零售商銷售給消費者,盡管批發商的采購行為會考慮到適銷對路,但是很大程度還是體現其自身偏好,更多地從成本收益角度來評估,甚至偏好一些質量偏差的廉價農產品。如此一來,一方面,農產品市場體現的并非是消費者偏好,而是批發商偏好,消費者只能被動接受所提供的農產品,且歷經諸多中間環節轉手,新鮮度也大打折扣,消費者福利受損;另一方面,作為分散的個體農戶,在與批發商交易時處于不利地位,往往會被壓價,生產者福利受損。即便當下通行的訂單農業,以“公司+農戶”形式事前簽訂契約,農戶按公司的要求組織生產,收獲的農產品由簽約公司統一收購,農戶減少了尋找市場的交易費用,但是一旦市場價格出現較大波動時,契約雙方都會存在道德風險,此時就會出現較高的違約率。同樣,訂單農業也是更多體現公司偏好,消費者偏好也很難得以滿足。農業眾籌的出現,突破了農產品流通的“最初一公里”瓶頸,通過互聯網給生產者—消費者提供了零成本溝通管道,農戶為農產品找到出路,消費者的偏好也得以完美地體現,實現了總體福利的帕累托改進。

(二)現代都市人對原生態綠色優質農產品的需求

隨著我國向全面小康社會挺進,現代都市人越來越注重食品安全問題,開始追求高品質、個性化、高端化的農產品。我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菜籃子工程,農產品市場供給充足,滿足了市民的日?;拘枨?,但是更多地體現在數量而非質量。農貿市場主要被傳統批發商所控制,出于商業利潤考慮,總是偏向選擇大眾化、低成本、有規模效應的農產品,導致農產品市場偏向均質化,甚至在一些特定農產品市場還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現象。市民要購買符合自己偏好的優質農產品,可能會面對無法承受的高昂價格。盡管現代都市人食品安全意識較強,但面對重重流轉的農產品,無法真正意義上保證品質是否達標,很難購買到令人放心的農產品。

(三)互聯網實時互動傳輸技術降低了監管成本

現代農業為了追求收成,縮短生長周期,往往大量施用化肥,大面積噴灑農藥,這些化學元素有助于增產,但是會相當程度上破壞農產品品質。如果農戶按傳統有機方式種植農產品,不但成本會大大增加,產量會降低,而且更重要的是,一旦流通到市場,消費者無法將其從大量自我標榜綠色有機農產品中辨別出來。因此,鑒于此類有機農產品缺乏種植規模,成本較高,批發商往往不愿收購,挫傷了農業生產者種植積極性。隨著互聯網智能手機的流行,開發出許多面向終端客戶的實時監控APP系統,通過固定在農場的攝像頭,形成可視化信息,客戶通過手機即可對農作物的生長狀況實時監測,大大減低了監控費用,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種植過程的監控問題,這就為有機農產品的眾籌開辟了道路。

(四)農業眾籌給農戶提供了低門檻的普惠制融資

農戶普遍缺乏生產資金,又沒有合規的抵押品,很難從正規金融機構獲得融資。即便是帶有扶持“三農”性質的郵政儲蓄銀行、村鎮銀行、農信社等農村金融機構,向其申請貸款也要耗費相當的交易費用,且額度通常較小,很難滿足農業生產需要。農業眾籌作為一種新興的互聯網融資模式,具有大眾性、門檻低、額度靈活、風險分散等特點,許多被傳統金融機構所排斥的種植農戶很容易從中受益,實質是一種普惠制融資。農戶獲得農業眾籌資金,就可生產出更多的綠色優質農產品,滿足了追求高品質食品的都市人需求。

(五)為農戶提供了新項目“試錯”平臺

農業眾籌往往都是具有一定創新性的新項目,發起人也不能保證其必然成功。在眾籌的過程中,作為發起人的農戶可以與消費者持續互動式溝通,掌握消費者的真實偏好,以及自身產品的不足,通過綜合處理各類反饋信息,使項目規劃不斷動態調整以適應市場。眾籌的作用不僅體現在眾籌成功的項目上,而且同樣體現在眾籌失敗的項目上。作為一個創意新項目,本身就會存在實施風險,眾籌充當了一個“試錯”平臺,失敗的項目說明脫離了市場實際需求[1]。從這層意義來說,眾籌失敗的項目依舊體現了其應有價值,發起人只須付出較小的交易費用,則可在眾籌平臺上進行虛擬“試錯”實驗,從而最大限度避免了實際實施所帶來的巨大損失。

二、我國農業眾籌發展現狀

農業眾籌起源于美國,是傳統農業與新興眾籌模式的結合,項目開放透明,公眾參與度高,吸引了眾多小額私人資本,創業者獲得融資,可以將創新設想付諸實踐,從國家宏觀層面而言,則實現了創新機制驅動農業發展。2014年為我國農業眾籌元年,誕生了一批農業眾籌先驅,“有機有利”平臺率先提出F2F電子商務概念,“大家種”平臺推出讓北京都市人認購近郊農場的眾籌項目,浙江興合電子商務公司與阿里巴巴聚劃算平臺聯合推出“耕地寶”項目等,農業眾籌逐漸躋身主流眾籌板塊。

“眾籌家”網站發布了《2016中國農業眾籌發展研究報告》,根據88個農業眾籌平臺的項目數據,截至2015年底,有2250個農業眾籌項目,實際融資逾3億元,給更多的農業生產者提供了示范效應。農業眾籌的項目范疇可以涵蓋農產品銷售、農場管理開發、鄉村休閑旅游、農企股權募集、農企債權募集、農村公益扶貧、農業科技推廣、農村土地流轉等,目前我國農業眾籌還處于萌芽階段,主要以農產品眾籌為主[2]。從實際運行來看,我國農業眾籌主要商業模式分為兩類,即純預售型與項目投資型,前者是農產品收成后的電商銷售,創新性不大;后者是集產前融資、產中監管、產后銷售三位一體的互聯網+創新模式,也正是本文關注的重點。目前,農業眾籌平臺既有眾籌網、淘寶眾籌等綜合性眾籌網站,又有“大家種”“有機有利”等垂直性平臺,前者眾籌題材廣泛,后者則專注于農業方向,經營模式差異較大。眾籌網、淘寶眾籌等綜合性平臺品牌效應明顯,占有市場份額大,但是農業眾籌項目以純預售型為主;垂直性農業眾籌平臺,雖然累積項目不多,“大家種”51項,“有機有利”32項,但是基本為項目投資型,注重與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合作,積極推行F2F模式[3]。

2015年農業眾籌市場累積份額圖

數據來源:“眾籌家”網站統計88個農業眾籌平臺的項目數據

http://www.zhongchoujia.com/data/6f89219c-c895-439b-8978-ee61a0207dcf.html

鑒于項目投資型更能體現農業眾籌本質,故本文集中研究該類型眾籌。項目投資型農業眾籌涉及四個參與方:發起人、眾籌平臺方、資金托管方、投資人,周期多為一年,具體流程如下:(一)發起人一般為農戶或農場,事先策劃好創新項目,然后選擇特定眾籌平臺發布項目融資計劃書;(二)有意向的投資人在平臺下單,所籌資金委托給事前選定的第三方托管,多為眾籌平臺兼任,待眾籌結束,托管人保留小部分資金作為保證金,余額如數放款給發起人;(三)發起人獲得眾籌融資后,按照眾籌計劃書約定組織農業種植,投資人可以利用互聯網技術監控或實地考察;(四)農業收成后,發起人按事先約定交付農產品給投資人,投資人驗收確認后,托管人將保證金余額轉給發起人,眾籌項目終結。

農業眾籌的項目發起人準入條件,依據平臺性質會有所不同,垂直性平臺“大家種”要求擁有自家農場,“有機有利”則要求為企業法人,有相當高的門檻。綜合性平臺則包容性較強,門檻較低,發起人可以是農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還可以是有志于農業的大學生,他們是互聯網+時代的新農人,也正是這批新農人成為中國農業眾籌的重要驅動者。發起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比較優勢,自主選擇農業新項目加以開發,并擁有較強的定價權。農業眾籌去除了眾多的中間環節,節省了大量交易費用,將產業鏈上的價值增值更多地保留在兩端,讓生產者與消費者直接受益。

三、農業眾籌面臨的問題

農業眾籌作為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引入國內后,獲得了農業生產者與消費者的廣泛歡迎,但該創新模式在實際運行中,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可能會阻礙其深入發展的問題。

(一)信息不對稱導致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風險

傳統農業借助互聯網突破了地域限制,擴大延伸了市場,但是互聯網的虛擬性與無界性,又會給發起人與投資人之間造成信息不對稱。投資人與發起人物理距離甚遠,且農村地區交通不方便,實地考察的交易費用會遠超投資額,故投資人只得放棄,只能依靠發起人在眾籌平臺公布的描述文字來了解項目,至于該描述信息是否真實則取決于主觀判斷。發起人與投資人只能通過“軟信息”加以溝通,缺乏真實可靠的“硬信息”,這就可能導致以下兩種風險[1]:第一種為道德風險,發起人獲得眾籌資金后,不再信守承諾,生產過程敷衍了事,最后僅提供大路貨農產品,消費者利益受損;第二種風險為逆向選擇風險,發起人選擇優質種苗,嚴格執行有機綠色種植程序,如此一來則標價較高,但一般的消費者不熟悉農業生產過程,可能放棄該優質項目,轉而選擇價格優惠的同類項目,而價格優惠項目往往質量較次,未能達到消費者預期值。

(二)眾籌平臺無法有效承擔第三方監管之職能

眾籌平臺是發起人與投資人交流信息的平臺,道義上承擔準入資質、信息披露、種植過程、資金托管等一系列第三方監管職能。但是,如若對發起人資質線下盡責調查,核準信息披露的真實性,則會需要耗費大量的交易費用,這是當前眾籌平臺無法承擔的。相反,為吸引更多的項目上線,眾籌平臺還會盡量降低信息披露準入門檻。在實際運作中,眾籌平臺對發起人所提供的各項信息僅僅履行形式上的核準,至于是否真實則交由投資人判斷。作為理性的小額投資人,更加不會支付高額交易費用去求證信息的真實性,因此,整個眾籌信息披露過程一直存在較強的信息不對稱。同樣,發起人獲得眾籌資金后,是否會挪作他用,是否嚴格按照約定條款實施種植,眾籌平臺也無法有效監管,完全取決于發起人的契約精神,投資人承擔較大信用風險。

(三)缺乏完善的售后商業糾紛處理機制

農業眾籌最后的環節是發送農產品給消費者,當消費者確認品質符合預期,眾籌平臺將留存的保證金余額轉給發起人;當消費者體驗不佳,不但返還保證金余額給投資人,還要追討先前的投資款。但是,農產品質量評判標準帶有相當強的主觀性,且保質期很短,是否因物流過程造成了損壞,責任認定也存在問題,因此,農業眾籌在售后階段較易產生糾紛。眾籌平臺本身是一商業機構,不具有權威性,農業眾籌的歸責認定又相對復雜,一旦出現售后糾紛,很難圓滿解決。因此,由于缺乏一整套完善的售后糾紛處理機制,會影響發起人與消費者參與農業眾籌的積極性。

(四)股權型農業眾籌受制于農地制度約束難以開展

目前,我國的農業眾籌尚處于探索階段,以預售型與投資型為主,盡管在一些眾籌網站將投資型歸為股權型農業眾籌,但是在嚴格意義上這個界定是非常不準確的,當前的投資型農業眾籌都有項目周期,大多以一年為限,到期農業眾籌項目自然終結,這一點就與股權型性質不符,何況根本沒有設立股份制公司,也不涉及股權份額認購,故并非真正意義的股權型農業眾籌。不同于其他領域股權型眾籌,農業眾籌采用股權形式會受制于現有農地制度約束,其最大制約因素就是我國農地所有權不能自由轉讓,無論農場抑或農戶,僅擁有農地經營承包權,不能直接以農地以及其上的種植物換算股份,也就無法設立眾籌型農業股份制公司,只能采取農產品分成制的投資形式。

(五)尚未出臺完備的眾籌法律法規體系

2012年,作為眾籌發源地的美國簽署了《初創企業推動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JOBS法案),可謂全球首部眾籌法,對眾籌行業產生巨大影響。目前,我國法學界對眾籌立法尚處于探討階段,2014年12月,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明確了股權眾籌的合法性地位,但是具體條文缺乏科學性,特別是將眾籌性質定義為私募,這就與已有的現實操作形成矛盾,不但無法給當前眾籌行業提供動力,反而會阻礙其發展,以致在學界的一片反對聲中胎死腹中[4]。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工信部、證監會等十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第九條規定“股權眾籌必須通過眾籌平臺進行,可對業務模式進行創新探索,由證監會負責監管”,但令人遺憾的是,并未對眾籌融資各操作法規進一步細化。

四、農業眾籌改革方向探索

農業眾籌作為一種新興的融資模式,從性質上來說是直接融資,給以往的間接融資為主的農村金融體系帶來革命性變化。我國的農業眾籌發展是實踐領先理論,具有典型的摸著石頭過河味道,通過考察近幾年的實際運行情況,下面對今后的改革方向進行探討。

(一)加強農業眾籌平臺的規范化、專業性建設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了眾籌平臺在眾籌融資中的基礎性地位。農業眾籌不同于一般眾籌,涉及較長的生產周期,易受自然災害的影響,農產品質量差異較大,特別是面臨我國獨有的農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的“三權分立”約束,存在非常強的專業性。正如前文所言,當前我國的農業眾籌平臺還是以眾籌網、淘寶眾籌這樣的綜合類眾籌網站為主體,真正專業性的農業眾籌平臺寥寥無幾,且成功交易項目只有幾十項,這樣的市場結構是無法與廣闊的農業眾籌容量相適應的。因此,今后需要實力雄厚的規范性農業眾籌平臺,能夠結合當前的農地流轉改革進行眾籌創新設計,并扮演推動農業眾籌前進的引擎。

(二)引入第三方權威檢測認證機構

農業眾籌能夠提供遠比市場優質的有機綠色農產品,是其受消費者追捧的主因,這就需要在土壤、種苗、灌溉、施肥、護理等諸環節都要符合特別要求,否則會直接影響到農產品的質量。我國農產品的安全標準可劃分為有機、綠色和無公害三個等級,每個等級都有嚴格的對應標準,當前許多農業眾籌項目都聲明按有機方式種植,不施農藥,但除了極個別的提供認證證書外,基本上僅限于發起人個人承諾。即便有農場監控視頻或即時圖片傳送,考慮到眾籌投資人很少有專業鑒別能力,辨識農產品等級的費用較大,而發起人個人承諾又存在很大的不可信風險。因此,農業眾籌平臺必須引入第三方權威檢測機構,對生產各環節進行獨立審核,實現農產品生產全過程可追溯[5]。獨立的第三方認證機構的介入,使不可信的個人承諾轉化為可信的第三方認證,從而節約了每個投資人的分散鑒別費用,有助于眾籌項目的順利進行。

(三)農業眾籌平臺搭建統一物流配送系統

當前,我國的農業眾籌平臺僅扮演一個中介平臺的角色,至于農產品采摘后的物流配送完全由發起人負責。農產品不似高檔電器,價格相對低廉,體積較大,發貨的物流費用占總價格的比重較高,還要涉及保鮮問題,以致西瓜、甘蔗、椰子等較重的農產品很難列入眾籌清單,高額的物流配送費用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業眾籌的發展。農業眾籌就單個項目而言融資額都不大,依舊帶有“高端小眾”色彩,考慮到物流配送需要耗費高額交易費用,“大家種”眾籌平臺就限定投資人地域范疇,明確規定必須是農場周邊的北京市居民,便于就近發貨。從長遠來看,隨著農業眾籌平臺的規模壯大,可以與物流公司合作或自建物流系統,實施統一配送,這樣就形成了規模經濟,大幅度降低物流交易費用,必然會進一步推進農業眾籌的發展。

(四)擴展農業眾籌的項目范疇

相比于國外,我國農業眾籌尚處于萌芽階段,以單一的農產品眾籌為主,主要是去除了中間環節的交易費用,實現了F2F,即從農場到家庭的直銷模式。作為農業大國,我國的農業眾籌需要向縱深發展,應結合當前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大潮,鼓勵農業領域的科技創新型公司在農業眾籌平臺推出有機育種、新型餌料、無害農藥、生物肥料、農業機械、光伏發電設備等眾籌項目,甚至科技初創公司的股權眾籌,實現農業的跨界整合。另外,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了“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確立了綠色發展觀,可以相應增加公益型農業眾籌,如農村污水凈化、荒地拓殖、鹽堿地土壤改良等環保項目,為緩解“三農”問題助力。

(五)制定農業領域的股權眾籌法律細則

為了引導更多的社會資本進入農業,農業眾籌必須向高級階段股權眾籌方向推進,以改善當前農業長期依靠政府補貼的窘境。股權型農業眾籌作為一種金融創新,首先會與當前《證券法》的公募條文相沖突,《證券法》規定發行人必須具有保薦人、承銷商、三年財務會計文件、向證監會提交各類申請文件等,如此高額的發行費用遠非農業初創企業所能負擔,當初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也正是考慮此點,而將股權眾籌定義為私募性質,以避開《證券法》公募條文所要求的高額發行費用,但如此一來,卻又與眾籌本身的小額化、公眾化精神相違背,由此陷入兩難。為解決眾籌募集性質之難題,可以仿效美國JOBS法案,對小額股權型眾籌項目豁免其公募發行所需的注冊、審核、承銷等環節費用,大幅度降低發行費用[6]。股權眾籌在互聯網虛擬環境下,面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可以倡導“領投+跟投”模式,讓實力雄厚的領投人負責線下考察,大眾投資人可以跟投搭便車,無須支付高額信息費用。

結 語

農業眾籌在互聯網+背景下應運而生,通過與新興的互聯網金融相結合,傳統農業獲得了新生。農業眾籌消除了橫亙在生產者—消費者之間的交易費用壁壘,實現了F2F的直銷模式,促進了雙方福利的提升,由此獲得了極大發展。當前,農業眾籌依舊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會存在道德風險與逆向選擇風險。為了推動農業眾籌向縱深發展,必須讓農業眾籌平臺扮演基礎性作用,搭建統一的物流配送系統,引入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股權型農業眾籌是農業眾籌的高級階段,可以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本投向農業,應在法律上豁免其《證券法》所規定的公募發行諸環節費用,大幅度降低發行費用,以充分發揮其對農業的直接融資功能。

參考文獻:

[1] 朱海波.農業眾籌對普惠金融創新與農業發展的影響 研究[J].農村金融研究,2016,(12).

[2] 肖建,賈晉.農業眾籌融資成功的影響因素研究——基 于多平臺對比分析[J].經濟體制改革,2017,(3).

[3] 肖建,朱泓宇,賈晉.農業眾籌融資平臺的對比研究與 最優選擇[J].農村經濟,2017,(1).

[4] 董竹,尚繼權,孫萌.對《私募股權眾籌融資管理辦法 (試行)(征求意見稿)》的討論[J].上海金融,2015,(8).

[5] 史瑩娟,邱峰,蒯慶梅.聚焦農業眾籌:效應、困境及推 進策略[J].農村金融研究,2017,(5).

[6] 樊云慧.股權眾籌平臺監管的國際比較[J].法學,2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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