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就數據治理征求意見要求銀行統一全面管理數據
為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強數據治理,充分發揮數據價值,全面向高質量發展轉變,銀監會于3月16日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指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高質量數據是提升銀行經營管理效率、提升監管效能的重要基礎。當前,銀行業金融機構數據質量存在較多問題,主要表現為數據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欠缺,時效性和適應性不足,數據治理亟待加強。
《指引》包括七章五十五條,從多方面提出了監管要求。其中,重點要求了以下幾點。
一是建立數據質量控制機制,全面提高數據質量。二是強化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數據質量的責任。明確由董事會承擔數據治理最終責任,建立和實施上至高管層的數據治理問責機制。三是突出監管數據質量要求。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將監管數據納入數據治理,確保監管數據相關工作有效開展,建立監管數據質量管控制度,持續提升監管數據質量。
《指引》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將數據治理納入公司治理范疇,并將數據治理情況與公司治理評價和監管評級掛鉤;同時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制度性探索,結合實際情況設置首席數據官。銀監會稱,《指引》遵循普適性與特殊性結合原則,充分考慮條款的彈性,以底線要求為主。對部分已有更高標準的銀行,如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則明確要求其遵循更高標準。
保險業信披新辦法7月實施神秘實控人無處遁形
據悉,保險業信披綱領性文件——《保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下稱新版《辦法》)已經修訂完畢,將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相較于2010年的版本,新版《辦法》要求保險公司披露的內容更加豐富,新增“保險責任準備金”這項應披露信息;與此同時,要求保險公司在風險管理、產品經營、重大事項、公司治理等方面披露更多細節,以反映保險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新增加的“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本公司情況的簡要說明”一項,也將讓神秘的保險公司實控人無處遁形。
如此種種都意味著,非上市保險公司的信披規范有望向上市保險公司靠攏。根據對比發現,除舊版《辦法》中的償付能力、風險管理狀況、重大關聯交易等信息之外,新版《辦法》還要求保險公司披露的信息中應加入“保險責任準備金信息”。業內人士分析認為,這一項重要內容可從側面反映保險公司的真實利潤水平及風險隱患。
如保險公司被發現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編制或者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拒絕或者妨礙依法監督檢查等情況,監管部門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保險公司如違反規定的,除按照規定對該公司給予處罰外,還對其直接負責信息披露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據法律、行政法規進行處罰。
險企股權新規出臺超標股東增資困境待解
3月7日,保監會修訂發布《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險企股權辦法》)?!峨U企股權辦法》重點明確了保險公司股東準入、股權結構、資本真實性、穿透監管等方面的規范?!掇k法》中提到,保險公司大股東持股比例不得超過1/3。不過,原則上不會對現有保險公司股權結構進行追溯,對部分股權結構存在風險隱患的保險公司,會進行窗口指導,采取針對性的監管措施。不過現有持股比例“超標”的股東將無法進行增資,將被稀釋股權。